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改善全区环境空气质量,扎实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认真落实2016年餐饮油烟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切实解决油烟污染问题,改善民生环境,营造良好的市容秩序氛围,根据《长沙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度全市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长环委办函〔2016〕34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思路
以改善市容环境和空气质量为目标,以降低餐饮油烟排放为总要求,按照“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和“查处整改一批,取缔关闭一批,引导规范一批”的原则,全面治理餐饮门店、老旧社区无烟道楼栋、露天餐饮(烧烤)摊点油烟污染问题,为市民营造街面整洁、空气清新、城乡更美、民生更爽的城市生活环境。
二、工作目标
一是彻底整治餐饮门店油烟污染问题,确保油烟达标排放(考核试点);二是加强临时设摊经营规范点的管理和维护,杜绝露天直排油烟现象,依法取缔非法临时设摊经营点以及餐饮门店外设置灶台店外经营等行为,并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有效规范临时设摊餐饮经营行为,严厉查处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和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行为;三是下大力改造老旧社区居民油烟直排问题,积极推广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装置;四是严禁使用燃煤,积极推广使用清洁能源。确保年内餐饮门店使用清洁能源,油烟达标排放(试点区域),基本实现主城区餐饮无违规露天直排油烟现象,餐饮油烟污染投诉明显下降,城区空气质量显著提升。
三、工作任务及职责分工
(一)整治餐饮门店油烟污染
1. 集中整治。加强对辖区内油烟污染的日常监督管理,每月开展一次餐饮油烟专项执法行动,对油烟超标排放的餐馆进行集中整治,严厉查处无油烟处理设施且油烟无组织超标排放的环境违法行为,强制性要求餐馆安装油烟净化装置,确保油烟有组织达标排放;对擅自拆除、闲置油烟处理设施的环境违法行为,加大处罚和整改力度,以保证治污设施正常运行(区环保局、各街道<镇>)。
2.加强监管。试点实施餐饮油烟净化设施第三方运营和在线监控,选择1-2个中大型餐饮门店安装油烟在线监控设施,由第三方进行运行维护,在试点的基础上,因地制宜、逐步推广(区环保局)。
(二)整治露天餐饮(烧烤)油烟污染
1.严格执法。全面取缔主城区除临时规范点外非法占用公共场所露天经营餐饮、烧烤摊点。每周整治一次,整治情况由各街道(镇)报区城管执法局(各相关街道<镇>、区城管执法局)。
2.责任落实。严格按照门前三包责任制划分,依法整治餐饮门店外设置灶台(烧烤台)店外经营行为(各相关街道<镇>、区城管执法局)。
3.严格标准。全面提升临时设摊经营规范点管理和维护水平,严格按照“三有、四不、五统一”标准,依法经营、规范经营、合法经营。引导有条件的入室生产加工餐饮;对露天生产加工餐饮的,全面推广使用非炭烧无油烧烤炉具或安装油烟净化装置,确保餐饮油烟达标排放。年内确保完成两条烧烤夜市无烟示范街(点)的创建(区城管执法局)。
4.督查考核。每月底区城管执法局对区内所有夜市规范点进行督查考核,考核结果直接纳入区对街道(镇)城管绩效考核(区城管执法局)。
5.激励先进。区政府每年对夜市规范点安排专项资金,对考核结果较好的,予以政策倾斜,以资鼓励(区城管执法局)。
牵头部门:区城管执法局、各街道(镇)
协调部门:区卫计局、区环保局、区食药监局、区城管执法大队、区公安分局、区城管警察大队。
(三)整治老旧楼栋油烟污染
选择1-2个老旧社区开展楼栋居民家庭油烟污染整治试点,按照“政府补贴为主、家庭负担为辅”的办法和住户自愿安装的原则加快油烟设施改造,鼓励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装置,改善老旧楼栋油烟污染问题(各相关街道、区环保局)。
(四)积极推广使用清洁能源
每月开展一次集中执法行动,依法收缴餐饮门店和露天餐饮(烧烤)场所的燃煤炉灶,完成禁燃区内80%的个体经营餐饮门店高污染燃料设施的拆除或清洁能源改烧(区城管执法局、区环保局、各街道<镇>)。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8月10日)
召开油烟整治专项行动动员会,布置工作任务,下发《2016年度雨花区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各街道(镇)要迅速行动,广泛利用橱窗、宣传栏、广播、微信、条幅、传单、新闻媒体等形式,向社区居民、业主进行政策宣传,环保宣传,创造宜居宜业的品质环境,使整治工作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人人参与。
(二)集中整治阶段(8月1日-8月31日)
1.各街道(镇)组织对餐饮门店等整治对象进行调查摸底,对油烟净化设施安装、运行、专用烟道设置、油烟排放等情况进行登记造册,明确试点社区和路段,对排查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责令整改到位(由区环保局、各相关街道<镇>负责)。
2.结合实际制定无烟道楼栋油烟直排改造计划,确定第一批无烟道楼栋油烟直排改造试点区域(由区环保局、各相关街道<镇>负责)。
3.全区22个临时设摊经营规范点中的19个夜市规范点烧烤摊点均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其中2个为白天疏导点,1个夜市规范点正在筹备之中(由区城管执法局、各相关街道<镇>负责)。
4.各街道(镇)要每周组织一次以上的集中整治行动,全面取缔临时规范点外占用公共场所的露天经营餐饮、烧烤摊点,依法整治餐饮门店外设置灶台(烧烤台)油烟直排的违法行为(由相关街道<镇>负责)。
5.加强禁燃区燃煤禁烧专项执法行动,依法取缔禁燃区内散煤销售点和藕煤生产作坊,依法收缴餐饮门店和露天餐饮、烧烤的燃煤炉灶(由区环保局、各相关街道<镇>负责)。
(三)巩固提升阶段(9月1日-11月30日)
1.9月30日前完成第一批临时设摊经营规范点使用非炭烧无烟烧烤炉具或安装油烟净化装置试点工作;10月30日前完成第一批无烟道楼栋油烟直排改造工作;11月30日前全面推广临时设摊经营规范点露天生产加工餐饮使用非炭烧无烟烧烤炉具或安装油烟净化装置(由区城管执法局、区环保局以及各相关街道<镇>负责)。
2.加强巡查监管和拉网式整治。进一步加大处罚力度,对集中整治期结束后仍在店外设置灶台(烧烤台)违法经营以及占用公共场所违法露天经营餐饮、烧烤摊点要从重处罚;对临时设摊经营规范点中不按要求入室生产加工餐饮、不按要求使用非炭烧无烟烧烤炉或安装油烟净化装置的,由所在街道(镇)、城管部门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置、处罚直至取消设摊资格(由区城管执法局负责)。
3.对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餐饮门店油烟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督查,确保整改到位、不留死角(由区环保局、各相关街道<镇>负责)。
4.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配合市相关部门出台城区餐饮油烟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由区环保局牵头,区城管执法局配合)。
(四)检查验收阶段(11月30日-12月31日)
区环委会办公室明确考核标准,按照各单位职责分工,对各单位工作落实情况纳入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年度考核结果。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工作关系全区大气污染治理成效,关系人民群众对蓝天白云的获得感,更是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将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工作纳入本单位年度重要工作,明确一把手负责,迅速行动,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确保油烟污染治理工作有序开展。
(二)注重宣传,浓厚氛围。各部门单位要采取多种方式,对整治工作进行广泛宣传发动,积极争取市民群众、特别是经营户对油烟治理工作的支持和理解,及时宣传报道工作中的典型案例和先进做法,有效引导社会舆论和营造良好工作氛围,推进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三)强化监督,严格考核。区环委会办公室将联合区政府督查室对工作情况实行动态联合督查,及时了解和掌握整治工作进展,定期通报整治工作进度,并按月进行考核评比。对工作开展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单位进行严格问责,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