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餐饮服务业油烟、烟尘、噪声污染监管,进一步提升城市形象,改善居民的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黑龙江省居民居住环境保护办法》等有关环保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 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和以人为本的思想为指导,以国家的法律法规为依据,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提出的生态工业新区建设的目标任务,以解决餐饮业油烟污染为重点,本着“先控制新污染源的产生、逐步治理老污染源”,“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在全区开展餐饮服务业油烟、烟尘、噪声污染整治活动,努力为居民营造一个优美、整洁、安静的生活环境。
二、 整治要求
本次被列入整治范围的饮食服务业单位必须按规定的期限办理环保手续和安装油烟净化装置,油烟净化装置安装后,噪声不得超过相应的功能区标准。
三、 整治范围
在全区范围内,所有产生油烟、烟尘、噪声污染的饮食服务业均列入整治范围,包括宾馆、酒店、餐馆以及企事业单位的食堂。
四、 时间安排
(一)2009年5月31日前,以红岗中心村为重点整治地段,对饮食服务业油烟、烟尘、噪声进行治理。其中,重点整治地段是指环境敏感区、居民密集区、繁华街道和群众对油烟污染反映强烈的区域。
(二)2009年6月1日至6月30日,对八百垧地区饮食服务业油烟、烟尘、噪声进行治理。
(三)2009年7月1日至8月31日,对解放、杏南、创业等地区饮食服务业油烟、烟尘、噪声进行治理。
五、组织领导
为使整治工作持续、有序、稳步开展,成立红岗区餐饮服务业油烟、烟尘、噪声污染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常 辉 副区长
副组长:陈忠文 区环保局局长
成 员:李国安 区环保局副主任科员
陈 猛 区环保局科员
六、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开展此项整治工作是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着力解决油烟噪声扰民工作中存在问题的重要举措,营造一个高度文明的城市环境而采取的行动。有关单位要把专项整治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以高度的政治责任心,认真负责的态度,真抓实干,保证专项整治工作取得良好成果。
(二)广泛宣传,提高市民环保意识。要通过张贴政府一号令、发放传单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此次整治工作的意义,增强市民的环保意识,在全区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促使各饮食服务业业主自行整改。
(三)加强检查,依法进行整治。要根据本方案的具体安排,制定具体措施,特别是针对油烟噪声专项整治中存在的薄弱环节,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要采取有效措施,依法强制执行。同时,严格控制审批程序,凡是不符合政府一号令要求的坚决不予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