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市、县环境保护决策部署,全力做好突出环境问题整治工作,切实提升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水平,根据《莒县乡镇街道党委、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经济开发区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试行)》(办字[2016]35号)、《全县突出环境问题综合整治集中攻坚行动实施方案》(莒办发[2017]6号)、《莒县水污染防治控制单元达标方案》(莒政发[2017]12号)、《莒县2017年蓝天保卫战集中攻坚行动总体方案》(莒办发[2017]18号)、《莒县畜禽养殖“三区”划定方案》(莒办发[2017]19号)、《莒县畜禽养殖禁养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莒政办发[2017]30号)等市县乡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要求
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聚焦突出环境问题,以高度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全面提升我镇的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水平。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坚持上下联动、综合施策、精准治理、合力治污,由线到网,大力组织实施对大气污染、水污染、畜禽养殖污染等突出环境问题的综合治理。建立健全网格长和村居网格监管员制度,进一步加强网格化监管责任,真正把“环境监管网”织牢织密,对污染举报居高不下、发生严重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情形的,严肃追究网格责任人责任,倒逼责任落实。
二、进一步加强网格化监管责任
按照“定区域、定职责、定人员、定任务、定考核”的要求,进一步强化乡镇属地管理职能,明确各相关业务部门的工作职责,按区域派驻监管执法人员,将监管责任落实到单位、岗位,推进监管重心下移、力量下沉,实现环境监管执法全覆盖。
(一)网格划分、监管责任
1、网格划分及编码
各片区网格划分及编码
西庄片区:C3711220911, 店子片区:C3711220912,
围子片区:C3711220921, 姜庄片区: C3711220922,
北石槽片区:C3711220931,南石槽片区: C3711220932,
东城片区:C3711220941, 西城片区:C3711220942,
屋楼片区:C3711220951, 沟头社区:C3711220952,
北石河片区:C3711220961,南石河片区: C3711220962。
2、网格职责
(1)部门网格线职责
镇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为镇级网格的领导责任人和直接领导责任人;镇环保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监管职责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镇级网格的监管责任人。各部门单位的具体职责如下:
环保办:负责对全镇网格内环境保护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包括档案材料整理、统一调度、环保督查、环保攻坚的有关材料的准备和上报;负责店子工业园和围子工业园以及规模以上企业的环境监督与管理;内容主要包括燃煤锅炉、工业窑炉、秸秆禁烧、固废处理、水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负责全镇生态文明创建、饮用水源地保护。
环卫办:负责全镇网格内生活垃圾、河道垃圾的清运工作和城镇道路保洁工作。
村建办:负责全镇商品混凝土及预拌砂浆扬尘治理、拆迁工地扬尘治理、城镇管网建设、黑臭水体整治工作。
畜牧兽医站:负责加强对全镇畜禽的监督检查,严格落实畜禽养殖布局规划,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推广生态环保养殖技术,防治畜禽养殖污染;负责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
市场监管所:配合镇政府对环境违法违规案件涉及项目的工商登记情况进行检查;责令停业、关闭各类违法主体;规范清理全镇范围内的散煤销售点;加强油品质量和车用尿素监管。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劣油品行为,取缔黑加油站,保障全镇国Ⅴ车用汽、柴油供应。
交管所:负责道路扬尘综合治理;明确洒水降尘、停止土石方作业等应急措施实施条件、范围并组织实施。
国土所:负责开展矿山开采和石子加工企业整顿工作、联合有关部门对违法畜禽养殖场和“小散乱污”企业建设的拆除工作。
安监办:参与安全生产事件引发次生突发环境案件的处置工作。
水利站:全面落实“河长制”监督和管理;指导农村饮用水安全工作;开展水产养殖污染防治、河道水库内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在河流水质恶化或发生污染案件时,按照应急方案要求,做好水利闸坝的调控工作;负责水利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管工作。
农技站:指导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有关工作,制定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方案;指导和管理秸秆等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推动农业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进程。
林业站:科学规划和大力建设绿色生态屏障,保护林地资源,推进林水会战,保护生态;负责农业生产、园林绿化药物喷洒异味控制。合理安排喷洒作业时间,提前进行公示公告。采用低毒、低异味或无味药物。
食药所:负责镇域范围内所有饭店、宾馆、食堂等餐饮业油烟排放单位的监督管理工作。
执法中队:全面取缔露天烧烤,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并建立查处台账;镇域范围内所有饭店、宾馆、食堂等餐饮业油烟排放单位,燃煤大灶的取缔,督促安装使用油烟净化设施并定期清洗。加强日常监督检查,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并建立查处台账;配合各部门查处各类环保违法案件。
供电所:根据党委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对有环保违法行为的规模以上企业、“小散乱污”企业、畜禽养殖场(户)等采取限电、断电等处理措施。
派出所:负责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配合镇政府开展公安环保联勤联动,联合查处打击各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纪委:负责对失职渎职、未履行或不认真履行环保监管职责,对不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或者对环保监管执法工作推诿扯皮实施问责。
学校、卫生院等其他部门和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本部门相关职责工作。
(2)片区网格职责
各片区书记为本网格的领导责任人,网格长为监管责任人,村主职干部为直接责任人。各片区书记对本行政区域内环境保护负总责,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改善环境质量。主要负责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小散乱污”企业的排查与监督;负责检查本网格内风景名胜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河道污染物排放、社区集中居住区生活污水处理;负责生态、农村方面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执行情况;负责本网格内的秸秆禁烧、大气污染防控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负责及时报告环境污染事故(件),参与环境风险防范和污染事故(件)的调查处理,并协助有关单位做好事故(件)善后工作;负责本网格内领导交办、上级转办、媒体曝光和网络、热线、信访投诉的调查处理;负责环境宣传教育、绿色创建等具体事务性工作。
(二)网格运行
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环境监管网格实行分级管理,履行本级网格的环境监管职责,建立健全网格化环境监管机制和运行管理机制。
1、建立巡查机制。各负有环境监管职责的部门、单位每年要制定环境监管工作计划,明确监管对象、内容和频次,健全监管档案。网格直接责任人按照计划开展巡查和监督。
2、建立报告机制。网格直接责任人发现问题后,按照本部门、单位内部工作程序逐级报告。
3、建立处置机制。发现问题或接到交办案件后,按照本片区网格内部工作程序及时进行处理处置,需要有关部门、单位配合的,要联系有关部门和单位联合查处;对不属于本网格管辖的,要及时移交移送,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对需要多个部门、单位进行联合处置的,由本级政府组织各部门、单位实施联合执法。
4、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完善信息通报制度,网格化内各部门、单位定期向社会公开环境日常监管、环境违法案件查处等情况,并实行信息共享。
(三)强化责任追究
网格化监管职责分工作为责任追究的依据。各部门、各片区要严格落实上级政策要求,强化网格监管责任,对失职渎职、未履行或不认真履行环保监管职责,不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或者对环保监管执法工作推诿扯皮的,要依法依纪实施问责。
三、全力打好环境突出问题综合整治集中攻坚战
(一)认真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按照《店子集镇2017年蓝天保卫战集中攻坚行动总体方案》的工作内容和职责分工情况,全力打好扬尘污染、燃煤污染、工业污染、机动车污染和面源污染综合整治攻坚五大战役,全面清理“小散乱污”企业,加强工业大气污染治理,减少企业污染物排放。实现环境空气质量全面改善,全年“蓝天白云、繁星闪烁”天数达到300天以上,二氧化硫、二氧化氮指标持续改善,环境空气中PM2.5同比每立方米下降11微克以上,PM10浓度同比每立方米下降13微克以上,力争全面完成市县下达的任务目标。
(二) 认真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严格落实“河长制”,建立以水控制单元为核心的精细化治理管理体系。通过加强河道疏浚整治、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加快污水管网建设、严格企业治污行为、加大执法力度,实施综合治理各项行动计划,结合河道长效保洁,提高水体环境容量,提升水体自净能力,改善生态修复功能,维护河道健康生命,保障河道功能永续利用,营造整洁有序、生态优美水环境,使水环境得到根本改善,水安全得到有力保障,水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真正达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实现河流水体四类水质标准。
(三)畜禽养殖污染防治
严格落实我镇畜禽养殖“三区”划定方案规划,集中开展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具体划定区域为:
畜禽禁养区范围:店子集镇屋楼大道以西,日照路以南;屋楼崮旅游风景区,屋楼小镇规划区,古莒乐园温泉规划区;店子集河、接水河外堤角水平距离300米区域;各社区辖区内居民区,学校、医院、社区村庄等人口集中区域;各社区辖区内村居的饮用水源地保护区300米区域;主要交通干线两侧500米范围内;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区域。
畜禽控养区范围:店子集镇范围内除禁养区以外的其他区域。
禁养区整治目标。2017年8月31日前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自行关闭、搬迁或转产;到期没有关闭、搬迁或转产的,依法予以强制拆除,2017年9月30日前全部实现关闭、搬迁或转产。同时,加强对禁养区的巡查和监管,严防禁养区内出现畜禽养殖“反弹”和“复养”现象。
控养区整治目标。控制养殖规模,不得新建和扩建各类畜禽养殖场(小区),控养区内现有畜禽养殖场(小区)必须符合《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要求,控养区内2017年8月31日前建设完善配套污染治理设施。9月底前,未建设完善配套污染治理设施的,自行关闭、搬迁或转产;到期没有关闭、搬迁或转产的,2017年10月15日前一律依法予以强制拆除。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以成立党委书记、镇长为组长的环境突出问题综合整治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环保办,荆培海兼任办公室主任,胡明刚、陆发廷、潘晓青、薛涛任办公室成员。
(二)强化责任落实
按照网格化管理及蓝天保卫战等有关文件要求的工作职责,进一步细化量化整改措施,明确任务分工,确保工作压茬推进,按时完成。各部门、各片区要实行周汇报制度。每周四将本周目标完成情况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严格责任追究
对不认真履行环保工作职责的干部,对破坏生态环境的人和事,坚决依法查处、严肃问责。
(四)严格督导检查
领导小组要实行挂图作战、挂图督战,对重点问题和进展缓慢的问题,实行挂牌督办、跟踪问效。
(五)加强舆论宣传
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充分发挥舆论的先导作用,大力宣传绿色发展理念,宣传生态环保工作,及时公开重点环境问题整改和违法案件的查处情况,引导公众积极参与和监督,在全社会掀起一场“环保风暴”,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1、店子集镇环境突出问题综合整治集中攻坚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店子集镇部门环保职责网格线工作职责及主要环境突出问题清单
3、店子集镇环保网格化监管责任划分及主要环境突出问题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