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政策

当前位置:主页 > 新闻资讯 > 环保政策 >

七台河市关于开展城区餐饮业油烟异味扰民、占道经营和违法建设专项整治的通告

作者: admin 时间:2022-11-02 来源:未知
摘要:为进一步加强城区餐饮业油烟异味扰民、占道经营、违法建设的治理,切实履行法定职责,改善居民生活环境,全面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黑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七台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城区餐饮业油烟异味扰民、占道经营、违法建设进行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关于餐饮业油烟异味扰民有关事宜 (一)所有餐饮服务单位必须办理营业执照,同时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黑龙江省食...

  为进一步加强城区餐饮业油烟异味扰民、占道经营、违法建设的治理,切实履行法定职责,改善居民生活环境,全面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黑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七台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城区餐饮业油烟异味扰民、占道经营、违法建设进行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关于餐饮业油烟异味扰民有关事宜
 
  (一)所有餐饮服务单位必须办理营业执照,同时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黑龙江省食品小经营核准证、黑龙江省小餐饮核准证、校外托管机构备案表其中一项,未按规定办理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
 
  (二)所有餐饮服务单位必须安装使用标准的油烟净化装置(油烟净化器、风机及专用烟气排放通道等),安装的设施不得影响城市容貌及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
 
  (三)未安装油烟净化装置的餐饮服务单位,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依法责令停业整治,并处罚款。
 
  (四)已安装油烟净化装置但未正常使用或超标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单位,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依法责令停业整治,并处罚款。
 
  (五)餐饮服务单位必须按照相关技术要求定期对油烟净化装置进行清洁、维护保养,确保油烟达标排放。未按规定定期清洁、维护保养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整改,并处罚款。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禁止的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违者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整改,没收烧烤工具和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七)本通告所称餐饮服务业,是指城市建成区所有产生油烟的餐饮服务单位,包括酒店、饭店、火锅店、烧烤店、快餐店、企事业单位和学校食堂及其他产生油烟的场所。
 
  二、关于占道经营有关事宜
 
  (一)临街商场、门店的经营者不得超出门、窗外墙摆摊经营、加工和展示商品。重点取缔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摆摊设点销售或生产加工制作铝塑门窗、铁艺护栏、灯箱牌匾等商品和从事维修、清洗车辆、汽车美容等违章行为。
 
  (二)街道两旁的餐饮店、烧烤店严禁出店摆设桌凳店外经营,无工商营业执照、餐饮服务许可证及违章占道经营行为一律取缔。
 
  (三)严格规范厂家、商家的节假日促销行为,未经审批,严禁任何企业、单位、个人在任何路段、门前搭棚举办各类促销、展销活动。
 
  (四)城区主次干道严禁流动摊贩占道摆摊设点,各流动摊贩必须自觉进入城区各农贸市场经营。
 
  (五)各商家、经营户要自觉遵守经营秩序,积极支持、配合整治工作,凡有上述行为之一者,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依法清除(扣押)其相关物品,并予以罚款。
 
  三、关于违法建设有关事宜
 
  (一)对全市范围内的违法建设进行全面整治。各有关组织和个人都要自觉遵守法律,抵制违法建设,配合和支持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整治工作。
 
  (二)所有在建的违法建设均应立即停止并拆除。对拒不停止建设、继续抢建的,将依法进行强制拆除等措施。
 
  (三)对经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认定的违法建筑物须自行整改,未自行整改的,将依法进行强制拆除等措施。
 
  (四)党员、公职人员、国有企业人员、事业单位人员、村(居)委人员要带头维护城市规划秩序,凡支持、参与违法建设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四、在整治过程中,对侮辱、谩骂或者暴力妨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城区餐饮业油烟异味扰民、占道经营、违法建设违法行为都有权监督、举报。举报电话为12345。
 
  六、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七台河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七台河市生态环境局
 
  七台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七台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七台河市公安局
 
  2022年10月20日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北京蓝博同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400电话:400-6600-880

联系电话:010-69457333

公司传真:010-80493169

客服QQ:81327455

网址:www.lbtc.cn

企业邮箱:zb@lbtc.cn

地址:北京市顺义区高丽营玉石井东街38号

[向上] 
在线客服

在线咨询

在线咨询

在线咨询

咨询电话:
400-6600-880
二维码

扫二维码免费领取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