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奎文区2011年水、大气环境质量改善工作方案

作者: admin 时间:2022-08-18 来源:未知
摘要:为认真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坊市重点片区空气质量改善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印发2011年全市23条重点河流稳定达到恢复鱼类生长目标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和全市环保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改善我区水、大气环境质量,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水、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区委、区政府一三六六工作思路,加大环境保护投入力度,强化执法监管措施,积极推进治污减排,突出解决人民群众关注的环境污染问题,努力推动全区环境质量持续稳定提高。 二、工作重点和目标 (一...

  为认真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坊市重点片区空气质量改善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印发2011年全市23条重点河流稳定达到恢复鱼类生长目标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和全市环保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改善我区水、大气环境质量,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水、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区委、区政府“一三六六”工作思路,加大环境保护投入力度,强化执法监管措施,积极推进治污减排,突出解决人民群众关注的环境污染问题,努力推动全区环境质量持续稳定提高。
 
  二、工作重点和目标
 
  (一)水环境。以加强流域内涉水企业监管和完成虞河上游综合整治为工作重点,抓好水污染治理工程项目的落实,确保工业废水达标排放、生活污水全部进入城市管网;加大污水处理厂的监督监察频次,确保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稳定达标,河流水质稳定达到恢复鱼类生长目标。
 
  (二)大气环境。以防治燃煤烟气、企业工艺废气异味、汽车尾气和扬尘污染为工作重点,突出抓好废气污染治理工程项目的落实,确保年底前实现“三无两达标”目标,即辖区内空气基本无异味、无冒黑烟烟囱、无可见扬尘,重点废气污染源达标排放、空气质量良好率达到市政府的目标要求。
 
  三、治理任务
 
  (一)水环境治理任务
 
  1、白浪河
 
  ①加大对流域内汇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5家涉水企业和联合润通水务有限公司潍坊市污水处理厂监管力度,确保外排水水质稳定达标。
 
  ②潍坊鑫荣制衣有限公司6月底前完成污水处理再提高工程。
 
  ③潍坊市污水处理厂6月底前完成红外视频控制安装与联网;8月底完成再提高工程的污染减排工作;12月底前完成污泥无害化处置。
 
  2、虞河
 
  ①加大流域内潍坊恒联玻璃纸有限公司等6家涉水企业监管力度,确保外排水水质稳定达标。
 
  ②潍坊市华港包装材料有限公司6月底前完成污水处理设施再提高工程。
 
  ③福田雷沃国际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潍坊车辆厂6月底前完成污水处理设施再提高工程。
 
  ④青岛啤酒(潍坊)有限公司6月底前完成污水处理设施再提高工程。
 
  ⑤潍坊市人民医院6月底前完成污水处理设施改扩建工程。
 
  ⑥12底前完成虞河上游综合治理工程。
 
  (二)大气环境治理任务
 
  1、工艺废气
 
  5月底前完成福田雷沃国际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潍坊车辆厂电泳漆车间废气异味治理任务,确保外排工艺废气污染物达标排放,厂区周围空气无异味污染。
 
  2、燃煤设施
 
  ①严禁新上10吨/小时及以下民用燃煤锅炉;取缔1吨/小时及以下民用燃煤设施;凡处于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并具备集中供热条件的,一律采用集中供热;加强对辖区内重点单位燃煤设施的治理和监督管理,确保外排废气达标。
 
  ②6月底前完成万潍热电有限公司南部热源厂2台45吨/小时锅炉炉外脱硫设施改造。
 
  ③6月底前完成潍坊昌能热源有限公司150吨位双碱法脱硫设施的安装,11月底前完成验收。
 
  ④10月底前完成潍坊华港包装材料有限公司锅炉改造,并更换脱硫除尘设施。
 
  ⑤ 10月底前完成潍坊市人民医院锅炉除尘设施改造。
 
  ⑥4月底前完成潍坊城南热电有限公司工程的污染减排工作。
 
  3、扬尘
 
  ①工程及拆迁施工扬尘:辖区76个工程及拆迁施工场地要实行封闭施工,工地周边须设置1.8米以上围挡,并洒水保湿压尘,遇六级及以上大风天气,一律停止作业并采取防尘措施;长期裸露的土层应进行绿化、固化或硬化,确保黄土不露天扬尘;建筑工地必须按规定硬化进场道路,硬化后地面不得有浮土、积土,并定期洒水降尘。在车辆出口设置洗车平台,清洗进出车辆轮胎及车身,不得带泥上路。拆除作业应在采取围挡措施后进行,拆除前和拆除过程中要随时洒水或冲洗,防止扬尘飞散;市政工程要分段封闭施工,现场堆放施工弃土、散料应采取遮盖防尘网布等防尘措施,施工弃土、废料必须及时清运,不能停留过夜;破土处要洒水保湿、压实或覆盖,机动车过往的临时路段要洒水保湿确保路面湿润不扬尘;严禁高空抛洒建筑垃圾和现场搅拌混凝土(浇注量100立方米以上)等违法行为。
 
  ②城市保洁和交通运输扬尘:全面推行以机吸为主、人工捡拾为辅的保洁作业模式。禁止使用机械法干式清扫,四级及以上大风天气停止人工清扫作业。I级道路全部实行机械化吸尘作业,每天机吸一遍,洒水一次(结冰期除外);夏季气温30℃以上时,每天洒水不少于两次。洒水要达到清洗路面和路牙石积尘的目的。道路两侧裸露地面要落实绿化、硬化和洒水压实、覆盖等防尘措施。在大气环境敏感区内采取大型货运机动车禁行措施。车辆运输砂石、土方、煤炭和垃圾等可扬尘物料时,必须覆盖或密封,防止运输车辆沿途撒露遗散。严厉查处违规扬尘的运输车辆。
 
  ③物料堆场扬尘:严格落实洒水、封闭、遮挡等防尘措施;干燥季节、装卸过程必须采取喷淋等防尘措施;大风天气不得进行露天装卸,同时对物堆进行覆盖;要及时清理遗撒物,不准停留过夜。
 
  4、露天烧烤及饮食油烟
 
  取缔一切沿街露天烧烤点,酒店、食堂等饮食服务单位禁止油烟横向排放,新设立的饮食业单位同步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对原有4个基准灶头以上的26家饮食业单位全部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确保油烟达标排放。
 
  5、秸秆、落叶焚烧
 
  禁止焚烧作物秸秆,严肃查处焚烧秸秆、垃圾、落叶等污染空气的违法行为。
 
  6、机动车排气
 
  公安部门组织开展机动车排气年检工作,对检测合格的车辆发放环保标志,对检测不合格的车辆责令限期维修治理,对机动车辆排气污染维修企业实行资质认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未获得机动车环保标志的车辆不予年审、过户。对超期服役、污染严重的机动车辆,依法实行强制性报废。限制三轮车、低速货车在城区内行驶;严厉查处“冒黑烟”的机动车辆。
 
  7、空气自动监测点
 
  加强辖区三个空气自动监测点监管,保障机器正常运行,真实反映辖区空气质量。
 
  四、任务分工
 
  (一)水环境治理任务分工
 
  1、虞河上游综合整治工作,污水管网基础建设工作由区住建局牵头负责落实,清理河岸垃圾和河岸养殖户由区城管执法分局牵头负责落实,奎文经济开发区配合。
 
  2、联合润通水务有限公司(潍坊市污水处理厂)红外视频控制安装与联网和污泥治理工程由奎文环保分局监督落实。
 
  3、涉水企业治理工程、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和达标情况由奎文环保分局负责监管。
 
  (二)大气环境治理任务分工
 
  1、工艺废气治理工作由奎文环保分局监督落实。
 
  2、燃煤设施治理由奎文环保分局监督落实。
 
  3、扬尘污染:工程及拆迁施工扬尘污染由区住建局、各街道监督落实;城市保洁及交通运输扬尘污染治理由区城管执法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奎文交警大队负责落实;物料堆场扬尘污染由所属街道监督落实。
 
  4、露天烧烤污染源治理由区城管执法分局负责;饮食油烟污染源治理由奎文环保分局和所属街道监督落实。
 
  5、秸秆禁烧污染治理由所属街道负责落实。
 
  6、机动车排气污染治理由奎文公安分局和奎文环保分局联合,按市环保局组织落实。
 
  7、空气自动监测点运行由奎文环保分局负责落实。
 
  五、保障措施
 
  (一)成立机构,加强领导。区政府成立由区委副书记、区长李辉任组长,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冯天韬,区委常委、副区长高东洋,副区长贾平任副组长,各街道、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该项工作的指挥、调度和协调。同时,以宝通街和北宫街为界,将全区划分成南、中、北三个片区,成立区级领导督查组,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强化宣传,加强引导。充分发挥报刊、电视、电台等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及时公布环保法规政策、环境执法检查情况以及环境质量状况,大力宣传污染治理的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公开曝光环境违法典型案例,营造全社会关注参与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
 
  (三)细化考核、落实责任。区级领导督查组对水、大气环境质量改善工作进展情况实行半月通报制度,对工作不力、完不成治理任务的部门和街道,实行“一票否决”,并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对消极应付、超标排放,特别是对知法犯法、偷排偷放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企业,除经济顶格处罚外,进行新建项目限批或拒批,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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