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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始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城餐饮服务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作者: admin 时间:2018-09-28 来源:未知
摘要:餐饮服务业是创建国家卫生县城的重点内容,也是大众日常饮食及娱乐消费的主要场所。由于餐饮服务业存在数量多、分布广、流动性强、基础设施差、监管难度大等问题,人民群众对此特别关注。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消费安全,创造规范有序、卫生整洁、质量达标、放心可靠的消费环境,...

  餐饮服务业是创建国家卫生县城的重点内容,也是大众日常饮食及娱乐消费的主要场所。由于餐饮服务业存在数量多、分布广、流动性强、基础设施差、监管难度大等问题,人民群众对此特别关注。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消费安全,创造规范有序、卫生整洁、质量达标、放心可靠的消费环境,减少和避免各类事故发生,实现创建国家卫生县城目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和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综合治理、治本为主、分类推进、突出重点、规范管理、提高质量的原则,着眼于餐饮服务业依法、科学、规范化管理,把集中整治与制度建设、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打假治劣与扶优促强有机结合起来,加大监管力度,规范餐饮服务业经营秩序,积极探索并健全餐饮服务业卫生监管长效机制,打造人民群众满意放心的消费环境,提高我县餐饮服务业的整体卫生水平。
 
  二、整治依据和对象
 
  依据《传染病防治法》、《食品卫生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对全县宾馆酒楼、餐馆饭店、学校食堂、洗浴中心以及小吃店(含快餐店、大排档)、小熟食店(含小烧烤摊、卤菜摊、麻辣烫摊、小食品加工作坊)、小副食店(含小冷饮店、小点心店)、小理发店(含小美容美发厅、保健按摩室、发廊)、小旅馆(含小旅社)、小浴室(含游泳池、足疗店、)、小娱乐场所(含歌舞厅、游戏厅、网吧、咖啡厅、棋牌室、茶室)等进行整治,并严格执法程序、标准和要求,切实加大整治和规范力度。
 
  三、整治内容和重点
 
  整治内容包括:食品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基本卫生设施、公共用具用品消毒、卫生管理制度和档案、传染病防治措施、食品原料采购索证和台帐建立以及店容店貌、加工制作条件、操作流程、食品质量以及有无占道或店外经营、居民区饮食店油烟扰民等有损城市形象和影响市民健康的行为等。重点查处前灶后厅、出店经营、占道经营、推车沿街叫卖行为的;食品加工、储存、冷藏达不到卫生标准要求,在街道搭棚生产加工、经营销售的;各类公共场所经营单位消毒保洁设施不健全或措施不落实的;店牌不规范、私拉乱挂、店面不整齐、“门前五包”责任制不落实、垃圾污水乱堆乱倒的;经营场所不亮证经营、从业人员无健康证明上岗等行为的。对整改不能达到要求或不具备经营条件的坚决予以取缔并进行行政处罚。
 
  四、整治原则和目标
 
  坚持部门协作、疏堵结合、加强监管、长效管理的原则,立足整改,依法管理,点面结合,整体推进,并重视疏导工作,切实解决好下岗人员的实际困难,引导其转行就业或在规范的经营场所经营,健全长效监管机制。
 
  通过整治使餐饮服务业达到如下标准要求:一是证照齐全,亮证经营,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二是有满足加工、生产、经营所需场所且布局合理;三是有餐饮具、消毒保洁设施,且消毒规范,保洁良好;四是防蝇、防尘、防鼠、通风设施齐备;五是店容整洁干净、用具清洁卫生,物品摆放整齐,店牌清晰美观,垃圾日产日清,“四害”密度控制达标,食品存贮符合要求,食品、化妆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六是有健全的卫生管理机构及岗位卫生管理制度。
 
  五、部门职责和分工
 
  1、卫生部门负责餐饮服务业卫生许可证及从业人员健康证的审批发放和监督管理、学校食堂卫生的行业监管以及医疗机构的健康教育和创建达标,并按行业标准开展监督检查,加强对卫生硬件设施、软件资料管理和餐饮业消毒环节的监督指导和督促整改,规范其经营活动。
 
  2、工商部门负责流通环节的小食杂店、食品小超市的监管指导,对无证无照经营和卫生部门书面通知被吊销卫生许可证的餐饮服务单位和个人进行依法取缔。
 
  3、质监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业户的监管,加强对餐饮服务业经营产品质量的监督抽查。
 
  4、城管部门负责店面招牌的规范,对小餐饮店前灶后厅、倚门出摊、早市、夜市等占道经营违法行为进行疏导监管,依法取缔非法占道的饮食摊点、露天烧烤摊点等。
 
  5、公用部门负责对小餐饮服务业室外环境卫生、营业垃圾和“门前五包”进行监管。
 
  6、环保部门负责居民区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噪音扰民以及乱排污水等行为的整治和查处。
 
  7、住建部门负责对餐饮服务业中的违章搭建、违规破墙开店等行为实施查处,严格控制新的违章搭建产生。
 
  8、文化部门负责小歌舞厅、小网吧等文化娱乐场所的监管整治工作。
 
  9、市场部门负责城区各类农贸市场管理及相对集中的夜市摊点卫生的监管整治工作。
 
  10、交通部门负责客运车站内餐饮服务业的监管整治工作。
 
  11、教育部门负责加强学校食堂卫生监管,落实学生健康监护制度。
 
  12、公安部门负责整治工作的安全保障和秩序维护,依法查处执法过程中出现的暴力抗法、妨碍公务行为。
 
  13、新闻宣传部门负责整治工作相关知识的宣传,创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整治工作的舆论氛围。
 
  14、城关镇、城郊乡及其各社区居委会积极配合相关单位开展整治工作。
 
  六、集中整治和考评
 
  1、整治片区划分。城区整治分为三个片,蓼北路以南(含蓼北路)、红苏路以东为第一片,由县卫生局牵头进行整治;蓼北路以南(含蓼北路)、红苏路以西(含红苏路)为第二片,由县城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牵头进行整治;3、蓼北路以北(不含蓼北路)为第三片,由县环保局牵头进行整治。整治内容包含市容市貌和城市秩序一并进行。
 
  2、抽调人员及车辆。卫生局18人3台车、环保局18人3台车、城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18人3台车、交通局12人3台车、工商局12人3台车、文广局12人(含6名记者)2台车、市场发展局6人2台车、质监局6人2台车、住建局6人2台车、公安局6人3台车。城管大队实行全员参与的办法,集中行动时按其现实中队体制和负责区域参与相应片区的整治工作。城关镇、城郊乡确定一名总负责人,在集中行动时涉及哪个社区,哪个社区的所有干部及包社区的乡镇领导均为集中行动的成员。
 
  3、专项整治管理体制。实行片长负责制,牵头部门一把手为片长,并明确一名副职为片区常务副片长,其余职能部门抽调的人员由一名副职带队,为片区副片长。片长对所包区域的整治效果和对所带队伍的文明执法负总责,各职能部门带队的副职对本单位所抽人员到岗到位、尽职尽责及本部门责任落实情况负总责,所抽调的人员对其职能部门应负的责任负总责。各部门所抽调的人员在分片后由各片片长统一指挥,考勤考绩在片区内进行,与原单位工作脱钩。工作实行集中行动与分组行动相结合的办法,作息时间、工作进度由各片片长根据片区实际情况自行掌握,但须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治任务。不进行集中行动时,各职能部门抽调人员由带队的副职进行其职能范围内的专项治理。
 
  4、考评方式和奖惩。实行集中整治专项考评奖惩机制。各片确定一名专职联络员,负责每天向县联创办上报本片活动安排及开展情况,便于县联创办跟踪问效;每月向县联创办上报一次本片抽调人员出勤和尽职尽责情况排序,由县联创办实行末位淘汰制,排名后三位的第一次告知其部门、第二次通报全县、第三次从片区除名并责成其主管部门给予不低于停薪待岗的处理。县联创办对集中整治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发现整治不到位或者效果不明显的发出督查整改通知书;对负有直接责任的相关二级单位发现的问题第一次下督办通知书并给予通报批评,就同一问题二次下督办通知书的发黑旗,就同一问题三次下督办通知书仍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责成主管单位免去该问题责任人的职务;对第一次发黑旗的单位在新闻媒体上曝光,责任人和主管部门的分管领导写出深刻检讨;二次发黑旗的免去相关二级单位负责人的职务,主管部门主要领导写出检讨并进行电视公开表态。同时对参与集中整治的职能部门进行阶段性评比,对整治效果明显的给予一定的经济奖励,对落后的进行通报批评,并将结果记入相关单位年度创建工作总成绩。
 
  七、实施步骤和时间
 
  1、宣传发动和调查摸底阶段(2010年7月31日前)。采取专题培训、验证审查、诚信承诺等多种形式,使广大业主强化责任意识、质量意识、诚信意识和安全意识,自觉参与整治活动。同时,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安全知识,不断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卫生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同时,由各相关部门对餐饮服务业经营单位和个人进行排查摸底,全面掌握情况,确定整治重点及拟取缔清单,为整治工作提供依据。
 
  2、自查自纠和督促整改阶段(2010年8月1日至8月15日).采取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方法,逐户上门监督指导,督促“门前五包”责任制的落实,及时纠正不符合规定或不符合标准的行为,并督促帮助其整改。对于经过努力可以达标的帮助他们协调相关部门取得卫生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等,切实使各项食品卫生安全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落到实处,确保餐饮具消毒保洁设施、贮水设备、防蝇防尘设施、冷藏设施按要求配备到位,并有效运转使用。同时,健全和落实食品卫生巡回检查制度,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对象的监管,防止自我整改后反弹回潮现象。
 
  3、集中整治和规范经营阶段(2010年8月16日至11月30日)。通过高频检查、高压态势、严管重罚等监管手段,集中力量对无证经营、整改后仍不达标或拒不整改需取缔的依法进行查处或取缔,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进行曝光。取缔工作应与分类疏导、转行经营结合起来,对无证照经营的由工商部门引导其转行经营,并为其工商登记提供便利。对检查中发现的消毒保洁、防蝇防尘设施不到位或不正常开展消毒保洁、防蝇及其它违法行为的一律责令停业整改,一年内连续两次受到处罚的一律给予吊销证照处理并予以取缔。同时要实施巡回监督检查,加大技术指导力度,督促落实规范措施,及时复查整改情况,完善卫生管理软件资料,并做到卫生管理制度上墙,提高行业自身卫生管理水平。
 
  4、验收评估和打造精品阶段(2010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由县联创办组织对餐饮业整治效果进行验收评估,并向社会公布验收评估结果。同时进行示范区、特色街、严管街、精品店等培育,以点带面,推动工作开展。
 
  八、工作要求和纪律
 
  1、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利用广播、电视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食品卫生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整治工作的意义、内容和方式,营造人人关心、支持整治的良好氛围。
 
  2、统一思想,精心组织。充分认识开展餐饮服务业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分片负责,规范为主,疏堵相济,有序发展”的要求实施整治,做到领导有力、组织有序、调度有方,稳妥推进整治工作。
 
  3、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建立“政府负责、部门协调、各方联动”的整治工作机制,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并加强沟通和协作,严整严治,依法办事,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4、灵活整治,防止反弹。针对当前餐饮服务业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对照标准,逐区逐片、逐街逐户对餐饮业进行地毯式清查,掌握每户的具体情况,分门别类制定处置措施,有效疏导和取缔,并加强后续管理,完善监管责任制,从根本上遏制非法经营行为。
 
  5、保护弱势,积极帮扶。加大帮扶下岗职工、伤残人员和贫困人群的力度,对于具备相应设施、通过整改后可以达到要求的积极给予指导,协助整改,督促办证。对于硬件设施简陋、难以达到卫生要求的建议其转行经营,并提供帮助,协助渡过难关。
 
  6、开展评比,引导消费。培养和宣传餐饮服务业先进典型,并定期向社会公布餐饮业监管情况,让消费者及时了解餐饮业的食品卫生动态,引导消费理念转变,促进餐饮业卫生管理水平上档进位。
 
  7、强化责任,过错追究。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整治的各项重点工作,强化措施,明确职责。对不依法履行职责,玩忽职守、营私舞弊,甚至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依法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强调时效,做好督导。各部门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各自的职责,强化整治,健全机制,促进餐饮业走上正常化、规范化管理轨道。县联创办将加大督查力度,推动整治工作,并及时进行成效的复核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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