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污染防治攻坚战,打赢蓝天保卫战,有效解决餐饮业、企业食堂及公共机构食堂油烟扰民问题,提升城区人居环境质量,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协调发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重庆市开州区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2018——2020年)》(开州委发〔2018〕22号)的要求,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决定从即日起至2020年12月期间,在全区范围内开展餐饮油烟污染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等地点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项目。
二、户外经营者应配套建设油烟净化设施或者其他污染防治措施。
三、现有餐饮服务业,应开展油烟治理,配套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或者采取其他污染防治措施。根据重庆市《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859-2018)的要求,按照油烟不超过1.0毫克/立方米、非甲烷总烃不超过10.0毫克/立方米的排放限制要求实施油烟治理,实现稳定达标排放。机关、事业单位食堂应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四、所有餐饮服务业均应规范设置油烟采样口,保持油烟净化设施正常运行,严禁餐饮油烟直排或散排的行为。
五、厨房含油废水应进行收集通过隔油池或有效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或达标排放,禁止接入雨水管网。
六、所有餐饮服务业在满足上述要求,办理了食品经营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接沟许可等手续后,方可投入经营。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相关职能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法查处。
敬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有关规定,积极参与油烟污染治理,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举报电话:
环保部门:52226422、12369(油烟污染);
食药监部门:52210803、12331(食品安全)
城市管理部门:87402110、12319(占道经营)
特此公告
重庆市开州区环境保护局 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州区分局
重庆市开州区城市管理局
2018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