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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旗县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 “六查六治”行动方案

作者: admin 时间:2022-10-04 来源:未知
摘要:为贯彻落实省、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持续改善全县环境空气质量,确保完成2020年市定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目标任务,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以降低PM2.5为核心,持续推进三散治理,以问题导向、突出重点、边查边改为原则,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办)主体责任,强化各有关部门大气污染防治行业主管责任,深入开展全县大气污染防治六查六治攻坚行动,切实解决大气污染...

  为贯彻落实省、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持续改善全县环境空气质量,确保完成2020年市定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目标任务,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以降低PM2.5为核心,持续推进“三散”治理,以问题导向、突出重点、边查边改为原则,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办)主体责任,强化各有关部门大气污染防治行业主管责任,深入开展全县大气污染防治“六查六治”攻坚行动,切实解决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为打赢蓝天保卫战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全县大气污染防治“六查六治”攻坚行动,实现所有建设工地落实“六个百分之百”、开复工验收、三员管理等制度,县城区所有道路达到“双十标准”;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和经营场所油烟净化装置全部安装并稳定达标运行;“散污”企业动态清零,黑加油站整治取缔到位;禁煤区内散煤和洁净型煤清零和禁煤区外散煤清零,全县范围内35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全部拆改到位;所有涉气排污企业达标排放;全县所有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排放达标。为达到市定环境空气质量目标打好基础。
 
  三、工作任务
 
  (一)查扬尘污染,治理各类不达标工地
 
  1.强化各类建筑工地扬尘整治
 
  一是严查建筑施工工地。按照边查边改原则,对所有建筑施工工地进行全面排查整治,严查不落实“六个百分之百”、开复工审核验收、现场“三员”管理、“两个禁止”等问题,建立问题清单和台账,并针对排查的问题制定整治方案,整改后经主管部门验收方可开工。对不符合要求的不能复工;对不符合“六个百分之百”要求的立即停工整改;对擅自复工、整改不到位、不落实停工整改要求私自开工的进行严厉处罚,逾期完不成整改的记入“黑名单”并纳入信用综合评定实施惩戒。二是严查拆迁工地。要严格落实拆迁工地申报备案制度,完成对拆迁工地排查整治,建立问题清单和工作台账。严查已开工拆迁工地不落实“五步工作法”、分区拆迁违规作业行为,对违规作业工地立即停工整改,对不落实停工整改要求、私自违规开工的工地严厉处罚,对暂时不能开工的工地建设用地裸露地面必须使用密布防尘网覆盖或植绿。住建部门要加强对建筑、拆迁工地的督导检查,建立督查、暗访、曝光、通报工作机制,推动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各项措施落实到位,确保工地文明施工,不造成扬尘污染。三是严查道路线性工程。要对全县国省干线公路、中标价1000万元以上且长度1公里以上的道路线性工程开展排查整治,建立问题清单和台账。对检查发现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不到位或达不到文明施工要求的实施停工整改,对不安装扬尘在线监测监控设备的限期安装到位,对不落实停工整改要求、私自违规开工的实施处罚;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对国省干线公路等线性工程实施督导检查,建立督查、暗访、曝光、通报工作机制,确保道路扬尘污染防治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四是严查水利线性工程。水利、住建、城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中型规模以上水利枢纽工程和河道治理等线性工程进行排查整治,建立问题清单和扬尘污染源动态台账。对发现土石方覆盖不严、进出场车辆冲洗不干净,造成扬尘污染的工程实施停工整改,对未安装施工工地扬尘监测监控设备、围挡不严的工地实施限期整改,对不落实整改、擅自施工的进行严厉处罚,并纳入黑名单。
 
  牵头单位:县控尘办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局、县水利局、县城管局
 
  2.强化城市道路扬尘整治。一是持续开展城市清洁行动。广泛发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街道办、社区、居民小区等,每月对城区内所有道路、背街小巷开展一次大扫除,确保城市清洁全覆盖。城管部门要加强对城市清洁行动开展情况的督导检查,建立督查考核机制,定期进行排名并在媒体上公布。二是深入开展“以克论净”活动。要加大对道路清扫保洁力度,加大对背街小巷、城乡结合部和空气自动站周边重点区域的清扫保洁频次,确保主次干道达到“八净八无”、路见本色标准,背街小巷和城乡结合部道路达到“五净五无”标准。同时,根据天气及气温预警情况及时进行洒水喷雾,确保道路扬尘得到控制。县控尘办每月要对县城区道路开展两次以上检查行动,每次抽查不少于10个点位,主干道3个点位,背街小巷和城乡结合部7个点位,根据抽查情况进行通报。三是强化渣土车管控。县城管局要于4月5日前制定出台县城区渣土车整治方案,对营运渣土车进行摸底排查,建立整治台账,深入推进渣土车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规范县城区渣土车白天运输管理,确保城区范围内所有营运渣土车全部达到统一编号、统一标识、统一密闭改装、统一安装卫星定位装置,车辆干净整洁,尾气排放达标。公安部门要强化执法检查,严查带泥上路、夜间运输、无号牌、无运输资质黑车、尾气不达标、不落实四个统一等渣土车辆,对发现违规车辆依法依规实施处罚,坚决杜绝违规渣土车“带病”上路。四是严查建成区裸露土地和停车场扬尘污染源。根据市政府第25次常务会要求,县住建部门要深入开展县城建成区裸露土地摸底排查,并制定整治方案,对裸露土地登记造册,列出治理计划表,按重点、按部位逐步实施硬化和绿化措施,对未能及时硬化绿化的裸露土地,应及时用密布防尘网进行覆盖。县城管部门要加大对城区内停车场进行排查,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治台账,及时对停车场进行洒水保洁,防治扬尘污染。同时要牵头会同公安、自然资源等部门加大城区周边临时停车场的排查整治,对无任何手续违规停车场依法关停拆除,对场地未硬化、扬尘污染的,限期整改硬化。
 
  责任单位:县城管局、县住建局
 
  配合单位:县直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
 
  3.强化国省公路扬尘整治。持续加大对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治理力度,加大对国省道干线公路洒水保洁频次,绕城区国省道公路干线每日清扫保洁一到两次,县道及邻近城区的主要农村公路全部采用清扫车进行日常保洁,做到不间断清扫。要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治台账,逐一整改,逐一销号,确保国省交通干线道路两侧用地范围内做到“四净两绿”,50米范围内实现“三无两化”。县交通运输部门要建立督查考核机制,每月至少两次进行督导检查,通过定期督导、通报、调度等形式督促问题整改。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二)查油烟污染,治理VOCS超标排放
 
  组织开展县城建成区内所有餐饮服务和经营场所摸底排查整治,建立工作台账和问题清单,制定出台整治方案。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执法检查中月巡查率、季检测率不低于25%,严查未安装、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装置的餐饮服务和经营场所。对未安装的责令停止营业,督促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对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的单位,依法处罚,限期整改。督促各餐饮单位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开展每半年不少于1次的油烟达标排放自行监测工作(监测结果由各餐饮单位自行保存待查)。5月5日前,餐饮服务和经营场所全部安装并使用油烟净化设施。县城管部门要加强城区餐饮服务和经营场所油烟污染的监督管理,要全面排查餐饮服务和经营场所数量,建立台账和问题清单,组织开展餐饮油烟污染专项整治行动,建立督查、暗访、曝光、通报工作机制,对餐饮油烟污染推进不力的及时通报、督办和约谈,确保餐饮服务和经营场所全部安装并使用油烟净化设施,实现达标排放。
 
  责任单位:县城管局
 
  配合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生态环境局
 
  (三)查“散污”企业,治理“死灰复燃”
 
  1.严防“散污”企业死灰复燃。要持续发挥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联动网格化监管作用,深入开展“散污”企业清零回头看,以农村、城乡结合部、行政区域交界等为重点,加强巡查检查,确保“散污”企业不出现“死灰复燃”。
 
  2.持续开展“散污”企业动态清零行动。要组织开展“散污”企业摸底排查,重点摸清隐藏于农村和城乡结合部中的“散污”企业数量、位置、违法违规情形等情况,分类建立“散污”企业清单。按照先停后治的原则,实施依法分类处置,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准入、产业布局规划、装备技术水平落后、治理达标无望的企业,实施“两断三清”措施(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设备、清除产品);对列入搬迁整合类的,按照发展规模化的原则,搬迁至工业园区并实施升级改造;对符合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但手续不完善的企业,要积极帮助企业完善相关手续,实现合法合规生产;对列入升级改造类的,树立行业标杆,实施清洁生产改造,全面提升污染治理水平。县生态环境、科技工信部门要对“散污”企业整治情况进行督导检查,进一步强化督查、暗访、曝光、通报工作机制,督促乡镇(街道)加快整治进度,确保按照时限完成“散污”企业清零。
 
  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县科技工信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委、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供电公司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四)查违规用煤,治理燃煤散烧
 
  1.禁煤区全部取缔燃煤,禁止散煤燃烧。组织动员乡镇(街道)对禁煤区散煤进行全面排查整治,严查禁煤区散煤的生产、销售、运输、使用行为,建立问题清单和动态整治台账。对发现散煤生产、销售单位立即停止营运,依法依规没收违规散煤,并限期要求清理散煤存贮场所,对违法运输散煤的由相关主管部门暂扣车辆,对发现使用燃煤的立即查处,确保禁煤区范围内散煤、洁净型煤“清零”。
 
  2.禁煤区外,推广使用洁净型煤。组织乡镇(街道)对禁煤区外村(社区)逐户进行摸排调查,建立工作台账,统计洁净型煤所需数量。按照“一定三化”(定点供应,坚持标准化生产、落实网格化责任、实行法制化管控)原则,对不具备条件的农村地区,全部推广清洁能源和洁净型煤,保障农户生产不受影响。同时要加强日常监管,严防将洁净型煤用于农业生产之外的其它经营性活动。
 
  3.取缔所有散煤经营销售点。持续组织开展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燃煤散烧治理专项检查行动,建立整治工作台账,加大对散煤的监管,对发现的散煤生产经营行为,要立即进行取缔,依法严惩违法经营者,妥善处理罚没的散煤,严防罚没的散煤再次流入市场销售、使用,防止散煤生产经营“死灰复燃”。县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燃煤散烧的督导检查,每月至少两次进行督导检查,通过定期督导、通报、调度等形式督促乡镇(街道)完成问题整改。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配合单位:县科技工信局、县发改委、县生态环境局、县住建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4.强化35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拆改。组织开展35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排查整治,对排查出的锅炉建立清单及动态清零台账。要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时限,建立销号制度,拆改一台,销号一台,确保按要求按标准完成拆改任务。县生态环境局要加强对35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拆改整治情况督导检查,通过定期督导、通报、调度等形式督促乡镇(街道)完成问题整改。
 
  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发改委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五)查违规企业,治理超标排放
 
  1.强化“六治理”工业企业评估验收。4月底前,组织完成2019年33家“六治理”工业企业自主验收监测备案,5月底前,组织对全县工业企业自主验收工作逐一进行核查评估,严查未治理、未按标准治理、治理后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对检查发现问题的,依法实施停产治理,同时建立问题清单和销号台账,及时督促企业完成整改;6月底前,县生态环境局牵头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对33个工业企业治理情况进行抽查评估。
 
  2.严查涉气工业企业违法排污行为。要利用群众举报、在线监控、用电监控、现场执法等手段,深入组织开展涉气企业执法检查行动,并建立问题企业清单,分类实施整治。对检查中无任何手续的企业,一律纳入“散污”企业实施关停整治;对发现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污染物超标排放的,依法实施限期整改并处罚;对修改、伪造污染物排放数据、偷排漏排企业,立即停产治理,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市生态环境局不定期组织抽查,对发现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依法查封其主要生产设施,对问题严重的县市区实施区域限批。
 
  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县科技工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六)查移动排放源,治理不达标车辆和机械
 
  1.严查重型柴油车违规排放。持续开展柴油车路检路查、遥感监测、入户抽查工作,严查不达标重型柴油车。生态环境部门要对检查发现的排放超标且污染控制装置未加装或者未正常使用的车辆依法查处,并对超标车辆实施溯源倒查,对超标车辆占比较高、柴油车污染治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用车大户进行约谈提醒;公安部门对检查排放不达标车辆依法实施处罚,并纳入缉查布控及道路监控系统实施重点监控;交通部门将超标车辆建立台账,纳入重点监管对象,监督车辆营运企业立即维修,确保逐一销账。6月底前,我县路检路查联合检查站点要完成标准化建设,设置固定的检测站房、至少配备3台检测设备,路检路查点位每天检测车辆不低于50辆次。
 
  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
 
  2.严查非道路移动机械违规作业。要严格将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整治纳入行业准入、文明工地考核和信用等级评分管理,对发现不符合排放标准、不安装号牌和环保标志、未与监控平台联网以及擅自进入禁用区施工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依法停止作业并驱逐出施工工地,对不达标机械依法实施处罚。4月底前,对施工工地、物流园区、大型工矿企业等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建立监管台账,实施动态管理。10月底前,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信息采集、号牌及环保标志核发和GPS定位系统安装工作,实现与生态环境部门监控平台联网。县生态环境局要组织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整治情况督导检查,及时采取通报、督办、约谈等形式督促乡镇(街道)加快整治进度,确保将非道路移动机械全部纳入管控范围。
 
  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局、县住建局、县科技工信局、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城管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3.整治取缔黑加油站。全面开展黑加油站摸底排查整治,制定整治方案并建立台账和销号制度。对无证经营的黑加油站(点)和流动加油车进行严查,发现一个拆除一个;对证照不齐的责令停止营业,限期补办手续。5月底前,所有黑加油站全部整改取缔到位。县公安局要组织开展黑加油站专项督导检查,以物流基地、货运车辆停车场和休息区、油品运输车、施工工地等为重点,集中打击和清理取缔黑加油站点、流动加油车。对检查发现整治取缔不到位的黑加油站,依法依规实施断水、断电和拆除设备;县商务局要深入开展“油品质量专项检查行动”,坚持挖幕后、断链条、打黑油、端窝点,严厉打击违规销售散装汽油和成品油流通领域其它违法违规行为。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配合单位:县商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四、工作步骤
 
  (一)集中开展扬尘污染整治行动
 
  4月底前,组织开展各类扬尘污染源拉网式排查,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治工作台账并实施集中整治,针对摸排清单和整治工作台账逐一进行整治和销号,所有问题全部整改到位;5月1日起,由县污染防治攻坚办和控尘办牵头,抽调县直部门执法人员,对全县扬尘污染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二)集中开展餐饮油烟污染整治行动
 
  餐饮油烟污染整治工作由县城管局负责,5月5日前开展集中排查整治工作,严查未安装、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装置的餐饮服务和经营场所。对未安装的责令停止营业,督促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对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的单位,依法处罚,限期整改。5月6日至10日,由县污染防治攻坚办和县城管局牵头,对餐饮油烟污染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三)集中开展“散污”企业清零及违规企业整治行动
 
  5月至6月期间,集中开展“散污”企业清零及违规企业专项整治行动。5月1日起,各乡镇(街道)对辖区“散污”及违规企业开展拉网式排查,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目标、时间、任务和措施,分类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治工作台账;6月底前,对摸排的“散污”企业严格按照整治标准,该取缔拆除的全部取缔拆除到位,该搬迁整合的一律搬迁整合到位,该升级改造的,全部完成改造任务;对排查的涉气违法企业,按照规范要求,一企一策编制治理方案,落实治理要求,按期完成治理任务。7月1日至10日,由县污染防治攻坚办牵头,对“散污”企业清零及违规企业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根据检查验收情况对乡镇(街道)实施评比排名。
 
  (四)集中开展“散煤”污染整治行动。
 
  7月至9月期间,各乡镇(街道)集中开展“散煤”专项整治行动。7月1日起,对辖区散煤生产、运输、销售、使用开展拉网式排查,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目标、时间、任务和措施,建立整治工作台账;9月20日前,辖区散煤生产、运输、销售、使用全部查处到位,确保散煤“清零”。9月21日至30日,由县市场监管局牵头,科技工信、生态环境局等部门配合,对乡镇(街道)散煤污染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根据检查验收情况实施评比排名。
 
  (五)集中开展移动源污染整治行动
 
  10月20日前,加大辖区柴油车污染治理、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信息采集、号牌和环保标志核发和黑加油站整治取缔工作,对检查发现超标柴油车依法处罚,该淘汰的全部淘汰,该维修治理的治理到位,确保达标排放;对排查发现的黑加油站全部整治取缔到位;严格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行区管控,严查不安装号牌、环保标志及不达标机械施工,确保非道路移动机械全部纳入管控。10月21日至30日,由县生态环境局牵头,公安、交通、住建、城管等部门配合,对全县移动源污染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根据检查验收情况对乡镇(街道)实施评比排名。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大气污染防治“六查六治”专项行动是持续推进省委省政府“三散”治理工作的延伸和细化,是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重要抓手,关乎我县环境空气质量,关乎全县环保责任目标。社旗县“三散”污染治理领导小组承担“六查六治”相应工作任务。各乡镇(街道)、县直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把“六查六治”专项行动放到重要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领导责任,层层压实属地责任,坚决夯实企业主体责任,牢牢抓实部门监管责任,持续开展现场督查和专项巡察,坚持点面结合、上下联动、标本兼治,进一步细化目标任务,分解落实责任,确保“六查六治”专项行动任务高质量完成。扬尘污染整治工作由分管住建部门的县领导负责组织落实;餐饮油烟污染整治工作由分管城管部门的县领导负责组织落实;“散污”企业整治工作由分管生态环境、科技工信部门的县领导负责组织落实;散煤污染整治工作由分管市场监管部门的县领导负责组织落实;违法企业及移动源污染整治工作由分管生态环境部门的县领导负责组织落实。县直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同,及时解决推进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5月1日前,各乡镇(街道)、牵头单位具体工作方案报县污染防治攻坚办备案。
 
  (二)严格责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六查六治”专项行动作为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内容,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及时召开“六查六治”专项工作会议,认真组织实施辖区内“六查六治”专项行动,要切实落实属地责任,及时研究重点和难点问题,把控时间节点,逐项扎实推进各项措施落实,要将行动方案细化分解到各村(社区),明确时间表和责任人;建立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定期调度机制,有效总结经验,及时发现问题,及时部署下一步工作。县直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三管三必须”的要求,依据职责分工, 细化、量化所承担工作任务,制定整治工作方案,建立清单台账,督促指导各乡镇(街道)推进工作措施落实。各乡镇(街道)、各牵头单位每月最后一周周三前将本月“六查六治”工作整治台账和开展情况报告报送县污染防治攻坚办。(联系电话:60285638,电子邮箱:sqhjzhzz@163.com)。
 
  (三)强化督导考核。县污染防治攻坚办对各乡镇(街道)、县直各有关部门大气污染防治“六查六治”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不定期督导检查,严格按照《南阳市“三散”污染治理工作考核办法》(宛环攻坚办〔2019〕434号)相关规定,对因责任落实不到位、监管不到位、工作推进不力,累计检查发现超过3个以上问题的,对乡镇(街道)党委政府相关人员分级实施责任追究,对相应牵头单位相关责任人实施责任追究。同时,按照2020年生态补偿及奖惩考核办法实施财政奖惩扣罚,对环境空气质量排名靠后,空气质量恶化的实施财政扣款,对工作成绩突出、成效显著,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明显且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乡镇(街道)、单位和部门予以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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