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关于印发广德县2018年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的通知》(政办〔2018〕56号)文件要求,减少油烟污染产生,切实解决人民群众生活环境问题,我乡决定对集镇餐饮油烟进行专项整治,现将基本整治要求告知如下:
1、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饮服务经营场所,于9月10号前完成油烟净化设施安装。
2、新、改、扩建的餐饮单位要严格按照环保部门要求,建设符合要求的油烟净化等污染防治设施,经过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运营;配套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未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运营。
3、所有餐饮单位必须安装与本单位排烟量相匹配的,经国家认可的单位检测合格的油烟净化设施,处理后的油烟需通过烟气排放管道达标排放,营业期间必须保证油烟净化设施正常运行。
逾期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的餐饮服务业个体工商户,责任部门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一百一十八条相关规定进行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排放油烟达不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的,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油污水排入乡镇排水设施,或者在雨污分流区域将油污水排入雨水管网的,将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将责令停业整治。
特此告知
四合乡人民政府
2020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