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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西县2020年度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计划

作者: admin 时间:2022-11-17 来源:未知
摘要:为持续改善我县环境空气质量,促进大气污染物减排,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打赢蓝天保卫战决策部署要求,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2020年重点工作任务责任分工方案》《赤峰市2020年度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计划》,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 以保障人民群众健康为根本出发点,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坚决遏制臭氧上升态势,强力推进散乱污...

  为持续改善我县环境空气质量,促进大气污染物减排,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打赢蓝天保卫战决策部署要求,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2020年重点工作任务责任分工方案》《赤峰市2020年度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计划》,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 以保障人民群众健康为根本出发点,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坚决遏制臭氧上升态势,强力推进“散乱污”企业、柴油货车散煤、挥发性有机物、工业炉窑等专项整治行动,紧盯目标任务,始终保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持续保持攻坚态势,确保各项攻坚任务和减排工程落到实处,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二、工作目标
 
  保持和巩固已达标城区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成果;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328天以上,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90%以上。
 
  三、主要任务
 
  (一)加快能源结构调整,强化燃煤污染防治
 
  1.发展清洁能源和新能源。积极推进光伏扶贫、风电建设项目、风电清洁供暖项目。优化风能、太阳能开发布局。(县发改委牵头,县工科局配合)
 
  2.实施能源消费双控。认真落实自治区《“十三五”节能降碳综合工作方案》,大力推进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严格控制全县能源消费总量新增规模,到2020年底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有所下降。(县发改委牵头,县工科局、住建局、交通局等配合)
 
  3.提高能源利用效率。规模化推广绿色建筑,全面执行自治区对绿色建筑推广的要求,对按规定必须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项目强制执行率达到100%。逐年提高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到2020年底,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50%。加强新建建筑工程监管,加快推进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县住建局、市场监管局牵头,县发改委、工科局等配合)
 
  4.持续实施燃煤替代或燃煤炉具清洁化改造。进一步优化城镇供热结构,发展集中供热。加大城中村、棚户区、城市周边平房居民燃煤小锅炉清洁化改造力度,减少采暖期燃煤量及污染物排放量。继续积极推动居民生活电代煤、气代煤,实行冬季清洁取暖,不具备条件的,继续推进居民燃煤炉具清洁化改造。2020年继续推进农村地区燃煤炉具清洁化改造工作。(县住建局、发改委、生态环境局牵头,县财政局等配合)
 
  5.提高清洁供暖率。力争年底前清洁供暖率达到 60%以上。(县发改委、住建局牵头,县生态环境局、财政局、工科局等配合)
 
  6.开展锅炉污染综合整治
 
  (1)实现建成区内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清零”。2020年9月底前,按照“两断三清”的淘汰标准,完成建成区内剩余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工作。要严格按照最新确定的建成区范围组织开展10蒸吨/ 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及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排查淘汰工作,发现一台、取缔一台。对于已淘汰的燃煤锅炉,要督促使用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及时办理注销手续,确保淘汰和废弃锅炉不复用。定期组织开展燃煤小锅炉“回头看”执法检查,防止辖区内燃煤锅炉及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死灰复燃”。(县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自然资源局等按照职责负责)
 
  (2)加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监管。认真落实《赤峰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方案》,加强对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监管,推动煤炭加工、销售和使用环节规范化管理,严厉打击销售、使用劣质煤行为。摸清高污染禁燃区内现存的燃烧散煤的平房居民户数及其燃煤量、分散采暖燃煤锅炉及其燃煤量。(县生态环境局、发改委、住建局、市场监管局等按照职责负责)
 
  开展煤炭散烧综合整治行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大对煤炭经营单位煤质抽检力度。加强劣质煤管控,对煤炭销售网点进行全面排查,保证煤炭销售网点合法、规范经营,督促企业建立购销散煤台账。(县市场监管局负责)
 
  全面摸清民用散煤使用情况、使用总量、主要用途和替代需求,淘汰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散煤。(县住建局牵头,县发改委、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公安局等配合)
 
  (二)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强化工业污染防治
 
  1.严格新建项目准入。配合编制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清单。严格高能耗、高物耗和产能过剩、低水平重复建设项目以及涉及其他具有重大环境风险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对确有必要新、改、扩建的项目要实行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
 
  建成区原则上不再新建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工业园区不再新建2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其他区域原则上不再新建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县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牵头,县发改委、工科局等配合)
 
  2.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严格执行质量、环保、能耗、安全等法规标准,执行国家及自治区产业结构调整目录,积极推动钢铁、水泥、电石等产能过剩行业提质增效,淘汰落后产能。(县工科局,发改委、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应急管理局等按照职责负责)
 
  3.全面实现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扎实做好供热燃煤锅炉“冬病夏治”工作,加快实施治污设施升级提标改造工程,全面完成水泥、有色、化工(含焦化)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燃生物质成型燃料专用锅炉等污染防治设施的提标治理,2020年9月底前,所有工业企业实现大气污染物全面达标排放。对不治理或不能达标排放的,要依法严肃查处。监督林西县恒泰热力有限责任公司2020年10月份完成燃煤锅炉治污设施的升级改造工程,确保其大气污染物持续稳定达标排放,督促林西县乡镇热力公司按时完成燃煤锅炉提标改造任务。(县生态环境局负责)
 
  4.加快工业炉窑综合治理。认真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按照“属地负责、分类施治、依法依规、务求实效”的原则,分类推进工业炉窑的整治,将治理任务分解落实到相关单位及企业,严格监督执法,全面加强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源管控,强化工业炉窑治理重点项目管理,到 2020年11月底前,各类工业窑炉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等污染物实现达标排放,基本建成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管理体系。在2019年摸底排查、制定分类整改清单等基础上,根据工业炉窑分类,突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进一步完善工业炉窑全口径管理台账,确保辖区内所有工业炉窑登记在册, 建立并完善工业炉窑全口径管理台账动态更新机制,实现环境监管全覆盖。(县生态环境局牵头,县发改委、工科局等按职责负责)
 
  5.强化无组织排放治理和监管。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赤峰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强化钢铁、火电、建材(水泥、耐材、陶瓷、石灰、砖瓦、搅拌站)、铸造、有色、焦化、热力生产及供应等重点行业无组织排放管理,按车间、按工段深入开展无组织排放状况和物料堆场扬尘污染再排查工作,建立无组织排放源改造清单、更新工业企业物料堆场扬尘污染管理台账。要求企业对物料和工业固体废弃物运输、装卸、储存、转移和工艺过程中的无组织排放实施深度治理,结合生产实际制定无组织排放、堆场扬尘污染治理方案。(县生态环境局牵头,县工科局等配合)
 
  6.深入开展“散乱污”工业企业综合整治。认真落实《赤峰市“散乱污”工业企业综合整治专项行动方案》,2020年10月底前,基本完成“散乱污”工业企业综合整治,企业稳定达标排放。针对“散乱污”工业企业容易反弹等特点,从今年起,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许可、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及属地化管理原则,开展“散乱污”企业再排查、再清理、再整治,对出现反弹的企业坚决依法取缔,对新出现的“散乱污”企业严厉打击,对整治不到位的企业严格按照“两断三清”彻底整治到位。(县生态环境局、工科局、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管局、应急管理局、水利局、农牧局、公安局等部门按照职责负责)
 
  7.持续推进VOCs综合整治。认真落实《赤峰市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深入开展排查和治理工作,2020年10月底前,完成化工、制药、工业涂装等相关行业的摸底排查工作,做好排放统计、审核与监管工作,建立管理台账VOCs排放源清单。新、改、 扩建涉VOCs项目,应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原辅材料,安装废气收集、高效治理设施。(县生态环境局、工科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应急管理局、公安局、发改委、市场监管局、交通局等按照职责负责)
 
  8.加强污染治理调度管控。要把工业企业污染治理作为环境监管和执法的重点,开展集中督查督办,督促企业限期完成治污任务,确保污染治理成效。(县生态环境局牵头,县工科局、市场监管局、发改委等配合)
 
  (三)加快交通结构调整,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
 
  1.推进柴油货车治理
 
  (1)加强新生产、销售车辆环保达标监管。在生产、进口、 销售环节加强对新生产柴油货车环保达标监管,抽查核验新生产销售车辆的车载诊断系统(0BD)、污染控制装置、环保信息随车清单等,抽测部分车型的道路实际排放情况。指导监督排放检验机构严格开展柴油车注册登记前的排放检验, 严厉打击生产销售排放不合格机动车和违反信息公开要求的行为。(县生态环境局、工科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交通局等按照职责负责)
 
  (2)加大在用车环保监管。建立生态环境检测取证、公安交管部门实施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执法模式,加强在用车环保监管。开展由公安、交管、生态环境联合对大气污染严重区域及柴油车通过主要道路、路段、时段开展路检路查, 抽检柴油货车污染控制装置和尾气排放情况,严厉打击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基本消除柴油车排气口冒黑烟现象。(县生态环境局、公安局、交通局、工科局等按照职责负责)
 
  (3)加强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以下简称环检机构)监督管理。釆取现场随机抽检、排放检测比对、远程监控排查等方式,实现对排放检验机构的监管全覆盖。严厉打击排放检验机构伪造检验结果、出具虚假报告等违法行为。(县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等按照职责负责)
 
  (4)推进老旧车辆治理和淘汰更新。2020年采取经济补偿、限制使用、加强监管执法等措施,促进加快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连续三个检验周期未检验,以及经维修或采用污染控制技术仍无法达标排放的车辆, 应当依法实施强制报废。(县交通局牵头,县公安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等配合)
 
  2.深入开展油品、车用尿素质量专项检查行动
 
  加大对储油库、加油站的抽查频次,严厉打击黑加油站、流动加油车售油等成品油流通领域违法行为,建立销售企业清单并向社会公布。(县市场监管局、工科局、公安局、 交通局、应急管理局等按照职责负责)
 
  3.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治理
 
  (1)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按照国家要求,应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第四阶段排放标准。进口二手非道路移动机械和发动机应达到国家现行的新生产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标准要求。加快新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推广使用。要加强对新生产销售发动机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监督检查。(县生态环境局、交通局、市场监管局等按照职责负责)
 
  (2)完善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相关职能部门落实好本辖区内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工作。按照《赤峰市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方案》职责分工,按行业建立数据库。企业或个人可通过微信小程序搜索《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平台》(环保信息釆集),按照相关提示进行用户名注册并上传相关资料,完成申报、登记。(县生态环境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农牧局、林草局、自然资源局、工科局、市场监管局等按照职责负责)
 
  (3)加强排放控制区划定和管控。依法划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对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联合惩戒,并对业主单位依法实施处罚,工程机械排放超标情况突出的施工单位,依法暂停其工程建设投标资格。(县生态环境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农牧局、林草局、自然资源局、工科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等按照职责负责)
 
  4.推进运输结构优化
 
  (1)推广新能源汽车使用。落实国家、自治区有关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制定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有效缓解能源和环境压力,促进汽车产业转型升级。(县工科局牵头,县发改委、财政局、交通局等配合)
 
  (2)优化交通运输结构。优化交通道路网络布局,建设和完善智能化交通系统,提高道路通行效率和交通信息服务水平。大力发展公共交通,进一步提高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县交通局牵头,县财政局、发改委等配合)
 
  (四)加快用地结构调整,做好扬尘污染防治
 
  1.加强施工扬尘污染治理。建立施工工地动态更新管理清单,将各类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纳入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文明施工管理范畴和城市综合执法检查重要内容。严格执行《赤峰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进一步加强工程施工、建筑物拆除、物料运输、物料堆存等行为的扬尘污染监管。建成区各类工地要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拆除工程、场地平整、土方开挖要严格落实洒水、喷淋、喷雾等抑尘措施。对即将停工或已经停工的工地的裸露地面进行全覆盖,未能实现封闭存储的物料堆场,全面实施建设围挡、防尘布(网)苫盖等抑尘措施。(县住建局牵头,县生态环境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等配合)
 
  2.加强道路扬尘综合整治。逐年提高城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 到2020年底,城市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60%。加大日常巡查和执法力度,全面加强物料运输车辆、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城镇道路保洁和市政基础设施养护作业等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管。运输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的车辆应当安装卫星定位和视频监控等设施,按照规定的区域、路线和时间行驶,在规定场所倾倒。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道路及进出口周边一百米以内的道路不得有易产生扬尘的渣土、水泥和建筑垃圾。加强道路养护工程管理。(县住建局牵头,县交通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等配合)
 
  (五)转变消费结构,做好农业及生活源污染防治
 
  1.强化露天烧烤管理、加强餐饮油烟监管。常态化做好露天烧烤监管工作。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证设施正常使用。城市建成区餐饮企业要全面落实油烟净化措施,要求企业定期进行油烟净化设施的清洗维护,规范烟囱设置,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实现餐饮油烟达标排放。开展餐饮企业油烟净化设施专项检查,保障油烟净化设施的规范运行和正确使用,油烟净化设施运转率达到100%。(县住建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牵头,县市场监管局等配合)
 
  2.加强车辆维修行业VOCs治理。开展机动车维修企业VOCs治理,所有调漆房、喷漆房必须建设VOCs 收集复合净化设施,加装15米以上的排气口,排气口不得朝向环境敏感目标,实现VOCs达标排放。如采用活性炭吸附技术,应当定期更换饱和活性炭,按规定处置饱和活性炭或进行饱和活性炭脱附。(县交通局牵头,县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等配合)
 
  3.做好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坚持“疏堵结合、以用促禁”原则,统筹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不断完善秸秆收储体系,进一步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原料化利用等综合利用措施落实。到2020年底,秸秆综合利用率保持达到85%以上。建立垃圾、落叶和废弃物收集、清运、处理机制,全面禁止农作物秸秆等生物质及其他废弃物露天焚烧。严禁在周边露天焚烧秸秆、荒草、落叶、垃圾等。强化乡镇政府秸秆禁烧主体责任,落实禁烧工作目标,健全责任追究制度,严格考核和责任追究。在春耕和秋收阶段开展秸秆禁烧专项巡查,努力实现全县春秋“零火点”目标。(县农牧局负责)
 
  4.控制农业源氨排放。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提高化肥利用率,增加有机肥使用量,实现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强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提高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减少氨挥发排放。(县农牧局负责)
 
  5.实行烟花爆竹限放管制。进一步加大燃放烟花爆竹管制力度。加强烟花爆竹生产、运输、销售等源头管控,规范烟花爆竹销售网点管理。(县公安局牵头,县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等配合)
 
  6.开展油气回收治理设施专项检查。开展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设施专项检查,保障油气回收治理设施的规范运行和正常使用,油气回收治理设施运转率达100%。企业要加强对油气回收系统外观检测和仪器检测,确保油气回收系统正常运转。(县工科局牵头,县生态环境局、交通局、市场监管局等按照职责负责)
 
  (六)提高监测预警能力,高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1.加快修订应急预案并严格执行。统一预警标准、实行绩效分级管控。2020年,完成林西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编工作。(县生态环境局牵头,气象局、工科局、住建局、公安局、交通局等配合)
 
  2.夯实应急减排措施。做到应急减排清单所有涉气企业全覆盖、“一厂一策”应急减排操作方案全覆盖。应急分级响应期间,减排比例达到全社会排放量的10%、20%、30% 。坚持措施可行有据可查,以“可操作,可监测,可核查”作为基本要求,指导企业科学制定应急减排措施,确保预警期间减排措施能够落到实处。(县生态环境局、工科局、住建局牵头,县交通局、公安局等配合)
 
  四、保障措施
 
  (一)压实工作责任。2020年是污染防治攻坚战收官之年, 各有关部门要把打赢蓝天保卫战放在重要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各方责任,建立任务清单,明确完成时限,将目标任务逐项逐条分解到有关部门、排污单位。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细化分解目标任务,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加大督促力度,加强协调联动,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确保按时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二)加大资金投入。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的财政投入,资金优先支持列入年度实施计划的污染治理项目库内的项目。创新资金管理模式,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融资机制,拓宽融资渠道。
 
  (三)严格考核问责。强化目标考核,制定考核办法,对环境质量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年终评估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同时作为大气污染防治相关资金分配的参考依据。
 
  (四)加强信息公开。公布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信息。建立健全环保信息强制性公开制度。重点排污单位应及时公布自行监测和污染排放数据、污染治理措施、重污染天气应对、环保违法处罚及整改等信息。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应按要求及时公布执行报告。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进口企业应依法向社会公开排放检验、污染控制技术等环保信息。
 
  (五)上报工作信息。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年度目标任务的调度、检查力度,建立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分级、分类管理台账,准确、完整记录各项任务及其重点工程项目进展,逐月动态更新,每月23日前将本单位、本部门各项工作月进展情况报送至县大气办。2020年12月7日前将全年工作总结及其台账报送至县大气办。
 
  附件:1.建成区燃煤锅炉淘汰项目清单
 
  2.燃煤锅炉脱硫提标改造项目清单
 
  3.燃煤锅炉除尘提标改造项目清単
 
  4.堆场治理项目清单
 
  5.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重点项目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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