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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口镇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集中攻坚工作实施方案

作者: admin 时间:2022-07-20 来源:未知
摘要: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切实提高我镇空气质量,完成省市县下达的2020年度大气空气质量控制目标,根据省市县有关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时间安排 2020年5月10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二、工作目标 在全镇范围内、尤其是乡镇规划区内开展各类大气污染源排查整治,通过全面排查、精准施策、全力攻坚、严防死守,确保完成省市县下达的大气2020年度大气空气质量控制目标。 三、工作任务 在全镇范围内尤其是重点区域内开展污染源排查和整治工作,按照强化五控措施,即控尘、控放、控车、控持、控烧;落实五全...

  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切实提高我镇空气质量,完成省市县下达的2020年度大气空气质量控制目标,根据省市县有关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时间安排
 
  2020年5月10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二、工作目标
 
  在全镇范围内、尤其是乡镇规划区内开展各类大气污染源排查整治,通过全面排查、精准施策、全力攻坚、严防死守,确保完成省市县下达的大气2020年度大气空气质量控制目标。
 
  三、工作任务
 
  在全镇范围内尤其是重点区域内开展污染源排查和整治工作,按照强化“五控”措施,即“控尘、控放、控车、控持、控烧”;落实“五全”的要求,即“所有产生扬尘的地方全覆盖,运输车辆、地面、空中全喷淋,重点区域全水洗,烟花爆竹、大盘香、垃圾全禁燃禁烧,工业企业、餐饮油烟、汽车尾气等污染源全达标,全时段、 全天候监管”,实行最严格的执法监管,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坚决做好“散乱污”企业集中整治工作。根据市、县《石料石材、塑料颗粒加工等“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方案》要求,对上报和督查巡查发现的各类“散乱污”企业进行全面整顿规范和清理取缔,对非法石料石材加工、塑料颗粒和废旧轮胎加工等典型“散乱污”企业实行“零容忍”,按照“两断三清”的标准清理取缔;对涉及非法占地、无证经营、涉黑涉恶、失职渎职的线索移交相关部门依法处理问责。(责任单位:江口镇人民政府、江口镇环保所、江口镇国土所、市场管理所、江口镇扫黑办、江口派出所)
 
  (二)持续开展“水洗江口”。严格按照“快车道快洗、慢车道慢洗、人行道擦洗、绿化带冲洗”要求,对镇规划区尤其是重点区域采取酒水、冲洗、雾炮联动作业,每天两冲的作业频次,确保路面湿润不起尘:主干道全部采取机械化清扫,辅路和背街小巷要人工冲洗清扫,绿化带、景观树木等要定期冲洗,花坛、树坑禁止黄土裸露,并采取绿化和覆盖措施。冲洗水原则使用城市中水。镇政府、交管站和物业公司要继续保持镇内县干道的清扫酒水保洁工作力度,有效降低道路颗粒物和扬尘污染。(责任单位:江口镇人民政府、交管站、规划办、物业公司)
 
  (三)做好散煤燃烧管控和餐饮油烟治理。在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严禁散煤燃烧,在城市规划区内取缔露天烧烤、流动商贩和早、夜市摊点。所有餐饮饭店、单位(学校)食堂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定期清洗、油烟达标外排。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不得经营,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不定期清洗油烟净化装置、去除率不达标的,发现一起,立案处罚一起并责令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不得恢复经营。(责任单位:江口镇政府、江口镇规划办、市场管理所、江口镇城管大队)
 
  (四)持续加强涉气工业企业执法监管。所有涉气企业必须稳定达标排放,其中,对纳入错峰生产及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范围内的企业,严格执行相关停限产规定。加大执法力度,扶贫车间、中小企业做到执法检查全覆盖,对未履行环保手续、未安装治污设施、停用或不正常运行治污设施以及外排不达标的,停产整治、立案处罚。(责任单位:江口镇环保所、市场管理所)
 
  (五)加大生活锅炉监管力度。对乡镇规划区的锅炉开展拉网式排查,淘汰燃煤小锅炉,严防死灰复燃。加强对生物质锅炉特别是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生物质锅炉的执法监管,所有生物质锅炉必须采用专用锅炉,配套布袋除尘等高效除尘设施,否则不得继续使用。对生物质锅炉掺烧煤炭等其他燃料、外排超标或不能稳定达标的,停业整改并立案处罚;对不具备整改条件的,改用电、气、空气能等清洁能源,否则不得继续经营。(责任单位:江口镇环保所、市场管理所)
 
  (六)杜绝一切露天焚烧行为。严格落实全年、全时段全天候禁烧工作要求,镇直各单位、各村居要加大督查巡查力度,对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垃圾、枯枝落叶、杂草等行为严查重处,持续保持禁烧工作高压态势;对卫星监涮火点移交纪委、监委进行问责。(责任单位:江口镇人民政府,江口镇禁烧办,江口镇环保所)
 
  (七)继续做好烟花爆竹、大盘香禁燃禁放工作。保持烟花爆竹、大盘香禁燃禁放工作力度,巩固前期工作成果,禁止一切违法违规生产、销售、存储、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大盘香行为。各村居加大对公共墓地、陵园等上坟祭祀相对集中区域的监管力度,倡导文明祭祀方式,不得出现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大盘香现象,杜绝上坟火纸引燃在地秸秆、荒草等现象发生。(责任单位:江口镇人民政府,江口派出所、江口镇环保所、市场管理所、江口镇城管大队)
 
  四、保障措施
 
  严肃问效问责。各相关单位和村居要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按照本方案要求,高度负责、扎实履责,坚决做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各项工作。对督查组交办的问题整改迟缓、整改标准低,一次交办期限内未整改完成的,一律通报并二次交办:二次交办期限内仍未整改的,一律书面警示并约谈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警示约谈后仍未整改的,一律移交纪委监委进行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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