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切实改善我市环 境空气质量,根据《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 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 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 见》(桂发〔2018〕13 号)、《环境保护厅关于 印发广西“十三五”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 通知》(桂环规范〔2017〕4 号)、《广西壮族自 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大气污染防 治攻坚三年作战方案(2018—2020 年)的通知》 (桂政办发〔2018〕80 号)等文件精神,制定 本方案。
一、作战目标
到 2020 年,细颗粒物(PM2.5)浓度控制在 34 微克/立方米以下,比 2015 年下降 11%;空 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 92%;二氧化硫、氮 氧化物排放量比 2015 年分别减少 4.5%、10%。
二、作战任务
(一)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进产业绿色 发展
1.优化产业布局。完成生态保护红线、环 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清单编 制工作,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 艺和产业目录。完善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型 行业准入条件,制定稳定达标规划,把好产业 准入门槛。〔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环境保 护局。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国土资 源局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中泰产业 园(市城市工业区)管委会〕
2.严控高耗能、高污染行业产能。严格控 制“两高”项目建设,禁止引入不符合产业政 策和园区发展规划的项目,实行新(改、扩) 建项目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牵头单位:市发 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国 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等;各县(市、区)人 民政府、中泰产业园(市城市工业区)管委会〕 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和过剩产能压减力度。 严格执行质量、环保、能耗、安全等法规标准。 加快淘汰铁合金、水泥、造纸、酒精等行业的 落后产能和过剩产能,对不符合产业政策要求 的落后产能和“僵尸企业”,以及环境风险、安 全隐患突出而又无法搬迁或转型的企业,实施 关停,如期完成自治区下达的淘汰任务。〔牵头 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责任单位:市发展 改革委、环境保护局、质监局、安全监管局等;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中泰产业园(市城 市工业区)管委会〕
3.加快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大力培育绿色 环保产业。实施糖业清洁燃烧技术改造,提升 碳酸钙产业工艺水平。壮大绿色产业规模,发 展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清洁能源产 业,培育新的增长动能。支持培育节能环保企 业,支持企业提高技术创新能力。积极推行节 能环保整体解决方案,加快发展合同能源管理、 合同节水管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等新业态。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糖业发展办。责 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科技局、国土资 源局、环境保护局等;各县(市、区)人民政 府、中泰产业园(市城市工业区)管委会〕
4.深化工业企业污染治理。强化“散乱污” 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 面达标排放,将烟气在线监测数据作为执法依 据,加大超标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未达标排 放的企业依法停产整治。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 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度,2020 年 12 月底前, 完成排污许可管理名录规定的行业许可证核 发,实现“一证式”管理。〔牵头单位:市环境 保护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 息化委、国土资源局、工商局等;各县(市、 区)人民政府、中泰产业园(市城市工业区) 管委会〕
5.开展工业窑炉治理专项行动。各县(市、 区)、中泰产业园(市城市工业区)制定工业窑 炉、砖窑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开展拉网式排查, 建立各类窑炉管理清单。加大不达标工业窑炉 淘汰力度,加快淘汰中小型煤气发生炉。鼓励 工业窑炉使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或由周边 热电厂供热。〔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责任 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等;各 县(市、区)人民政府、中泰产业园(市城市 工业区)管委会〕
(二)加快调整能源结构,构建清洁高效 的能源体系
1.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2020 年,全 市煤炭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控制在 47%以下。 新建耗煤项目实行煤炭减量替代,实行清单式 管理,做到可统计、可核查。按照煤炭集中使 用、清洁利用的原则,重点削减非电力用煤, 提高电煤利用比例。〔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 化委、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中泰产业园(市 城市工业区)管委会〕
2.推进天然气产供销体系建设。严格天然 气热电联产和天然气化工新建项目管理。加快 储气设施建设步伐。加快完善天然气主干管网 94 崇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和配套支线管道,实施县县通天然气工程,推 动天然气输送网络向城乡基层延伸,提高天然 气输送调配能力。到 2020 年,实现 7 个县(市、 区)城区以及中泰产业园(市城市工业区)通 达天然气。〔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住房城 乡建设委。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等;各县 (市、区)人民政府、中泰产业园(市城市工 业区)管委会〕
3.加强禁燃区内高污染燃料的管理。禁燃 区内的锅炉、炉窑等燃烧设施要严格按照已划 定的高污染禁燃区有关规定进行管理。结合我 市发展规划和产业布局,逐步将禁燃区范围由 市城市建成区扩展到近郊和重点乡镇(街道) 驻地。〔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 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工商局、质 监局等;江州区人民政府、中泰产业园(市城 市工业区)管委会〕
4.加快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县级及以上城 市建成区基本淘汰每小时 10 蒸吨及以下燃煤 锅炉及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量烘干设备等 燃煤设施,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 35 蒸吨以下 的燃煤锅炉,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 10 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加大对纯凝机组和热 电联产机组技术改造,提高供热能力,淘汰管 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散煤。在不具备热 电联产集中供热条件的地区,现有多台燃煤小 锅炉的可按照煤炭等量替代原则建设为大容量 燃煤锅炉。加强工业燃料的监管,工业用煤含 硫量不得高于 1.5%,工业用燃油含硫量不得高 于 0.8%。〔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质监局、 工业和信息化委。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 委等、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中泰产业园(市城市工业区)管委会〕
5.加快发展清洁能源和新能源。提高非化 石能源消费比重,到 2020 年,非化石能源消费 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 21%。落实《广西能源 发展“十三五”规划》,加快可再生能源的开发 利用,加快送出工程建设和并网消纳。〔牵头单 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 化委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中泰产业 园(市城市工业区)管委会〕 6.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继续开展能源消耗 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健全节能标准体系,大 力开发、推广节能高效技术和产品,实现重点 用能行业、设备节能标准全覆盖。因地制宜提 高建筑节能标准,加大绿色建筑推广力度,积 极引导新建建筑执行绿色建筑标准。鼓励开展 农村住房节能改造。到 2020 年,争取实现城镇 可再生能源替代民用建筑常规能源消耗的比重 超过 6%,城市规划区内绿色建筑占当年新建 民用建筑面积比重达 50%。〔牵头单位:市发 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委。责任单位:市质 监局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中泰产业 园(市城市工业区)管委会〕
(三)积极调整运输结构,发展绿色交通 体系
1.优化调整货物运输结构。加快南宁至崇 左城际铁路项目建设,到 2020 年,南宁至崇左 城际铁路基本建成,实现与吴圩机场无缝对接, 与南宁同城化。减少公路货物运输比例,加强 公路超载运输治理,强化主要公路运输通道大 宗货物运输监控和治理,规范运输行为,引导 水泥、蔗糖、煤碳、锰矿等行业货物转向铁路 运输。建设城市绿色物流体系,支持利用城市 现有铁路货场、物流货场转型升级为城市配送 中心。降低货物运输空载率。新(改、扩)建 95 崇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涉及大宗货物运输的建设项目,鼓励采用铁路 或水路运输。〔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发展 改革委。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公安 局、商务口岸委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中泰产业园(市城市工业区)管委会〕
2.加快车船结构升级。推广使用新能源汽 车,推进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 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采用新能源或清 洁能源汽车,到 2019 年,全市新增及更新公交 车中新能源公交车比重不低于 30%。推广使用 电、天然气等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船舶。〔牵头单 位:市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局、工业和信息 化委、机关事务管理局、广西崇左海事处。责 任单位:市公安局、住房城乡建设委等;各县 (市、区)人民政府、中泰产业园(市城市工 业区)管委会〕
3.加快油品质量升级。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全市全面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油 和柴油,停止销售低于国六标准的汽柴油,实 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部分船舶用油“三油 并轨”,取消普通柴油标准。〔牵头单位:市发 展改革委、商务口岸委。责任单位:市工商局、 质监局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中泰产 业园(市城市工业区)管委会〕
4.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严厉打击销售环 保不达标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严格新车环保装 置检验,在新车销售、检验、登记等场所开展 环保装置抽查,保证新车环保装置生产的一致 性。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船舶的污染防治, 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划定非道路移 动机械低排放控制区,严格管控高排放的非道 路移动机械。推动内河船舶改造,加强颗粒物 排放控制,开展减少氮氧化物排放试点工作。 加快水上液化天然气(LNG)加注设施建设, 鼓励现有船舶改用或新建 LNG 燃料动力船 舶。〔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住房 城乡建设委、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市农业 局、农机局、工商局、质监局、广西崇左海事 处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中泰产业园 (市城市工业区)管委会〕
5.优化城市公共绿色交通体系建设。大力 发展综合公共绿色交通系统。协调推进“车、 油、路”同步发展,加快和优化我市高速城际 铁路、城市公共绿色交通体系建设,完善城市 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牵头单位:市交通运 输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住房城乡建设委 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中泰产业园(市 城市工业区)管委会〕
(四)优化调整用地结构,推进面源污染 治理
1.强化国土绿化。落实城市规划确定的空 间管控和绿地控制要求,在城市功能疏解、更 新和调整中,将腾退空间依据城乡规划优先用 于“留白增绿”。建设城市绿道绿廊,实施退耕 还林还草,大力提高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 对城市规划区内裸土登记造册,对不能进行绿 化的裸地,实施硬化、铺装等措施。〔牵头单位: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林业局、园林局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中泰产业园(市城市工业区)管委会〕
2.加强扬尘综合治理。市、县两级建立扬 尘污染防治统一组织协调机制,统筹协调各类 扬尘管控,建立统一扬尘环境监管信息平台。 2018 年 12 月底前,各县(市、区)建立扬尘 污染管理清单名录,明确责任部门或单位。将 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纳入建筑施工安全生产 96 崇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标准化管理范畴,建立扬尘控制责任制度,扬 尘治理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各类工地做到周边 围挡、密目安全网、物料堆放覆盖、路面硬化、 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 百”。鼓励建筑工地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 并与有关主管部门联网。将扬尘管理不到位的 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 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加强道路 扬尘综合整治,推进城市环卫保洁市场化,引 进有资质、有业绩、有实力的专业环卫保洁公 司参与城市保洁。全面清理清洗城市区域主次 干道及城乡结合部道路积土积尘,实行定期清 扫、定时洒水制度,污染严重路段采取高压冲 洗等方式彻底清理路面积尘。提高道路机械化 清扫率,到 2020 年底前,我市城区道路机械化 清扫率达 70%及以上,县城达 60%及以上。严 格渣土运输车辆规范化管理,严厉打击渣土运 输车违法运输行为。统筹推进建制村硬化路、 农村公路网改善、窄路面拓宽等工程。到 2020 年,乡镇和建制村通硬化路的比率达到 100%。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责任单位: 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城投公司等;各县(市、 区)人民政府、中泰产业园(市城市工业区) 管委会〕
加强各类堆场扬尘治理。所有露天堆场、 散货码头、大货车停车场等地面实施硬化处理, 划分道路界限,配置清洗设备,及时清除散落 物料并清洗道路。矿石、煤炭码头堆场应设置 防风围挡、覆盖防尘网、洒水喷淋等设施,卸 料部位采取收尘或喷淋等抑尘措施,防控物料 装卸、堆放、运输过程中的粉尘污染。建筑垃 圾、渣土堆场应采取围挡、覆盖等措施。〔牵头 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委、 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环境 保护局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中泰产 业园(市城市工业区)管委会〕
3.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全面完成露天 矿山摸底排查。对违反资源环境法律法规、规 划,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乱采滥挖的露天矿 山,依法给予关闭。对污染治理不规范的露天 矿山,依法责令停产整治,整治完成并经相关 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对拒不停 产或擅自恢复生产的依法强制关闭。对责任主 体灭失的露天矿山,要加强修复绿化、减尘抑 尘。加强矿山开采粉尘污染治理,对全市矿山 开采、破碎、转运等过程粉尘污染实行有效管 控,确保除尘抑尘措施落实到位。〔牵头单位: 市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等。责任单位:各 县(市、区)人民政府〕
4.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氨排放控制。全面 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将秸秆综合利用纳入环境 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重点支持范围,引导建立秸 秆综合利用“以奖代补”机制。构建秸秆收集 转化利用体系,构建“分散贮存、就地转化” 收储转化机制,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 料化、基料化和原料化利用,2020 年,秸秆综 合利用率达到 85%左右。全面加强秸秆禁烧管 控,建立秸秆禁烧网格化监管机制,强化市、 县、乡、村四级秸秆禁烧监管责任体系。加强 重点区域和重点时段秸秆禁烧管控,应用卫星 遥感、“蓝天卫士”系统及无人机等技术,加强 巡查监管,加大执法检查和禁烧宣传力度,严 厉查处露天焚烧秸秆行为。〔牵头单位:市农业 局、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 委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控制农业源氨的排放。减少化肥农药使用 97 崇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量,增加有机肥使用量,实现化肥农药使用量 零增长。强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改善养殖 场通风环境,提高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减少 氨挥发排放。〔牵头单位:市农业局。责任单位: 市环境保护局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5.强化城市餐饮业油烟排放控制。鼓励县 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餐饮服务经营场所使用燃 气、电等清洁能源,使用高效油烟净化设施。 整治城区露天烧烤摊点,禁止在建成区内的街 道、广场、居民小区等公共场所范围内从事露 天烧烤,实现“集中布局、进店经营”。〔牵头 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食品药品监管局、 工商局、环境保护局等。责任单位:各县(市、 区)人民政府〕
6.加强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管控。依法划定 烟花爆竹禁放区、限放区,各县(市、区)人 民政府应结合本地区实际,明确禁止或者限制 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时段,并向社会公布。 加强对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建立禁燃 限放常态化管理机制。广泛开展禁燃限放烟花 爆竹宣传教育,提高社会各界及公众不燃放烟 花爆竹的积极性、主动性、自觉性。〔牵头单位: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安全监管局、公安局、环 境保护局。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工商局、教 育局、供销社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三大工程
1.实施工业企业污染综合治理工程。强化 “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重点对有色 熔炼加工、矿山开采、铁合金、化工、碳酸钙 粉体、石灰窑、砖瓦窑、废塑料、木材加工、 石材加工、水泥粉磨站、混凝土搅拌、中药材 硫磺熏制等行业企业实行拉网式排查和清单 制、台账式、网格化管理。根据产业政策、产 业布局规划,以及土地、环保、质量、安全、 能耗等要求,实施分类处置。列入淘汰类的, 基本做到“两断三清”(切断工业用水、用电, 清除原料、产品及生产设备)。列入整合搬迁类 的,要按照发展规模化、现代化的原则,搬迁 至工业园区并实施升级改造。列入升级改造类 的,树立行业标杆,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 全面提升治理水平。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 管理机制,坚决杜绝“散乱污”企业项目建设 和已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死灰复 燃。2020 年底前,“散乱污”企业基本整治到 位。〔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工业和信息化 委。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质监局、工商 局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中泰产业园 (市城市工业区)管委会〕
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加大 环境执法监管力度。坚决关停用地、工商手续 不全并难以通过改造达标的企业;限期治理可 达标改造的企业,逾期未完成的依法关停。推 进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升级改造。积极探索糖厂 蔗渣燃料锅炉清洁燃烧和烟气污染控制新技术 并推广应用,按照“以奖代补”方式,支持制 糖企业蔗渣燃料锅炉清洁燃烧技术改造。〔牵头 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工商局、国土资源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 糖业办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中泰产 业园(市城市工业区)管委会〕
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开展建材、 制糖、火电、锰冶炼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无 组织排放排查,建立管理清单。2020 年底前, 基本完成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存储、 转移和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深度治理。实施 水泥企业水泥窑、粉磨设备(粉磨站)除尘系 98 崇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统提升改造,原料场密闭化、原料高效输送改 造、厂区道路硬化及保洁。实施制糖、火电企 业原料堆场、输送、预处理设施密等密闭化。 〔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市工 业和信息化委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中泰产业园(市城市工业区)管委会〕
推进各类园区循环改造、规范发展和提质 增效。大力推进企业清洁生产。对重点园区进 行集中整治,限期进行达标改造,减少工业聚 集区污染。完善园区集中供热设施,积极推广 集中供热。〔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 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中泰产业园(市 城市工业区)管委会〕
推动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 电子信息、合成材料、纺织印染等重点行业挥 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开展 VOCs 排放摸底调查,建立排污单位名录。提升 VOCs 环保监管能力建设,加强工业园区 VOCs 监测 监控,开展重点行业 VOCs 专项检查监测。深 入推进油品储运销油气回收治理,新建加油站、 油库以及新购油罐车,均须同步配套油气回收 治理设施。〔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责任单 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商务口 岸委、质监局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中泰产业园(市城市工业区)管委会〕
2.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工程。增加清洁能源 使用,拓宽清洁能源消纳渠道,落实可再生能 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政策。推动清洁低碳能 源优先上网。有序发展水电,优化风能、太阳 能开发布局,因地制宜发展生物质能、地热能 以及农村沼气能源等开发利用。鼓励发展县域 生物质热电联产、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及生物 天然气。〔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林业局。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崇左供电局等;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中泰产业园(市城 市工业区)管委会〕
提高天然气消费比重。按《广西能源发展 “十三五”规划》要求,逐步提升天然气消费 占一次能源消费的比重。探索推动产业用气和 工业园区用气,推进重点企业直供气模式和分 布式能源建设,并妥善解决天然气直供模式与 现有管道燃气特许经营相互冲突的问题。燃用 天然气工业企业全部纳入需求侧清单式管理, 提高水泥、锰冶炼等重点高耗能行业、城市公 共交通系统以及重型卡车等长途运输工具的天 然气应用率。〔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 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委、 交通运输局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中 泰产业园(市城市工业区)管委会〕
加大燃煤小锅炉淘汰力度。各县(市、区) 加快对每小时 10 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的摸排 工作,建立燃煤小锅炉整治清单,明确具体整 治方案和措施。到 2020 年,县级及以上城市建 成区基本淘汰每小时 10 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 〔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工业和信息化委、 质监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 建设委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中泰产 业园(市城市工业区)管委会〕
3.实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工程。以柴油货 车污染治理专项整治为抓手,统筹开展油、路、 车治理,减少柴油货车污染排放。大力淘汰老 旧车辆,采取经济补偿、限制使用、严格超标 排放监管等方式,加快淘汰高排放车辆。2020 年 12 月底前,完成自治区下达的淘汰国三及以 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数量。适当增加报废 99 崇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数量。推广使用达到国六排 放标准的燃气车辆。通过出台提前报废奖励政 策等措施鼓励车主提前报废老旧车,加强老旧 车尾气排放检测监管,严格车辆注销管理,严 厉查处驾驶已达报废标准机动车上路行驶的交 通违法行为。〔牵头单位:市公安局、交通运输 局、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 委、商务口岸委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推进老旧柴油车深度治理,具备条件的安 装污染控制装置,配备实时排放监控终端并联 网,协同控制颗粒物和氮氧化物排放,稳定达 标的可免于上线排放检验。按自治区要求达到 机动车环境管理能力建设标准,建立“天地车 人”一体化全方位监控体系,实施在用汽车排 放检测与强制维护制度,组织开展多部门联合 执法行动。〔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责任单 位: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 人民政府〕
强化重点企业货运车辆油品质量检测,凡 涉及货物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要建立企业货 运车辆油品抽检制度,对承担企业原材料、物 料、产品等运输任务车辆的油品质量和尿素使 用情况进行例行抽检,禁止委托使用不符合国 家标准汽柴油和未添加尿素的车辆承担企业运 输任务,情节严重的,企业将车辆所属运输公 司列入“黑名单”。全面推广车用尿素,全市境 内高速公路、国道和省道沿线的加油站点全面 销售符合产品质量要求的车用尿素。〔牵头单 位:市交通运输局、商务口岸委。责任单位: 市公安局、环境保护局、工商局、质监局等;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六)强化区域联防联控,有效应对重污 染天气
1.不断完善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 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年度计 划、目标、重大措施,以及区域重点产业发展 规划,重大项目建设等事关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的重要事项,部署区域污染天气联合应对工作。 〔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各县 (市、区)人民政府、中泰产业园(市城市工 业区)管委会〕
2.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夯实应急减 排措施。尽快修订、完善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 预案,与自治区预警分级标准相统一,并报自 治区生态环境厅备案。当预测到区域出现大范 围污染天气时,统一发布预警信息,各县(市、 区)按级别启动应急响应措施,实施区域应急 联动。制定各级别应急预案污染物减排比例, 黄色、橙色、红色级别减排比例原则上分别不 低于 10%、20%、30%。组织相关部门按照重 污染天气响应级别因地制宜编制辖区内具体企 业限产或停产、工地停工、机动车限行、道路 扬尘控制、秸秆禁烧等应急减排清单,细化管 控措施,督促相关重点排污企业制定可执行、 可操作的“一厂一策”清单化管理,做到可量 化、可考核、可追责。〔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 局。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 建设委、交通运输局、农业局、气象局等;各 县(市、区)人民政府、中泰产业园(市城市 工业区)管委会〕
3.开展秋冬季和初春重污染天气应对行 动。各县(市、区)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有 关企业要制定落实措施。重污染天气应对期间, 落实重点行业企业差异化错峰生产、错峰运输、 建设施工工地停工等措施,加强道路机械化清 扫,加大秸秆禁烧及垃圾露天焚烧管控。〔牵头 100 崇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单位:市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 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委、交通运输局等;各 县(市、区)人民政府、中泰产业园(市城市 工业区)管委会〕
(七)健全法规标准体系,完善环境经济 政策
1.完善法规标准体系。修订相关地方性法 规,制定更严格的机动车地方管理办法或标准。 制定非道路移动源污染排放、工业涂装 VOCs 污染排放、碳酸钙工业污染排放等管控方案。 研究出台秸秆禁烧和扬尘管控等管理办法。〔牵 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质监局。责任单位: 市法制办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中泰 产业园(市城市工业区)管委会〕
2.拓宽投融资渠道。全市各级财政要加大 大气污染防治的资金投入,支持开展大气污染 防治领域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 建设。鼓励开展合同环境服务,推广环境污染 第三方治理。鼓励政策性和开发性金融机构在 业务范围内,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和产业升级 等领域符合条件的项目提供信贷支持,引导社 会资本投入。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企业 发行债券,募集资金用于大气污染治理和节能 改造。〔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责 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等;各县(市、区)人 民政府、中泰产业园(市城市工业区)管委会〕
3.加大经济政策支持力度。建立财政政策 与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绩效联动机制,探索建立 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制度,调动各县(市、 区)人民政府治理大气污染的积极性。健全环 保信用评价制度,实施跨部门联合惩戒。完善 居民阶梯气价制度,减少天然气输配中间环节, 降低用气成本。落实高耗能企业生产用电差别 化电价、水价政策。以市场为导向,建立铁路 货运价格动态调整机制,进一步降低社会物流 成本。鼓励利用秸秆发电,秸秆发电上网电价 按生物质电价执行。〔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财政局、物价局。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交通运输局、农业局等;各县(市、区)人民 政府、中泰产业园(市城市工业区)管委会〕
加大税收优惠和支持力度。落实购置环境 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抵免优惠政策。制定 “散乱污”企业综合治理激励政策。落实对符 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政策, 落实对节能、新能源车船减免车船税的政策。 〔牵头单位:市税务局、财政局等。责任单位: 市交通运输局、环境保护局、工业和信息化委 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中泰产业园(市 城市工业区)管委会〕
(八)加强基础能力建设,严格环境执法 督察
1.完善环境监测监控网络。加强环境空气 质量监测,优化、调整、扩展国控空气质量监 测站点,加强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自动 监测网络建设。重点园区及港口设置环境空气 质量监测站点。强化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体系 建设。排气口高度超过 45 米的高架源以及 VOCs 排放重点源,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 督促企业安装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2020 年 底前完成。加强对环境监测和运维机构监管, 建立质控考核与实验室比对、第三方质控、信 誉评级等机制。开展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监督检 查专项行动,严厉惩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 行为。对不当干预监测行为的,监测机构运行 维护不到位和篡改、伪造、干扰监测数据的, 排污单位弄虚作假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从 101 崇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严处罚。加强移动源排放监管能力建设,建设 并完善遥感监测网络、定期排放检验机构联网, 构建重型柴油车车载诊断系统和远程监控系 统,强化现场路检路查和停放地监督抽测。初 步推进工程机械安装实时定位和排放监控装 置,建设排放监控平台。〔牵头单位:市环境保 护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住 房城乡建设委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中泰产业园(市城市工业区)管委会〕
2.强化科技创新支撑。支持水泥、火电等 行业超低排放、工业污染源头控制、货物运输 多式联运、内燃机清洁燃烧等技术研究。积极 探索城市源排放清单编制等工作,形成污染动 态溯源的基础能力。〔牵头单位:市科技局、环 境保护局、工业和信息化委等。责任单位:各 县(市、区)人民政府、中泰产业园(市城市 工业区)管委会〕
3.加大环境执法力度。综合运用按日连续 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手段依法从严处 罚环境违法行为,强化排污者责任。加强县级 环境执法能力建设。加强扬尘管控、工业窑炉 排放管控、工业无组织排放管控、VOCs 污染 治理等环境执法,严厉打击“散乱污”企业违 法违规行为。加强生态环境执法与刑事司法衔 接,开展在用车超标排放联合执法,建立完善 生态环境部门检测、公安交管部门处罚、交通 运输部门督促维修的联合监管机制。严厉打击 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尾气检测弄虚作假、屏蔽 和修改车辆环保监控参数等违法行为。加强对 油品销售企业的质量监督管理,严厉打击生产、 销售、使用不合格油品和车用尿素行为,禁止 以化工原料名义出售调和油组分,禁止以化工 原料勾兑调和油,严禁运输企业储存使用非标 油,坚决取缔黑加油站点。〔牵头单位:市环境 保护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口岸委。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质监局、人民 检察院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中泰产 业园(市城市工业区)管委会〕
4.强化环境信息公开和宣传引导。公布各 县(市、区)空气质量排名,定期发布排名“红 黑榜”。依法编制我市“十三五”大气环境质量 稳定达标规划,明确达标的具体期限和改善空 气质量的重点任务,主动向社会公开。实时发 布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定期公布重点任务 完成情况。倡导全社会“同呼吸共奋斗”,动员 社会各方力量,群防群治,打赢蓝天保卫战, 鼓励公众通过多种渠道举报环境违法行为。新 闻媒体要充分发挥监督引导作用,积极宣传大 气管理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工作动态和经验 做法等。健全污染有奖举报制度,鼓励公众通 过“12369”环保举报热线、信函、电子邮件、 政府网站、微信平台等途径,对环境违法行为 进行监督,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和参与的大气 污染防治良好氛围。〔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责任单位:市文新广电局、教育局,各县(市、 区)人民政府、中泰产业园(市城市工业区) 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