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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蓬镇餐饮油烟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作者: admin 时间:2022-10-13 来源:未知
摘要:根据省环保督察组反馈问题,为进一步改善我镇环境质量,扎实推进我镇环境综合整治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以及省市县关于餐饮油烟企业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镇域范围内有油烟排放的宾馆、饭店、餐厅和食堂等餐饮服务业经营场所,全部安装 油烟净化设施 并实现油烟达标排放。 二、工作步骤 (一)调查阶段(2018年8月24日至8月30日) 对本辖区内餐饮服务业单位进行摸底调查,建立餐饮业台账,掌握油烟净化设施安装、运行情况和营业执...

  根据省环保督察组反馈问题,为进一步改善我镇环境质量,扎实推进我镇环境综合整治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以及省市县关于餐饮油烟企业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镇域范围内有油烟排放的宾馆、饭店、餐厅和食堂等餐饮服务业经营场所,全部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实现油烟达标排放。
 
  二、工作步骤
 
  (一)调查阶段(2018年8月24日至8月30日)
 
  对本辖区内餐饮服务业单位进行摸底调查,建立餐饮业台账,掌握油烟净化设施安装、运行情况和营业执照、餐饮服务许可证办理情况,制定相应整治措施。
 
  (二)整治阶段(9月1日至9月15日)
 
  全面开展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对不符合整治
 
  要求的餐饮业单位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时限及要求;对辖区内限期整改对象加强日常检查,督促餐饮业单位加快整改进度;餐饮业单位完成整改后,及时组织验收。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依法责令停业。
 
  (三)验收阶段(9月16日至9月25日)
 
  对下达限期整改的餐饮业单位进行集中验收,并对专项整治
 
  工作进行全面检查总结,完善管理台账,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三、任务要求
 
  (一)严格控制新、改、扩建餐饮业油烟污染
 
  新、改、扩建的餐饮业单位要配套建设符合标准要求的油烟净化等污染防治设施并通过环保部门验收;需要配套建设的油烟净化等设施未建成、未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运营。
 
  (二)加强现有餐饮业油烟污染整治
 
  1.已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但不能达标排放的餐饮服务经营场所限期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依法责令停业。
 
  2.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饮服务经营场所限期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逾期未安装的,依法责令停业。
 
  3.对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和餐饮服务许可证的餐饮业单位,依法实施取缔。
 
  4.全镇范围内禁止露天烧烤。
 
  5.依法整治或取缔产生油烟污染的户外占道经营餐饮摊点。
 
  (三)整治标准
 
  1.所有餐饮业单位必须安装与本单位排烟量相匹配的、环保部门认可的油烟净化设施,处理后的油烟需通过烟气排放管道达标排放,营业期间必须保证油烟净化设施正常运行。
 
  2.在餐饮业单位建筑物内有预设专用烟气排放管道的,油烟需通过预设管道的排放,无预设专用烟气排放管道的,需按标准安装专用烟气排放通道。油烟净化器、风机及专用烟气排放通道的安装使用需对周边居民无影响,并对城市景观环境无影响。
 
  3.所有餐营业单位油烟污染防治等环保设施必须根据技术要求定期进行清洁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行。
 
  四、职责分工
 
  (一)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本镇范围内餐饮油烟专项整治工作。
 
  (二)环保办负责对餐饮油烟整治监督管理;负责对油烟污染防治未达到要求的餐饮企业限期整改;
 
  (三)行政执法所负责对室外无照餐饮摊点的监督管理;负责对露天烧烤依法予以取缔。
 
  (四)市场监督管理所依据监管职能负责对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无营业执照的餐饮单位进行查处或依法取缔。
 
  (五)各村(社区)负责本辖区范围内新、改、扩建及现有餐饮行业油烟整治设施的日常监管,对不服从管理的经营企业履行告知义务同时上报环保办。
 
  附件:紫蓬镇餐饮油烟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紫蓬镇人民政府
 
  2018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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