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总书记的“4.13”讲话精神,以及省政协毛万春主席于2018年10月份在临高调研时的讲话精神,再进一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重点解决秸秆燃烧、建筑扬尘和2019年春节元宵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等大气污染突出环境问题,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攻坚战,确保我县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差,现就进一步做好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焚烧秸秆的管控
(一)召开工作会议部署,各单位要及时召开会议早动员早部署。(责任单位:县农业局、各镇政府)
(二)加强宣传,要通过灵活多样的宣传方式,向群众宣传禁止秸秆焚烧有关规定。各帮扶单位要结合驻村的便利条件,及时向农户宣传。(责任单位:各镇政府、各帮扶单位)
(三)实行有奖举报制度。出台制定秸秆焚烧举报有奖制度,开通焚烧秸秆举报热线,充分发挥了民主监督,通过舆论、媒体、社会各界,进行监督,形成人人参与的监督氛围。(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四)秸秆综合利用。农业部门要会同发改部门研究出台秸秆的综合利用相关规定。(责任单位:县农业局、县发改委)
(五)加强环境网格化监督管理,充分利用各级环境网格化管理员的优势,对所辖区内进行监管。(责任单位:各镇政府)
二、春节元宵期间烟花爆竹的管控
(六)开展宣传行动
1.新闻媒体宣传。组织临高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通过专题栏目、新闻报道、公益广告、微信互动以及滚动字幕等多种形式,进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形成正确舆论导向,引导群众自觉遵守。(责任单位:县广电台、临高新闻办、临高报社、政务中心、县政府信息中心、各镇政府)
2.落实街道社区宣传。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单位要负责做好所在管辖区的入户宣传,要做到各商户、居住户全覆盖,确保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在住宅小区各出入口、车库出入口、通告栏、单元门、电梯内张贴禁放公告,劝导和制止燃放行为。(责任单位:县房产局、各镇政府、各党政单位)
3.交通宣传。在公交车载电视、公交站牌、公共客车等滚动播放禁放宣传标语,在进入县城主干道、火车站、长途汽车站醒目位置设置县城区禁放警示标牌。(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临高车站)
4.校园宣传。在校园内张贴禁放宣传标语,校园广播课间要禁放广播。组织各中、小学校禁止燃放烟花炮竹宣传活动,做到县城区中、小学生全覆盖。通过“小手拉大手”、让家长签署禁放承诺书。(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5.通信宣传。在春节前、元宵节前,通过群发短信向群众开展禁放宣传。(责任单位:移动公司、电信公司、联通公司)
6.重点部位宣传。影剧院、商场超市、集贸市场、旅游景点、宾馆酒店、医院等重点公共场所的业主要在门口张贴禁燃宣传广告。(责任单位:县执法局、县工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卫计委、各企业)
7.单位内部宣传。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要在本单位内开展宣传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活动。广大公职人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把之做为践行“四个意识”的重要举措。(责任单位:各党政单位、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
(七)销售管控。全县各销售点禁止销售5000头以上的烟花爆竹,坚决查处非法运输、储存、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责任单位:县安监局、县工商局)
(八)严查违规燃放行为。县城建成区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其他建成区禁止燃放5000头以上的烟花爆竹。同时建立公安部门为主、县综合执法局、环保、各镇政府、加来农场等部门共同参与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查处工作机制,加大查处力度,加强对违规燃放高发区域的日常巡逻,对巡逻发现和居民举报的违规燃放行为迅速反应、及时查处,依法严厉处罚。
三、落实城镇扬尘污染防治
(九)严格控制建筑施工扬尘污染
加强施工工地扬尘管理,全面落实城市建成区施工工地现场100%围挡全封闭、工地堆土100%覆盖、拆除工程100%洒水、施工便道100%定时洒水防尘或硬化、每个工地车辆出口建设冲洗设施,确保进出车辆100%冲洗、裸露土地大风天气时或车辆通过时要100%洒水或用草覆盖,重点项目、主要街道、主要路段施工工地全面安装扬尘自动喷雾系统和视频监控设备。并将施工扬尘污染控制纳入建筑企业信用管理系统。(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拆迁办、县综合执法局)
(十)道路扬尘控制
积极推行道路机械化清扫、喷雾等低尘作业方式,县城建成区主要街道每天两次洒水降尘,建成区机扫率应达到85%以上。实施县城建城区空旷地带、裸露土地带及进复绿,扩大建成区绿地规模。(责任单位:县市政园林局)
四、严格控制移动源污染
(十一)淘汰老旧机动车
从2018年10月份始开始办理淘汰老旧车财政补贴政策,完成年度淘汰高排放老旧车任务。2018年9月1日起对进口、销售、注册登记、外省转入的轻型燃油汽车,实施国六机动车排放标准。严格外来车辆环境准入。(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县商务局)
(十二)加强机动车尾气遥感监管
2018年底完成县城主要交通路段2套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系统安装建设,实现机动车尾气排放的实时监管。(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保护局、县公安局交管大队)
(十三)全面落实道路运输车辆扬尘控制
落实垃圾、渣土、砂石、土方、水泥、灰浆等运输车辆道路扬尘的管控。(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县市政园林局、各镇政府)
(十四)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
推行非道路移动的各类工程机械、农业机械的污染防治。(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农业局、县农机中心)
(十五)船舶污染防治
严格执行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超标排放船舶的限期改造。(责任单位:县海洋渔业局)
五、加快整治“散乱污”企业的废气治理
1.大力推进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治理。加强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监管,开展家具制造、包装印刷、医药、汽车修理等行为挥发性有机污染废气的综合治理。(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保护局、县工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综合执法局)
2.餐饮油烟治理。继续推进餐饮行业油烟废气的治理,安装净化装置,安装率达100%。县城建成区内禁止露天燃烤。(责任单位: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综合执法)
3.加强油漆、涂料销售的管控。加强油漆、建筑涂料销售市场的管控,建立管理台帐。定期开展建筑装修喷涂油料的监督抽查,严防油气污染。(责任单位:县工商局、县住建局)
六、落实主体责任
各有关单位、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和省委省政府有关生态环境保护有关决策以及省政协主席毛万春在临高的讲话精神,切实履行生态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打赢2018年蓝天保卫战。(责任单位:各责任单位)
七、落实考核问责
1.制定2018年临高县大气污染防治考核目标。(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保护局)
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考核问责,根据考核目标和《临高县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临办发〔2017〕44号),对未按时完成大气污染防治任务的单位领导及时启动约谈和问责。(责任单位:县监委、县委组织部)
八、加强信息公开和报送
各责任单位要在2018年12月25日前向县环保局报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总结及相关凭证。县政府将在政府网上进行公开。
临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