加强餐饮业污染防治,是解决群众身边的烦心事、闹心事的重要措施,是提高居民居住环境满意度、保障人体健康的重要措施,为持续改善城市空气质量、促进迪庆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云办发〔2021〕22号)、《中共迪庆州委办公室 迪庆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迪庆州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迪办发〔2021〕28号)要求,结合迪庆州实际,制定迪庆州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面向美丽中国建设目标,保持战略定力,贯彻新发展理念,在巩固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果的基础上,持续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严格落实中央环保督查整改要求,推进结构调整和绿色发展,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加强山水林田湖草系统保护,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严格落实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措施,为全面开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征程奠定生态环境基础。
二、治理目标
坚持以保持和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以解决人民群众身边最突出的环境问题为出发点,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和经营者环境治理主体责任,落实餐饮业油烟治理和监管措施,全面开展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工作。规范餐饮行业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使用清洁能源、配备排气烟道降噪防噪设施,确保城市建成区域内餐饮行业安装并正常运行油烟净化设施,有效减少餐饮油烟排放对城市大气环境的影响,提高居民居住环境满意度,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优美生态环境建设。
三、治理范围
城市建成区范围内餐饮行业,包括从事餐饮经营活动的酒店、饭店、烧烤店,以及其他提供餐饮服务的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食堂。同时,各县(市)可针对城市建成区外群众投诉较多的重点区域开展整治。
四、工作任务
(一)治理餐饮行业油烟超标排放行为
1.按照《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544-2010)、《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等规范和标准,对城市建成区内餐饮行业进行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建立未安装油烟净化装置的餐饮企业(含个体)清单,形成问题清单,逐步开展整治。
2.对已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未正常运行的,现场下达限期整改要求,同时加强跟踪检查,确保排放达到标准。
(二)规范新建、改建、扩建餐饮项目经营行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544-2010)、《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等有关规定,所有新建或改建、扩建的饮食业单位,必须按照标准安装符合要求的油烟净化设备,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三)加强油烟监测与监管
餐饮服务业经营单位和经营者要定期对油烟净化装置进行维护保养,保证油烟净化装置正常运行和去除效率达到国家标准要求,并保存维护保养记录备查。对擅自闲置或拆除油烟净化装置,油烟净化装置运行不正常,导致油烟超标排放,且整改不力的,应依法予以处罚,并停业整顿。
(四)建立健全组织体系,形成长效监管机制
成立以州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的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明确领导小组职责及成员单位职责,形成高位推动、责任明确、部门协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各县(市)要及时成立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进一步明确县(市)级领导责任区,以社区为单位划分网格,各级领导带头挂钩督办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工作,实行责任包片制,自上而下推动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工作。
各县(市)要通过餐饮油烟集中治理行动,建立起切实可行的餐饮业油烟污染防治源头管控、综合执法、部门协调、设施运行和检查监测等长效监管机制;全面推行市场化、社会化的第三方服务模式,建立健全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形成长期稳定的餐饮油烟治理格局。
五、工作步骤
从2022年6月开始到2022年11月底结束,整个治理行动为期半年,分为3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2年6月—2022年6月底)
1.各县(市)人民政府及时成立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并制定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2.各县(市)人民政府对辖区内餐饮服务行业进行全面宣传发动,通过走访、发放宣传单、电视媒体报道等方式进行宣传,发动广大餐饮服务业经营者积极配合此次专项治理行动。
(二)集中治理阶段(2022年7月——10月底)
1.对辖区内餐饮行业进行摸底调查,梳理归类餐饮业油烟排放情况和污染防治设施安装、运行情况,制定分类治理措施,建立餐饮企业整治台账;对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重点餐馆进行登记(模板详见附件2),摸清底数,加强跟踪检查并限期完成整改。
2.各县(市)根据排查结果,分批分期,在2022年10月底前完成现阶段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工作。
限期污染治理的主要内容:一是对未使用清洁能源的餐饮业,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使用清洁能源;二是对使用清洁能源,油烟排放量大且无油烟处理设施,或油烟处理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的餐饮业单位,依法整改,减少对区域环境的影响;三是对污染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餐馆,拒不实施治理措施,不能达到餐饮油烟国家排放标准要求的,责令停业整治。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2年11月)
对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总结,完善长效机制及管理台账,开展第二轮中央环保督查验收销号工作。
六、职责分工
1.各县(市)人民政府:各县(市)人民政府是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开展辖区内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工作,保障治理工作经费,建立常态长效监管机制,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开展联合执法。
2.生态环境部门:牵头制定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工作方案;开展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工作的技术指导;负责开展油烟污染治理工作专项检查和督查,定期汇总、通报治理工作情况;联合城市管理、市场监督等部门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3.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办理餐饮业市场主体的注册登记,依法履行“双告知”职责,负责将市场主体注册登记信息告知有关部门;引导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安装油烟净化设施,配合生态环境保护部门做好餐饮业油烟污染等环境问题治理工作。
4.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按照工作职责做好餐饮类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配合做好油烟排放专用烟道整改工作。
5.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指导县(市)城管执法单位开展露天烧烤污染整治工作,配合生态环境和市场监督等部门开展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监督检查工作。
6.公安部门:依法查处干扰执法、暴力抵制餐饮业油烟专项整治的违法行为,保障专项整治行动顺利开展。
7.财政部门:保障辖区内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工作所需经费。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日常督导检查、调度、通报机制,及时了解和掌握治理工作进展,定期通报各县(市)治理工作情况。各县(市)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结合各自辖区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治理工作责任,确定工作目标任务,制定有针对性的工作措施,狠抓落实;各部门加强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突出重点,抓好治理工作落实,确保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技术指导。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对辖区内餐饮油烟污染治理设施开展监督性抽检;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积极主动做好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工作的技术指导和技术把关等工作;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自行选择技术先进、经济实用、效果长久、有专职售后服务队伍的净化设备厂家和代理商,不得指定产品。
(三)因地制宜,防止“一刀切”。第三产业是迪庆州主要产业,当前疫情形势依然严峻,在全力开展环保督查整改的同时,要结合迪庆实际,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作风革命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的要求,主动作为,疏堵结合,防止引发负面舆情。
(四)广泛宣传动员。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和社会监督作用,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加大《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544-2010)等有关餐饮油烟污染治理规定和餐饮业管理有关准入条件的宣传力度,及时宣传报道工作中的典型案例和先进做法,积极争取人民群众、特别是经营户对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督促餐饮服务业经营单位和经营者自觉主动开展油烟污染治理,确保治理工作顺利开展。
附件:1.迪庆州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2.迪庆州餐饮行业油烟治理装置排查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