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整治,持续改善空气环境质量,县委、县政府决定创建大气污染防治精细化管控示范区,对示范区内的污染源实施更加严格、更加精细的管控,全面解决示范区内突出大气环境污染问题,实现县城主城区空气环境质量持续向好,示范带动各镇(街道)区域环境明显好转,促进全县空气环境质量总体改善。现结合武功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视察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全民共治、源头防治、标本兼治,聚焦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通过创建大气污染防治精细化管控示范区,精细精准管控,层层传导压力,进一步示范带动全县空气环境质量整体改善,确保全面完成省市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为坚决打赢“十四五”蓝天保卫战奠定坚实基础。
二、示范区划定
在县城人口密集、商业繁华、文化教育、行政综合办公等相对集中的区域划定两个大气污染防治精细化管控示范区:一是以华宇阳光新城小区为中心,辐射周边2公里范围;二是以西宝中线普集高中区域为中心,辐射周边2公里范围。
三、现状剖析
(一)华宇阳光新城小区周边现状
通过对该区域2018年以来的空气环境质量监测数据分析,AQI指数实现了逐年改善,全县优良天数由2018年的168天提升至2020年的235天,但是PM2.5和PM10的改善幅度相对较小。其主要污染源:一是来自秋冬季生物质焚烧取暖产生的烟尘污染;二是来自周边餐饮油烟和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污染(华宇阳光新城小区西北方向500m-800m处有民生广场和盛世美食广场,周边2公里范围内有分散的餐饮、加油站、汽修店);三是来自大型柴油货车和周边施工工地、非道路移动机械作业产生的尾气、扬尘污染(华宇阳光新城小区正北方向直线距离约900m处有国道344道路施工,且存在一处砂石料建材企业;正东方向200m-500 m处有施工工地,均存在土方开挖)。
经现场勘察和了解,部分施工工地土方开挖未采取湿法作业,堆积土方覆盖不全,无设置围挡和喷淋、洒水等抑尘措施,工程进出车辆冲洗不到位;国道108绕城段等车辆超速超载、沿路抛洒问题严重,清扫保洁不到位;餐饮行业部分未安装油烟净化装置,有的油烟净化装置安装不规范,无法采样监测;露天烧烤现象较为突出,个别摊点未安装油烟净化装置、未使用清洁能源。这些是造成该区域PM2.5和PM10超标的主要因素。
(二)西宝中线普集高中区域周边现状
通过对该区域与华宇阳光新城区域2021年以来的空气质量监测数据对比分析,2021年1-7月份该区域AQI及其它6项指标均高于华宇阳光新城小区区域,优良天数相差12天,主要原因是PM10、NO2、PM2.5等指标相对偏高,影响较大。
经现场勘察,该区域临近西宝中线,道路交通流量大(2021年车流量较2020年同比增加50%以上),过境柴油货车占比高;未设置限速、减速等禁令标志,渣土车、砂石车等超载超速、沿路抛洒现象较为严重,道路扬尘大;西宝中线(国道344拓宽段)道路积尘较大,行车扬尘污染严重;西宝中线沿街汽修门店较多,特别是涉喷漆、切割、焊接等工序的机械加工门店较多,且基本无环保治理设施;部分餐饮行业未安装油烟净化装置。这些是造成该区域PM10、NO2、PM2.5等指标超标的主要因素。
四、管控措施及任务分工
针对PM2.5、PM10、NO2等指标偏高等突出问题,结合季节特点,重点开展以下专项整治工作。
(一)切实抓好扬尘管控
1.加强工地扬尘管控。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和《扬尘污染防治精细管控45条》规定,实行“红黄绿”牌动态管理,示范区辐射范围和园区在建工地全部达到绿牌标准。
所有施工现场需设置围挡、安装喷淋(雾)系统,配备洒水车、雾炮机等降尘设备,严禁使用不符合规范的小型柴油雾炮车,且除雨天外,在高温时段施工期间每小时开动喷淋(雾)系统不少于20分钟,确保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及喷淋(雾)系统覆盖区域湿润、无扬尘。机械拆除应采取湿法作业,针对作业面、作业点位采取加压喷水或喷淋措施,防止扬尘逸散。当气象预报风力为四级以上时,严禁建筑物拆除,土方开挖、内部倒土、回填、土地平整等可能产生扬尘的施工和生产作业。工地非道路移动施工机械需定期监测,确保车辆尾气达标排放。
(1)对两个示范区辐射范围内已开工项目全面摸排核查,建立管控台账,明确管控责任人,确保“6个100%”全面到位。
(2)两个示范区范围内所有在建工地全部安装视频监控系统,确保可实时全景察看工地扬尘管控措施落实情况。
(3)强化“红黄绿”牌监管制度,严格实施“阳光施工”“阳光运输”, 不间断开展执法巡查检查,对屡查屡犯、问题突出工地及时进行公开约谈或媒体曝光,并纳入建筑市场黑名单。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配合单位:县城管执法局
时间要求:长期坚持,且每周至少开展1次联合执法检查
2.加强道路扬尘管控。严格落实《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HJ/T 393—2007)《武功县环境卫生作业和质量标准》,示范区及其周边2公里范围道路积尘负荷均达到优良级别。
雾炮作业除特殊情况外,湿度大于或等于60%时停止雾炮作业;湿度小于60%时,实时PM10浓度大于或等于100时,上风向道路持续作业,洒水雾炮不间断。洒水车作业时应保证安全第一,洒水速度控制在15km/h以内。洒水车辆应就近加水,缩短往返加水时间,洒水面积适当放大,提高洒水降尘效果。
(1)对主城区、乾武路(肖马村段)、国道344绕城段、苏武大道及西宝中线城区段等重点路段,加密洒水频次(高温时段15次以上),扩大机扫范围,做到不留死角、不起扬尘。
(2)每天对主城区、西宝中线城区段、国道344绕城段等重点路段开展至少一次刷洗作业;
(3)每天对普集高中周边的乡村路(史家村段、老周普路)、背街小巷、城乡结合部实施无死角的清扫保洁。
(4)县住建局牵头,10月底前,在普集高中校门口绿化带和西宝中线城区段路灯上加装喷淋(雾)系统,根据季节特点和管控时段适时开启,切实降低道路扬尘污染。
牵头单位:县城管执法局(负责城区和县乡道路清扫保洁),县交通局(负责国省干线道路)
配合单位:县住建局、普集街道办、大庄镇、小村镇
时间要求:长期坚持
3.加强堆场扬尘管理。对各类煤堆、料堆(砂石、渣土)等采取围挡、苫盖、自动喷淋等抑尘措施,物料输送要装置吸尘、喷淋等防尘设施。特别是对普集高中、华宇阳光新城小区周边各类砂石、渣土、煤等堆场严加管控,确保全面覆盖到位。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分局按职责分别负责。
责任单位:普集街道办、大庄镇、小村镇、贞元镇
时间要求:长期坚持
4.严格落实禁行绕行措施。禁止国Ⅳ及以下标准柴油货车、冒黑烟柴油车、燃油农用三轮车在主城区禁行区域内行驶;渣土和砂石运输车辆达到国V及以上标准。
(1)严格渣土运输项目审批,非保障类项目不得审批夜间渣土运输,鼓励阳光运输,白天渣土运输量不少于80%。
(2)制定并监督实施渣土车、砂石车等避让绕行主城区、西宝中线普集高中段工作方案,并在重点路段设立检查卡点,实行24小时值班值守,常态化开展疏导和执法工作。
(3)加强施工工地渣土运输出口端监督管理,依法从重处罚无证运输、冒尖运输、不按规定路线和时间运输、带泥上路、沿街抛洒等行为。
(4)严格渣土车运输公司考核管理,对违规拉运车辆所属公司责令限期停运整改,并向社会公开。
(5)开展联合执法,增加夜间执法巡查频次,严查“黑渣土车”和违规过境渣土车。
(6)10月底前,在西宝中线普集高中段安装限速、减速等监控设备,降低车辆行驶速度,确保学生人身安全,降低扬尘污染。
(7)研究推动城区渣土车实行电动化替代,逐步提高新增及更新渣土车新能源车使用比例。
牵头单位:县交警大队
责任单位:县交通局,县城管执法局
时间要求:长期坚持,且每周至少开展一次联合执法检查
(二)持续抓好餐饮油烟治理
严格落实《武功县城区餐饮业油烟污染日常监督考核办法(试行)》,城区餐饮业油烟净化设施规范运行,全面达标排放,坚决杜绝露天烧烤。
安装油烟净化器必须与经营规模相匹配的设施,同时须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要求,禁止使用无环保相关认证的“三无”产品。配置专业管道并安装到位,确保无遗漏、无死角,确保油烟净化设施正常使用,真正做到油烟净化设施“全安装、真运行、见实效”。对一般静电净化设备清洗1次/月;光化学除味设备清洗1次/2月;集烟罩、风管、风机至少清洗和检查1次/半年;运行情况检查1次/10天,对不达标,存在跑冒滴漏,地面、墙体、净化器外壳脏污的,停业整顿;整顿合格后,方可营业。发现个别餐饮油烟净化器运行不规范,且逾期不改正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1.严查餐饮油烟污染。以华宇阳光新城小区和普集高中1公里范围为重点(比如:盛世美食城、民生广场;自然资源局住宅楼、德雅林居、华宇小区、皇嘉花园小区、皇嘉瑞云小区、电力公司等区域餐饮门店;普集高中学生食堂、教育局周边餐饮门店、中润桂园、关中逸园)等餐饮业进行重点检查,检查餐饮行业是否存在使用散煤现象,查看油烟净化装置安装、使用和日常运维情况,查看是否存在利用换气扇等偷排、直排餐饮油烟现象,包括餐饮门店油烟净化装置日常运维、使用台账记录等。
2.严查露天烧烤行为。重点规范整治华宇阳光新城小区和普集高中周边1公里范围内的露天烧烤摊点,坚决取缔不在划定区内的露天烧烤,规划区内烧烤摊点必须使用环保炉具、安装油烟净化装置,确保油烟达标排放、规范处置。
3.严查敏感区域夜市摊点。针对两个示范区辐射范围内的夜市经营和流动摊贩,在中午11-14时和晚间(17-22时)持续加大检查力度,严禁使用散煤、木炭等烧烤炉,重点规范涉及烧烤、油炸、煎炒等摊点配备油烟净化器并正常开启运行,确保使用环保清洁能源和环保炉具,工作时确保油烟净化装置正常运行,并达标使用;连续3次拒不整改的,停业整顿或取缔。
牵头单位:县城管执法局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分局、县教育局、普集街道办
时间要求:长期坚持,且每周至少开展一次联合执法检查
(三)严防“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
完善“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确保实现动态清零。
1.定期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加强日常监管,发现一起、整治一起,确保实现动态清零。
2.对已整治到位或提升改造的“散乱污”企业全面开展“回头看”,防止关停取缔“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异地转移,坚决遏制反弹现象。创新监管方式,充分运用电网公司专用变压器电量数据等,提高企业环保设备利用率。
3.对华宇阳光新城小区周边、西宝中线城区段(普集中学周边)所有加工门店及企业进行严格排查,按照分类整治要求,该整改的整改,该取缔的取缔,力争短期内取得成效。对加工门店中进行切割、焊接、喷漆等操作过程产生粉尘和烟尘污染物的增加移动净化环保装置,最大程度减少污染排放。
牵头单位:县工信局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生态环境分局、县市场监管局、供电分公司,普集街道办、大庄镇等有关镇(街道)
时间要求:长期坚持
(四)扎实推进清洁取暖改造工作
严格落实《咸阳市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实施方案》,提高清洁取暖使用效率。
1.推进清洁取暖改造。全面完成40961户年度改造任务,对历年清洁取暖改造任务进行“回头看”。研究制定差异化补贴政策,确保示范区内群众清洁取暖使用率达到80%以上。
牵头单位:县发改局
配合单位为:各镇(街道)
2.加快建筑节能改造。优先选择精细化管控示范区范围内的重点村,如期完成建筑节能改造任务。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配合单位:普集街道办、大庄镇、贞元镇
3.严查散煤销售行为。加大散煤销售及运输领域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劣质煤违规销售行为,严防劣质煤流入。同时,加强宣传引导,并对居民现存散煤进行有偿回收。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配合单位:普集街道办、大庄镇、贞元镇等镇(街道)
4.清理农村“三堆六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各镇(街道)负责,全面开展农村“三堆六乱”(全面清理柴草堆、垃圾堆、杂物堆,治理乱搭乱建、乱贴乱画、乱摆乱放)整治行动,对农村生物质实行集中收集清运、有偿回收和资源化利用,确保示范区辐射范围内的普集街道办、大庄镇、贞元镇等重点镇村“三堆六乱”动态清零,最大程度减少生物质焚烧污染。
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有关镇(街道)
时间要求:长期坚持
(五)强化VOCs综合治理
严格落实《武功县臭氧污染天气防控方案》,实施差异化管控。
1.加强企业污染治理。以钢构建材、木质家具等涉气企业为主,以及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VOCs排放源,重点检查焊烟收集处置、VOCs治理、原辅材料的使用、固废危废处置等问题,严查企业环保违规违法行为。指导企业完成低VOCs含量油墨、粘合剂等替代,督促企业整改提升。加强武俊犇砖厂、肖马砖厂、中达彩塑有限公司、棉花公司场内入驻企业、诚信铸造等砖瓦、塑料加工、建材、铸造等重点行业无组织排放治理,生产工艺点(装置)采取密闭、封闭或设置集气罩等措施,粉状物料等采用密闭、封闭等方式储存和输送,确保达标排放。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牵头砖瓦行业企业,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塑料加工、建材、铸造等规上工业企业。
配合单位:县工信局、县工业园区办
2.加强对工地排查监管。强高温日照天气每天9-17时或者高湿静稳天气时段,规避室外电焊、有机介质粘贴、喷涂油漆、建筑外墙涂料使用等作业,涉VOCs物料禁止露天堆放,分类收集至密闭空间,使用完毕回收至危废间。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配合单位:县城管执法局、普集街道办等有关镇(街道)。
3.加强汽修行业监管。以西宝中线及普集高中、华宇阳光新城小区周边为重点,以汽修行业为主,重点检查VOCs治理、固废危废处置等情况,严查企业露天喷漆等环保违规违法行为。
牵头单位:县交通局
配合单位:生态环境分局
4.加强夏季臭氧污染管控。建筑工地、汽修行业、彩印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和油品储运销、市政道路划线及沥青作业等严格落实夏季臭氧管控措施,实行错峰作业。
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城管执法局、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工业园区办
时间要求:长期坚持,其中夏季臭氧防控时段5月1日—9月30日
(六)常态抓好禁烧禁燃管控
1.加强生物质焚烧管控。严格落实《咸阳市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条例》和《武功县生物质禁烧管控量化考核办法(试行)》,从严监管,坚决杜绝生物质及垃圾焚烧现象。
(1)持续利用热成像视频监控对露天焚烧实行线上监管,实时推送属地镇办,督促其1小时内查处、2小时内回复;在“三夏”“三秋”等重点时段,联合县级相关部门开展专项督查。
(2)各镇(街道)负责,建立常态化巡查管控机制,组织网格员在重点时段、田间地头等重点部位不间断巡查,保持高压管控态势;组织对散置堆放,存在焚烧隐患的秸秆树枝等生物质,开展集中清运处置;对恶意焚烧的,依据《咸阳市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条例》依法处罚,对典型案例公开曝光,强化警示;加大宣传引导,提升群众禁烧意识和行动自觉。
(3)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对露天焚烧管控不力的,依火点数和查处情况考核排名,约谈镇办负责人。
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交通局、县城管执法局,各镇(街道)
时间要求:长期坚持
2.加强烟花爆竹禁售禁燃管控。严格落实《关于全县禁止非法销售、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要求,全域全时段杜绝违规销售及燃放行为。
(1)制定印发全域全时段禁燃烟花爆竹公告,加强日常巡查,广泛宣传,严查违法违规销售燃放行为。
(2)督促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合规处置现有烟花爆竹“存量”,2021年10月20日前实现库存清零。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局负责禁燃,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禁售。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
时间要求:长期坚持
五、几点要求
(一)严格落实责任。各牵头部门和责任单位要制定专项检查实施方案,专人负责,压实责任。每次检查要有一名副科级以上干部带队,主要负责人每周不少于1次带队检查,多部门联合执法每周至少开展1次。检查工作要坚持原则、担当负责,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各相关部门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咸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管理要求处理处罚,其中符合停业停产限产治理情形的应严格落实到位。
(二)坚持动态管理。各牵头部门、责任单位要根据承担工作任务的性质,灵活确定不同时间段进行暗访检查,检查内容实行日检查、周报告和台账销号管理制度。每周五上午12时前将检查情况(包括带队人员、检查时间、检查点位、发现问题、整改措施、处罚情况、销号时限、印证资料等)报县治霾办,县治霾办将以简报和通报形式上报县委、县政府领导。
(三)强化督查问效。县委督查室、生态环境分局、县铁腕治霾办组建成立总督战队,发现问题,督办整改。对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推进过程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单位和个人,将由县纪委监委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及其他相关规定,严格进行追责,传导工作压力,确保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