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推进我县城区餐饮油烟治理工作,有效预防、控制和应对臭氧污染,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将开展城区内各机关、学校和企事业单位食堂、餐饮服务单位及多功能小吃车的油烟治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城区内大中型餐饮和机关单位食堂、重点区域餐饮业应于2022年7月底前完成安装并使用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其它产生油烟的餐饮单位(含多功能小吃车)于2022年8月底前完成安装并使用。
二、餐饮单位安装使用油烟净化设施,要确保外排油烟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标准,油烟净化设施须定期维护并保证正常运行,保存维护保养记录。
三、城区内各餐饮单位禁止使用原(散)煤、煤矸石、粉煤、煤泥、蜂窝煤、燃料油、各种可燃废物和生物质燃料(树木、板材、纸板、秸秆、锯末)等高污染燃料。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执行限期整改的,直接查封直至吊销相关证照。
请各餐饮单位经营者,自觉遵守法律规定,合法经营,为建设美丽中阳做出贡献!
特此通告
中阳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
2022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