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餐饮油烟污染防治工作,解决餐饮业油烟污染问题,进一步提升桃花镇空气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省市、县环保督查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方案如下。
一、主要目标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保障、以中央环保督察整改清单为导向,以创建全国县级文明城市为抓手,以“三个一批”(依法关闭一批,集中整改一批,完善规范一批)为主要内容,对专项清理整治范围内餐饮业经营户(含个体工商户、餐饮经营企业、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食堂等)、露天餐饮(含烧烤)摊点油烟污染等问题进行全面清理整治,改善大气环境,提升居民生活品质,努力打造生态优美的人居环境。
二、整治范围、内容及阶段步骤
(一)整治范围
本方案所指整治范围为桃花镇所在地建成区。本方案所称餐饮经营户,是指所有产生油烟的餐饮单位,包括酒店、饭店、火锅店、烧烤摊点、快餐店等经营性餐饮业项目和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学校、幼儿园内部食堂等非经营性餐饮项目以及其它产生油烟的餐饮项目;但不含以下类型:不设厨房的兑制冷热饮品、零售院卤熟肉品、食品复热的;不设炒炉和无放、炒、炸、烤等产生油烟、异味和废气制作工序的甜品炖品、西式糕点、中式面点的。本方案所指油烟净化设施含油烟净化器、风机及专用油烟排放通道等配套设施。
(二)整治内容
1.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依法予以取缔关闭。
(1)设立在居民住宅楼内的餐饮业经营户;
(2)露天炭火烧烤摊点、流动摊点、倚门设摊等烧烤经营,擅自设置的摊群点;
(3)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在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经营户;
(4)在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已建成的餐饮服务业的项目,不依法安装、维护、使用与其经营规模相匹配的油烟净化设备,餐饮油烟噪音扰民,引发周边群众强烈不满,投诉举报比较集中突出,拒不按照要求整改的餐饮经营户;
2.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责令改正,拒不整改的责令停业整治。在完成整治、完善相关证照手续、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营业。
(1)尚未依法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
(2)安装的油烟净化设施不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要求、或与其经营规模不匹配的;
(3)不正常使用、或不按规定定期清洗维护油烟净化设施的;
(4)安装的油烟净化设施影响城市容貌及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
(5)使用煤、木材、煤油、柴油、重油等严重污染大气环境燃料的餐饮经营户;
(6)已审批的临时界定摊群点,不符合《合肥市摊点管理规范》及法律法规相关要求的。
3.手续不完善的限期完善手续
(1)不属于本方案确定的立即关闭和停业整治两种情形,但相关手续不完备的餐饮经营户,应完善相关手续,依法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等证件,具备明厨亮灶、前厅后厨等基本要求;
(2)依法新开设的餐饮经营户,必须首先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再核发《食品经营许可证》,大型餐饮服务项目需经环评审批和环保验收合格后,方可核发证照。
(三)整治步骤
1.动员部署、宣传发动阶段(2019年10月21日-2019年10月27日)。
各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任务,对照整治方案,细化任务分工,明确相关责任人员,组织召开本部门餐饮油烟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动员会,布置工作任务,逐一上户发放《致广大餐饮经营户的公开信》,广泛宣传集中整治的重点范围、重点对象、重点任务,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LED屏幕、宣传栏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确保清理整治工作家喻户晓,努力争取广大群众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2.调查摸底、确定对象阶段(2019年10月28日-2019年11月10日)。
相关职能部门组织力量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无证无照经营査处办法》(国务院令第684号)、《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合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对清理整治范围内的餐饮业经营户和群点进行全面排査摸底,梳理基本情况及存在问题,建立工作台帐,初步确定整改治理和关闭对象。
3.清理整治、监督落实阶段(2019年11月11日一2019年12月11日)。
第一时段(2019年11月30日前):取缔设立在居民住宅楼内的餐饮业经营户,露天炭火烤摊点、流动摊点、倚门设摊等烧烤经营,以及擅自设置的摊点群和不符合《合肥市摊群点管理规范》及法律法规相关要求的临时界定摊群点整治;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在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经营户;餐馆油烟扰民,引发周边群众强烈不满,投诉举报比较集中,且依法依规应当取缔的餐饮经营户。
第二时段(2019年12月11日前):督促已经建成举办的餐饮经营户,全部采取油烟污染治理措施,依法安装、改造、使用维护与其规模相匹配的油烟净化设施,鼓励引导餐饮经营户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油烟净化设施清洗维护,保证油烟净化设施达标排放。责令使用、木材、煤油、柴油、重油等严重污染大气环境燃料的餐饮经营户改用天燃气、煤气、液化石油气、电等清洁能源,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督促餐饮经营户优化改善前厅后厨、明厨亮灶等基本条件,依法办理环境影响评价、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等证件,依法合规持证持照经营。依法查处餐饮油烟、经营噪声扰民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违规行为,直至采取关闭措施。
第三时段(2019年12月20日前):针对群众投诉、领导批示上级督查交办等案件信息来源,定点清理、靶向清除餐饮油烟噪声扰民问题,全面完成其他餐饮业经营户油烟清理整治工作。
第四时段(2019年12月30日前):对全镇清理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核查,集中清理解决相关疑难问题。
三、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一)组织领导
成立桃花镇油烟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镇油烟整治领导小组),外宣办、行政执法所、环保办、桃花派出所、信访办、规划办、民政办、综治办、司法所、安监站、物业办等部门及各社区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行政执法所,镇行政执法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镇环保办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具体组织实施日常清理整治工作。各社区要成立相应组织,社区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确保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稳步推进。
(二)职责分工
各社区:要落实餐饮业油烟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的属地责任,负责辖区内餐饮经营户的摸底排查并组织清理;切实承担起整治工作责任,督促餐饮经营单位按照标准规范及时进行整改。积极做好宣传发动及维稳工作;加强长效管理,坚决做到查处一处、巩固一处,严禁反弹回潮。组织联合执法,要对餐饮整治项目实行包保责任制,建立社区二级监管体系,将专项清理整治工作与社区网格管理责任制和路段长制相结合,做到每个区域、每条路段、每个小区都有领导负责和责任单位、责任人。镇相关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清理、谁负责”原则,加强政策指导,健全联动机制,及时通报相关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形成整治合力。
镇外宣办:负责做好本次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的宣传工作,依据相关部门提供的政策材料,通过大屏幕、宣传栏、网络等多种形式在主流媒体广泛宣传餐饮油烟专项整治的目的、意义、法律依据,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做好相关动态信息宣传报道,营造专项清理整治良好氛围。
镇行政执法所:牵头组织实施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设立在居民住宅楼内的餐饮业经营户以及露天炭火烧烤摊点、流动摊点、倚门设摊等烧烤经营,擅自设置的摊点群将依法予以取缔关闭。督促社区整改、查处、关闭非法露天餐饮(烧烤)摊点,规范管理获批准摊群点,配合做好专项清理整治的宣传工作。
镇环保办:根据专项清理整治进展,对已在网上备案的餐饮单位进行审查,不符合开设条件的予以公示撤销;对已取得环评手续或进行网上备案并符合设立条件或整改要求的餐饮经营户,督促其对设施正常运行和定期维护;配合做好专项清理整治的宣传工作。
桃花派出所:参与保障清理整治集中行动,依法查处清理整治过程中发生的暴力阻挠执法、群体性事件等违法犯罪行为。
镇信访办:制定周密工作预案,积极搭建平台,着力解决好餐饮油烟清理整治过程中有关群众及餐饮业经营户的合理合法利益诉求,引导群众采取法定途径解决有关矛盾纠纷,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政治环境。
镇规划建设办:负责对现有餐饮经营户拟增设外置烟道提出建议;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配合做好清理整治工作;对擅自拆改房屋承重结构进行鉴定和查处。根据专项清理摸底调查及整治进展情况,尽快统筹规划布局一批符合餐饮等相关服务业开设条件的配套设施;对拟新建住宅小区应按要求规范合理布设相关服务业配套设施。
镇民政办:负责对清理整治的餐饮业主尤其是下岗人员,按政策规定给予生活救助,将符合条件的人员按程序纳入低保。
镇综治办:密切关注餐饮油烟清理整治过程中有关群体的利益诉求,加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风险研判,推动敏感时期重点人员稳控措施落实,避免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镇司法所:根据整治过程中的执法需要,由镇司法所公证处,在餐饮业油烟专项整治执法活动中,负责对执法人员在调查取证过程中相对人不配合调查的行为进行现场公证;对执法人员送达、张贴、宣告法律文书的过程进行公证;对执法过程进行行为保全公证;对执法过程中的取证过程进行事实证据保全公证;对行政处罚前的行政命令、告知等过程进行保全公证;对执法人员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执法过程进行公证;对执法活动中其他需要保全证据或完善证据的环节进行公证。
镇安监站:对辖区餐饮经营安全情况开展督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消除安全隐患。
镇物业办:负责督促物业管理部门,加强对门面房业主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不得将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以及新建、扩建、改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的楼层出租给餐饮服务项目的经营者。根据自身职责,对全镇机关、事业单位、社区已出租的公有房产的使用性质进行摸排,凡在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已建成的餐饮服务业的项目,允许其安装油烟净化设备,建立餐饮业油烟净化设备第三方监测机制,保证其油烟净化设备运转正常并达标排放;否则严格依法处置直至取缔。出租给承租人用于兴办餐饮服务业符合关闭条件的,应立即依法解除出租合同,涉及其他违反房产管理方面法律法规的依法予以查处。
四、工作要求
(一)建立联动机制。由镇党委政府牵头,建立各社区、各相关职能部门之间联动工作机制,由镇行政执法所牵头组织定期不定期对各社区餐饮业油烟专项清理整治工作进行督查,对督查出的问题和群众反映、投诉的问题,交办各社区立行立改,未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力的,提交镇油烟整治领导小组,由镇油烟整治领导小组统一调度。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社区为餐饮油烟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单位,切实履行属地主体责任,具体牵头组织实施本辖区区餐饮业油烟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督促餐饮业经营户按照标准规范及时进行整改,镇直有关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清理、谁负责”原则,加强政策指导,健全联动机制,及时通报相关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形成综合治理格局。
(三)强化督查调查。镇餐饮业油烟专项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挂牌销号,对整治进度一周一督查,一月一调度。各社区要积极推进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每周五下午向镇行政执法所书面报送进度表(联系人:杨华,电话:63846263),镇行政执法所及时报送镇餐饮业油烟专项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为领导小组督查、调度、决策提供依据。对于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有关单位和个人,依据《合肥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实行问责。
(四)强化宣传引导。镇文化站要设立专栏,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整治范围内各社区职能部门要广泛发动群众积极支持、参与清理整治工作。通过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公布清理进展情况等,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