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宜宾市打好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关于印发宜宾市大气污染防治技术导则的通知》(宜大气攻坚〔2019〕2号)、《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高县打好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的通知》(高府办发〔2019〕15号)、《高县打好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关于分解落实高县打好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十大专项行动”工作任务的通知》(高大气攻坚〔2019〕1号),为进一步精准化、精细化管控好大气污染源,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我镇大气污染防治精细化管控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2019年集中人力、物力和财力攻坚1个月,彻底解决当前存在影响空气质量的问题。健全机制、持续努力,全面完成全年空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
二、管控范围
全镇全域:全面禁止秸秆(包括落叶、垃圾等)露天焚烧、全面有效管控建筑工地及道路扬尘、全面整治“散乱污”企业实现动态清零。
核心管控区域、重点管控区域(核心管控区域为场镇周边100米范围,重点管控区域:川云路、落嘉路、落可路、高嘉路、新普路沿线500米范围内);餐饮服务业规范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对企业挥发性有机物进行收集处理并达标排放,优化交通要道通行,道路扬尘处理。
三、管控措施
(一)清洁降尘行动
责任领导:陈彦杰 镇党委委员
1.建筑施工场地扬尘治理。严格落实“六必须”“六不准”制度要求,加大凌晨督查和处罚力度。每个施工工地明确一名行业主管部门责任领导及责任人。对渣土车活动较为频繁的路段,加大该路段的督导督查和道路保洁。所有渣土车必须密闭运输。所有在建工地裸土必须全部覆盖。责任单位:各村(社区)、派出所。
2.道路扬尘治理。公益性岗位人员要加大对主要道路和村组道路清扫频率,特别是场镇街道和落嘉路主干线,根据天气和路面情况适当加密作业,保持道路干净、整洁。责任单位:各村(社区)、镇交管办。
(二)秸秆禁烧行动
责任领导:廖江波 镇政府副镇长
全镇全域范围内严禁秸秆燃烧,压实网格化责任,加强宣传教育,引导群众积极参与大气污染防治。同时,严厉打击焚烧生活垃圾、枯枝落叶和杂草、农作物秸秆及其他产生烟尘的物质等违法行为,严格执法,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依法实施500—2000元行政处罚。核心管控区域、重点管控区域范围内,坚决不允许焚烧生活垃圾、枯枝落叶和杂草以及腊制品熏烤,发现一起火点,严格追责问责。对举报露天焚烧秸秆的个人,凡首次举报经查属实并查明行为人的,每处奖励举报人500元。责任单位:各村(社区)、镇环保办、派出所。
(三)“散乱污”综合整治行动
责任领导:陈彦杰 镇党委委员
5月底前完成全镇全域“散乱污”排查和整治,按照分类整治原则,5月31日前取缔核心管控区、重点管控区域范围内“散乱污”。同时,全镇全域范围内,强化“散乱污”整治,发现一起、整治一起,实现动态“清零”。责任单位:各村(社区)、镇属各单位、镇环保办、镇安办。
(四)控车控油行动
责任领导:廖江波 镇政府副镇长
核心管控区域范围禁止无牌无证、黄标车、冒黑烟车辆等高污染车辆通行,降低核心管控区域范围内汽车怠速停留时间,取缔非法生产、销售、使用劣质燃油。责任单位:玺润社区、镇环保办、镇交管办、派出所。
(五)挥发性有机物整治行动
责任领导:廖江波 镇政府副镇长
对辖区内加油站油气回收装置使用情况以及机动车维修行业挥发性有机物(废机油)治理设施进行严格督查,要求必须正常运行并达标排放,严厉打击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违法行为。责任单位:玺润社区、镇环保办、镇安办。
(六)餐饮油烟整治行动
责任领导:陈彦杰 镇党委委员
1.取缔露天烧烤。加强对核心管控区内露天烧烤场所清理整治,对露天烧烤实行“零容忍”,发现一家、取缔一家,并采取措施严防反弹。责任单位:玺润社区、镇环保办。
2.餐饮业油烟治理。所有餐饮行业及机关、学校、医院等集中食堂需完成油烟净化设施安装,并集中收集餐饮油烟处理达标后排放;油烟净化装置,定期维护,确保油烟净化设施有效运行,严禁操作期间私自停运油烟净化设施。责任单位:玺润社区、各单位、镇环保办、镇卫计办。
(七)烟花爆竹禁售禁放行动
责任领导:廖江波 镇政府副镇长
严格控制烟花爆竹销售和燃放,场镇规划区全年禁售禁放。在敏感时段,对其他敏感区域,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禁售禁放范围。责任单位:玺润社区、镇安办、派出所。
四、工作要求
(一)请各村(社区)、镇属各单位、有关责任部门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措施及精细化管控措施,根据已排查的情况,严格落实整改,精准施策,务求取得实效。同时,查漏补缺,发现一起,整治一起。镇级有关部门严格按照《高县打好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关于分解落实高县打好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十大专项行动”工作任务的通知》(高大气攻坚〔2019〕1号),落实“管行业管环保”,切实履行督导责任,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二)强化执行力,不推诿扯皮,用结果说话。整改工作实行周调度、周通报。镇纪委、镇环保办不定期突击检查,并将检查结果纳入目标绩效管理考核。未完成整改任务的,严肃追责问责。
抄送:县大气污染防治办。
高县落润镇办公室 2019年9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