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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花工业园餐饮油烟整治工作方案

作者: admin 时间:2022-10-10 来源:未知
摘要:为进一步加强园区餐饮油烟整治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8年合肥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合达办〔2018〕7号)、《关于下达2018年肥西县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肥达指〔2018〕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园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政府引导、统一标准、属地负责、部门联动、共同推进的原则,以三个一批(依法关闭一批,限期整治一批,完善手续一批)为主要内容,对园区范围内的餐饮经营户、露天餐饮(含烧烤)摊点油烟污染等问题进...

  为进一步加强园区餐饮油烟整治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8年合肥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合达办〔2018〕7号)、《关于下达2018年肥西县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肥达指〔2018〕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园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政府引导、统一标准、属地负责、部门联动、共同推进”的原则,以“三个一批”(依法关闭一批,限期整治一批,完善手续一批)为主要内容,对园区范围内的餐饮经营户、露天餐饮(含烧烤)摊点油烟污染等问题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力求达到油烟排放“三个100%”,即餐饮业单位100%安装油烟净化和油水分离设施,经安装和改造后的油烟净化和油水分流设施100%排放达标,油烟净化、油水分离及其配套设备100%定期保养,坚决遏制餐饮油烟污染产生,基本实现无违规露天直排油烟现象,长效监管机制有效建立,环境空气质量得到有效治理。
 
  二、整治范围和整治对象
 
  园区已建成区域全部纳入整治范围,整治对象为现有及新开设的餐饮单位和露天餐饮(烧烤)摊点等。餐饮单位包括餐饮企业、个体餐饮门店、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等,不产生油烟的或不设炒炉及无煎、炒、炸、烤等产生油烟、异味、废气制作工序的餐饮单位,不在整治范围内。
 
  三、整治任务
 
  (一)对已安装油烟净化和油水分离设施的餐饮单位,要求其对油烟净化和油水分离设施进行更新改造,完善手续,确保油烟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最新排放标准,经处理的污水达到污水接管标准,建立油烟净化和油水分离设施长期维护制度。
 
  (二)对符合餐饮管理标准并自愿接受安装油烟净化和油水分离设施的餐饮单位,限期安装油烟净化和油水分离设施。对限期拒不安装、不改造油烟净化和油水分离设施的餐饮单位,依法予以关停取缔。
 
  (三)依法整治餐饮门店外设置灶台(烧烤台)的店外经营行为,对设立在居民住宅楼内的餐饮经营户依法予以关闭,全面取缔城区范围内所有非法占用公共场所露天经营的餐饮、烧烤摊点。
 
  (四)对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并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单位,应设立经县规划、建设部门批准认可的专用烟道,设立后按其实际情况,分别按第(一)、(二)项办理;如不设立专用烟道或设立不符合县规划、住建部门要求的专用烟道,按第(三)项处理。
 
  四、职责分工
 
  (一)园环保局负责餐饮油烟整治工作的统筹、协调、任务分解,实施方案编制,收集整治工作意见,协调解决整治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对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餐饮油烟整治的餐饮单位,牵头多部门联合执法。
 
  (二)园规划建设局负责对新建建筑进行规范,新建建筑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建设公共烟道。
 
  (三)园城管执法局负责对乱搭乱建、占道经营、违法经营、店外店、露天经营、烧烤店等流动摊点,依法进行整治和取缔。
 
  (四)园经发公司负责名下从事餐饮业的出租房产的餐饮油烟整治工作。
 
  (五)园物业办负责督促小区物业做好配套设施整改,配合相关部门开展餐饮单位油烟整治等工作。
 
  (六)桃花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园区内餐饮企业营业执照的发放把关审核,对未办理营业执照的餐饮单位,实施规范管理。
 
  (七)各社区负责属地餐饮经营户监督管理。按照园区统筹,社区负责,突出社区主体责任,推进园区和社区分级监督管理,健全联动机制,形成整治合力。社区重点做好辖区内餐饮业主的调查摸排和宣传教育工作,对不符合餐饮业经营的,应立即予以制止,不听劝阻的应联合园相关部门进行取缔,同时做好信访维稳和善后处置工作。
 
  五、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和排查统计阶段(2018年9月1日—9月30日)。
 
  1.宣传发动。通过《致餐饮经营业主的一封信》、印发宣传单、张贴宣传画、新闻媒体宣传等多种形式,营造有利于餐饮油烟整治工作的舆论氛围。
 
  2.排查统计。园环保局、城管执法局和市场监督所对城区餐饮单位建设规模等情况进行统计,对餐饮单位进行排查、登记。
 
  3.明确分类。对排查出的餐饮单位进行分类,对不具备生产经营条件的餐饮单位,由园城管执法、环保、市场监督等部门联合下达停业整顿通知,并组织拆除;对符合生产经营条件、但未安装油烟净化和油水分离设施或达不到环保要求的餐饮单位,下达责令限期整改通知,督促其尽快整改。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10月1日—12月31日)。
 
  结合园区实际,制定科学、具备可操作性的整治计划,联合县城管执法、环保等部门,对未安装油烟净化和油水分离设施的餐饮单位,督促其尽快安装油烟进化和油水分离设施;对已安装油烟净化和油水分离设施但油烟、污水排放未达标的餐饮单位,督促其重新安装和改造;对不具备改造条件的店外灶台(烧烤台)违法经营以及非法占用公共场所露天经营餐饮(烧烤)的摊点予以取缔;对设立在居民住宅楼内、未配套设立(或设立不符合要求的)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内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且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单位,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关闭。
 
  (三)检查验收(2019年1月1日— 2月28日)。
 
  园城管执法局、环保局、各社区对集中开展的餐饮油烟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和总结。对拒不安装油烟净化和油水分离改造的餐饮单位,园城管执法局、环保局联合县执法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直至取缔。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园管委会统一领导下,各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园城管执法局、环保局要切实做好整治工作的组织、推进、协调,严格按照标准要求,切实履行责任,确保整治工作顺利推进。
 
  (二)加强部门协作。各相关部门要建立完善协作机制,对排查整治的重点难点问题开展联合执法,合力推进餐饮油烟整治工作。同时,做好未安装或未运行油烟净化装置、擅自拆卸或停止油烟净化、油水分离装置、油烟、污水排放超标、擅自倾倒餐饮废弃物或非法处理残渣废油等行为的日常监管。
 
  (三)加强舆论引导。各社区要采取多种形式对餐饮油烟整治进行广泛宣传发动,积极争取广大经营户对餐饮油烟整治工作的支持和理解,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推进园区餐饮油烟整治工作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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