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切实改善我镇空气质量,配合全县完成省、市下达的2020年度大气空气质量控制目标,根据省市县有关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时间安排
2020年5月10日至2020年12月31日。
工作目标
在全镇范围内,尤其是我镇城市规划区内开展各类大气污染源排查整治,通过全面排查,精准施策,全力攻坚,严防死守,确保到2020年5月底,助力颍上县PM2.5、PM10月平均浓度在全市7个县市区省控站点中位居前三;到12月底,PM2.5、PM10年累计平均浓度较2019年明显降低,确保在全市县市区省控站点中位居前列,退出全省后十名行列,完成省市下达的年度限值目标任务。
二、工作任务
在全镇范围内尤其是重点区域内开展污染源排查和整治工作,按照强化“五控”措施,即“控尘、控放、控车、控排、控烧”,落实 “五全”的要求,即“所有产生扬尘的地方全覆盖,运输车辆、地面、空中全喷淋,重点区域全水洗,烟花爆竹、大盘香、垃圾全禁燃禁烧,工业企业,餐饮油烟、汽车尾气等污染源全达标,全时段、全天候监管”,实行最严格的执法监管,重点做好以下5 项工作:
(一)坚决做好“散乱污”企业集中整治工作。根据市、县《石料石材、塑料颗粒加工等“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方案》要求,对各村(社区)上报和镇环保所督查巡查发现的各类“散乱污”企业进行全面整顿规范和清理取缔,对非法石料石材加工、塑料颗粒和废旧轮胎加工等典型“散乱污”企业实行“零容忍”,按照“两断三清”的标准清理取缔;对涉及非法占地、无证经营、涉黑涉恶、失职渎职的线索移交相关部门依法处理问责。(责任单位:镇环保所、镇国土资源所、镇市场监督管理所、镇扫黑办、各属地村(社区) )
(二)持续开展洒水降尘。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对我镇范围内省道、县道和八里河旅游区等重点区域采取洒水、冲洗,按照每天两洒、定期冲洗,确保路面湿润不起尘。景区保洁公司和属地村(社区)要继续保持镇内省县干道的清扫洒水保洁工作力度,有效降低道路颗粒物和扬尘污染。(责任单位:八里河旅游区保洁公司、各属地村(社区))
(三)做好散煤燃烧管控和餐饮油烟治理。在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严禁散煤燃烧,在城市规划区和八里河旅游区周边大街内取缔露天烧烤、流动商贩和早、夜市摊点。所有餐饮饭店、单位(学校)食堂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定期清洗、油烟达标外排。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不得经营,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不定期清洗油烟净化装置、去除率不达标的,发现一起、立案处罚一起并责令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不得恢复经营。(责任单位:镇市场监督管理所、县镇城管执法大队、各村(社区))
(四)杜绝一切露天焚烧行为。严格落实全年、全时段禁烧工作要求,各村(社区)要加大督查巡察力度,对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垃圾、枯枝落叶、杂草等行为严查重处,持续保持禁烧工作高压态势;对卫星监测火点按照规定移交镇纪委、监委进行问责。(责任单位:各村(社区),镇禁烧办)
(五)继续做好烟花爆竹、大盘香禁燃禁放工作。保持烟花爆竹、大盘香禁燃禁放工作力度,巩固前期工作成果,禁止一切违法违规生产、销售、存储、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大盘香行为。各有关村(社区)加大对公共墓地、陵园等上坟祭祀相对集中区域的监管力度,倡导文明祭祀方式,不得出现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大盘香现象,杜绝上坟火纸引燃在地秸秆、荒草等现象发生。(责任单位:各村(社区),镇派出所、镇市场监督管理所、镇城管执法大队)
三、保障措施
(一)严格督查督办。
1、成立八里河镇大气污染防治集中攻坚工作督查组,由镇环保所牵头,镇纪委监委、镇市场监督管理所、镇城管执法大队配合,按照“全覆盖、全时段、无禁区、零容忍”的要求,开展不间断督查巡查。
2、督查工作职责。镇督查组负责发现问题,交办问题,督办问题同时接收县督察组交办问题;各责任单位、各村(社区)负责接受交办问题,开展整改,上报整改结果,落实处罚措施。
3、督察工作要求。督查工作以现场检查为主、晨查、夜查和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对发现的问题,采取微信实时交办的形式,现场交办给主管单位、责任村(社区),同时抄报镇纪委监委。各行业主管单位和各村(社区)主要负责人为第一整改责任人,专门负责接收督查组交办问题,能立行立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行立改的要限定期限认真整改。
(二)严肃问效问责。
各相关单位和各村(社区)要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按照本方案要求,高度负责、扎实履责,坚决做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各项工作。对督查组或者县督察组交办的问题整改迟缓、整改标准低,一次交办期限内未整改完成的,一律通报并二次交办;二次交办期限内仍未整改的,一律书面警示并约谈主要负责人;警示约谈后仍未整改的,一律移交镇纪委监委。
镇督查组要认真开展督查,对工作不认真,敷衍应付,该汇报不汇报,该移交不移交,为被查村(社区)说情打招呼,甚至串通应付督查整改的,将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