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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派镇餐饮业油烟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方案

作者: admin 时间:2022-10-09 来源:未知
摘要:根据《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市、县两级餐饮业油烟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联系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以创建全国县级文明城市为抓手,以三个一批(依法关闭一批,集中整改一批,完善规范一批)为主要内容,对专项清理整治范围内餐饮业经营户(含个体工商户、餐饮经营企业、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食堂等)、露天餐饮(含烧烤)摊点油烟污染等问题进行全面清理整治,改善大气环境,提升居民生活品质,努...

  根据《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市、县两级餐饮业油烟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联系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以创建全国县级文明城市为抓手,以“三个一批”(依法关闭一批,集中整改一批,完善规范一批)为主要内容,对专项清理整治范围内餐饮业经营户(含个体工商户、餐饮经营企业、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食堂等)、露天餐饮(含烧烤)摊点油烟污染等问题进行全面清理整治,改善大气环境,提升居民生活品质,努力打造生态优美的人居环境。
 
  二、整治范围
 
  本方案所指整治范围为上派镇城市建成区,涉及以下社区(村):肥光社区、南郢社区、卫星社区、紫蓬社区、青年社区、新华社区、派河社区、古埂社区、灯塔村、爱和社区、四十埠社区、馆驿社区、方岗村、芮祠社区。
 
  本方案所称餐饮经营户,是指所有产生油烟的餐饮单位,包括酒店、饭店、火锅店、烧烤摊点、快餐店、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学校、幼儿园内部食堂和其它产生油烟的餐饮项目等;但不含以下类型:不设厨房的兑制冷热饮品、零售烧卤熟肉食品、食品复热的;不设炒炉和无煎、炒、炸、烤等产生油烟、异味和废气制作工序的甜品、炖品、西式糕点、中式面点等。
 
  三、整治内容
 
  (一)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依法予以取缔关闭
 
  1.设立在居民住宅楼内的餐饮业经营户。
 
  2.露天炭火烧烤摊点、流动摊点、倚门设摊等烧烤经营,擅自设置的摊群点。
 
  3.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在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经营户。
 
  4.在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已建成的不依法安装、维护、使用与其经营规模相匹配的油烟净化设备,餐饮油烟噪音扰民,引发周边群众强烈不满,投诉举报比较集中,拒不按照要求整改的餐饮经营户。
 
  (二)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责令改正,拒不整改的,责令停业整治。在完成整治、完善相关证照手续、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营业:
 
  1.尚未依法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
 
  2.安装的油烟净化设施不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要求、或与其经营规模不匹配的;
 
  3.不正常使用、或不按规定定期清洗维护油烟净化设施的;
 
  4.使用煤、木材、煤油、柴油、重油等严重污染大气环境燃料的餐饮经营户;
 
  5.已审批的临时界定摊群点,不符合《合肥市摊点管理规范》及法律法规相关要求的。
 
  (三)手续不完善的限期完善规范
 
  不属于本方案确定的立即关闭和集中整改两种情形,但相关手续不完善的餐饮经营户,应依法完善规范相关手续。
 
  四、整治步骤
 
  1.宣传引导、动员部署阶段(2019年9月15日一2019年9月30日)
 
  召开上派镇餐饮油烟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动员大会,部署安排工作。各单位、社区(村)要明确专人负责,细化任务分工,向群众发放《致全县餐饮经营户的公开信》,利用社区宣传栏、LED、发放宣传手册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确保清理整治工作家喻户晓。
 
  2.调查摸底、确定对象阶段(2019年9月30日一2019年10月30日)
 
  各社区要组织专人对本辖区范围内的餐饮业经营户和摊群点进行全面排查摸底,梳理基本情况及存在问题,建立工作台账,对照有关规定,初步确定整改和取缔关闭对象,并填写《肥西县餐饮业油烟专项清理整治摸底调查表》,于2019年10月10日前报镇行政执法分局,汇总后统一上报,由负有法定监管职责的县直部门,逐一界定所属情形。
 
  3.清理整治、监督落实阶段(2019年10月30日一2020年2月15日)
 
  第一阶段:2019年11月30日前。根据县直部门反馈意见,组织专项行动,开展联合执法,依法关闭设立在居民住宅楼内的餐饮业经营户,取缔露天炭火烧烤摊点、流动摊点、倚门设摊经营等及不符合《合肥市摊群点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临时界定摊群点;自《肥西县餐饮业油烟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方案》印发之日(2019年9月12日)起,依法取缔在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业经营户;依法取缔油烟扰民,引发周边群众强烈不满,投诉举报比较集中,拒不按照要求整改的餐饮业经营户。
 
  第二阶段:2020年1月15日前。督促2019年9月12日前已依法开设的餐饮业经营户,采取油烟污染治理措施,依法安装、改造、使用、维护与其规模相匹配的油烟净化设施;鼓励引导餐饮经营户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油烟净化设施清洗维护,保证油烟净化设施达标排放;责令使用煤、木材、煤油、柴油、重油等严重污染大气环境燃料的餐饮经营户改用天然气、煤气、液化石油气、电等清洁能源,拒不改正的,联络县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责令其停业整治;督促餐饮业经营户优化改善前厅后厨、明厨亮灶等基本条件,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等,依法合规持证持照经营;依法严肃查处餐饮业经营违法违规行为。
 
  第三阶段:2020年2月15日前。针对群众投诉、领导批示、上级交办督办等案件信息来源,定点清理、靶向清除餐饮业油烟污染问题,全面完成其他餐饮业经营户油烟清理整治工作。镇党委、政府根据我镇实际情况选择合适地点,探索设置高标准、高品位的餐饮示范街区。
 
  4.总结经验、巩固提升阶段(2020年2月15日一2020年3月15日)
 
  组织县直部门对我镇餐饮业油烟专项清理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核查,集中清理解决相关疑难问题。根据餐饮业油烟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完成情况,总结工作经验,建立完善长效管理机制。
 
  五、工作职责
 
  1、社区(村)职责:确定餐饮油烟专项整治责任人、联络员,广泛开展宣传引导工作,完成对本辖区内餐饮行业的摸排统计,填写上报摸底调查表,初步确定整改、关闭对象。配合开展专项清理行动,加强对餐饮行业的日常管理,督促餐饮经营户及时按要求整改到位,掌握辖区内油烟整治进度,做到整改完成后的日常监管。
 
  2、镇环保办职责:明确业务人员参加专项行动,对社区(村)上报的摸底调查表进行界定,协助确定初步整改、关闭对象,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建立常态监管机制,履行环保职责,督促社区(村)落实网格监管责任,加强对餐饮油烟污染的日常监管。
 
  3、镇行政执法分局职责:负责餐饮油烟整治工作的日常事务,相关文件、要求的上传下达,督促各社区(村)落实相关工作,配合做好集中清理整治行动,掌握我镇油烟整治工作进度。
 
  4、镇安监站职责:发动社区(村)对辖区内餐饮企业消防安全进行全面排查、督察,及时向县安全部门上报、消除安全隐患,做好对辖区内餐饮行业的安全监管,积极参加餐饮油烟专项整治行动。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各单位、社区(村)要提高工作认知,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要及时确定专人抓落实,做到责任明确、分工明确,各社区(村)要确定整治联络员一名,并加入镇餐饮油烟专项整治工作群。
 
  (二)强化宣传引导。要将宣传引导工作贯彻落实本次餐饮油烟整治工作全过程,各单位、部门要充分发动,深入宣传,利用多样宣传方式,加强巡查教育力度,强化宣传引导,赢得社区各界的理解与支持,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强化执法保障。本次整治行动将由县直部门根据自身权责,下达执法文书,履行执法程序,提供执法保障。各社区(村)要充分掌握辖区内餐饮行业整改进度,及时更新整治进度表,对拒不整改的餐饮单位,各社区(村)要及时上报,依法由县直部门处置。
 
  (四)强化信息沟通。各单位要积极推进餐饮油烟专项整治工作,发现问题要及时汇报,及时处置,各类信息要及时汇总上报,整治进度施行一周一督察,一月一调度。建立问责机制,对整治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人员将严格问责。
 
  (五)强化经费保障。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做好专项清理工作的后勤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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