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决策部署,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攻坚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甘肃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作战方案》《武威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作战方案(2018—2020年)》和《武威市“十三五”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视察甘肃时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求,坚持新发展理念,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目标,紧盯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浓度值削减和优良天数比例,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坚持全民共治、源头防治,科学施策、标本兼治、铁腕治理,加强执法监管、严格目标考核、加大督查问责,全面推进“控煤、管车、抑尘、治源、禁燃、增绿”六大措施,持续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打赢蓝天保卫战,为打造生态美、产业优、百姓富的和谐天祝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
二、环境空气质量目标
2020年,县城空气质量持续好转,剔除沙尘影响后PM10、PM2.5浓度不超过64、34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8.8%以上。基本消除人为因素重污染天气。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构建高效清洁能源体系。
1.推进城乡冬季清洁供暖工作。按照“清洁替代、经济适用、居民可承受”原则,综合采用各类清洁取暖方式,替代燃煤取暖。通过集中供热改造、煤改气、煤改电,确保城区市场、沿街商铺和城中村居民楼冬季清洁取暖,集中供热和天然气管网覆盖不到的城乡结合部居民全部采用洁净煤、电采暖等清洁方式取暖。落实《武威市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2017—2021年)》,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生活方式变革,对城乡结合部及周边乡镇居民取暖土炕、土灶、小火炉煤改气、煤改电或洁净煤替代工程,推广采用碳纤维、电热膜等采暖新技术,推行绿色生活方式,2020年全县完成4千户清洁取暖改造任务。积极研究农村取暖方式,对已完成土炕改造的清洁供暖进行全面“回头看”,对存在问题分析研究,确定1个清洁供暖改造试点,解决存在问题。加大气源电源保障力度,新增天然气优先用于煤改气。
责任单位:住建局、农业农村局、发改局、生态环境分局
配合单位:财政局,供电公司、西安华通股份有限公司天祝分公司
2.加大煤质管控力度,推进散煤清洁化利用。
(1)严格落实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加强煤炭市场体系建设和煤炭质量监管工作的通知》(武工信发〔2019〕33号)和《武威市加强煤炭经营和质量管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全市工业和民用煤炭质量标准的通知》精神,辖区内禁止销售和使用质量标准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民用散煤、民用型煤。按要求完成年度监督性抽检任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销售、使用煤炭行为。
责任单位:各乡镇,工信局、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分局
(2)完善优质洁净煤集中配送体系。充分发挥煤炭集中交易市场作用,培育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合格煤供应市场体系,确保城郊乡镇优质洁净煤配送网点全覆盖,居民使用优质洁净煤。进一步加强对优质洁净煤集中配送经营户的检查、管理,确保煤炭来源清楚,煤质达标,为农村居民配送合格煤炭,力争配送率达到80%以上。持续打击非法销售网点、个人上门销售劣质煤。
责任单位:工信局
配合单位:市场监管局、商务局、发改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分局
(3)加大执法监管力度。持续开展煤炭卡口管理,抓好劣质散煤生产、加工、储运、销售和使用全过程监管,对煤质不符合要求的车辆予以查没并处罚。
责任单位:工信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
配合单位: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分局
3.持续深化燃煤污染综合整治。
(1)严格新建燃煤锅炉审批。原则上不再审批单台出力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
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市场监管局
(2)切实提高集中供暖覆盖率。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发展实际,加快推进供热管网建设和改造进度,进一步提高城市集中供热覆盖率,减少民用散煤使用量,城市建成区基本实现集中供热全覆盖,城市建成区全部淘汰2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具备实施集中供热条件的重点乡镇要积极推行集中供热,取缔小散燃煤锅炉。
责任单位:住建局
配合单位:发改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分局
(3)全面完成燃煤锅炉综合整治。深入推进燃煤锅炉综合整治,通过淘汰拆并、清洁能源改造、达标治理等方式,全面完成在用燃煤锅炉整治任务。辖区内所有燃煤锅炉房全部建设封闭的堆煤场、堆渣场,建设集合式烟囱1根,高度达到规范要求;将在用燃煤锅炉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所有在用燃煤锅炉必须达标排放,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开展城市建成区锅炉提标改造,彻底淘汰取缔城市建成区内20蒸吨以下(不包括20蒸吨)燃煤锅炉,县城集中供热按环评要求达到火电厂排放标准。加强对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生物质锅炉监督检查和监测,对已办理环评文件的限期提标改造,对未办理环评文件和超标排放污染物的严格依法查处。
开展城区及周边农村居民使用小锅炉清理专项行动,全面淘汰居民家庭使用小锅炉。燃油、燃气锅炉烟囱达到规范要求,污染物达标排放。
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市场监管局、住建局
配合单位:工信局、财政局
(4)推进工业园区(集聚区)集中供热。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3〕93号)要求,推进工业园区和产业集聚区集中热源工程建设,到2020年10月底前,省级以上工业园区实现集中供热,集中供热范围内的分散供热燃煤锅炉全部淘汰或部分改造为应急调峰备用热源,不再新建分散供热燃煤锅炉,确保实现“一区一热源”。金强工业集中区集中供热辐射范围内的小散燃煤锅炉2020年10月底前全部淘汰。
责任单位:工信局、金强工业集中区
配合单位:发改局、生态环境分局
4.强化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划定的禁燃区面积要达到城市建成区面积80%以上。严格落实原环保部发布的《高污染燃料目录》,严禁在禁燃区内销售、燃用煤炭及其加工的固体和液体产品、未加工成型的农林固体生物质、工业固体废弃可燃物、生活垃圾和原油、重油、渣油、机油、煤焦油、稀料等高污染燃料,依法拆除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
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工信局、住建局
5.加强煤炭总量控制。强化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和单位生产总值能耗“双控”措施。严格落实煤炭总量控制目标,2020年度煤炭消费指标。新建耗煤项目实行煤炭减量替代,降低煤炭在能源消费中的占比,提高电力用煤在煤炭消费总量中的比重。
责任单位:发改局
配合单位:工信局、工业园区管委会、农业农村局、交通运输局、住建局、商务局、机关事务中心
6.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健全节能标准体系,大力开发、推广节能高效技术和产品,逐步实现重点用能行业、设备节能标准全覆盖。严格落实节能审查制度。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主要用能设备达到一级能效标准。
因地制宜提高建筑节能标准,加大绿色建筑推广力度,推进节能改造,制定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计划,逐年改造一批不符合节能标准建筑。进一步健全能源计量体系,持续推进供热计量改革,鼓励开展农村住房节能改造。
责任单位:发改局、住建局、工信局、市场监管局,西安华通股份有限公司天祝分公司
7.加快发展清洁能源和新能源。加快推进电气化建设,逐步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2020年底,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市上下达目标。鼓励推广燃煤耦合生物质发电,因地制宜发展生物质能等。加大可再生能源消纳力度,基本解决弃风、弃光问题。大力发展新能源等可再生能源产业。加大天然气供应和推广力度,切实提高城乡居民天然气入户率。逐步提高天然气、风能、太阳能等清洁能源消费比例。
责任单位:发改局、工信局、住建局,供电公司、西安华通股份有限公司天祝分公司
(二)发展绿色交通体系。
8.实施重点区域重污染车辆管控。根据实际情况,划定重污染车辆禁、限行区域、时段。
责任单位:公安局、生态环境分局、交通运输局、住建局
9.加快老旧机动车淘汰。坚持上路查扣、源头追缴、交易监管、严格手续等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不断加大老旧车淘汰力度,按省上要求完成辖区内老旧机动车淘汰任务。
责任单位:公安局
配合单位:交通运输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分局、商务局
10.开展“柴油货车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按照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以“管车、控量、限行、治理”为基本抓手,统筹油、路、车管理,实施清洁柴油车(机)、清洁运输和清洁油品行动,确保柴油货车污染排放总量明显下降。加强柴油货车生产销售、注册使用、检验维修等环节的监督管理,建立天地车人一体化的全方位监控体系,实施机动车排放检测与维护(I/M)制度。公安、交通运输、生态环境、市场监管、商务等部门要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柴油货车尾气超标排放、销售不达标油品等违法行为。推进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具备条件的安装污染控制装置,配备实时排放监控终端,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完成市上下达的至2020年底完成2000台柴油车治理任务。
责任单位:交通运输局、公安局、生态环境分局
配合单位:发改局、工信局、市场监管局、商务局
11.开展非道路移动源污染防治。完成工程机械等非道路移动源调查摸底,管理登记,建立分类管理台账,发布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控制区划定公告,控制区域内禁止使用达不到第三阶段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如工程机械、农业机械、林业机械、材料装卸机械、叉车等设备),严格管控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监督和管理,要定期检测、维修、保养和淘汰。鼓励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提前报废,逐步淘汰高排放、超服役年限的工程机械和农业机械。对于不具备淘汰条件的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支持其安装大气污染后处理装置。
责任单位:住建局、生态环境分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商务局
12.严格机动车排放检测审核。积极发挥机动车排气监管平台作用,严格落实机动车环检和安检同步,机动车环检站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实现国家、省、市三级信息共享。在用机动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定期对尾气排放进行检验,检验合格的,方可上路行驶;检验不合格的,公安机关交管部门不得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需到机动车维修单位进行维修,加装污染控制装置,使其达到规定的排放标准。
责任单位:公安局、生态环境分局、交通运输局
13.加强道路移动机械执法监管。强化禁、限行措施落实情况巡查检查,加强对进入城区城乡公交、出租车、农村班线客运车实施强制性车轮和车体清洗检查,杜绝带泥上路现象发生,切实减少机动车尾气和扬尘污染。
责任单位:公安局、交通运输局
14.提高新能源汽车使用率。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规划建设充电桩设施,加油站、停车场、居民小区、社区等要尽快规划建设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为新能源汽车使用提供便利条件,鼓励居民购置新能源汽车,提高新能源汽车使用率。
责任单位:交通运输局、发改局、公安局、工信局、财政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
15.加强车用油品质量管控。加大对车用油品质量的监管力度,严厉查处销售不符合标准成品油的违法行为。依法加强对加油站、储油库车用汽柴油质量抽检力度,发改、商务、公安、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部门每年联合开展2次油品质量大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车用燃油行为。严格查处供应不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销售低于国六标准的汽柴油。
责任单位:商务局、发改局
配合单位:市场监管局、公安局、生态环境分局
16.强化油气回收治理。开展储油库、油罐车和加油站油气回收设施专项检查,所有加油站、储油库气液比、排放浓度每年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至少进行1次检测,确保油气回收系统正常运转。建设油气回收自动监测,储油库和年销售汽油量大于5000吨的加油站安装油气回收自动监测设备,在线监测系统每年至少校准检测1次;对未安装油气回收装置的油库和加油站,商务部门要暂扣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生态环境部门暂停受理成品油储存、销售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
配合单位:交通运输局、应急管理局、商务局、发改局
(三)推进面源污染治理。
17.实施生态增容减污工程。继续加强城市生态增绿减污,着力推进国土绿化行动,抓好机关企事业单位绿化、乡镇绿化、农村村庄绿化、景区绿化、园区绿化、通道绿化等行动,降低沙尘、裸露地面扬尘对大气环境的污染。加强祁连山生态安全屏障和北部防沙治沙建设,积极推进三北防护林、退耕还林等国家重点工程,推进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推广保护性耕作、林间覆盖等方式,抑制季节性农田裸地扬尘。
责任单位:林草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农业农村局、水务局、交通运输局、工信局
18.开展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加强露天开采矿山监管。对违反资源环境法律法规、规划,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乱采滥挖的露天矿山,依法予以关闭;对污染治理不规范的露天矿山,依法责令停产整治,整治完成并经相关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对拒不停产或擅自恢复生产的依法强制关闭;历史遗留的露天矿山,要加强修复绿化、减尘抑尘。加强矿山企业矸石、尾矿堆放场所治理,防治扬尘污染。严控新建露天矿山建设项目,新建露天矿山要严格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建设。大力推广绿色勘查和绿色开采,全力推进绿色矿山建设。
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分局
19.实施扬尘污染综合防治。
(1)加大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加强对建筑、道路、拆迁、水利、土地开发利用、物料堆场等各类工地及裸露地块的扬尘污染监管,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建立扬尘污染防治源头把关、过程控制、末端治理的全流程监管,大力推进绿色、文明、标准化施工,将施工扬尘治理费用纳入工程造价,项目监理单位将扬尘污染防治纳入工程监理范围。严格落实“四个一律”和“6个100%”抑尘措施,实行“四员”管理,深入实施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标准化治理,规模以上土石方建筑工地全部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并与建筑工地安全质量数字化监管平台联网运行。2020年各类施工工地落实“6个100%”抑尘措施合格率达到97%以上。建筑工地开工和复工前要严格把关,对于未编制扬尘治理专项方案、未落实“6个100%”抑尘措施、规模以上土石方建筑工地未安装视频监控和在线监测设施的建筑工地一律不得批准开工或复工。将扬尘管理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
责任单位:住建局
(2)强化城区市政道路扬尘治理。按照“夏天无积水、冬天不结冰、全年保湿不起尘”的原则,对城区市政道路实行全天候保洁,实行机械化清扫、精细化保洁、地毯式吸尘、定时段清洗、全方位洒水“五位一体”作业模式,巩固主次干道、部分背街小巷机械化清扫,加强城乡结合部、背街小巷人工湿法清扫及堆放垃圾的管理清运。到2020年底,城市建成区机械化(湿法)清扫率达到70%以上。加强对城乡结合部、城中村、背街小巷等重点部位道路的扬尘治理。
责任单位:住建局
(3)加强城区道路开挖扬尘管控。落实城区道路开挖审批监管联席会议制度,严格审批施工方案,跟踪监管开挖过程,突出抓好扬尘污染治理。供排水、供热、供电、燃气、通信等工程开挖道路后(包括各类管线应急抢修)及时恢复路况。施工料堆、渣土堆、施工裸露地块要严密覆盖;各类长距离的市政道路建设工程,全面实行分段施工;主干道路施工、人行道铺装要实行分段错时封闭施工,完成一段,方可进入下一段,严禁整体拆除,随意施工;道路修补要采取边开挖、边清运垃圾、边修补的办法,杜绝整片开挖、长时间不修补的问题。对不报批偷挖道路的,要及时查处制止,严管重罚。
责任单位:住建局
(4)严格管控城区工程运输车辆。实行渣土运输批管合一制度,车辆运输和装卸建筑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采取密闭或者其它措施防止物料遗撒,渣土运输车辆实行编号准入和GPS定位、加装限速器管制等措施,城管执法和交警部门联合卡口管理,强制要求按照规定路线、规定时段、规定时速行驶。落实“一违三罚”处罚措施,对渣土车道路遗撒行为进行24小时检查,对未落实或未有效落实抑尘防尘措施的,采取挂牌、处罚、曝光、列入武威城市建设单位“黑名单”等强硬措施,督促施工单位形成“施工即防尘”的行动自觉。
责任单位:公安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
(5)切实管控拆迁工地扬尘污染。拆迁工地要将抑尘防尘合同作为施工的前置必备条件,设置2 米以上围挡,城市主干道、景观地区、繁华区域拆除工程应全封闭。拆除作业时应全程持续加压洒水抑尘;拆除工程完工后,应立即采取抑尘网覆盖、洒水等措施抑尘;已取得施工许可证但未开工的,必须采取覆盖抑尘网、绿化、硬化、定期洒水等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责任单位:住建局、自然资源局
(6)加大公路工程施工现场扬尘监督管理。突出抓好城区及城郊公路建设项目扬尘污染管控,做到“六必须、六不准”,即必须打围作业、必须硬化道路、必须设置冲洗设施、必须湿法作业、必须配齐保洁人员、必须定时清扫施工现场,不准车辆带泥出门、不准高空抛洒溅渣、不准现场搅拌混凝土、不准场地积水、不准现场焚烧废弃物、不准现场堆放未覆盖的裸土,最大程度减少公路施工扬尘污染。严控城郊乡镇、入城道路扬尘,加大清扫保洁频次。
责任单位:交通运输局、住建局
(7)强化堆场扬尘防治。认真落实规划区内施工场地建筑材料、土方、生产原料堆场抑尘措施。对堆场露天装卸作业,视情况采取洒水等抑尘措施。对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堆、渣土堆、废渣、建材等,采取覆盖抑尘网等苫盖措施,定期进行喷淋、固化。临时性废弃物料堆、散货堆场,要设置高于物堆的围挡、防风网、挡风屏等;长期存在的废弃物堆,要构筑围墙、表面绿化或进行清运。
责任单位:住建局、交通运输局
(8)开展城乡结合部扬尘治理。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加强对城乡结合部垃圾清运和粪堆、草堆、土堆清除等监督检查,督促城乡结合部所在乡镇政府落实镇区街道日常洒水抑尘清扫制度和村庄保洁制度。
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卫健局、住建局
(9)落实物业小区扬尘治理措施。加强对实施物业管理服务小区的监管,指导和监督物业服务公司制定扬尘治理方案,落实洒水抑尘清扫措施,严禁大扫帚清扫。小区内施工,要按照程序报批,签订抑尘协议,落实抑尘措施。加强小区内绿化监控,督促物业服务公司对裸露地块按要求绿化、硬化,对绿化(地)带裸露地块及时补栽、补植。
责任单位:住建局
20.持续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实行农田留茬越冬,在水权允许的前提下进行冬灌,尽可能减少耕地裸露引起的扬尘污染。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加强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指导服务,鼓励建设制造有机肥项目,提高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率。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全面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到2020年,全县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大力推广化肥减量提效、农药减量控害技术,指导农业生产经营者改进施肥方式,科学合理施用化肥、农药,强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改善养殖场通风环境,提高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减少氨挥发排放。
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水务局、生态环境分局
21.加强城市生活面源污染防控。
(1)强化网格化精细管理。严格落实网格化监管制度、“五禁”规定和城区“五个禁止”(禁止焚烧秸秆垃圾、禁止大扫帚清扫、禁止商铺和居民使用小煤炉、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露天烧烤),进一步从制度、人员、监管、奖罚等各个方面进行保障,真正运行好网格化管理体系,发挥监管作用,切实把监管责任和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乡镇、社区以及网格长、网格员身上,严防死守城区及周边裸露土地覆盖,露天烧烤摊点,垃圾、枯枝落叶、建筑废弃物等生物质以及油毡、塑料、皮革等易产生烟尘和恶臭物品等焚烧,城区商铺、居民小煤炉使用,大扫帚清扫,燃放烟花爆竹等。
责任单位:县大气办、住建局、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
(2)加强餐饮油烟治理。新建餐饮项目要严格按照《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落实好油烟治理措施,确保油烟达标排放。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禁止将油烟排入下水管道等地下通道。落实敏感点餐饮单位审批管理措施,加强监督检查,督促餐饮户定期对油烟净化设施进行维护保养,更换改造使用年限已久或净化效率低下的油烟净化设施,从严查处油烟直排、擅自停运设施及超标排放行为。加强餐饮油烟监测,餐饮经营场所每年至少监测1次油烟排放情况,确保油烟排放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要求,抽查合格率达到98%以上。城区餐饮业要逐步开展清洁高效油烟治理设备改造。县城建成区大、中型餐饮经营企业要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1000平方米以上营业场所餐饮单位必须安装油烟净化在线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运行。加大露天烧烤整治工作,坚决取缔露天烧烤。
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住建局、生态环境分局
(3)控制烟花爆竹燃放。加强烟花爆竹销售及燃放监管工作,以国庆、元旦、春节、元宵节为重点监管时段,对城市建成区特别是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区域和场所要严防严控,严厉查处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责任单位:公安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住建局
(4)倡导绿色文明祭祀。加大殡葬改革宣传力度,加快推进殡葬设施建设,倡导文明祭祀,用鲜花代替焚烧纸钱。加强寒衣节、除夕、清明节等祭祀节点巡查劝导,引导城乡居民摒弃烧纸陋习,对乱烧纸钱的行为及时制止,禁止居民在市政广场、绿化带、绿地广场、城区道路等公共场所祭祀烧纸;禁止居民在城区建筑工地、建筑物拆迁地及周边区域内烧纸。
责任单位:民政局、住建局、城管执法局、市场监督局、林草局、社区服务中心
配合单位:自然资源局、公安局、生态环境分局
(5)开展“全民清扫”活动。每周星期五和沙尘天气结束第二天,城区即全面彻底清洗公共设施、交通护栏、屋顶楼面、小区地面,整治各类卫生死角,对城区道路绿化带、树木实施冲洗降尘作业,减少植被积尘。动员街道、社区对辖区内地面进行保洁。
责任单位:住建局、创城办
(四)推进工业污染源综合治理。
22.优化产业空间布局。完成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清单的“三线一单”编制工作,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严格执行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型行业准入条件。加强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城市建成区禁止新、改、扩建钢铁、有色、石化、水泥、化工等重污染企业,新、改、扩建涉气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满足区域、规划环评要求。
责任单位:发改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分局
配合单位:工信局
加快城市建成区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推动实施一批城区内企业搬迁工程,形成有利于大气污染物扩散的城市和区域空间格局。
责任单位:工信局、发改局、生态环境分局
23.严把产业准入关。大力发展生态工业,落实产业园区功能定位、抓好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加快构建战略性新兴产业。严格控制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高污染、高耗能行业新增产能,强化节能环保指标约束,严格落实新建项目环评审批要求和节能审查制度,建立能评、环评联动机制。引导支持园区企业技术改造、管理创新,全面推行清洁生产、绿色制造,对环保设施改造项目给予鼓励和支持。提高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重点行业环保准入门槛,严格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城区严格限制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高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建设项目审批,新建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工业企业选址应优先考虑具备相应产业功能的工业园区。
责任单位:发改局、工信局、工业园区管委会、生态环境分局、财政局
24.扎实推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治理。按照原环保部印发《“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环大气〔2017〕121号)要求,建立健全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的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管理体系,配合建立市级挥发性有机物监测网络。落实原环保部《关于加强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工作的通知》,开展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检查监测。推进医药、农药等化工类,汽车制造、机械设备制造、家具制造等工业涂装类,包装印刷、汽车修理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源排查和整治。鼓励生产、销售和使用低毒、低挥发有机溶剂,涂装行业推进非溶剂型涂料产品创新,减少生产和使用过程中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包装印刷行业推广环境友好型油墨,在末端建立密闭废气收集系统,实施有机溶剂回收利用。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整治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建立全县重点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源清单数据库,将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重点源,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并安装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逐步推进工业集聚区建设集中喷涂工程中心,配备高效治污设施,替代企业独立喷涂工序。
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工信局
25.推进重点行业烟气排放自动监控全覆盖。将所有固定污染源纳入环境监管,对焦化、冶炼、陶瓷及有固定排气筒的砖瓦窑等重点工业污染源在2020年10月底前全部安装烟气在线监控,加强自动监控设施运营维护,数据传输有效率达到90%以上。有效数据传输率达不到90%或一个月内行政区域多家企业超标排放的,将被实行挂牌督办,跟踪整改销号。
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工信局
26.加强无组织排放治理改造。严格管控辖区内煤场、料场、渣场扬尘污染,做好防风抑尘设施建设、管理和使用工作。2020年9月底前,对铁合金、砖瓦窑、商砼、石材加工、加气混凝土砌块等重点行业和锅炉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和输送以及生产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进行专项执法检查。对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粉状、粒状物料及燃料密闭储存,运输采用密闭皮带、封闭通廊、管状带式输送机或密闭车厢、真空罐车、气力输送等密闭输送方式;块状物料采用入棚入仓或建设防风抑尘网等方式进行存储,并设置洒水、喷淋、苫盖等综合措施进行抑尘。生产工艺产尘点(装置)应加盖封闭,设置集气罩并配备除尘设施,车间不能有可见烟尘外逸;卸料点设置集气罩或密闭罩,并配备除尘设施;料场路面应实施硬化,出口处配备车轮和车身清洗装置。未落实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的重点行业和企业,依法予以处罚,实施停产整治。
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工信局
27.开展工业窑炉治理专项行动。制定印发工业窑炉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全面开展拉网式排查,建立各类工业窑炉管理清单,全面推进工业炉窑大气污染治理,配套建设高效脱硫脱硝除尘等设施,实现达标排放。对以煤、石油焦、渣油、重油等为燃料的工业炉窑,加快使用清洁低碳能源以及利用工厂余热等进行替代。禁止掺烧高硫石油焦(硫含量大于3%)。加快淘汰燃煤工业炉窑,2020年底前,淘汰炉膛直径3米以下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取缔燃煤热风炉,基本淘汰热电联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加热、烘干炉(窑)。出台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工作方案,推动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
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工信局
配合单位:发改局、市场监管局
28.强化“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全面完成涉气“散乱污”企业整治任务,及时更新“散乱污”企业清单;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无缝对接、全面覆盖的原则,组织开展集中清理整治,对全县现有涉气“散乱污”企业按照淘汰一批(依法关停或纳入产业结构调整范围)、规范一批(纳入污染源日常监管)、完善一批(补充完善相关手续)的要求完成整治,达到突出环境问题得到解决,产业结构得到优化和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的目标。
责任单位:各乡镇,工信局、生态环境分局、发改局、市场监管局、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住建局,供电公司
29.深入推进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及排污许可证核发。认真实施《武威市2016—2020年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推行方案》,在建材、化工、农副食品、制药等行业继续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项目,对重点企业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做好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清理整顿和2020年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的通知》要求,完成《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规定的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许可证核发或排污信息登记工作 。
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工信局
(五)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30.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修订并发布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完善预警分级标准体系,区分不同区域不同季节应急响应标准,在同一区域内要统一应急预警标准;当预测到区域将出现大范围重污染天气时,统一发布预警信息,及时启动预案,做好监测和会商,按级别启动应急响应措施,实施区域应急联动。生态环境与气象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空气质量联合会商机制,加强分析研判,当发生或即将发生重污染天气时,要求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立即组织辖区内各有关部门根据预警级别采取相应措施,尽最大努力减少污染物排放,抑制污染升级。
责任单位:县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31.落实应急减排措施。建立完善重污染天气污染源清单,提高应急预案中污染物减排比例,黄色、橙色、红色级别减排比例原则上分别不低于10%、20%、30%。细化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到企业各工艺环节,实施“一厂一策”清单化管理。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严格落实洒水抑尘、施工场地停工以及机动车限、禁行等措施,有效降低重污染天气危害。
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工信局、住建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
32.做好错峰生产工作。对我县重点行业,制定错峰生产方案并细化到企业生产线、工序和设备,载入排污许可证。企业未按期完成治理改造任务的,一并纳入当地错峰生产方案,实施停产。
责任单位:工信局、生态环境分局
(六)提升科学精细治污能力。
33.优化完善网格化监管体系。按照“属地管理、全面覆盖、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原则,以社区(乡镇)为主,部门联动,整合社会各方力量,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总方针,进一步优化完善网格化监管体系,形成排查摸底、宣传动员、立行立改、综合执法、调度考核的长效工作机制,真正发挥网格化监管作用,有力推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优化完善监测网络,在现有监测网络基础上,要按照省上安排,确定至少1个乡镇完成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设备建设及调试运行,逐步实现重点乡镇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全覆盖。
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自然资源局
34.开展大气污染成因分析及对策研究工作。全面安排部署,组织专门力量、持续开展大气污染成因分析及对策研究工作,建立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
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气象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乡镇、各部门要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决策部署上来,从增强“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和讲政治的高度,靠实大气污染防治责任,狠抓防治措施落实,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二)加强督促检查。各乡镇、各责任单位要明确重点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定期开展督导检查,认真抓好工作落实。要充分运用好无人机航拍和自然资源局卫星遥感监测监管平台、智慧武威平台,开展建筑工地、秸秆焚烧日常监管。各责任单位每月20日向县大气办报送重点任务推进情况。县大气办负责做好重点工作的日常调度、协调、汇总、督办。
(三)注重目标引领。县大气办要依据年度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结合自然地理、气象等条件及历史监测数据,加强空气质量监测分析研判,依据PM10、PM2.5监测数据变化情况,及时采取盯死看牢的措施,以日保月、以月保季、以季保年,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四)狠抓责任落实。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天祝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要求,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强化责任和措施落实,认真抓好年度各项既定治理任务措施,对标对表,建立“施工图、进度表”,倒排工期、挂图作战、挂账销号,强力攻坚,确保每项工作可检查、可考核、能追责,有效推进各项重点治理任务措施早实施、早见效。
(五)加强执法监管。各有关部门执法机构要铁拳出击、铁面执法、铁腕治污,用好各类执法手段,组织好各类专项检查,用足各类强制手段,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强度。生态环境部门要严格落实“6+1”监管模式、“双随机”抽查制度,积极探索排污许可证监管工作机制,加强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综合运用停产限产、查封扣押、按日计罚、行政拘留等手段,持续保持环境执法高压态势,对偷排偷放、超标排污等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六)加大资金投入。县财政要进一步加大财政资金投入,统筹安排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涉及民生的燃煤锅炉拆并或清洁能源改造、土炕改造、煤炭替代与清洁化利用等大气污染防治重点项目和大气环境治理能力建设。生态环境分局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工业污染深度治理“以奖代补”资金;发改局、工信局积极争取国家和省上清洁供暖资金、淘汰落后产能奖励资金;商务局、交通运输局积极争取国家和省上老旧机动车提前报废财政补贴。加强对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切实发挥财政资金的引领带动作用。探索多元化融资方式,大力发展绿色金融,鼓励社会资本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参与各类污染防治项目投资建设,多渠道解决项目融资问题,降低融资成本。
(七)强化督查问责。用最严标准、最严监管、最严处罚、最严问责,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县大气办加大对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工作落实情况督查。对空气质量改善不明显、重点任务推动缓慢、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不力的乡镇和部门,在全县范围进行通报。对工作推进不力、目标任务滞后的乡镇和部门,由县政府领导约谈主要负责同志。对重点任务推进不力、目标任务严重滞后,且导致全县完不成市上下达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的乡镇和部门,依据《武威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天祝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向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提出建议,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八)强化社会监督。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精心抓好宣传教育,合理引导社会预期,进一步提振信心,激发全社会参与监督、治理的热情;组织部门要抓好在职党员进社区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常态化”巡查检查工作;融媒体中心要持续加大宣传报道力度,对大气污染防治热点、难点问题,开设专栏,跟踪报道,宣传典型,公开曝光;公安、住建、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等部门要公布举报受理电话,接受本部门工作职责范围内的污染举报,对群众举报的问题要及时受理、办理;生态环境分局加大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宣传力度,畅通12369环保热线和微信举报平台,及时受理群众投诉举报,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