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改善我县空气环境质量,打造长寿之乡良好生态环境,根据《黔南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黔南州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实施方案》《黔南州中央环保督察整改暨污染防治攻坚工作2018年目标责任书》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环境空气质量目标
2018年,全县空气质量进一步改善,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平均浓度分别控制在0.035mg/m3和0.065mg/m3以下,县城环境空气质量指数年优良率达到95%以上。
(二)污染防治目标
全面深化城市扬尘污染治理,督促铁合金企业完成环保验收,实现达标排放,完成年度大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
二、工作任务
(一)工业污染防治攻坚
1.重点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治理。对信邦制药公司、明盛矿业公司、正鑫矿业公司等大气污染源实行清单式管理,加强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监管执法,确保重点行业企业稳定达标排放。2018年8月底前,继续完善上述行业污染排放情况评估,2018年11月底前,完成上述行业超标排放“一厂一策”整改方案制定。强化工业企业燃料、原料、产品堆场扬尘控制,大型堆场应建立密闭料仓与传送装置,露天堆放场应加以覆盖或建设自动喷淋装置。〔牵头单位:县环保局;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国土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推进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按照省州统一部署,加强执法检查,巩固辖区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成果。2018年后建设的加油站必须同步建设油气回收系统并投入使用。推广使用水性涂料,鼓励生产、销售和使用低毒、低挥发性有机溶剂。〔牵头单位:县环保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市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3.持续推进实施清洁生产。按照省州安排部署,督促企业推进实施清洁生产。〔牵头单位:县工信局;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4.开展“散乱污”企业集中整治。通过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集中排查梳理“散乱污”企业,对污染严重,无治理能力,治理难以达标的一律关闭取缔。对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善的一律停产治理;对不符合产业布局的,一律责令停产、限期搬迁;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一律关闭取缔。〔牵头单位:县工信局;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二)城市扬尘污染防治攻坚
1.县城区建筑施工扬尘规范化防治监管。按照《罗甸县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暂行)》,要求施工工地设置围挡墙、工地临时道路进行地面硬化,工地出口设置冲洗装置;渣土运输车辆出工地要进行清洗,严格采取密闭措施并按指定路线运输;取缔县城规划区违规混凝土搅拌站,设置现场搅拌砂浆的,应当配备降尘防尘装置。〔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城管局、县环保局〕
2.城市道路交通扬尘整治。严格执行《城区砂石、渣土运输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规定运输车辆通行路线和时间段。建立联合执法机制,落实禁行线路、时段的要求,加大违规运输扬尘污染监管执法力度;规范洗车场管理,加强“脏车”入城管控;加强道路机械化清扫力度。〔牵头单位:县城管局;责任单位:县交警大队、县道路运输管理局〕
3.矿山扬尘整治。依法取缔城市周边非法采矿、采石和采砂企业。高速公路、国省道两侧可视范围内和城市周边矿山、火砖厂必须采取更严格的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减少扬尘污染。大型料堆要实现封闭储存或建设防风抑尘设施。〔牵头单位:县环保局;责任单位:县国土局、县工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4.工业物料堆场扬尘整治。排查摸清工业物料堆场底数,建立清单,按照“一场一策”要求制定防治规范化措施。工业企业物料堆场实行规范化管理,应当硬化施工现场主要通道和物料堆放场所,采取封闭式仓库、设置防风迎尘围挡和覆盖、喷淋抑尘等措施。对土石方、建筑垃圾采取覆盖或者固化措施,有效控制堆场扬尘污染。物料装卸要配备喷淋等防尘措施,转运物料尽量采取封闭式皮带输送,车辆转运必须全覆盖,厂区主要运输通道要硬化并定期冲洗。〔牵头单位:县环保局;责任单位:县工信局〕
5.开展餐饮油烟治理。强化县城中心区露天烧烤、夜宵摊、小型餐馆油烟整治,确保到2018年底,河滨路两侧餐饮业全部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牵头单位:县环保局;责任单位:县城管局、县市监局〕
(三)重污染燃料管理
1.限制禁止高污染燃料燃烧。按照《贵州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关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划定限制燃煤区”的规定,2018年12月10日前完成辖区城市限制燃煤区和禁止燃煤区的划定工作。严格散煤燃烧管控,禁燃区禁止销售、使用煤炭、石油焦等高污染燃料。〔牵头单位:县环保局;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发改局〕
2.推动城市清洁能源使用。一是加强油品供应管理。加油站不得销售和供应低于国Ⅴ标准的车用汽油、柴油。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行为。〔牵头单位:县工信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市监局、县环保局、县安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二是提高能源使用效率。严格落实节能评估审查制度,提高能源使用效率,辖区工业硅冶炼等高能耗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要达到行业能耗限额标准要求。用能设备达到国家颁布的一级能效标准。〔牵头单位: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环保局,各乡(镇)人民政府〕。三是加快清洁能源替代利用。严格控制餐饮行业生活燃煤使用,加快推进以电代煤,逐步提高清洁能源使用比重。严格工业燃煤锅炉审批,新建项目优先使用燃气或生物质锅炉。在充分开发利用梯级水电基础上,大力开发利用风能、太阳能等新型能源〔牵头单位: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工信局、县住建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3.加快燃煤锅炉淘汰。严格环评审批和日常监管,禁止县城工业园区新增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加大信邦制药公司燃煤锅炉脱硫除尘设施监管,确保设施正常运行,烟气达标排放。〔牵头单位:县市监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环保局县园区办,各乡(镇)人民政府〕
4.加强秸秆和垃圾燃烧污染管控。加强农村秸秆综合利用,防止焚烧秸秆产生的大气污染。指导和管理农村秸秆综合利用,实施秸秆还田,大力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等多种形式利用。坚持疏堵结合、以疏为主的原则,明确县、乡、村三级秸秆禁烧管控责任,加强农村及城市周边垃圾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禁止露天焚烧生活垃圾。〔牵头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县农工局、县城管局〕
5.推进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摸清辖区内柴油货车底数,建立有5辆以上柴油货车的运输企业和用车大户台账。加强柴油货车尾气排放检验,查处在用柴油货车超标排放行为。〔牵头单位:县环保局;责任单位:县道路运输管理局、县交警大队、县农工局〕
(四)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
1.加强机动车环境监管。对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机构进行规范化管理、审核认证,严把检测质量关。强化在用机动车排放监管,严禁尾气排放不达标车辆进入安检环节及上路行驶。配合省级部门推进汽车检测和维修制度(I/M)建设。〔牵头单位:县环保局;责任单位:县市监局、县交警大队、县道路运输管理局〕
2.加快黄标车和老旧车辆淘汰。加大力度,全力推进黄标车和老旧车辆淘汰工作,到2018年底,基本淘汰辖区黄标车。继续通过黄标车限行、财政补贴、道路执法检查、参改黄标车淘汰等措施,确保黄标车淘汰工作取得实效。〔牵头单位:县交警大队;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道路运输管理局、县财政局〕
3.加快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积极推进城市公交优先发展战略。结合县城道路建设,完善步行道和自行车道。优先保证步行和自行车交通出行。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区主干道、次干道,要设置步行道,有条件的设置自行车道,县城支路和居住区域路,要设置步行道。合理设置机非隔离栏、阻车桩、隔离墩等设施。居住区、公共设施要为自行车提供足够的停车空间和方便的停车设施。步行道、自行车道上必要的设施设置要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禁止以任何形式非法占用步行道和自行车道。〔牵头单位:县城管局;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交警大队〕
(五)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应急管理
1.严格按预案要求精准管控。推行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管理模式,紧盯城市扬尘污染、交通废气污染、工业废气污染、生活污染等四个重点领域,加强对大气污染源监控;做好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的日常监测,及时准确把握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的变化趋势,科学预警并及时有效应对污染天气,建立健全和切实运行污染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响应体系,确保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方案有人、有据、有序、有效执行。〔牵头单位:县环保局;责任单位:县应急办、县气象局〕
2.开展大气污染源解析。结合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更新大气污染源清单。积极配合省州环保部门落实每季度大气污染物解析,开展污染天气形成机理、污染因子来源及迁移规律专项分析,为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和大气污染治理精准施策提供科学支撑。配合省编制《黔中城市群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规划》。〔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通过制定本县大气污染防治年度方案并分解落实到相关单位,明确治理项目实施进度安排、资金来源、政策措施及责任分工,确保完成辖区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和重点工作任务。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牵头或配合的工作任务,做好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强化企业的主体责任,加强监管和执法,督促企业履行环境保护社会责任。
(二)强化资金投入。推动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资机制,保障大气污染防治稳定的资金来源。鼓励民间资本和社会资本进入大气污染防治领域。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明确企业治污主体责任。积极向国家争取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和中央基本建设投资的资金支持,将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建设及其运行和监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三)强化考核奖惩。县人民政府将相关单位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情况纳入年终目标管理考核范围,对因不履行职责或相关工作开展不力导致我县完不成州对县目标考核任务的,取消该单位当年评优资格并进行通报批评,并对相关单位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四)强化公众参与。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开展多形式的宣传教育,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导向作用,引导社会了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对环境空气保护的重要性,倡导文明、节约、绿色的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引导公众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从身边的小事做起,形成良好的环境空气保护氛围。
(五)加强信息报送。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要根据自身工作职能职责制定本部门工作方案,明确分管领导及联络员,并将有关信息报送县环保局备案。分管领导及联络员信息于2018年8月3日前报送,本部门工作方案于2018年8月15日前报送,工作推进情况于每月20日前报送县环保局汇总,县环保局要及时梳理汇总工作开展推进情况并报县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