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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旗县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

作者: admin 时间:2022-10-04 来源:未知
摘要:为贯彻落实《河南省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和《南阳市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持续改善全县环境空气质量,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县委、县政府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部署要求,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核心,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以强力实施大气污染防治六查六治行动为抓手,持续深化三散治理、柴油货车、工业炉窑、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治理,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确保全县大气环境质量...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和《南阳市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持续改善全县环境空气质量,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县委、县政府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部署要求,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核心,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以强力实施大气污染防治“六查六治”行动为抓手,持续深化“三散”治理、柴油货车、工业炉窑、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治理,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确保全县大气环境质量得到全面提升,PM2.5、PM10年均浓度达到市定目标要求。
 
  二、工作目标
 
  2020年我县PM2.5年均浓度在2019年年均浓度的基础上降低9%,达到49微克/立方米以下;PM10年均浓度在2019年年均浓度的基础上降低4%,达到95微克/立方米以下。
 
  三、主要任务
 
  (一)深化“三散”污染治理
 
  继续实施“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实现燃煤散烧清零,持续开展清洁城市行动,强化餐饮油烟治理、秸秆焚烧垃圾焚烧等面源污染管控,全面提升“三散”污染治理水平。
 
  1.持续开展“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落实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联动网格化监管,以农村、城乡结合部、行政区域交界等为重点,持续开展“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坚决打击“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异地转移等反弹现象。4月底前完成“散乱污”企业摸底排查,分类建立辖区“散乱污”企业清单,按照先停后治的原则,实施依法分类处置。建立动态台账,落实销号制度,确保“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5月底前完成整治。6月1日起,各相关责任单位和乡镇(街道)配合好市污染防治攻坚办开展整治情况的督导检查工作。
 
  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科技工信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委、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供电公司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2.深入开展散煤污染专项治理。4月底前组织乡镇(街道)、村(社区),以城乡结合部、农村等为重点,对全县散煤加工点、销售点、散煤运输车辆和燃煤散烧设施进行全面排查,建立问题清单和动态台账,制定整治方案,5月底前完成整治,全面取缔违规使用散煤。加强洁净型煤源头管理,掌握洁净型煤销售流向,建立溯源机制,确保禁煤区内散煤、洁净型煤“清零”,禁煤区外只能使用清洁燃料和符合要求的洁净型煤。县散烧办负责制定督查考核机制,每月进行督查考核,结果在媒体上公布。6月1日起,各相关责任单位和乡镇(街道)配合好市污染防治攻坚办开展整治情况的督导检查工作。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委、科技工信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城管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3.全面提升扬尘污染治理水平。对全县建筑、市政、拆迁、道路、水利等各类建设工地进行摸底排查,建立各类扬尘污染源动态台账。各类建设工地严格开复工验收制度,严格执行“六个百分之百”等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施工现场“三员”管理、在线视频监测监控联网、扬尘防治预算制度;长距离的市政、公路、水利等线性工程,实行分段施工、精细化管理;拆迁工程全面落实“五步工作法”,分区拆迁作业;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裸露地面必须覆盖或植绿,覆盖采用防尘布;施工建筑墙体外挂防尘布,门窗未安装前防尘布不得拆除;城市规划区内工地禁止现场搅拌砂浆、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渣土车未覆盖、未冲洗严禁上路。对达不到要求的工地全部停工整改,建立问题清单,4月底前所有问题整改到位,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5月1日起,各相关责任单位和乡镇(街道)配合好市污染防治攻坚办开展整治情况的督导检查工作。
 
  牵头单位:县控尘办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城管局、交通运输局、公路局、水利局
 
  强化城市道路扬尘管控。大力推进道路清扫保洁精细化作业,推行“以克论净”的作业模式,4月底前建立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城乡结合部、人行道、道牙以上区域和广场、游园责任清单,明确责任单位,责任到人。每月组织开展一次城市清洁行动。县城区主干道机械化清扫率达到100%,路面达到“双10”标准;主要道路每日“三洒一冲”,城乡结合部、背街小巷道路两侧裸露地面实施硬化、绿化,做到“五净五无”。县城建成区平均降尘量不得高于9吨/月·平方公里。2020年5月底前由县住建局对县城区内破损道路情况开展严格排查,根据排查结果,明确时间节点,制订修复计划并组织实施。县城管局负责县城区及周边道路扬尘问题督查考评,开展日巡查、周通报、月排名并在媒体上进行公布。5月1日起,各相关责任单位和乡镇(街道)配合好市污染防治攻坚办开展整治情况的督导检查工作。
 
  责任单位:县城管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相关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开展国省交通干线公路扬尘整治。加大国省道干线公路清扫保洁和环境综合治理力度,4月底前对国省交通干线公路进行排查,建立问题清单,制定整治方案,组织开展国省道干线公路扬尘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治理力度,对路面破损严重路段实施修补维护,5月底前完成整治。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制定督查考核机制,每月对国省交通干线清扫保洁、洒水情况进行督查考核评比,结果在媒体上公布。6月1日起,各相关责任单位和乡镇(街道)配合好市污染防治攻坚办开展整治情况的督导检查工作。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公路局
 
  强化渣土车管控。开展全县渣土车污染治理专项整治,全面规范渣土车运输管理,4月底前由县城管部门牵头制定渣土车污染整治实施方案,设置规范化渣土车标准,建立车辆清单和工作台账,对老旧车辆、尾气不达标车辆进行淘汰,不符合标准要求、轮胎不冲洗、遮盖不严车辆严禁上路,运输途中不得泄露、遗撒、污染路面。县城管部门负责制定县城建成区渣土车白天运输实施方案,取消夜间渣土运输,并制定督查考核机制,加强日常监管。公安部门负责确定白天运输时段、路线并对违规渣土车进行查纠。5月1日起,各相关责任单位配合好市污染防治攻坚办开展整治情况的督导检查工作。
 
  牵头单位:县城管局
 
  责任单位:县城管局、公安局
 
  配合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加大县城建成区裸露土地治理。4月底前,对县城建成区裸露土地、长期闲置土地、临时闲置建设用地和临时停车场摸底排查,建立台账并制定整治计划,全部实施硬化或绿化,对未能及时硬化、绿化的用防尘布进行覆盖,7月底前完成整治工作。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城管局、自然资源局、相关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4.全面推进餐饮油烟治理。4月底前县城管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分别对县城区和乡镇(街道)辖区所有餐饮服务单位进行调查摸底,摸清餐饮服务单位油烟净化设施安装及运行等基本情况,建立餐饮服务单位清单和动态管理数据库,制定整治方案和工作台账。5月底前完成整治,未安装的停业整治,已安装的定期维护清洗,保证正常运行且排放达标。县城管部门负责开展餐饮经营单位专项执法检查,加强日常巡查检查,月巡查率不低于20%;督促各餐饮单位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开展每半年不少于1次的油烟达标排放自行监测工作(监测结果由各餐饮单位自行保存待查),组织对餐饮单位油烟达标排放情况开展监督性检测,每季度检测率不低于25%。严厉打击城区露天烧烤。大力推进餐饮油烟在线监控工作,6月底前由城管部门制定餐饮油烟在线监控平台建设方案,2020年底前建成。6月1日起,各相关责任单位和乡镇(街道)配合好市污染防治攻坚办开展整治情况的督导检查工作。
 
  责任单位:县城管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配合单位:县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
 
  5.强化秸秆禁烧工作。完善收储利用体系,提高“五料化”(肥料化、饲料化、原料化、基料化、燃料化)利用水平,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充分利用蓝天卫士等手段密切监测秸秆焚烧情况,按照省市确定的火点认定标准,继续执行秸秆焚烧50万元/火点的扣减财力规定,同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大宣传,加强日常巡查管控。对露天焚烧生活垃圾、枯枝落叶和杂草,扣减财力10万元/火点(县城区由县城管局负责)。
 
  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县城管局、财政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6.严格烟花爆竹禁放管理。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4月底前对全县烟花爆竹生产、销售、储存情况进行摸底排查,建立台账,强化宣传,发挥属地管理作用,加大巡查管控。6月1日起全县行政区域内,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燃放、邮寄烟花爆竹,公安机关对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查处。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配合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交通运输局、供销社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二)实施重点工业企业污染治理
 
  强化工业企业污染治理,进一步提升污染防治水平,推动企业绿色发展。
 
  7.强化工业企业污染治理成效。对2019年开展工业污染“六治理”的33个项目治理成效进行全面评估,督促企业于4月底前按照标准要求完成自主验收和备案,对存在的各类问题建立台账,立即整改,5月底前完成整改。6月底前,县生态环境局牵头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对33个工业企业治理情况进行抽查评估。
 
  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县科技工信局
 
  责任单位:各相关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8.提升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水平。4月底前完成全县工业炉窑摸底排查,建立台账。5月1日起,严格按照新出台的《河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时间节点要求,完成提标改造任务。2020年底前,完成全县所有工业炉窑生产工艺过程及相关物料储存、输送等无组织排放治理。南阳新大地陶瓷有限公司取消脱硫脱硝烟气旁路或设置备用脱硫脱硝等设施。
 
  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局、科技工信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9.强化锅炉污染治理。4月底前对全县所有锅炉进行摸底排查,建立台账,5月底前所有35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全部拆除或进行清洁能源改造,清除燃煤,实施拆除的锅炉应拆除烟囱或物理切断烟道,达到无法复产的标准。
 
  9月底前,全县4蒸吨/时及以上燃气锅炉及燃气直燃机完成低氮改造,改造后在基准氧含量3.5%的条件下,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5、10、50毫克/立方米(新建燃气锅炉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30毫克/立方米)。
 
  9月底前,全县燃油(含醇基燃料)锅炉完成低氮改造,改造后在基准氧含量3.5%的条件下,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20、80毫克/立方米。
 
  10月底前,全县生物质锅炉(含生物质电厂)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在基准氧含量9%(生物质电厂6%)的条件下,改造后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35、50毫克/立方米。
 
  对未按期完成拆改的燃煤锅炉,未按期完成升级改造的燃气、燃油(含醇基燃料)、生物质锅炉(含生物质电厂),由生态环境部门责令限期停产整治,逾期仍未完成整治的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注销其使用登记手续。
 
  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县科技工信局、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10.开展生活垃圾焚烧行业提标治理。2020年底前,光大城乡再生能源(社旗)有限公司全面完成提标治理,焚烧炉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1小时均值)在基准氧含量11%的条件下分别不高于10、35、100毫克/立方米,采用氨法脱硝、氨法脱硫工艺的垃圾焚烧废气氨逃逸浓度不高于8毫克/立方米。
 
  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县科技工信局
 
  11.开展涉气企业违法排污行为专项整治。4月底前,对全县企业开展全面排查,建立问题企业清单,分类实施整治。无任何手续的企业,纳入“散乱污”企业分类整治;对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污染物超标排放的企业,限期整改并依法处罚;对修改、伪造污染物排放数据、偷排漏排企业,立即停产治理,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5月底前,全部完成整改,确保企业达标排放。6月1日起,各相关责任单位和乡镇(街道)配合市污染防治攻坚办完成抽查工作。
 
  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科技工信局
 
  配合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三)深化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
 
  建立健全VOCs污染防治管理体系,强化重点行业VOCs污染治理,完成VOCs排放量“十三五”减排10%的目标任务。
 
  12.实施源头替代。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在家具、机械设备制造、汽修、印刷等行业,全面推进源头替代。凡采用符合国家有关低VOCs含量产品规定的涂料、油墨、胶粘剂等,排放浓度稳定达标且排放速率、排放绩效等满足相关规定的,相应生产工序可不要求建设末端治理设施。使用的原辅材料VOCs含量(质量比)低于10%的工序,可不要求采取无组织排放收集措施。
 
  13.加强废气治理。4月底前对重点行业VOCs企业进行摸底排查,建立工作台账,按照河南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技术指南和新发布的河南省印刷、工业涂装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要求制定整治方案,加强督导检查,按照标准实施时间,完成提标治理;南阳新大地陶瓷有限公司煤气发生炉封闭酚水系统,产生的废气收集处理,其他区域采用直接水洗冷却方式的,封闭造气循环水集输、储存、处理系统,收集的废气送至三废炉处理,吹风气、弛放气应全部收集利用。对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装置加强监管,至少组织一次对全县所有汽油储油库、20%以上的汽油加油站和油罐车进行监督性检测。
 
  14.强化运行管理。督促相关企业建立VOCs排放管理台账,制定具体操作规程,落实具体责任人,记录企业生产和治污设施运行的关键参数,在线监控参数确保能够实时调取,相关台账记录至少保存三年。加强对企业帮扶指导,对全县污染物排放量较大的企业,组织专家提供专业化技术支持,指导企业编制切实可行的污染治理方案,明确原辅材料替代、工艺改进、无组织排放管控、废气收集、治污设施建设等全过程减排要求,测算投资成本和减排效益,为企业有效开展VOCs综合治理提供技术服务。6月底前完成VOCs排放量较大的企业“一企一策”方案编制工作,治理完成后进行治理效果后评估。
 
  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县科技工信局
 
  (四)强化机动车污染治理
 
  加大执法监管力度,严格检测监管,严控油品质量,全面推进机动车污染治理。
 
  15.加大重型柴油车排放监管力度。强化路检路查执法力度。6月底前,完成我县标准化路检路查点位固定检测站房设置,路检路查点位配备至少3台检测设备,每天检测车辆不得低于50辆。
 
  进一步提高执法检查力度,严查超标排放行为。持续开展柴油车路检路查、入户抽查及监督性执法监测工作,生态环境部门对未安装污染控制装置或者污染控制装置不符合要求的车辆依法查处;公安部门对排放不达标、冒黑烟车依据6063代码实施处罚,并纳入缉查布控系统实施重点监控;交通运输部门对车辆实施溯源倒查,对不按规定使用车载污染控制装置和尾气不达标柴油货车所属的本地运营单位责令限期整改,对拒不执行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运输企业,撤销其运营资质。
 
  严格高排放禁行区柴油车污染管控。公安部门负责设置禁行区域禁止行驶标志,结合上路执法检查和公安道路视频监控系统深入开展监督执法,切实落实高排放禁行区管控措施,对违规进入禁行区内国Ⅲ及以下柴油车辆,按照禁行区管理要求实施处罚。
 
  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
 
  16.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执法监管。4月底前,对施工工地、物流园区、大型工矿企业等非道路移动机械开展全面排查,建立台账,10月底前完成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信息采集、号牌及环保标志核发工作,实现市县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公路局、住建局、科技工信局、水利局、自然资源局、城管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17.强化在用车定期检测监管。加强排放检测检验机构(I站)管理。县生态环境部门每季度开展不少于一次的巡回检查,全年对检验机构现场监督检查实现100%全覆盖,同时加强不定期的抽查和暗访。4月底前,重点检查2019年机动车环保检验新国标(GB3847-2018, GB18285-2018)实施以来,检验机构氮氧化物检测和OBD检查按照要求执行情况。6月底前,把开展异地车辆排放检验比较集中、老旧柴油货车和复检车辆合格率高的排放检验机构作为重点对象进行监督检查,对未按规范开展检验或检验弄虚作假的检验机构,暂停检测线网络联接直至其整改到位,并依法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报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停止或取消其环检承检资质,并移交公安部门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加快推进在用车排放检测与强制维护(I/M)体系建设。按照省定时间节点,交通运输部门督促指导维修企业建立完善机动车维修治理档案制度,加快推进维修治理(M 站)建设进度;生态环境部门配合交通运输部门做好排放检测(I 站)与维修治理(M 站)信息共享工作。
 
  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
 
  配合单位:县公安局、市场监管局
 
  18.开展柴油机(车)、矿山移动源专项治理。5月底前完成柴油机(车)摸底调查、并建立台账,10月底前组织对柴油机(车)开展排放检测,严查超标排放行为,对不达标的机(车)依法完成淘汰或治理。
 
  对非煤矿山行业移动源保有、使用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并建立台账。6月底前,完成矿山内部使用运输车辆、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查登记,对保有的报废车、拼装车等无牌无证车辆进行封存;10月底前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的信息采集、号牌和环保标志核发。2020年底前,全县绿色矿山清洁能源机(车)保有量占到矿山车辆、机械使用量的80%以上,其他矿山达到50%以上。强化矿山行业执法监管,对使用超标机(车)的绿色矿山,取消绿色矿山称号。
 
  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19.持续加强油品质量监管。坚持“挖幕后、断链条、打黑油、端窝点”,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储存和使用不合格油品和车用尿素行为,依法追究相关方面责任并向社会公开。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联合执法建立成品油流通市场监管长效机制的通知》(宛政办明电〔2017〕183号)有关要求,采取随机抽查和重点检查等手段,严厉打击违法销售车用油品的行为。商务、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各自工作职责,严格落实年度抽检率不低于20%的要求,对两次抽检油品质量不合格的加油站坚决关停整改;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储油库、加油站等成品油生产、销售和储存环节,以及高速公路、国省道沿线加油站和尿素加注点质量检查,提高抽检比例和频次,严厉处罚违法行为。商务部门组织公安和交通运输部门,持续深入开展油品质量专项检查行动,以物流基地、货运车辆停车场和休息区、油品运输车、施工工地等为重点,集中打击和清理取缔黑加油站点、流动加油车,对不达标油品、尿素存储销售集散地、生产加工企业及有关涉案人员,依法予以查处。
 
  牵头单位:县商务局
 
  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公安局、交通运输局、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税务局、市场监管局
 
  (五)持续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按照“优化布局、提升质量、强化管理”的要求,不断优化产业布局,推进产业升级,严格环境准入和监管,促进产业结构持续优化,工业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
 
  20.严格新建项目准入管理。构建“三线一单”为空间管控基础、项目环评为环境准入把关、排污许可为企业运行守法依据的管理新框架,全县禁止新增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传统煤化工(甲醇、合成氨)、焦化、铸造、铝用炭素、砖瓦窑、耐火材料等行业产能,禁止新建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和35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新建涉工业炉窑的建设项目,应进入园区,配套建设高效环保治理设施。
 
  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发改委
 
  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局、科技工信局
 
  21.加快排污许可管理。4月底前全面摸清2017-2019年排污许可证核发的重点行业排污单位情况,核准固定污染源底数,清理无证排污单位,实行登记管理,做到应发尽发。2020年底前,所有固定污染源全部纳入排污许可管理。严格依证监管,规范排污行为,加大执法处罚力度,对无证排污单位,依法严厉查处。
 
  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22.着力调整产业布局。加快调整不符合生态环境功能定位的产业布局、产业规模和产业结构,按照河南省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4月底前排查建立淘汰类工业产能和装备清单台账,2020年底前关停淘汰完毕。对于限制类工业产能和装备,因地制宜采取资金奖补、产能置换等政策措施,鼓励提前淘汰。
 
  责任单位:县科技工信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委、生态环境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
 
  23.推进县城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4月底前完成对县城建成区内现有水泥、造纸、印染等重点行业工业企业全面摸底调查。5月底前制定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工作方案,加快建成区内重污染企业分类完成就地改造、退城入园或关闭退出。县科技工信局负责建立工作台账,加强督导,2020年底前完成搬迁改造任务。对提前完成淘汰任务、提档升级改造的项目,在环评审批、总量配置和大气资金支持方面给予倾斜;对环境影响小,能够达到清洁生产、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要求的其他企业,鼓励其转型发展或就地转移。
 
  责任单位:县科技工信局
 
  配合单位:县生态环境局、财政局、发改委、自然资源局
 
  24.加大过剩和落后产能压减力度。按照全市制定出台的《南阳市2020年落后产能淘汰方案》,县科技工信局牵头,淘汰直径3米及以下水泥粉磨装备(特种水泥除外),依法关停退出热效率低下、敞开未封闭,装备简易落后、自动化水平低,布局分散、规模小、无组织排放突出,以及无治理设施或治理设施工艺落后的工业炉窑。
 
  责任单位:县科技工信局
 
  配合单位:县生态环境局、财政局、发改委、自然资源局
 
  (六)持续调整优化能源结构
 
  持续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加强供热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清洁能源供应保障能力,严控燃煤项目建设,完成煤炭消费减量任务,调整优化能源结构。
 
  25.开展高污染燃料设施拆改。4月底前县生态环境局牵头全面排查以煤、石油焦、渣油、重油等为燃料的工业炉窑,建立工作台账,10月底前完成清洁低碳能源以及利用工厂余热、电厂热力等替代改造。对使用煤为燃料的农业生产、畜禽养殖、烤烟、食用菌生产等,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尽快完成燃煤设施改造或清洁能源替代。
 
  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县市场监管局、烟草公司、供电公司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26.严控煤炭消费总量。实施建材等重点行业煤炭消费总量管控,深化重点领域节能改造,推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2020年度全县煤炭消费总量比2015年下降15%(省批准增加量另行计算)。实施煤炭减量替代,所有新建、改建、扩建耗煤项目一律实施煤炭减量或等量替代。
 
  责任单位:县发改委
 
  配合单位:县科技工信局、生态环境局
 
  27.大力推动集中供暖建设。县住建部门负责,按照全市集中供暖建设工作方案,10月底前,配合全市完成新建改造供热管网、新增集中供热面积、城市建成区集中供热普及率任务;对集中供热规划外的区域,鼓励推广地热能、电取热、空气源热泵等多种清洁供暖方式。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委、城管局
 
  28.积极发展可再生能源。县发改委负责落实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推进风电、太阳能发电项目有序并网,因地制宜推进地热供暖项目建设。配合全市完成2020年新增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26万千瓦,可再生能源占全市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达到省定要求的任务。
 
  责任单位:县发改委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供电公司
 
  29.有效推进农村管道燃气替代燃煤。在有条件的乡镇、农村推广使用管道燃气,力争到2020年底,配合完成全市新增6万户以上农村居民使用管道燃气替代使用燃煤。
 
  牵头单位:县发改委、城管局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
 
  责任单位:相关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七)持续调整优化交通运输结构
 
  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优化重型车辆绕城行驶,减少机动车污染排放。
 
  30.推动货运行业集约高效发展。推进城市配送体系和农村物流网络节点体系建设,提升货运“最初一公里”和“最后一公里”服务效率。争创省级城乡高效配送示范城市,培育城乡配送骨干企业。
 
  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商务局
 
  配合单位:县公安局、邮政管理局、财政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31.加快推进车辆结构升级。4月底前按照全市车辆结构升级工作方案,建立工作台账,县城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车辆等基本采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县发改委负责定期督查调度,确保完成任务。
 
  牵头单位:县发改委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城管局、科技工信局、住建局
 
  32.加快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县交通运输局按照市制定的《国Ⅲ及以下营运中重型柴油货车淘汰方案》,建立淘汰推进工作台账,2020年底前完成我县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淘汰任务。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委、科技工信局、生态环境局、公安局
 
  33.加快城市充电(加气)站(桩)建设。配合完成全市2020年底前建成各类集中式充换电站40座,分散式充电桩100个任务。充电设施基本覆盖高速公路服务区,公共充电桩与电动汽车比例不低于1:8,城市核心区公共充换电服务半径小于1公里。
 
  责任单位:县发改委
 
  配合单位:县科技工信局、交通运输局、供电公司
 
  (八)持续调整优化用地结构
 
  推进国土绿化行动,加强城市绿化建设,开展露天矿山综合整治,调整优化用地结构。
 
  34.推进国土绿化行动。深入开展国土绿化提速行动,配合南阳市完成全市2020年完成造林57.75万亩、森林抚育116.6万亩的任务。
 
  牵头单位:县林业局
 
  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强化城市绿化建设。打造建设绿化景观好、生态功能强、综合效益高的绿色长廊,大力提高县城建成区绿化覆盖率。配合南阳市完成2020年全市新增城市绿地面积220公顷,建成城市绿色廊道16公里以上,城市建成区绿地率达37.5%的任务。
 
  责任单位:县城管局
 
  配合单位:县林业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
 
  35.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严格落实省市《露天矿山综合整治三年行动(2018-2020年)实施方案》目标任务,持续开展露天矿山综合整治。4月底前全面排查露天矿山综合整治情况,逐矿登记建立台账,“一矿一策”制定整治方案。依法关闭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乱采滥挖的露天矿山,对污染治理不规范的露天矿山,依法责令停产整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对拒不停产或擅自恢复生产的依法强制关闭。对责任主体灭失的露天矿山开展生态修复工作,因地制宜加强修复绿化,减少和抑制扬尘污染。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调度、督导,11月底前完成停产露天矿山综合整治任务,在产大中型露天矿山完成绿色矿山建设,“三区两线”范围内责任主体灭失露天矿山修复绿化率达80%以上。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发改委、公安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
 
  责任单位:各相关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九)提升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能力
 
  修订完善应急减排清单,夯实应急减排措施,实行企业绩效分级管控,加强应急联动,严格执法监管,确保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工作取得实效。
 
  36.实施目标管理。重污染天气管控期间,按照市污染防治攻坚办每月下达的PM2.5空气质量、重点污染源排放量、用电量“三项”控制指标,严格落实各项管控措施,确保完成任务。
 
  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县科技工信局、住建局、供电公司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37.完善应急减排清单。建立完善重污染应急管控清单动态更新机制,9月底前,在2019年50家涉气企业和所有施工工地的基础上完成清单修订,按地域、按行业进一步细化管控措施,将减排措施落实到具体单位、具体企业、具体工地、具体生产环节,实施“一厂一策”“一企一策”清单化管理,做到减排措施全覆盖,保障应急减排措施可操作、可核查。
 
  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县科技工信局、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38.实施应急运输响应。按照《2019年河南省加快推进秋冬季期间运输管控工作通知》要求,持续开展全县大宗物料运输类企业管控门禁系统建设工作。7月底前,2019年下达的首批重点用车企业南阳新大地陶瓷有限公司管控门禁系统全部安装到位,并完成联网。重点用车企业门禁系统保留至少一年数据。橙色及以上预警期间,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除保证安全生产运行、运输民生保障物资或特殊需求产品外,禁止国Ⅳ及以下柴油货车运输物料。
 
  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县公安局、发改委、交通运输局、科技工信局
 
  39.强化监管执法。利用重点企业监控平台和排污单位用电设施监管平台,对污染物排放异常和用电异常的企业,安排人员现场督查,确定是否停产到位、是否限产到位。对历次管控中出现问题的企业、工地,坚决实施驻场监管。对不落实响应、应停不停的企业进行顶格处罚并实施更严管控措施。工业企业和大宗货物运输企业门禁系统应急管控由生态环境部门负责进行督查,工地应急管控由住建部门负责进行督查。
 
  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住建局
 
  配合单位:县科技工信局、供电公司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40.强化季节性生产调控。按照省定的季节性生产调控方案,对水泥、耐材、陶瓷、砖瓦窑等行业,以及重污染应急管控期间生产工序不可中断或短时间内难以完成停产的行业,根据季节性生产调控方案,预先调整生产计划,科学实施秋冬季生产调控。对各类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未达到排污许可管理要求、未完成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任务的企业,纳入季节性生产调控清单,采取停产措施或最严级别限产措施。对于保障民生、保障城市正常运转或涉及国家战略性产业的工业企业和重大工程项目,纳入保障类清单,给予放宽管控政策支持。保障类企业超出允许生产经营范围、保障类工程未做到绿色施工相关要求的,一经发现,立即移出保障类清单。
 
  牵头单位:县科技工信局、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委、供电公司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十)提升监测监控能力
 
  健全工业企业、机动车、施工工地等污染源监控系统,完善空气质量监测网络,提高监测监控能力。
 
  41.完善空气质量监管监测网络覆盖。完善所有县级、乡镇监测站点建设并与市平台联网,组织监测网络运维,加强监测基础条件保障,确保监测设备正常运行和自动监测数据稳定传输。10月底前建成大气环境监管大数据平台,实现对各级网格、各类污染源的集中自动监测和监管。
 
  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42.建设机动车“天地人车”一体化监控系统。持续加大尾气遥感监测设备建设工作进度,4月底前,完成我县1套固定、1套移动遥感监测设备建设任务,并与省市联网。推进重型柴油车在线监控建设联网,4月底前完成全县柴油货车排查统计工作,建立台账,12月底前50%以上比例的柴油货车完成在线监控安装并联网,未联网的车辆纳入重点监控对象,增加抽检频次。构建全县道路交通污染监测网络,2020年底前,完成主要物流通道空气质量监测站建设,并完成省市两级联网。县生态环境局将遥感监测、定期排放检验、柴油车在线监控、重点物流通道监测、监控门禁系统等系统平台进行整合,形成“天地人车”一体化的在线监控系统。
 
  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
 
  43.完善施工工地空气质量监控平台建设。全县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施工工地、长度200米以上的市政、国省干线公路、中标价1000万元以上且长度1公里以上的河道治理等线性工程和中型规模以上水利枢纽工程重点扬尘防控点安装扬尘在线监测监控设备,并与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扬尘治理远程视频监控平台进行联网。县商务局负责加快“两个禁止”综合信息监管平台建设,实施动态监管。
 
  牵头单位:县控尘办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公路局、水利局、商务局
 
  44.完善工业企业监测监控体系。全面筛查排气筒高度超过45米的高架源和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重点源以及以煤和煤矸石为燃料的砖瓦烧结窑、耐火材料焙烧窑(电窑除外)等各类工业炉窑工业企业,纳入2020年重点排污单位名录。9月底前,重点排污单位及其他符合河南省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建设联网要求的排污单位,安装完成污染源在线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10月底前全县采用氨法脱硫脱硝的企业在相应排放口加装氨气在线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强化工业企业科技监管。建立市、县两级视频监控平台并与省级视频监控平台联网,持续深化工业企业“一密闭、六到位”建设,充分运用视频监控、空气质量监测站、污染源在线监测、TSP自动监测、降尘缸监测、无人机等科技监管手段,实现全方位、全时段、全过程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实时监测监控。
 
  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县科技工信局
 
  45.开展涉气排污单位污染治理设施用电监管。继续推进应急管控清单中排污单位用电监管设备安装和联网,管控清单内不能安装自动监控的排污单位实现用电监管全覆盖、全联网,排污许可证、环评报告、应急管控清单中涉气的生产设施和污染治理设施均应独立安装用电监管设备。
 
  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供电公司
 
  46.强化污染源在线监控数据应用。在线监控设施全覆盖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的涉气工业企业,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和季节性生产调控中以“限排”代替“限产”,污染物减排量依据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进行核定。在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期间,对于污染物达标排放、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到位、安装自动监控设施的企业,实施“限排不限产”的应急管控措施。
 
  因污染源自动监控违法被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立案处罚的企业,一年以内不得申报“绿色环保引领企业”。未按要求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含用电监管设施)或未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的、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未按照要求覆盖全部排放口或用电监管设施未覆盖主要生产设施和治污设施的涉气企业不得被评为“绿色引领企业”。
 
  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供电公司
 
  配合单位:县科技工信局
 
  47.强化监测监控数据质量控制。加强对社会环境监测和运维机构监管,建立质控考核与手工比对等机制,健全环境监测量值传递溯源体系,建立“谁出数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溯制度。开展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监督检查专项行动,严厉惩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对地方不当干预监测行为的,监测机构运行维护不到位、篡改、伪造、干扰监测数据的,排污单位弄虚作假的,依纪依法从严处罚,追究责任。
 
  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
 
  48.加强空气自动监测站点运行维护。成立专人专班,服务自动监测站点日常运行,专人驻守紧盯数据、专人负责问题查处。加强与运维单位协调,定时维护设备,确保自动监测设备正常稳定运行,数据真实有效。出现监测数据异常情况,迅速与运维单位沟通,确定异常原因,针对人为干扰数据,立即查找干扰原因并快速处置,确保数据在2小时内恢复正常。
 
  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十一)实施精准科学治污
 
  49.紧盯重点时段。抓好秋冬季重污染天气重点时段,提前谋划、科学施策,及时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抓好企业错峰生产、工地停工、机动车绕限行等应急管控措施,确保秋冬季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取得实效,避免大气环境质量出现恶化。其他时段坚持紧盯PM2.5重点因子,同时兼顾臭氧、PM10等其他因子,加强日常监管,对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查处,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夏季开展“冬病夏治”和臭氧管控,确保各项污染物均能够得到有效管控。
 
  牵头单位:县污染防治攻坚办
 
  责任单位:各相关县直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50.实施科学治污。压实各乡镇(街道)各部门网格化监管责任,提高预警预报预测分析、污染源排查、污染攻坚调度指挥和督导考核水平。重污染天气调控时,指导企业科学安排生产,实施精准调度,精准治污。
 
  牵头单位:县污染防治攻坚办
 
  责任单位:各相关县直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及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把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放在重要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一把手”负总责,要确定专人专班,对照各项重点工作任务,细化分解目标,科学研判,精准调度,合理安排指标进度,制定详细工作推进措施和考评细则,把工作落实到人,责任到人。县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落实“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要求,依据职责分工,细化、量化所承担工作任务,制定年度工作方案和考核考评办法,建立清单台账,每月调度督导考评,一月一调度,一月一督导,一月一考评,指导各乡镇(街道)推进各项措施落实。各乡镇(街道)和各成员单位每月8日前上报各项工作进展。
 
  (二)严格考核奖惩。实施环境空气质量一月一排名、一月一考核、一月一奖惩。综合运用通报排名、经济奖惩、公开约谈、追责问责等多种手段,督促各乡镇(街道)严格落实大气环境管理属地责任。对责任落实不到位、监管严重失职、工作推进不力、环境问题突出、空气质量未得到有效改善的乡镇(街道)予以通报批评、公开约谈、财政扣款、专项督办并严肃追究相关政府、部门和人员责任。县污染防治攻坚办组成专门督查队伍,建立督查、督办、考核体系,建立问题台账和销号制度,针对各项重点任务持续开展督查,对督查中发现的不达标施工工地、“散乱污”企业、燃煤散烧、油烟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黑加油站、燃放烟花爆竹、35蒸吨/时及以下锅炉拆改不到位等问题,严格按照《南阳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和《南阳市“三散”污染治理工作考核办法》要求,实施财政扣款并按照发现问题数量对相关责任人实施责任追究,对虚报、瞒报问题的单位、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对国家、省、市督查发现的问题从严从重处理。
 
  (三)强化督查监管。县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对照本方案所列各项目标任务,制定本系统2020年执法、督导计划,开展常态化监管检查,形成严厉打击大气污染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县生态环境局负责对工业企业达标排放、工业燃煤设施拆改和污染管控措施落实、“散乱污”企业整治、重型柴油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达标排放等情况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县科技工信局负责对工业企业季节性生产调控、落后产能淘汰、重污染企业县城建成区搬迁等情况开展专项督导检查,配合县生态环境局对“散乱污”企业整治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县发改委负责对过剩产能淘汰、煤炭削减、农村管道燃气替代燃煤等情况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县公安局负责对老旧车违规上路、机动车限行、烟花爆竹禁放措施落实、“黑加油站”取缔等情况开展专项执法检查,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开展重型柴油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达标排放执法检查。县商务局负责对油品质量使用情况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县住建局负责对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县城管局负责对城市清洁、渣土运输、餐饮油烟,县城建成区内枯枝落叶、垃圾禁烧等情况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开展秸秆禁烧专项检查。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对运输结构调整、国省道干线公路清扫保洁、柴油货车执法监管等情况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对散煤取缔、洁净型煤质量、加油站、油库油品质量、监测数据质量等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四)注重宣传引导。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宣传,在政府网站设立“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专栏,加大对新政策、新举措、新成效的宣传力度。生态环境部门要定期向社会发布生态环境新闻信息,充分发挥生态环境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及新媒体的作用,及时报道企业生态环境治理先进典型、曝光反面案例,引导企业积极履行生态环境治理社会责任,加强舆论监督。建立健全生态环保信息公开曝光制度,督促企业定期公开环境治理和污染排放信息,依法承担环境治理主体责任。鼓励大气污染问题举报,拓宽举报途径,营造全民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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