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改善城镇人居环境,加强饮食业油烟污染防治,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全开发区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专项治理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6年6月底前,完成全开发区所有商品房、安置房周边有油烟排放的餐饮服务业经营场所的整治工作,全部实现油烟噪声达标排放和对周边居民生活无影响。
二、实现步骤
(一)调查阶段(2015年10月至11月底)
开发区成立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专门的工作小组,对开发区内商品房、安置房周边的餐饮服务业单位进行摸底调查,建立餐饮业台帐,掌握污染防治设施安装、运行情况和环境影响评价、营业执照、餐饮服务许可证办理情况,制定相应整治措施。
(二)整治阶段(2015年12月1日至2016年4月30日)
开发区全面开展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对不符合整治要求的餐饮业单位明确整改时限及要求;对开发区内限期整改对象加强日常监督、督促餐饮业单位加快整改进度。
(三)验收阶段(2016年5月1日至6月30日)
对下达限期整改的餐饮业单位进行集中验收,并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检查总结,完善管理台帐,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三、整治标准
(一)所有餐饮业单位必须安装与本单位排烟量相匹配的,经国家认可的单位监测合格的油烟净化设施,处理后的油烟需通过烟气专用排放管道达标排放,营业期间必须保证油烟净化设施正常运行。同时,在厨房内不得安装其他无组织排放口。
(二)在餐饮业单位建筑物内有预设专用烟气排放管道的,油烟需通过预设管道排放,无预设专用烟气管道的,由开发区负责餐饮业经营单位按标准安装专用烟气排放通道。油烟净化器、风机等专用烟气排放通道的安装使用需对周边居民无影响。
(三)对既没有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又没有专用烟气排放通道,超标排放油烟的餐饮业单位,由环保分局责令改正,依法查处,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
(四)所有餐饮业单位油烟污染防治等环保设施必须建立清洁保养台账,根据技术要求定期进行清洁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行。
四、职责分工
开发区成立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主任任组长,相关部门分管负责人任成员单位,下设专门工作小组。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具体实施、开发区环保分局、规划建设局、城管分局、社会事业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派出所、各社区等相关部门协助,共同完成整治工作。具体分工如下:
(一)开发区环保分局:负责加强新、改、扩建的餐饮业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负责对油烟污染餐饮单位的限期整改和验收;负责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餐饮单位的依法责令停业整顿。
(二)开发区城管分局:负责对室外占道经营、餐饮摊点和露天烧烤点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
(三)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餐饮业营业执照管理,负责对无工商营业执照、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的餐饮单位进行查处或取缔工作。加强餐饮业审批源头管理,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牵头,会同环保、卫计、城管等部门制订居民小区周边开设餐饮业的审批流程,明确各部门的相关职责。
(四)开发区派出所:配合相关部门开展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专项整治行动,在取缔关停行动中,维持治安秩序。
(五)开发区规划建设局:加强源头控制,新建住宅小区应规划配套与居民住宅距离不小于30米的商业服务区域,餐饮单位应集中设置在规划配套的商业服务区域内。
(六)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加强卫生管理,监督和管理集中设置在规划配套的商业服务区域内的餐饮单位的卫生情况。加强源头控制,严格按照商业用房经营使用范围自主或出租经营。应积极配合开展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专项整治行动。
(七)各社区:做好监督和舆情了解及宣传,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专项整治行动。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开展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是解决我开发区油烟噪声扰民问题的重要举措,是加强城市功能区规范建设,营造文明城市环境的具体行动。开发区相关部门要充分认知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复杂性、艰巨性和紧迫性,以高度的责任心,认真负责的态度、真抓实干,保证专项整治工作取得良好成果。
(二)周密组织安排。专项整治工作,任务量大,要求高,开发区相关部门要把专项整治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扎扎实实转好专项整治的每个环节和每个步骤,确保整治工作的有序推进。
(三)严格责任追究。开发区相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的具体安排,制定具体措施。要与有关责任部门联手,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采取有效措施,依法强制执行。对推诿扯皮,没有按期完成任务的,开发区将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