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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平区环境综合治理“百日攻坚提升”活动实施方案

作者: admin 时间:2022-09-13 来源:未知
摘要:为进一步改善城乡环境面貌,迎接2018年上合组织峰会召开,根据省、市政府统一部署,经区政府研究决定,上半年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五整治、五规范、五优化环境综合治理百日攻坚提升活动,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任务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城市工作会议精神,以提升城市品味和市民满意度为目标,坚持属地主管、部门协作、突出重点、整体推进的工作原则,全面开展综合治理,努力补齐短板,以点带面,推进精细化管理全面提升,打造洁美亮绿、和谐宜居、舒适宜人的市容环境。 二、整治时间 2018年3月至5月,三个月。 三、整治重点 (一...

  为进一步改善城乡环境面貌,迎接2018年上合组织峰会召开,根据省、市政府统一部署,经区政府研究决定,上半年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五整治、五规范、五优化”环境综合治理“百日攻坚提升”活动,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任务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城市工作会议精神,以提升城市品味和市民满意度为目标,坚持属地主管、部门协作、突出重点、整体推进的工作原则,全面开展综合治理,努力补齐短板,以点带面,推进精细化管理全面提升,打造洁美亮绿、和谐宜居、舒适宜人的市容环境。
 
  二、整治时间
 
  2018年3月至5月,三个月。
 
  三、整治重点
 
  (一)开展“五项治理”,优化城市人居环境。
 
  1.开展城郊结合部治理。全面开展城市出入口环境综合治理,重点清理垃圾渣土、残墙断壁和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拉乱挂、乱涂乱画,整治乱设废品收购、加工维修等经营站点,规范广告设置,增添必要的公厕等基础设施,实施绿化美化,做到干净整洁、规范有序。
 
  责任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区商务局、区规划分局、开发区、度假区、宁海街道、文化街道、大窑街道、武宁街道配合。
 
  2.开展老旧小区和背街小巷治理。对已列入改造计划的按照年度计划抓紧推进。老旧小区改造,重点清理违法建设、卫生死角、乱贴乱画、乱拉乱挂、乱设广告,改造基础设施、市政管网、海绵城市、节能和照明设施,提升环境绿化、安防设施、健身设施、便民设施和物业服务,改善群众居住环境;背街小巷改造,重点围绕私搭乱建、乱堆乱放、污水外溢、占道停车、卫生死角、乱架空线、外立面破损、违规广告牌匾、道路破损和违规占道经营等开展,打造“环境优美、文明有序”的街巷胡同。
 
  责任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区公安分局、区住建局、开发区、度假区、宁海街道、文化街道、大窑街道、武宁街道、各产权单位配合。
 
  3.开展“三线”治理。重点清理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和旅游干线等卫生死角,整治乱摆乱卖,维护公路周边的容貌和正常通行功能等;清理铁路沿路与车站周边区域的环境卫生死角,对铁路沿线两侧进行绿化美化提升;开展“清河行动”回头看,清理打捞河道水面漂浮物、周边垃圾,对河道管理范围内乱搭建、乱倾倒、乱采挖等进行清理,彻底消除黑臭水体。
 
  责任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区公路局、区交运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局、区林业局、各镇街(园区)配合。
 
  4.开展旅游景区周边及沿线治理。进一步完善景区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提高景区景观档次和游览品位;规范设置景区沿线交通标识标牌,清理景区周边及景区沿线道路两侧违章建筑建筑、生活垃圾、白色污染、残墙断壁和影响观瞻的各类广告牌匾等,提升景区及周边绿化管理水平。
 
  责任单位:区旅游局牵头,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公安分局、区公路局、区交运局、区农业局、区林业局、各镇街(园区)配合。
 
  5.开展建筑工地治理。所有工地实行规范封闭围挡施工,采用临时绿化或利用网、膜覆盖裸露土方和易扬尘材料,落实施工防尘降尘措施,减少施工扬尘污染;硬化场内道路,出入口配备车辆冲洗设施,设置排水沟、沉淀池,做到施工泥浆、砂浆不进管网。规范场内施工物料堆放,保证场内整洁有序;实行密闭化运输,实现渣土运输处置和管理规范化。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牵头,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公安分局、各镇街(园区)配合。
 
  (二)推进“五个规范”,改善城市市容秩序。
 
  1.规范占道经营。重点加强主要道路、背街小巷、窗口地区、校园周边等占道经营多发区域和高发时段的巡查与管理;合理设置便民早餐点、摊贩中心和夜市排档等经营疏导点,划定经营区域,明确经营时间,控制经营内容,规范经营行为,倡导入室经营、入“市”经营;加强摊点保洁管理,确保摊收场清,做到规范有序、不影响车辆和行人通行。
 
  责任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区市场监管局、各镇街(园区)配合。
 
  2.规范交通秩序。重点整治机动车乱停乱放。采取巡逻管控和监控抓拍等方式,加大违法停车的查处力度;推进渣土车密闭化改造,严查渣土车超载、涉牌涉证等交通违法行为;加强交通管控,严查闯红灯、乱变道、车窗抛物等违法行为,打造畅通高效、秩序井然文明的交通格局。
 
  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牵头,区公路局、区交运局配合。
 
  3.规范户外广告设置。重点拆除广告塔、大型楼顶广告及占用、遮挡绿化带和公共设施、空间等设置的户外广告及违章设置的户外广告,年内户外广告总量再减少30%;按照全国文明城市测评标准要求,以政府为主导,以公益宣传为主体,带动户外广告的提档升级。
 
  责任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区公路局、开发区、度假区、宁海街道、文化街道、大窑街道、武宁街道、海誓山盟文化传媒公司、各产权单位配合。
 
  4.规范小餐饮经营。统一配置餐厨垃圾专用桶和生活垃圾桶,及时签订收运协议,做到餐厨垃圾密闭暂存并交由餐厨垃圾收运企业统一收运;安装油烟净化装置,确保达标排放;设立油水分离装置,不得随意排放;采用低噪音设备,确保噪声达标排放。
 
  责任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区市场监管局、区环保局、开发区、度假区、宁海街道、文化街道、大窑街道、武宁街道配合。
 
  5.规范储备宗地管理。对储备宗地实施封闭式围挡管理,重点整治乱搭乱建、乱放渣土等现象,及时清运宗地渣土堆,取缔违法建设,对宗地内土地进行整修、管护,对长期裸露地块实行简易绿化或覆盖等扬尘治理,确保土地整洁、环境优美。
 
  责任单位:区国土分局牵头,各镇街(园区)配合。
 
  (三)实施“五个优化”,塑造城市亮点特色。
 
  1.优化景观亮化。推进主要桥体、楼体、滨海沿线、河岸水体和重要节点、重点区域、主要路段景观小品亮化建设,着力打造夜景亮化新景观;推进路灯节能改造和老旧路灯改造,对档次低、能耗高、损坏缺失的各类亮化设施进行修复和改造升级,全面提高城市绿色照明水平。
 
  责任单位:区综合执法局牵头,区环保局、开发区、度假区、宁海街道、文化街道、大窑街道、武宁街道配合。
 
  2.优化园林绿化。加快“社区小游园”“口袋公园”和环城生态林带建设,实施河湖建绿和拆旧建绿,建设城郊森林公园;对道路两侧草坪周边增设模纹锁边,避免流黄产生;加强绿地动态保洁频次,及时清理垃圾杂物、枯死枝干和落叶。强化公园广场、公共场所等绿化设施维护,确保各类设施整洁、功能完好。
 
  责任单位:区综合执法局牵头,开发区、度假区、宁海街道、文化街道、大窑街道、武宁街道配合。
 
  3.优化“城市家具”。重点对占用人行道设置、影响市容观瞻的电话亭、邮亭、通信光(电)缆交接箱、电力环网柜等设施实施整合、装饰、美化;加大对公交候车亭的维护保洁力度,对书报亭、交通隔离栏、阅报栏等实施改造提档,确保整洁规范,管理有序,无缺失、破损。
 
  责任单位:区综合执法局牵头,区公安分局、区经信局、供电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邮政公司、公交公司、海誓山盟文化传媒公司、各产权单位配合。
 
  4.优化道路设施。及时修复各类破损、缺失的市政道路设施,确保城市道路平整坚实、坡道顺适、井盖完好且与路面衔接平顺,人行道稳固平整、无障碍,路沿石、侧平石、树池石平整顺直、勾缝密实,无歪斜、无缺失。
 
  责任单位:区综合执法局牵头,区住建局、区公路局、开发区、度假区、宁海街道、文化街道、大窑街道、武宁街道、供水公司、供热公司、各通讯产权单位、各房地产企业等配合
 
  5.优化环卫体系。建立完善垃圾箱清洗制度,确保环卫设施干净整洁、管理规范;推广小型垃圾压缩站建设,逐步取缔敞口式垃圾箱;推行道路湿法保洁,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继续打造深度保洁示范路。
 
  责任单位:区综合执法局牵头,区住建局、区规划分局配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环境综合治理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由其牵头组织开展此次治理工作。各镇街(园区)、区公安分局、区住建局、区交运局、区卫计局、区水务局、区商务局、区经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环保局、区农业局、区林业局、区旅游局、区规划分局、区国土分局以及区供电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邮政公司、公交公司、海誓山盟文化传媒公司等单位按分工牵头实施相关工作。其他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密切协作配合,协同做好各项工作。
 
  (二)细化工作方案。各镇街(园区)、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各自承担的工作任务制定详细周密的实施方案,方案要明确时间节点、计划目标台账,计划台账要落实到每个月。各配合单位实施方案及计划台账于4月3日前,通过OA报牵头单位;牵头单位汇总后于4月5日前,统一报区环境综合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同时,各配合单位每月25日前将各自治理工作开展情况报牵头单位,牵头单位汇总后于28日前通过OA统一报区环境综合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加强督导检查。区治理行动领导小组要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对工作扎实、成效显著的,及时通报表彰;对进展缓慢、效果较差,未按期完成整治任务的,要通报批评;对推诿扯皮、工作不力、影响大局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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