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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阳县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

作者: admin 时间:2022-09-23 来源:未知
摘要:为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全面落实《宜阳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宜发〔2018〕17号)的总体部署,根据《洛阳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洛阳市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洛环攻坚〔2019〕11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绿色发展理念,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核心,坚持标本兼治,长短结合,精准治...

  为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全面落实《宜阳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宜发〔2018〕17号)的总体部署,根据《洛阳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洛阳市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洛环攻坚〔2019〕11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绿色发展理念,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核心,坚持标本兼治,长短结合,精准治污,精细管理,精确调控。围绕“扬尘污染、燃煤污染、工业污染、机动车污染和城市生活面源污染”五大领域,采取“控尘、控煤、控车、控排、控油、控烧”措施,坚持源头严控、过程严管、末端严治,全面完成年度重点治理和减排任务,努力完成年度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为建设“富美宜阳”提供环境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治标与治本相结合的原则
 
  既要坚持不断深化治标减污,扎实推进工业绿色发展、工地精细管控、城区清洁行动等治标性措施,减少大气污染物的排放,又要持续实施治本控源,加快调整能源消费结构,着力优化区域产业结构,逐步改善交通运输结构,科学规划用地结构,减少污染物的产生,从源头上降低产污量。
 
  (二)坚持当前与长远相结合的原则
 
  既要坚持目标导向,集中完成年度重点治理任务,全面完成上级下达的年度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和总量减排目标,又要坚持问题导向,做好常态化的环境监管工作,固化制度措施,持续改进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全面深化生态环境体系建设,实现经济与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三)坚持治理与管控相结合的原则
 
  既要坚持实施以提标减排为抓手,依靠工程减少污染物的排放,又要坚持实施重点时段、重点区域应急管控,实施生产精确调控,落实错峰生产、应急减排措施,控制污染物排放,实现减排与控排的有机结合。
 
  (四)坚持重点与全面相结合的原则
 
  既要坚持以燃煤、扬尘和工业污染为重点,固强补弱,集中治理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污染,又要坚持全民治污理念,全面治理非生产领域的大气污染,不放过每个污染领域和污染源,全面改善生态环境。
 
  (五)坚持治污减排与生态提升相结合的原则
 
  既要全面治理污染,减少大气污染物的排放,又要多管齐下,统筹做好林业绿化和生态修复,通过植树增绿、优化生态环境,从根本上改善大气质量。
 
  三、工作目标
 
  (一)空气质量目标
 
  到2019年底,全县PM10(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控制在86微克/立方米以下,PM2.5(细颗粒物)年均浓度控制在46微克/立方米以下,县城区优良天数达到260天以上;16个乡(镇)按“城区组团乡(镇)、川区支撑乡(镇)、丘陵生态乡(镇)”三个类别分别达到年度目标。
 
  (二)重点任务目标
 
  全面完成市下达的年度大气污染治理任务和环境监管任务,大气环境的监测、监管、治污能力进一步提升。
 
  (三)总量减排目标
 
  全面完成市下达的年度大气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
 
  四、主要任务
 
  (一)加快能源结构调整,做好燃煤污染防治
 
  加快清洁取暖体系建设,深化淘汰燃煤锅炉和取缔燃煤散烧设施,稳步推进清洁能源替代利用,持续削减城区煤炭消费总量,进一步降低燃煤及能源型污染。
 
  1.源头控制耗煤项目。严格落实《河南省耗煤项目煤炭消费替代管理(暂行)办法》,全县域禁止审批新建燃煤纯凝发电项目和燃煤锅炉;2019年全县范围内实行耗煤项目能评限批(民生项目除外),确因民生需要新上耗煤项目的实行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现有燃煤机组和锅炉的技术改造必须实现节能减排,不得因扩容而增加排放量。
 
  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2.削减煤炭消费总量。通过控制新建燃煤设施、普及清洁能源、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实施燃煤替代工程、淘汰落后生产工艺等降低煤炭消耗量。2019年完成市定煤炭消费总量目标。
 
  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环保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3.加快实施电热进城。加快供热管网建设,充分释放和提高电热供热能力,2019年县城集中供热率达到53%。2019年10月底,洛阳龙羽宜电有限公司2台5.5万千瓦/时机组全部改为备压机组。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香鹿山镇人民政府、锦屏镇人民政府、城关镇人民政府
 
  4.加快实施燃煤替代。积极争取上级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政策支持,在农村和山区加快推进清洁取暖和清洁供热工程。在集中供热管网不能覆盖的区域,按照“宜气则气、宜电则电”的原则,2019年实现新增“双替代”用户11300户。
 
  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住建局、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5.开展燃气锅炉低氮改造。2019年9月底前,县域内4蒸吨/小时及以上燃气锅炉和直燃机全部加装低氮燃烧器,改造后在基准含氧量3.5%、锅炉负荷75%以上工况下,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5、10、50毫克/立方米。完成改造的要进行氮氧化物排放监测,拒不实施低氮改造的燃气锅炉停运。以后新建的燃气锅炉均应加装低氮燃烧器。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6.开展生物质锅炉提标治理。2019年9月底前,县城建成区生物质锅炉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在基准含氧量9%、锅炉负荷75%以上工况下,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35、50毫克/立方米,不治理或达不到超低排放的退出县城区。县城建成区之外的生物质锅炉保持达标排放,执行燃气锅炉特排限值。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7.淘汰工业燃煤设施。2019年6月底前,按照“主体移位、切断连接、清除燃料、永不复用”标准,完成燃煤热风炉、燃煤导热油炉的拆除或清洁能源改造工作。9月底前,淘汰所有炉膛直径3米(不含)以下燃料类煤气发生炉。“主体移位”须拆除永久性建筑的或确有难度的可暂不移位,但必须拆除动力设备。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责任单位: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8.取缔燃煤散烧设施。常态化做好燃煤散烧设施取缔监管工作,防止辖区内燃煤茶浴锅炉、燃煤大灶和经营性小煤炉复用反弹。全县域民用、农用、商用领域禁止销售、使用散煤,县城区除集中供热和工业企业外禁止使用燃煤。其他燃气覆盖区域和已经完成“煤改电、煤改气”区域内的居民生活不得使用燃煤,燃气和热力未覆盖区域的居民生活可以使用洁净型煤和生物质成型燃料。全县种植、养殖、烘干、烤制、加工等活动必须使用洁净煤。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烟草局、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9.加强燃煤质量监管。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燃煤质量监管,使用型煤的严格执行《商品煤质量(民用型煤)》(GB34170—2017)煤质标准,煤质标准达到1号产品技术要求。工业企业严格执行《河南省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豫发改能源〔2015〕1176号),除实现超低排放的火电企业外,严禁其他工业企业使用劣质燃煤,未完成年度煤炭削减任务的用煤企业应当使用优质煤,实现“减煤减排”目标。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做好工业污染防治
 
  以改善空气质量为目标,以结构减排、工程减排、管理减排为三大主要途径,以燃煤污染、工业窑炉、无组织排放和挥发性有机物四项任务为整治重点,着力解决空气质量偏差、能源偏煤、结构偏重、排放偏高、布局偏乱五大问题,不断降低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1.严格新建项目准入。全县禁止钢铁、火电、焦化、电解铝、铸造、水泥、平板玻璃、传统煤化工(甲醇、合成氨)等行业新建、扩建单纯新增产能以及耐火材料、陶瓷等行业新建、扩建以煤炭为燃料的项目。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2.压减过剩低效产能。2019年合成氨企业压减产能60%。淘汰日产2000吨及以下通用水泥熟料生产线,淘汰直径在3米及以下的水泥磨机。
 
  牵头单位: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环保局
 
  3.全面实现达标排放。2019年10月底前,所有工业企业必须实现全面达标排放,工业超标企业“清零”。所有企业的有组织排放必须持有达标排放的监测报告,加装在线监控的企业监测结论要与监控数据结论一致。逾期不能实现达标排放的企业,视为环保不达标企业,予以关停。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责任单位: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4.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
 
  (1)陶瓷行业。2019年9月底前,陶瓷企业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和调试,窑炉烟气在基准含氧量18%的条件下,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35、100毫克/立方米。其它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浓度小于10毫克/立方米。所有氨法脱硝、氨法脱硫的氨逃逸小于8毫克/立方米。11月1日执行超低排放标准。
 
  (2)刚玉工业。2019年9月底前,刚玉企业的熔炼熔化炉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和调试,大气污染物排放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15)》要求,其中,窑炉烟气颗粒物排放浓度实测值不高于10毫克/立方米。
 
  (3)水泥行业。通用水泥熟料企业在实现超低排放(在基准氧含量10%的条件下,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35、100毫克/立方米)的基础上,所有氨法脱硝、氨法脱硫的氨逃逸小于8毫克/立方米;水泥粉磨工序的烘干窑、立磨烘干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50、150毫克/立方米。列入淘汰范围的日产通用水泥2000吨及以下的生产线不再实施提标改造。
 
  (4)有色金属行业。2019年9月底前,有色冶炼及压延企业的焙烧炉、冶炼炉、熔炼熔化炉完成提标治理。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50、50毫克/立方米。其他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浓度小于10毫克/立方米。所有氨法脱硝、氨法脱硫的氨逃逸浓度小于8毫克/立方米。
 
  (5)铸造行业。2019年9月底前,铸造企业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和调试,熔炼、翻砂车间全封闭,有条件的熔炼炉加装封闭除尘盖,非密封的翻砂工艺加装集尘除尘设施,浇铸工艺加装集尘除尘设施,地坑筑模的大型铸造企业应以封闭的厂房为集气罩对厂房内的烟尘进行末端除尘,使用树脂砂制模的铸造企业对浇铸工艺排放的VOCs进行净化除味,大气污染物排放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15)》要求,其中,窑炉烟气颗粒物排放实测浓度不高于10毫克/立方米。
 
  (6)砖瓦窑行业。2019年9月底前,完成砖瓦企业提标治理,人工干燥及焙烧烟气在基准含氧量18%的条件下,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50、100毫克/立方米。其他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浓度小于10毫克/立方米。所有氨法脱硝、氨法脱硫的氨逃逸浓度小于8毫克/立方米。
 
  (7)石灰烧制行业。2019年9月底前,符合条件的石灰制造企业完成提标治理,石灰窑实施除尘脱硫脱硝改造,在基准含氧量10%的条件下,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50、100毫克/立方米。其他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浓度小于10毫克/立方米。所有氨法脱硝、氨法脱硫的氨逃逸浓度小于8毫克/立方米。石灰工业窑炉,2019年10月底前不能完成提标治理的,予以关停退出。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责任单位: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发改委
 
  5.火电行业实施烟气脱白。2019年5月底前,洛阳龙羽宜电有限公司完成白色烟羽“脱白”治理,非采暖期排烟温度不高于48℃;采暖期(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排烟温度不高于45℃。鼓励采用降温冷凝方法降低烟气排放温度和含湿量后,利用余热对烟气进行再加热,提高排烟温度和高度,确保实现稳定超低极值排放。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责任单位: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县产业聚集区管委会
 
  6.工业炉窑专项整治
 
  (1)淘汰落后工业炉窑。2019年8月底前,按照产业政策全面淘汰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的石灰工业土立窑、砖瓦工业轮窑。
 
  牵头单位: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环保局
 
  (2)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2019年8月底前,对以煤、自制煤气、石油焦、渣油、重油等为燃料的工业炉窑实施“煤改气”、“煤改电”,通过使用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以及利用工厂余热、热电厂供热等进行替代。
 
  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3)实施工业炉窑深度治理。2019年9月底前,刚玉、铸造、陶瓷、有色冶炼及压延行业的工业炉窑实施超低排放改造;砖瓦、石灰等2个行业的工业炉窑完成废气治理和调试运行,实现工业炉窑废气有组织达标排放。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责任单位: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7.VOCs污染专项治理
 
  (1)加强源头管控。提高涉VOCs排放行业环保准入门槛,县城规划区内不再新建涉VOCs项目,现有涉VOCs项目改、扩建不得增加VOCs排放量。县城规划区外新建排放VOCs的企业项目实行区域内VOCs排放等量削减替代,并将替代方案落实到企业排污许可证中,纳入环境执法管理。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自然资源局
 
  (2)加强过程监管。建立VOCs企业全口径清单。石化、煤化、涂料企业实行密闭生产、密闭灌装、密闭运输、密闭储存措施。有机化工、煤化企业要参照石化行业VOCs治理要求,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制度)工作。开展VOCs执法检查,重点查处VOCs净化设施不完善、不正常运行、不达标排放、使用超标涂料等环境违法行为。其他部门落实“一岗双责”环境监管职责,县交通局负责机动车维修行业,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负责印刷包装行业,县住建局负责建筑行业。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责任单位: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交通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住建局
 
  (3)加快末端治理。2019年6月底前,表面涂装、印刷包装、机动车维修业涂装、使用树脂砂制模的铸造企业完成VOCs净化治理及排放监测,VOCs排放达到省环境攻坚办《河南省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建议值》(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规定的行业排放建议值和除污率。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责任单位: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交通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8.全面整治热处理油烟。蘸油热处理工艺应在密闭空间作业,无法密闭的应加装集气罩,对油烟进行收集净化,加装VOCs净化设施,取消无组织排放,消除油烟异味,净化后的烟气经15米高的烟囱排放或送入加热炉直接焚烧,非甲烷总烃(VOCs)有组织排放满足《河南省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建议值》(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要求,即VOCs≤80mg/m3;厂界无组织排放VOCs≤2mg/m3。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责任单位: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9.推行重点行业清洁生产。2019年9月底前,完成铸造、陶瓷、刚玉等行业重点企业清洁生产检查,全面提升重点企业清洁生产水平。依据《清洁生产审核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保护部令第38号),实现重点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完成省、市生态环境部门下达的重点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任务。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责任单位: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10.强化工业无组织排放治理和监管。2019年9月底前,全县建材(水泥、陶瓷、石灰、砖瓦、搅拌站)、火电、铸造、焊剂、刚玉等行业和燃煤锅炉企业,按照《关于做好工业无组织排放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洛市环〔2018〕83号)要求,结合企业实际,生产工艺全面落实“六密闭”减排措施,即密闭生产、密闭传输、密闭封装、密闭装卸、密闭储存、密闭运输;工业堆场要落实“三防措施”,即场地硬化地下防渗漏、分类堆存地面防流失、表面覆盖空中防扬散;环境监管要落实“六个到位”,即视频监控安装要到位、自动监测设施要到位、空气质量微型站安装要到位、TSP自动监测设施要到位、降尘缸安装要到位、无人机走航查源要到位。县住建部门要加强水泥制品企业无组织排放整治和日常监管,严格落实密闭生产。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发展改革委、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自然资源局
 
  11.散乱污企业集群整治。坚持“关停取缔、整改提升、搬迁入园”分类处置原则,依法依规开展“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行动。属于关停取缔类的要做到“两断三清”(即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设备、清除产品);属于整合搬迁类的要依法依规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属于升级改造类的要实施产业升级和提标治理,严防“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
 
  牵头单位: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环保局、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商务局、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加快交通结构调整,做好交通运输污染防治
 
  统筹做好“车、油、路、运”的提升监管工作,加快车辆升级、更新、淘汰和排气监测监管工作,加强油品质量监管,优化县城及周边路网建设,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的使用管理,大幅减少机动车污染排放。
 
  1.做好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
 
  (1)加快推广新能源汽车。2019年新增、更新公交车辆、市政环卫车辆全部纯电动化,新增、更新的邮政、出租、轻型物流配送车辆全部采用新能源汽车。自2019年7月1日起,我县实施轻型汽车国六排放标准和重型柴油车国六排放标准。
 
  牵头单位: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责任单位:县交通局、公安局、财政局、城管局、环保局、发展改革委,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2)加快淘汰老旧车辆。按照《河南省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豫环攻坚办〔2019〕6号)的要求,大力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更新,加快淘汰采用稀薄燃烧技术和“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按照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相关要求,研究出台限制政策,禁止国五(不含)以下排放标准的车辆过户登记到我县。县交通局负责淘汰营运类老旧车,注销营运手续;县公安交警部门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所有人逾期未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的老旧机动车,按照规定告知机动车所有人,公告机动车牌证作废,并通知车主立即予以淘汰。对属于已注销的黄标车和老旧车,纳入缉查布控系统,并予以强制淘汰。对于提前淘汰并购买新能源货车的,享受中央财政现行购置补贴政策。县商务局负责车辆回收拆解;县财政局负责补贴资金保障。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责任单位:县交通局、财政局、商务局
 
  (3)排放检测与强制维护(I/M)制度。2019年10月底前,完成环保、交通等部门排放检测和维修治理信息共享机制建设,全面实施I/M制度。排放检验机构(I站)应出具排放检验结果书面报告,不合格车辆应到具有资质的维修单位(M站)进行维修治理。经M站维修治理合格并通过网络向环保部门上传维修治理信息后,再到同一家I站予以复检,经检验合格方可出具合格报告。I站和M站数据应实时上传至当地环保和交通部门,实现数据共享和闭环管理。2019年年底前,实现机动车排放检验、维修治理、违法处罚数据共享等闭环管理。监督抽测发现的超标车辆也应按要求及时维修。
 
  牵头单位:县交通局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4)强化机动车污染监管。建立机动车“环保取证+公安罚款+交通监督维修”的协同监管机制,严查非法行驶和超标排放。严厉打击新生产销售机动车环保不达标等违法行为,严格新车环保装置检验,在新车销售、检验、登记等场所开展环保装置抽查,保证新车环保装置生产一致性。推进“里程低、残值高”的柴油车深度治理,定期更换出租车三元催化装置。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交通局
 
  (5)加强车辆检验机构管理。2019年6月底前,现有机动车定点检验机构在企业网站和办事业务大厅安装显示屏,通过高清视频实时公开柴油车排放检验全过程及检验结果,检验数据实时上传。环保部门要加强对车辆排放检验机构的监管,定期进行现场检查和数据审查,严厉打击弄虚作假行为。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交通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2.做好油品质量监管工作
 
  (1)加强油品质量监管。全面禁止销售普通柴油和低于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深入开展“河南省油品质量专项检查行动”,坚持挖幕后、断链条、打黑油、端窝点,持续开展加油站、储油库等流通环节油品质量抽查,依职能依法查处销售不合格油品违法行为,发现两次销售不合格油品的加油站,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危险化学品经营批准证书和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严厉打击流动加油车售油、违规销售散装汽油和成品油流通领域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牵头单位:县商务局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交通局、应急管理局
 
  (2)全面推广车用尿素。我县境内高速公路和省道沿线的加油站点全面推广销售符合产品质量要求的车用尿素,保证柴油车辆尾气处理系统的尿素需求。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单位:县商务局、交通局
 
  3.优化县城道路交通。建立完善交通智能化管控平台,制定县城机动车拥堵路段疏导方案,定期组织开展城区机动车拥堵路段及敏感区域排查,对经常发生拥堵的路段及敏感区域,合理组织车流疏导,提高道路通行效率,强化宣传引导,倡导“停车息匙”。重型货车绕城行驶,渣土车、垃圾清运车限时定线行驶。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责任单位:县交通局、城管局
 
  4.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管理。按照《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要求,建立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台账,严格管控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县域内禁止使用国Ⅱ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推进排放不达标工程机械清洁化改造和淘汰。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责任单位:县交通局、农业农村局、住建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加快用地结构调整,做好扬尘污染防治
 
  统筹做好“工地施工、散料堆放、道路运输”三个环节的扬尘防治工作,严格落实“七个百分之百”的控尘措施、密闭运输措施和密闭堆放措施,严厉查处扬尘污染,加强县城道路清洁,开展清洁活动,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
 
  1.严格施工扬尘污染管控。建立全县施工工地动态管理清单,将房建、市政、拆迁、公路、水利等各类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纳入文明施工管理范畴,建立扬尘控制责任制度,将扬尘治理费用列入工程造价。严格落实房建、市政、拆迁、道路、水利、绿化等各类工地“七个100%”防尘措施,即施工现场100%围挡,现场路面100%硬化,物料堆放和裸地100%覆盖,出入车辆100%冲洗,渣土车运输100%密闭,土方开挖湿法作业100%落实,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施工工地、长度200米以上的市政、国省干线公路、中标价1000万元以上且长度1公里以上的河道治理等线性工程和中型规模以上水利枢纽工程100%安装扬尘在线监测监控设备并与主管部门监控平台联网。将扬尘管理工作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各类长距离的市政、公路、水利等线性工程,全面实行分段施工。
 
  牵头单位:县控尘办
 
  责任单位:县交通局、城管局、水利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加强城区道路保洁。加大财政投入,构建“大中小兼有、喷冲扫俱备、高中低适配”的城区道路保洁装备体系,不断提高机械化清扫率。县城主次干道、城乡结合部、背街小巷采取机械化清扫保洁路面达到“双10”考核标准(道路每平方米浮尘量不超过10克,地面垃圾存留时间不超过10分钟)。严格渣土车辆规范化管理,实行建筑垃圾从产生、清运到消纳处置的全过程监管。
 
  牵头单位:县城市管理局
 
  责任单位:县交通局、财政局,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3.开展公路扬尘专项整治。2019年6月底前,完成省道干线公路专项治理,加大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治理力度,保证清扫频次和效果,两侧用地范围内做到“四净两绿”(路面净、路肩净、边坡净、隔离带净,中央、路边绿化带绿),两侧50米范围内实现“三无、两化”(无垃圾、无杂物、无积尘,硬化或绿化),力求“全路无垃圾,车行无扬尘”。
 
  牵头单位:县交通局
 
  责任单位: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4.深入开展城区清洁行动。按照“全面动员、全民参与、全域覆盖”的要求,每周至少开展一次全城大扫除,常态化做好城区清洁工作。定期清洗道路、广场、绿化带等积尘和生活垃圾,以及楼顶积尘,县城建成区平均降尘量不得高于6吨/月·平方公里。
 
  牵头单位:县城市管理局
 
  责任单位:县直各单位、香鹿山镇人民政府、锦屏镇人民政府、城关镇人民政府
 
  5.大力推进露天矿山整治。自然资源部门要严查非法开采和私挖乱采,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监督采矿企业做好地质保护、生态修复和土地复耕及其扬尘防治;对非法露天开采矿山(含证照过期的矿山)按照“三不留”(不留人员、不留采矿设备、不留建筑物)的标准,于2019年12月底前取缔完毕,限期进行生态修复;组织水泥熟料企业创建绿色矿山。环保部门要加强矿产开采加工生产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监督采选矿企业落实集中收集处理、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对证照齐全,但污染治理不规范、排放不达标的露天矿山,依法责令停产整治,制定“一矿一策”整治方案,整治完成并经相关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未通过验收的一律不得恢复生产;对拒不停产或擅自恢复生产的,依法强制关闭。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五)转变消费结构,做好农业及生活源污染防治
 
  统筹做好“禁烧、禁烤、禁放”监管工作,改变传统的生活方式,采用更加环保的生活设施,科学处置垃圾落叶,减少生活面源污染,提升城区清洁水平。
 
  1.强化露天烧烤管理。按照“烧烤进院,烤炉进店,油烟净化,达标排放”的标准,常态化做好露天烧烤监管工作,全县域禁止露天烧烤。取缔车载式流动烧烤,禁止任何形式的店外经营和露天烧烤。推广立体电气烧烤炉具,逐步淘汰平面烧烤炉具,从源头上解决油烟污染问题,依法查处违法经营露天烧烤行为。
 
  牵头单位:县城市管理局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加强餐饮油烟监管。所有餐饮经营机构和个体工商户必须完善油烟净化设施,实行油烟净化器与风机“一键双控”措施,规范设置烟囱,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实现餐饮油烟达标排放,严厉查处油烟直排、超排和油烟侵权问题,凡油烟净化设施不完善的一律实施停业整改。
 
  牵头单位:县城市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3.车辆维修行业。2019年6月底前,完成全县机动车维修企业VOCs治理,所有调漆房、喷漆房必须建设VOCs收集复合净化设施,加装15米以上的排气口,排气口不得朝向环境敏感目标,VOCs排放达到《河南省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建议值》要求。采用活性炭吸附技术,应当定期更换饱和活性炭,按规定处置饱和活性炭或进行饱和活性炭脱附。
 
  牵头单位:县交通局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4.做好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不断完善秸秆收储体系,进一步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和原料化利用,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到2019年底,全县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严格落实《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严禁在全市域范围内露天焚烧秸秆垃圾荒草枯枝落叶和其他产生烟尘物质的通告》(洛政通〔2017〕14号),建立垃圾、落叶和废弃物收集、清运、处理机制,禁止焚烧秸秆、垃圾、落叶和其他废弃物。强化基层行政村和村民组秸秆禁烧联防联控责任,加强卫星遥感、“蓝天卫士”系统及无人机等应用,努力实现全县夏秋“零火点”目标。县城区由县城市管理局和辖区乡镇政府负责监管,农村和农业领域由县农业农村局和辖区乡镇政府负责监管。
 
  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县城市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5.坚持烟花爆竹禁放管控。依据我县烟花爆竹禁限放管理规定,县城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行政村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县应急管理局、公安局、交通局、供销社等部门要加强运输、销售等源头管控,规范烟花爆竹销售网点管理。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交通局、供销社,各乡(镇)人民政府
 
  6.控制农业源氨排放。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提高化肥利用率,增加有机肥使用量,实现化肥农药使用量负增长。强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提高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减少氨挥发排放。
 
  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7.开展生活源VOCs治理。2019年开展开启式干洗机“回头看”复查活动,全面推广使用具有净化回收干洗溶剂功能的全封闭式干洗机,淘汰开启式干洗机。现有开启式干洗机必须进行改装,增加压缩机制冷回收系统,强制回收干洗溶剂。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责任单位:县商务局、行业协会
 
  (六)加强能力建设,提供技术支撑
 
  开展技术联合攻关,破解污染成因,完善自动监控设施,扩大在线监控范围,依靠技术手段,提高环境监测监控监管能力,为污染防治和精准管控提供技术支撑。
 
  1.完善空气质量监测网络。2019年年底前,县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设置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点,所有乡镇全面布设降尘量监测点位,开展降尘量监测。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2.自动在线监控及排放信息公开。对全省第二次污染源普查的涉气企业进行全面筛查,2019年9月底前满足建设标准(含无组织排放治理后设置集气罩并配备除尘设施的工业企业)的排污单位,实现在线监控“应安尽安”。其中,火电、水泥、氮肥等持有排污许可证的涉气企业,以及保留的35蒸吨/时及以上燃煤锅炉、20蒸吨及以上燃气、燃油、生物质锅炉,大型铸造、刚玉等企业加装在线监控设施。在企业开放醒目位置建设电子屏幕,向社会实时公开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公示内容要明确执行的行业排放标准名称、排放浓度限值、实际排放值(有基础含氧量的公示折算值),接受社会监督。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责任单位: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七)实施绿色调度,强化秋冬季污染管控
 
  针对秋冬季不利气象因素,重点工业企业实行错峰生产,重污染天气时实行应急减排,通过科学管控,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有效缩短污染过程,降低污染强度,缩小污染范围。
 
  1.工业企业差别化错峰生产及运输。2019年11月15日—2020年3月15日,火电、铸造、建材(包括水泥熟料、陶瓷、砖瓦、石灰烧制企业)等高排放行业,实施差别化错峰生产。采暖季错峰企业中的豁免类企业在重污染天气时实施应急减排,非采暖季重污染天气时所有错峰生产企业均应实施应急减排。建材、化工、火电、水泥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物流配送企业,制定错峰运输方案,在橙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原则上不允许柴油货车进出厂区。重点企业和单位在车辆出入口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并保留监控记录三个月以上。
 
  牵头单位: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发展改革委、产业集聚区管委会,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2.夯实应急减排措施。2019年10月底前,环保部门编制涉气企业管控清单和错峰生产企业清单,住建部门编制扬尘源应急管控清单,交通部门编制货运移动源管控清单。按照“多排多限、少排少限、不排不限”的原则,工业企业实施“不同燃料不同要求,不同排放不同政策,不同工艺不同措施”的差别化管控措施,通过企业之间轮流停产(只能按月或双月轮换)、单个企业按月间歇性生产、工业窑炉停限产等方式落实减排措施,重点管控燃煤型、窑炉型、高排放和不达标企业,严禁“一刀切”。各类施工工地严格执行“七个100%”防尘措施,在不搞“封土行动”的同时,严格管控涉土作业、渣土清运及拆迁施工。严格落实机动车区域限行和大型货车城区绕行规定,严查柴油货车超标排放。严格落实“禁烧禁燃禁烤”措施,严查露天焚烧。通过实施科学管控,在黄色、橙色、红色预警级别下,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等主要污染物减排比例分别不低于全社会排放总量的10%、20%和30%,VOCs减排比例不低于10%、15%和20%。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责任单位: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住建局、交通局、公安局
 
  3.“一厂一策”精确管控。所有错峰生产和涉气管控企业均应按照《宜阳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应急管控减排要求,结合企业生产工艺,落实“一厂一策”,编制应急减排实施方案,把减排措施细化到“停窑、停线、停炉、停机”上,确保减排措施可执行、可核查。统一制作《宜阳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一厂一策”公示牌》,公开减排措施,明确减排流程,压实减排责任,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责任单位: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住建局
 
  五、保障措施
 
  (一)压实工作责任
 
  要充分认识我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环保职责。县直相关单位要依据本方案,细化分解目标任务,科学安排指标进度,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有序完成。
 
  (二)加强督导检查
 
  要整合督查力量,坚持问题导向,加大督查力度,围绕年度目标和重点工作常态化开展督查。要坚持明察与暗访相结合、驻查和巡查相结合、昼查与夜查相结合、督政与督企相结合,采取“三不三直”督查方式,充分运用技术手段和行政措施,层层传导压力,确保问题不整改不放过、责任未追究不放过,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担”。
 
  (三)加强环境执法
 
  常态化实施“环保+公安”的联合执法,将烟气在线监测数据作为执法依据,综合运用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手段依法从严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未按证排污的,依法依规从严处罚。推广“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严格环境执法检查,加强工业炉窑排放、工业无组织排放、VOCs污染治理等环境执法,严厉打击直排偷排企业。
 
  (四)加强资金保障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要加大投入,积极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鼓励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和大气污染治理。
 
  (五)加强舆论宣传
 
  要围绕中心,弘扬主旋律,大力宣传环境攻坚战的举措和成效,展示县委、县政府铁腕治污的决心和态度,积极通报超标排污企业和消极治污单位,曝光环境违法案例,发挥舆论监督力量推进攻坚工作,营造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要教育引导广大居民,改进生活方式,倡导绿色发展,让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深入人心,发动群众,凝心聚力,共同建设美丽宜阳。
 
  附件:1.宜阳县2019年空气质量改善目标
 
  2.宜阳县2019年燃煤电厂烟羽脱白任务表
 
  3.宜阳县2019年重点行业特排提标治理任务表
 
  4.宜阳县2019年工业炉窑提标改造任务表
 
  5.宜阳县2019年工业无组织排放治理任务表
 
  6.宜阳县2019年工业挥发性有机物升级改造任务表
 
  7.宜阳县2019年燃气锅炉加装低氮燃烧器任务表
 
  8.宜阳县2019年煤气发生炉淘汰任务表
 
  9.宜阳县2019年铸造企业超低排放治理任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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