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贯彻市委、市政府提升市区系列精神,深入实施环保行动“十大工程”,尽快把中心城区纳入到绿色发展的轨道上来,减少城市大气污染,优化城市环境质量,保障市民群众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公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整顿中心城区露天烧烤等店外餐饮经营行为的通告》(潍政字〔2014〕19号)等有关文件要求,针对全区范围内露天烧烤经营中存在的问题,特制定如下整治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减少城区环境污染、保障市民合法利益”为目标,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分类治理、长效监管”的工作思路,清理取缔城区范围内的所有露天烧烤现象,强化食品卫生监督管理,保障市民群众健康,实施烟气污染治理,减少和降低大气污染危害,营造良好的城市公共环境。
二、整治范围
这次露天烧烤集中整治范围是奎文建成区内所有主次干道和背街小巷道路两侧,以及部分居住区(社区)内。重点考虑建成区内露天烧烤经营问题集中、多发、易反弹的地段,突出市政公用设施易损毁、破坏的区域,侧重居民生活区和办公集聚区,以及其它严重影响城市生产生活秩序的露天烧烤经营地点。
三、整治标准
按照“两取缔、三规范”的标准要求依法依规进行整治城区内露天烧烤经营行为。
(一)“两取缔”。一是取缔整治范围内所有露天烧烤流动摊点;二是取缔整治范围以内道路两侧沿街门店店外烧烤、店外加工制作的行为。
(二)“三规范”。一是证照规范。督导经营业主办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等必要的合法经营证照,在完善相关合法经营手续的情况下规范经营;二是方式规范。取得合法经营手续的经营场所必须实行室内烧烤,严格禁止露天经营,并按照环保部门的要求,安装油烟降解净化设施,确保油烟处理排放达标;三是管理规范。沿街门店严禁发生噪音扰民、破坏卫生和公共设施等现象。达不到“三规范”整改标准要求的予以关停取缔。
四、任务分工
由区政府办公室负责牵头,组织新闻宣传、环保、市场监管、公安、交警、城管、环卫、园林等区直部门及各属地街道,组建联合执法队伍,按照各自的执法权限和责任分工,依法依规开展露天烧烤专项整治行动。
(一)区政府办公室:负责牵头组织、统一调度、现场指挥各成员单位进行专项整治行动。
(二)区委宣传部:负责在各媒体开辟专栏,积极宣传露天烧烤对城市环境、人身健康的危害性,宣传集中整治的重要意义,为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区环保局:负责督促烧烤经营场所安装符合标准要求的油烟净化降解处理设施,并检查监督油烟降解处理设施正常运转、排放达标情况。对达不到整改要求的,依法进行处罚。
(四)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对违反《食品安全法》及个体工商户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经营业户进行查处。
(五)奎文公安分局:负责保障整治行动的顺利进行,依法处置妨碍执法、暴力抗法等违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
(六)奎文交警大队:负责保障联合整治队伍车辆的正常行驶,并对机动车乱停乱放等有碍交通秩序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七)区城管执法大队:负责清理取缔主次干道周边占用道路或公共场所、店外经营的露天烧烤经营行为。
(八)区环卫处:负责对露天烧烤产生的生活垃圾及时进行清理查处,保持环境卫生的整洁有序。
(九)区园林处:负责对行道树上悬挂“串”字、灯饰彩带等商业宣传修饰物予以摘除,同时对损毁绿化苗木进行补植。
(十)各街道办事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抽调执法人员、车辆积极参与区政府牵头组织的多部门专项整治行动,并负责开展各自辖区背街小巷及居住区内露天烧烤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
五、实施步骤
(一)调查发动阶段(2016年4月1日-4月20日)
责任单位依据职责分工,对整治区域范围内从事烧烤经营情况进行调查摸底,要逐家核实,全面、准确地将城区露天烧烤情况逐一登记造册,建立档案,从实际出发制定集中整治工作方案,并上报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加大宣传力度。运用多种媒体多种形式,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整治意义,营造舆论氛围;同时下发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政府《关于依法加强城区烧烤经营行为规范管理的通告》,各整治责任单位向露天烧烤经营商户下达《整改通知书》并限期整改,督促商户自行停止违法露天烧烤活动。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6年4月21日-9月30日)
各责任部门按照要求抽调执法力量,在区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下,按照方案确定的整治范围、整治标准、任务分工,积极参与露天烧烤专项整治行动。集中整治期间,大规模(全部责任部门参加,50人以上)联合执法行动要保证在15次以上,小规模(交警、城管,30人左右)行动要保证在20次以上;其中,整治活动前两个月,联合执法行动要持续安排,每个月保证10次。
(三)规范管理阶段(2016年10月1日-10月31日)
整治领导小组将根据总体工作安排,组织有关成员单位组成验收组,严格按照整治标准,分阶段、有侧重地对各部门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并督促建章立制,形成长效管理机制,巩固治理成果。
六、保障措施
(一)提高重视程度,强化组织领导。露天烧烤经营活动不仅污染城市大气环境,而且严重影响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干扰市民的正常生活,人民群众对此反应强烈。各责任单位要充分认识露天烧烤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为加强对城区露天烧烤经营活动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确保整治行动取得实效,整治行动将由一名区级领导带队指挥,区政府办公室负责统一组织调度全区露天烧烤专项整治工作,各责任单位也要根据职责分工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组建专门的露天烧烤整治执法队伍,具体负责本辖区、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露天烧烤整治及日常管理工作,要明确任务,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抓出实效。联合行动期间所需费用(包括工作餐费)由区财政拨付专项经费予以保障。
(二)细化行动方案,落实部门责任。各责任单位要认真研究,制定具体的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将工作任务逐级分解,落实责任到人。切实按照责任分工,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密切配合,抓好落实,确保整治效果。
(三)积极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新闻宣传、环保、市场监管、公安、交警、城管、环卫、园林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紧紧围绕整治目标任务,按照各自的职责和权限,强化整治力度,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相关部门要在区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下积极参与联合执法行动,共同打好集中整治露天烧烤经营活动攻坚战。
(四)强化舆论宣传,全民共同参与。宣传教育工作是做好整治工作的重要保障,要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技术等宣传到位,使经营业主明确危害大气污染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广大群众是整治工作的受益者,也是重要的参与者和监督者,各责任部门要保持热线电话畅通,欢迎广大群众积极参与举报和监督,以推动露天烧烤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对严重阻碍整治活动的违法行为,要组织新闻单位予以公开曝光,以强化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
(五)标本统筹兼治,加强长效管理。按照“标本兼治、长效管理”的原则,各成员单位必须严格落实包靠责任制,明确整治区域内主次干道及背街小巷具体包管责任人,针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认真总结经验,及时完善相关制度,并切实加强经常性的监督管理,严防反弹。要建立强有力地督查落实机制,对落实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追究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