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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2013年度城区噪声和餐饮油烟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作者: admin 时间:2018-09-27 来源:未知
摘要:根据《十堰市创建湖北省、国家环保模范城市2013年度实施方案》,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开展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创建有关工作要求,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噪声和餐饮油烟污染问题,维护群众环境权益,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开展城区噪声和餐饮油烟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坚持以党...

  根据《十堰市创建湖北省、国家环保模范城市2013年度实施方案》,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开展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创建有关工作要求,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噪声和餐饮油烟污染问题,维护群众环境权益,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开展城区噪声和餐饮油烟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坚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环保法律法规为依据,部门联动,狠抓落实,并积极探索加强噪声和餐饮油烟管理的长效机制,为建设生态、宜居、美丽的新十堰做出应有贡献。
 
  二、整治范围及目标
 
  (一)噪声
 
  1、噪声污染整治范围:主要整治影响群众生活环境的建筑施工噪声、工业噪声、生活噪声、交通噪声、娱乐噪声,保障群众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
 
  2、噪声污染整治目标:
 
  (1)城区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60dB(A);
 
  (2)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70 dB(A);
 
  (3)环境噪声达标区覆盖率达到90%以上;
 
  (4)城区噪声污染信访投诉减少50%以上。
 
  (二)餐饮油烟
 
  1 餐饮油烟整治范围:属于以下条件之一的酒店、餐馆(含烧烤店)、食品加工业等单位(以下称餐饮单位):
 
  (1)位于城区的主次干道和敏感区域内而未按要求办理环保相关手续的餐饮单位;
 
  (2)市民投诉较为集中的餐饮单位;
 
  (3)污染物排放不达标的餐饮单位。
 
  2、餐饮油烟整治目标:
 
  (1)按照要求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并通过验收;
 
  (2)餐饮单位法定证照齐全,无店外经营和非法占道经营行为;
 
  (3)餐饮单位安装使用优质合格的油烟净化设施,并正常运转,油烟排气筒的高度和位置不影响周围居民居住环境,其设备噪声不超标,油烟排放达到相应的排放标准,不扰民;
 
  (4)污水经处理达标并排入城市污水收集管网。
 
  三、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3年2月16日至2月28日)。市“三创办”召开城区噪声、餐饮油烟污染整治专题会议,成立专班,组织考察,制定工作方案,市环保局组织对城区的噪声和餐饮油烟排污单位进行调查摸底,重点了解油烟和噪声扰民信息。各区及相关部门依据分工制定相应的噪声和餐饮油烟污染整治工作计划。
 
  (二)宣传教育和试点阶段(2013年3月1日至3月30日)。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对城区的噪声和餐饮油烟排污单位进行宣传教育。确定试点单位名单,制定试点方案并组织实施,对试点单位进行验收,召开现场总结观摩会。
 
  (三)全面整治阶段(2013年4月1日至7月31日)。城区各噪声和餐饮油烟排污单位按照试点单位的规范和要求进行整改。对带头示范,表现积极,验收合格的单位,市政府设立专项资金,按以奖代补的方式予以适当补助。各部门依据分工依法进行监督管理,督促排污单位整改到位,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依法予以处理。
 
  (四)检查验收阶段(2013年8月1日至2013年8月31日)。市三创办组织检查、督导。环境监测部门对城区的噪声和餐饮油烟排污单位整治效果进行监测验收。各餐饮单位完善相关手续,各相关部门制定长效管理措施,向三创办报送专项治理书面总结材料。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
 
  各区政府(管委会)要高度重视这次涉及到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的专项整治工作,要站在巩固国家卫生城市成果和解决民生问题的高度,切实加强领导,落实环保、食品监管、城管、街办、社区责任,实行部门联动,强力推进。市三创办将加强对各地该项工作进展情况的督办检查,定期通报排名,与各街办城市管理每月考核奖惩情况挂钩。
 
  (二)明确职责
 
  各区三创办负责具体组织噪声、餐饮油烟污染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对位于主城区人流物流大,噪声和餐饮油烟排放不达标、居民反映强烈的企业依法实施限期治理、限产、搬迁、关停。保证专项整治工作任务在本辖区内落实。
 
  环保部门负责城区建筑噪声、工商业固定设备产生的噪声和餐饮油烟污染排放的统一监督管理。制定城区噪声和餐饮油烟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实施计划;组织试点,鼓励使用优质油烟净化设施,组织噪声和油烟污染专项整治达标验收。
 
  公安部门负责交通噪声、社会生活噪声的整治工作,落实城区禁鸣制度,并负责餐饮单位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油烟管道清理检查,对存在火灾隐患的餐饮单位依法督促其进行整改,积极查处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案件,保证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工商部门负责工商登记、证照年检有关环保验收手续的审查。严格落实市三创办[2012]92号、市三创办[2012]93号文件关于“特种行业”证照办理和年检的有关规定;对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规的行为依法查处。
 
  城管执法部门负责对乱搭乱建、占道经营的餐饮摊点、烧烤点依法整治和取缔。负责对土石方开挖、装载、运输产生的扰民噪声的管控,负责整治无固定经营场所经营、违规占道经营、夜市摊点噪声及停车场、物流、货物配送等噪声扰民现象。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餐饮经营户的卫生状况,对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实施限期整改;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餐饮单位,依法查处。
 
  文化管理部门负责严把经营性文化娱乐场所行政许可关,把环保审批做为证照办理、年检的前置条件,对无营业执照经营的单位、个人不予行政许可。
 
  五、工作要求
 
  城区噪声和餐饮业油烟专项整治是一项民生工程,是我市今年创模的十大工程之一。各有关部门要把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务求实效,切实解决城区噪声和餐饮油烟扰民问题。各排污单位要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按照专项整治的要求,积极主动做好整改,规范经营行为,为创建环保模范城市做出应有贡献。
 
  附件:1、十堰市2013年度城区噪声和餐饮油烟污染专项整治工作任务分解表.doc
 
  2、2013年噪声、油烟专项整治重点企业.doc
 
  3、各区及各相关单位工作人员联系方式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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