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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城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关于开展餐饮油烟污染专项治理的通告

作者: lbtc2024 时间:2024-08-01 来源:未知
摘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和《陕西省餐饮油烟治理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7年)》,现就餐饮油烟污染专项治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韩城市城市管理执法局牵头负责全市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工作,市生态环境、市场监管、教育、行政审批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协同开展餐饮油烟污染治理。 二、治理范围:所有产生油烟的餐饮服务单位。包括:酒店、餐馆、烧烤经营户、快餐店、食品加工企业、集贸市场产生油烟的食品摊点以及医院、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和产生油烟污染的其他场所。 三、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和《陕西省餐饮油烟治理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7年)》,现就餐饮油烟污染专项治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韩城市城市管理执法局牵头负责全市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工作,市生态环境、市场监管、教育、行政审批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协同开展餐饮油烟污染治理。
  
  二、治理范围:所有产生油烟的餐饮服务单位。包括:酒店、餐馆、烧烤经营户、快餐店、食品加工企业、集贸市场产生油烟的食品摊点以及医院、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和产生油烟污染的其他场所。
  
  三、治理时间:2024年8月至2027年12月
  
  四、法律规定:
  
  1.所有餐饮服务单位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安装与经营规模相匹配的油烟净化设施,定期维护、保证其正常运行,实现达标排放;
  
  2.使用清洁能源;
  
  3.油烟不得排入下水管道;
  
  4.设置餐饮业专用烟道,专用烟道的排放口应当高于相邻建筑物高度或者接入其公用烟道;
  
  5.定期对油烟和异味处理装置等污染物处理设施进行清洗维护并保存记录;
  
  6.营业面积一千平方米以上的餐饮,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安装油烟在线监控设施;
  
  7.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单位,不得设在居民住宅楼、未设立配套规划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楼层;
  
  8.禁止在城市建成区进行露天烧烤、骑墙(窗)烧烤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
  
  五、法律责任:餐饮服务单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由城市管理执法局责令改正,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或关闭。
  
  六、执法保障:对不听劝阻、寻衅滋事和辱骂、威胁、殴打执法人员,妨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将依法交由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举报方式: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餐饮服务单位的油烟污染违法行为都有权监督、举报。举报电话0913-5301686。
  
  特此通告。
  
  韩城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2024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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