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政策

当前位置:主页 > 新闻资讯 > 环保政策 >

林西县2018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

作者: admin 时间:2022-11-17 来源:未知
摘要:为持续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大气环境质量,认真实施《赤峰市2018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结合我县当前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空气质量目标 2018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321天以上,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8%以上。 二、工作任务 (一)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1、优化产业空间布局。认真落实中央、自治区及赤峰市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相关决策部署,大力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严格高能耗、高物耗和产能过剩、低水平重复建设项目,以及涉及其他具有重大环境风险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

  为持续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大气环境质量,认真实施《赤峰市2018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结合我县当前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空气质量目标
 
  2018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321天以上,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8%以上。
 
  二、工作任务
 
  (一)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1、优化产业空间布局。认真落实中央、自治区及赤峰市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相关决策部署,大力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严格高能耗、高物耗和产能过剩、低水平重复建设项目,以及涉及其他具有重大环境风险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鼓励产业集聚发展,推动城市内和城市周边的工业企业迁入工业园区。
 
  2、严控“两高”行业产能。严格执行质量、环保、能耗、安全等法规标准,执行国家、自治区及赤峰市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完成上级下达的落后产能淘汰任务,加大高排放、高污染企业的淘汰力度。严格控制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产能过剩行业新增产能,新、改、扩建项目要实行产能减量置换,促进水泥、电解铝等行业过剩产能有序退出。
 
  3、加强“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对“散乱污”企业实行拉网式排查和清单式、台账式、网格化管理,按照“先停后治”的原则,实施分类处置。列入关停取缔类的基本做到“两断三清”(切断工业用水、用电,清除原料、产品、生产设备),坚决杜绝已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死灰复燃;列入整合搬迁类的,要按照产业发展规模化、现代化的原则,搬迁至工业园区并实施升级改造;列入升级改造类的,树立行业标杆,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全面提升污染治理水平。2018年底前,完成有色金属熔炼加工、化工、铸造、废塑料、家具等小型制造加工企业的综合整治。
 
  4、加快能源结构调整。加快天然气管道建设步伐,加大城市燃气管网建设力度,推广使用天然气,提高清洁能源在一次能源中的比重。积极推进风电项目、风电清洁供暖项目。
 
  (二)加大煤烟型大气污染治理力度
 
  1、减少原煤散烧污染。加大“城中村”和“棚户区”改造力度,完成2018年棚改任务。对棚改以外的平房居民,积极推动居民生活以电代煤、以气代煤工程,实行冬季清洁取暖。尚不具备条件的,继续推进居民燃煤炉具清洁化改造。2018年计划完成500户燃煤炉具清洁化改造。鼓励发展农村牧区使用生物质能源及清洁炉具。加强煤炭市场监管,杜绝高硫、高灰分的劣质煤炭流入城镇。
 
  2、全面淘汰建成区10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加快推进集中供热工程建设,推动林西县工业园区建设集中供热、供汽设施建设进程。我县已全部淘汰建成区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今后将定期开展建成区燃煤小锅炉整治“回头看”执法检查,发现一台,及时整治一台,严防“死灰复燃”。
 
  (三)强化工业大气污染治理
 
  1、全面完成上级督察整改任务。按照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和自治区生态大督查反馈意见进行整改,严格按照时限要求完成群众举报问题整改,并对整改情况适时进行“回头看”,监督林西县恒泰热力有限责任公司加快完成整改工作。
 
  2、强化工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加强对现有污染防治设施的监管,提高废气收集率和处理效率,确保治污设施稳定运行,污染物持续稳定达标排放。加快实施治污设施升级提标改造工程,全面完成建材、有色金属等重点行业和燃煤锅炉等设施的提标改造。重点工业污染源与20吨及以上的燃煤锅炉全部安装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运行,对污染物排放进行实时监控。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治理,将烟气在线监测数据作为执法依据,加大超标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
 
  3、深化重点行业无组织排放治理。按车间、按工段组织开展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状况摸底排查工作,建立无组织排放改造全口径清单。全面加强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理,排放无组织废气的生产装置,要采用集气装置收集烟气、废气,经高效环保设施净化后低于国家标准排放。重点要对建材、有色金属等行业和锅炉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与输送以及生产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实施深度治理,生产工艺产尘点(装置)应加盖封闭,设置集气罩并配备除尘设施,车间不能有可见烟气外逸。2018年10月15日前,全面完成建材、有色金属等行业和锅炉物料无组织排放治理任务。未落实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的企业,要依法予以处罚。
 
  4、强化工业企业堆场扬尘监管。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粉状、粒状物料及燃料应当密闭储存,运输采用密闭皮带、封闭通廊、管状带式输送机或密闭车厢、真空罐车等密闭输送方式;块状物料采用入棚入仓或建设防风抑尘网等方式进行存储,并设有洒水、喷淋、苫盖等措施进行抑尘。汽车、火车、皮带输送机等卸料点设置集气罩或密闭罩,并配备除尘设施;料场路面应实施硬化,出口处配备车轮和车身清洗装置。建立工业企业物料堆场管理台账并及时进行更新,加强对工业企业物料堆场的监督检查。强化矿山开采、储存、装卸、运输过程的污染防治,加大矿山植被恢复力度,进一步减少扬尘污染。
 
  5、全面推进排污许可管理。完成有色金属冶炼、屠宰及肉类加工等行业的排污许可证核发任务。对已发证的行业企业开展执法检查,检查中发现违反排污许可证规定行为的,按有关法律法规相应条款进行处罚,对应领未领或未申报排污许可证的企业,按无证排污行为进行处罚。
 
  6、严格控制新建燃煤锅炉。2018年起,城市建成区不再新建35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工业园区不再新建20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10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
 
  (四)强化城市扬尘污染治理
 
  1、加强建筑施工扬尘综合整治。积极推进文明施工、绿色施工,严格施工扬尘监管,建筑施工工地要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存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拆除工程、场地平整、土方开挖要严格落实洒水、喷淋、喷雾等抑尘措施。对即将停工或已经停工工地的裸露地面进行全覆盖,未能实现封闭存储的物料堆场,全面实施苫盖抑尘。施工单位要建立扬尘治理责任制,针对工程项目特点制定并实施具体扬尘治理实施方案,立牌公示施工扬尘治理措施、责任人、主管部门等信息。将扬尘管理工作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对未按要求开展扬尘治理或扬尘治理不力的施工单位,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进行处罚;对施工单位同一施工现场在一年内因扬尘污染治理问题被处罚两次以上或者违法违规情节严重的,由住建部门进行约谈告诫,对监理单位履行监管职责不力的将从重处理。
 
  2、严控道路扬尘污染。扩大道路机械化清扫和洒水范围,主干道机械化清扫率达到40%以上。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必须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扬散,并按照规定路线行驶。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道路及进出口周边一百米以内的道路不得有泥土和建筑垃圾。严格道路扬尘监管,将道路扬尘污染防治纳入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文明施工管理范畴和城市综合执法检查重要内容。进一步加强日常巡查力度,严厉查处运输建筑物料、垃圾、渣土车辆未密闭上路、装载超过车厢栏板上沿、道路遗撒扬尘、带泥行驶、道路乱开乱挖以及擅自清运工程渣土等行为。加强道路养护工程管理,对因道路开挖造成的临时绕行道路,加强抑尘管控。
 
  (五)强化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
 
  1、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深入开展排查和治理工作,2018年9月底前,完成化工、制药、工业涂装等相关行业的摸底排查工作,做好排放统计、审核与监管工作,摸清有关企业的VOCs实际和潜在排放量,建立管理台账和VOCs排放源清单。2018年底前,完成辖区内相关企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并稳定达到相关控制标准要求。
 
  2、强化油烟、油气和露天烧烤治理。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新建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同步配套建设油气回收设施。城市主次干道两侧、居民居住区全天禁止露天烧烤、街边小吃,室内烧烤必须配备油烟净化设施。推广使用高效净化型家用吸油烟机。开展餐饮服务业经营单位油烟净化及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设施专项检查,依法查处油烟净化设施、油气回收设施运行不正常、超标排放的违法行为,确保运转率达100%。严厉打击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单位无组织排放油烟或者违法向城市地下管道排放油烟行为。
 
  3、加强移动源污染治理。加大老旧汽车淘汰力度,完成老旧车年度淘汰任务。推进老旧柴油车深度治理,协同控制颗粒物和氮氧化物排放,推进柴油车车用尿素供应保障工作。并对尿素品质严格把关,确保柴油车尾气净化设备正常运行。建立完善“环境部门检测、公安交管部门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督促维修”的联合监管机制,依法查处超标排放车辆。推广使用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燃气车辆。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尾气检测弄虚作假、违法检验等违法行为。
 
  4、加强油品质量监管。完善成品油市场监管联动机制,切实做好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对流通领域的油库、加油站要落实全覆盖抽样检查,建立健全监督管理长效机制,严格经营许可审批。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使用假劣油品行为,严禁运输企业储存使用非标油,取缔黑加油站点。
 
  5、继续推进绿色环保出行。积极实施公交优先发展战略,加快推进公共交通建设,进一步提高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加快加气站、充电桩等配套设施建设,大力推广使用新能源车。
 
  (六)严禁秸秆露天焚烧和控制农业氨排放
 
  坚持“疏堵结合、以用促禁”的原则,推广普及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拓宽利用渠道,不断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全面推行秸秆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利用等综合利用措施,探索秸秆利用规模化、专业化、产业化运营模式。完善落实有利于秸秆利用的经济政策,贯彻执行有利于秸秆利用的土地和用电政策。在今秋明春大力开展秸秆禁烧专项巡查,实现禁烧区内无秸秆焚烧火点,行政区域内秸秆焚烧火点数同比上一年减幅达30%(含)以上,或者连续两年行政区域内秸秆焚烧火点数低于5个的目标。
 
  加大农业源氨的排放控制力度,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增加有机肥使用量,实现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提高化肥利用率,强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改善养殖场通风环境,减少氨挥发排放。
 
  (七)推进建筑节能
 
  全面推广绿色建筑,完成上级下达的能效提升任务。深入推动供热计量改革,制定推进方案,加强新建建筑工程监管,加快推进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
 
  (八)严格环保执法监管
 
  有关职能部门应当密切配合,加大环境综合执法检查力度,紧紧围绕重点行业、重点问题,坚持问题导向,积极开展重点行业企业、散煤治理、挥发性有机物、物料堆场等污染防治专项整治行动,完善部门联动的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机制,确保行政执法、行政问责、刑事司法有序衔接。创新环境监管方式,实行网格化管理、“双随机”抽查等方式,对违规建设项目和超标排污企业依法采取限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涉嫌环境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全面完成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建设
 
  加快大气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完善、升级步伐,2018年9月底前要实现空气质量六项全指标(包括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臭氧、PM10和PM2.5)监测,并实时传输监测数据建立完善的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质量管理体系,对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点的布点采样、仪器测试、运行维护、质量保证和控制、数据传输、档案管理等进行规范管理和监督检查,保障监测数据客观、准确。
 
  (十)高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1、提高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能力。开展空气质量中长期趋势预测工作,完善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的区域联合预警机制,加强与气象部门的业务合作和信息共享,及时发布城市环境空气质量预报信息。当预测到辖区内将出现大范围重污染天气时,统一发布预警信息,按级别启动应急响应措施。
 
  2、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措施。按照《赤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要求,进一步完善污染源减排清单,明确辖区内重污染天气期间停产、限产、限排生产企业清单和停工工地清单,细化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到企业各工艺环节,落实到具体生产和责任人,实施“一厂一策”清单化管理,最大限度降低重污染天气的不利影响。
 
  (十一)实行环境信息公开
 
  每月要公布城市空气质量状况,公开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应急措施清单,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提示信息。建立健全环保信息公开制度。重点排污单位应及时公布自行监测和污染排放数据、污染治理措施、重污染天气应对、环保违法处罚及整改等信息。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企业按要求及时公布执行报告。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把打赢蓝天保卫战放在重要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中央“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实行党政领导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要按照本年度实施计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细化分解目标任务,落实到具体责任人,科学安排指标进度,加大督促力度,加强协调联动,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确保按时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二)加大资金投入。县政府将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的财政投入,资金优先支持列入年度实施计划的污染治理项目库内的项目。创新资金管理模式,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融资机制,拓宽融资渠道。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税法。对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继续落实并完善对节能、新能源车船减免车船税的政策。
 
  (三)严格考核奖惩。制定考核办法,严格评估考核,定期对辖区环境质量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重点工程进展情况进行调度,年终进行评估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单位,将公开约谈负责人。干预、伪造数据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四)引导公众参与。全面加大环保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全社会环境保护意识。通过新闻发布、媒体宣传报道等形式,鼓励全社会积极参与大气污染防治行动,鼓励公众通过多种渠道举报环境违法行为,引导抵制和谴责过度消费、奢侈消费、浪费资源能源等行为,树立绿色消费理念,倡导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形成崇尚绿色发展的社会风尚,提升公众环境保护意识。
 
  (五)及时总结上报工作信息。加大对年度目标任务的调度、检查力度,建立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分级、分类管理台账,准确、完整记录各项任务及其重点工程项目进展,逐月动态更新,每月23日前将各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含污染防治攻坚战)月进展情况报送至市大气办。2018年12月7日前将全年工作总结及其台账报送至市大气办。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北京蓝博同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400电话:400-6600-880

联系电话:010-69457333

公司传真:010-80493169

客服QQ:81327455

网址:www.lbtc.cn

企业邮箱:zb@lbtc.cn

地址:北京市顺义区高丽营玉石井东街38号

[向上] 
在线客服

在线咨询

在线咨询

在线咨询

咨询电话:
400-6600-880
二维码

扫二维码免费领取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