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城市环境质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规范城区占道露天烧烤及店外餐饮经营秩序,扎实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根据市政府《关于依法规范取缔中心城区露天烧烤大排档和违法店外餐饮的通告》和有关法律法规,决定依法规范露天烧烤和店外餐饮经营行为。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管理范围
奎文辖区内沿街经营的露天烧烤、大排档。重点管理区域为东起北海路,西至白浪河,南起健康东街,北至北宫东街。
二、管理标准及要求
(一)严禁路段:重点管理区域内的北海路、健康东街、胜利东街、东风东街、福寿东街、北宫东街、新华路、文化路、鸢飞路、潍州路、四平路。
要求:严禁任何形式的沿街露天烧烤、大排档经营,一经发现坚决予以取缔。
(二)严控路段:重点管理区域以外的主次干道及虞河路、新北宫东街。
要求:1、烧烤炉具一律店内作业,提倡使用无烟烧烤,店内必须安装消烟除尘设施,经营时间不早于18:00;
2、严格控制烧烤、大排档经营业户数量。无固定场所的露天烧烤、大排档摊点一律予以取缔;
3、严格控制店外经营规模,每桌配备一个垃圾桶,同时,业户须自行配备必要的垃圾集中收集设施,并按环卫部门规定时间、地点投放垃圾;
4、经营区域必须铺设防油污设施,每周对周边道路进行不少于2次的路面冲洗,确保路面整洁;
5、严禁乱倒污水、污物污染路面和破坏绿地、树木及公共设施。
(三)规范管理范围:辖区内的背街小巷、采取集中经营形式的烧烤城(场所)。
要求:1、严格按照批准的设置地点、经营范围、开闭市时间等管理规定进行经营;采取集中经营形式的烧烤城(场所)严禁超出经营场所经营;
2、炉具等烧烤设施一律进店作业,配备必要的油烟净化设施,不得有油烟、噪音扰民行为发生;
3、店外经营时间不早于18:00,店外经营物品统一限定为桌、椅,并每桌配备垃圾桶一个,保持周边环境卫生清洁;
4、严禁乱倒污水、污物污染路面和破坏绿地、树木及公共设施,每周对经营区域至少清洗一次。
三、对违反规定,继续进行露天烧烤和占道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法扣押、没收经营工具并进行处罚;凡未经批准或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视情节依法予以取缔或者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警告、罚款等处罚。
四、成立由城管、公安、工商、药监、卫生、环保等部门组成的联合执法队伍,依法集中整治辖区内所有不按通告要求进行的各类露天烧烤和违法店外餐饮及店外经营活动,同时进一步规范店内经营,对无照经营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五、对寻衅滋事,辱骂、威胁、殴打执法人员,妨碍执法人员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凡在奎文区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通告。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潍坊市奎文区城市管理局
2013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