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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林镇环境治理工作的方案

作者: admin 时间:2022-09-21 来源:未知
摘要:各村(居)民委员会、场镇单位: 保护环境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根据镇党委、政府的工作部署,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和县环保局的大力指导下,我镇坚持环保国策,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以环保治本,改善环保质量和保护人民健康为根本出发点,以建设生态宜居镇为目标,努力做好全镇环境保护工作。 一、指导思想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建设思想,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把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落实到推进绿色发展的...

  各村(居)民委员会、场镇单位:
 
  保护环境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根据镇党委、政府的工作部署,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和县环保局的大力指导下,我镇坚持环保国策,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以环保治本,改善环保质量和保护人民健康为根本出发点,以建设生态宜居镇为目标,努力做好全镇环境保护工作。
 
  一、指导思想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建设思想,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把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落实到推进绿色发展的具体工作中,增强做好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持久战。进一步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决策部署,切实解决环境保护突出问题,使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取得明显成效,整体提升我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实现秋林镇生态镇建设的目标,2018年,秋林镇党委政府将环境治理工作纳入重点工作之一。各村居及相关职能部门要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根据职责分工,认真开展环境治理工作,并将环境治理工作纳入常态化管理。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环境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把环境保护工作列入镇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成立由镇党委书记蒋大平、镇长许启刚任组长,冯德兵、郭鹏飞、熊磊、陈正刚为副组长的环保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环保办,落实专职人员负责环境保护工作方面的督促检查和协调工作,建立环保工作的长效机制,确保环保工作的深入化、持久化。
 
  三、工作安排
 
  (一)农业面源污染治理
 
  责任部门:秋林镇农业服务中心
 
  主要负责指导监管废弃农膜的收集、回收;指导监管农药包装物的规范收集、处理;农田秸秆再利用的宣传、培训、指导;农业规范用药的培训、监管、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档案收集、整理、归档。
 
  (二)大气污染治理
 
  1、秸秆(垃圾)禁烧
 
  责任部门:各村(居)
 
  主要负责秸秆禁烧、垃圾焚烧。秸秆禁烧、垃圾焚烧纳入常态化监管,常年禁烧。秸秆在农业服务中心指导下规范处理,垃圾在居委会的统筹下规范处理(转运),并做好记录,建立台账,留好影像,及时上报环保办存档;各村居务必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广泛宣传,建立巡查制度,开展日常巡查工作,坚决做到“不生一处火,不冒一处烟,不留一块黑斑”,同时做好记录,建立台账,留好影像,及时上报环保办存档。党委政府每日监管巡查,发现一起,严肃处理一起,逗硬考核奖惩。
 
  2、建筑垃圾(扬尘)治理
 
  责任部门:村建所
 
  主要负责场镇建筑污染治理。指导建筑施工(装修)过程中的建筑垃圾规范处理、粉尘规范处理,建筑材料的规范堆放。
 
  3、餐厨垃圾及油烟净化治理
 
  责任部门:食安办、居委会
 
  主要负责监督指导餐饮店餐厨垃圾的规范处理,不得随意排放、倾倒;监督指导餐饮店按照国家标准安装油烟净化装置,严肃整治不安装油烟净化装置、严禁油烟随意排放等行为。居委会、食安办应相互配合做好该项工作。
 
  (三)水环境治理
 
  责任部门:水利站、畜牧站、村建所、各村(居)委会
 
  主要负责河长制(水利站、村居),水利站应该指导、督促各村居按照河长制要求对塘库堰河道按规定监管治理;畜牧站负责塘库堰养殖污染治理,严禁肥水养鱼,严禁养殖废弃物直排河道;村建所、居委会负责场镇生活废水处理治理,协助场镇污水处理厂建设。
 
  (四)养殖(屠宰场)污染治理
 
  责任部门:畜牧兽医站
 
  主要负责辖区内登记在册的(纳入监管台账)养殖户的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对养殖场(户)、屠宰场的养殖废弃物、屠宰废水严格按照县农业局制定的843311技术路线开展监督指导工作,严禁粪污、养殖废水、屠宰废水随意排放,造成环境污染。同时对新建养殖场的审批,各村应该起到监督和报告责任,畜牧站务必严格按照《动物防疫条件审核办法》审核,对符合条件的,要严格按照技术规程指导。
 
  (五)城乡环境综合治理
 
  责任部门:各村(居)
 
  主要负责该辖区白色垃圾清理、垃圾池清运整治。
 
  1、各村居应建立常态化治理机制,广泛宣传,教育居民养成垃圾入池,不得随意乱抛垃圾的良好习惯,对辖区内的白色垃圾(包括田间地里、河道、房前屋后)每周开展一次清理(居委会应每日开展一次清理),各村应该安排专人定期对村道进行清扫,并做好记录,建立台账,留好影像,及时上报环保办存档;
 
  2、居委会应该制定相应机制,定期清运各村垃圾池垃圾,并做好记录,建立台账,留好影像,及时上报环保办存档;
 
  3、各村应定期打扫村委会,保持办公场所及周边清洁。
 
  四、高度重视,逗硬奖惩
 
  各村居、相关职能部门要一是要提高政治站位,清醒认识面临的严峻形势,坚决克服松懈侥幸心理,坚决杜绝过关思想,扎扎实实、步步为营、久久为功,确保无一起环保事件发生。 二是要严格落实责任,厘清工作职责,制定方案,明确责任清单,下大决心、下大力度,坚持问题导向,扎实抓好各自领域环保工作日常指导、监管。主动作为、强化联动,严禁推诿扯皮,形成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建立大环保工作格局。三是要强化标本兼治,扎实做好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大气污染治理、水污染治理、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等工作,特别是秸秆禁烧工作。
 
  镇环保办应认真做好环境保护工作方面的督促检查和协调工作,并及时将各村居上报的资料收集归档。党委政府除了开展秸秆禁烧的日常巡查以外,将每月对我镇环保工作进行一次拉网式巡查,对因工作不力或者疏忽大意,检查发现问题,根据职责分工,责任到各村居、部门,严格按照“秋林镇环保工作目标责任书”严肃追责问责、逗硬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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