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我市餐饮油烟污染防治工作,推进大气质量持续改善,打好蓝天保卫战,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通过加强社会宣传、严格日常监管、强化行政执法、鼓励公众监督,努力构建餐饮油烟污染防治长效管理机制,持续推动全市餐饮服务业安全发展、绿色发展、健康发展,不断提高群众满意度和幸福感。
二、目标任务
(一)工作目标
加强对餐饮业全过程监督管理,力争用三年左右时间,通过依法审批、规范提升、引导退出、关停取缔等措施,加强日常监管,整治问题隐患,强化行政执法,实现全市餐饮业油烟排放长期、稳定达标,最大限度地减少油烟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促进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
(二)整治范围
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包括餐馆 (含酒家、酒楼、酒店、饭店)、快餐店、小吃店、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以及其他提供餐饮服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三)整治重点
逐路段对餐饮集聚区、居民区等环境敏感区域油烟排放量大或存在扰民投诉等情形的餐饮服务单位进行集中整治。
(四)整治时间
2022年10月—2025年8月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2022年10月)
1.政策引导。充分利用各类媒体,积极开展餐饮油烟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综合整治工作宣传,不断提高餐饮油烟治理的社会知晓度和群众支持率、参与率。
2.入户宣传。通过入户发放《告知书》宣传册等手段,让广大餐饮服务单位充分了解餐饮油烟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形成主动治理油烟污染的行动自觉。
3.典型示范。发挥正面案例正向激励作用,运用反面案例反向鞭策作用,一正一反、双向发力,全力打造油烟危害人人知晓、油烟整治人人支持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调查摸底
(2022年10月—2022年11月)
由各镇(街、区)牵头负责,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城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商务局、市政园林工程处、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配合,开展联合调查。重点对餐饮单位设立时间、工商注册变更登记等历史沿革、经营场所房屋性质、燃气报警装置等安全保护设施配置情况、油烟及污水排放等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餐厨垃圾收运情况等进行梳理排查。
(三)分类推进
(2022年10月—2025年8月)
1.依法审批(长期坚持)。实施新建餐饮服务项目联合现场踏勘和合议制度,严格把关、依法审核。对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审批部门一律不得审批(备案)。其中:新建指新开办、设立餐饮服务项目(餐饮服务行为存续但经营场所转让、转租导致经营者变更的,纳入新建范围管理);改建指餐饮服务项目厨房位置、布局、面积等发生变化 (不包含店铺装修及安全、环保设施配套完善);扩建指餐饮服务项目经营面积扩大。
2.规范提升 (2022年10月—2024年12月)。设立符合现有法律法规规定、制度有待健全、设施有待完善、运行有待规范、群众满意度有待提升的餐饮服务项目,完善审批(备案)手续,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安装燃气泄露安全保护装置并正常使用;安装符合环保技术规范的专用烟道、油烟净化设施和污水预处理设施并正常使用;营业面积在五百平方米以上的餐饮服务单位应当安装油烟在线监控设备;实现餐厨垃圾定时收运,履行市容环卫主体责任;倡导餐饮服务单位对油烟净化设施清洗维护每三个月不少于一次 (烧烤类清洗维护每月不少于一次),油烟排放每年自主检测不少于一次并出具检测报告。
3.引导退出(2022年10月—2025年8月)。设立不符合现有法律法规规定的餐饮服务项目,进一步健全制度、完善设施、规范运行,针对在居民住宅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的餐饮服务项目,2015年3月1日前设立的,食品经营许可等相关行政许可到期,征询附近居民等直接利害关系人同意后,可以延期经营,但不得擅自改建、扩建;未获得直接利害关系人同意的,不再许可经营;2015年3月1日后设立的,食品经营许可等相关行政许可到期后,不再许可经营。针对在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内新建、改建、扩建的餐饮服务项目,责令整改,加装符合环保技术规范的专用烟道,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予以关闭。
4.关停取缔 (2022年10月—2025年8月)。对经营严重违法违规、周边环境影响较大、群众投诉举报强烈且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餐饮服务项目;违反法律法规和我市规定,在禁止的时段和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的,依法予以关停取缔。
四、工作职责
1.商务局:
指导餐饮服务行业协会开展餐饮行业自律,引导餐饮服务业经营者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引导餐饮企业推广应用高效油烟净化设备;推动餐饮服务项目实施碳改电、气改电,引导餐饮服务行业使用清洁能源,促进行业健康绿色发展;检查、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安装并使用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
2.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在对餐饮服务项目进行登记许可和违法行为查处过程中做好房屋性质认定并出具认定意见,建立餐饮服务项目选址正面清单;明确商业用房用途,并按审批用途予以不动产登记。
3.住建局:
督促开发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在商品住房或者商业用房销售、出租、出借过程中,如实告知能否开办产生油烟的餐饮服务项目;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 (预)售新建商住楼时,书面告知买受人是否配套建设餐饮服务专用烟道;督促开发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依照规范对商住楼专用烟道进行设计和施工并纳入竣工验收范围。
4.市场监督管理局:
在接收申请人提交的产生油烟、异味、废气餐饮服务项目设立登记、变更住所(经营场所的)申请或延期经营申请后,在法定时限内,牵头对申办场所或地点进行联合现场踏勘,经各相关部门合议后,依法予以办理,经营场所属法定禁止范围的一律不予审批;负责对无照经营 (含实际经营者与登记不一致的情形)和餐饮经营者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等行为进行查处;因法律法规调整等原因,对已经取得工商登记、食品经营许可等相关行政许可但不符合现有法律法规规定的餐饮服务项目,实施从严监管,引导和督促餐饮服务项目经营者依法变更经营范围、经营场所,逐步削减违法违规存量。
5.行政审批局:
在接收申请人提交的餐饮服务项目登记申请后,在法定时限内,牵头对申办场所或地点进行联合现场踏勘,经各职能部门合议后,依法予以办理;经营场所属法定禁止范围的一律不予审批。
6.扬中生态环境局:
履行餐饮油烟行业监督管理职能;负责对餐饮服务项目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型号、功率给予技术指导;负责对油烟净化设施安装位置、油烟排放口位置设置、油烟净化设施排气筒设置给予技术指导;对日常监管中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及时移交相关部门进行查处;负责推进和指导安装油烟联网监控设备;负责对餐饮服务单位油烟净化设施排放口位置设置、在线监控设施安装等进行执法监管;参与餐饮服务项目登记许可联合踏勘、合议并出具意见。
7.城管局:
履行市餐饮油烟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对城区核心区和兴隆街道内餐饮服务单位油烟净化装置安装、正常使用、达标排放、经营场所合法性及露天烧烤进行执法监管,对相关部门移送的违法排水等案件进行查处;督促餐饮服务单位依法处置餐厨垃圾,履行市容环卫主体责任;参与餐饮服务项目登记许可联合踏勘、合议并出具意见。
8.市政园林工程处:
督促并指导餐饮服务项目规范设置污水预处理设施;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办理排水许可证;加强排水行为日常巡查监管,发现违法行为线索及时移交相关部门进行查处。
9.消防救援大队:
负责监督和查处餐饮服务单位消防安全违法行为,配合镇(街、区)对餐饮场所消防安全隐患进行整改。
10.新坝镇、油坊镇、八桥镇、西来桥镇、三茅街道:
负责对辖区内餐饮服务项目尤其是重点区域和重点对象油烟排放情况进行日常巡查,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确保餐饮油烟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参与餐饮服务项目登记许可联合踏勘、合议并出具相关意见。根据市政府依法赋权直接行使行政处罚权。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统一领导,提高思想认识
成立市餐饮油烟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统筹推进,及时协调重大事项。各镇(街、区)各相关部门要把餐饮油烟污染防治工作纳入污染防治攻坚的重点内容,统筹安排,统一部署。各镇(街、区)要对照全市专项整治目标任务和实施步骤,进一步细化量化本区域油烟整治任务、时间表和路线图,履行工作职责,确保整治成效。
(二)规范执法程序,严格依法查处
各镇(街、区)要牵头对责任范围内餐饮服务单位开展拉网式排查,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建立油烟净化设备使用、清洗、维修台账;各镇(街、区)各相关部门对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实施重点监管,对相关违法行为组织调查并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改正的,依法采取罚款、关停取缔等行政处罚措施;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大、群众反馈投诉较多的餐饮服务项目,从重从快严肃查处。
(三)加强沟通协作,提升工作效能
各镇(街、区)、各相关部门要打破管理壁垒、加强沟通联系,推动餐饮油烟专项整治从“单兵作战”向 “联合作战”转变,跨前一步、主动揽责,不定期开展联合检查、联合执法,切实形成监管合力,全力构建餐饮油烟污染防治长效管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