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在敦煌文博会召开期间,充分展示我县城市魅力和生态文明建设成果,经县政府研究,决定从8月份开始,在县城及周边范围内开展控制大气污染改善城区环境质量专项行动。各相关单位要按照各自工作职责,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开展控制大气污染专项治理行动,进一步改善城区空气环境质量。
一、工作目标
以“生态立县”和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以控制扬尘污染、控制餐饮油烟、控制锅炉烟气污染、淘汰黄标车为重点,进一步强化执法监督检查,全面落实控制措施,采取部门联动,最大限度的控制城区大气污染,有效改善我县空气环境质量,为迎接敦煌文博会召开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内容
主要有五项内容,一是施工场地、裸露地面扬尘污染控制;二是道路扬尘污染控制;三是餐饮油烟控制;四是煤烟型污染控制;五是机动车尾气污染控制。
三、实施时间
从2016年开始,每年8月1日-9月30日为重点整治时段。
四、工作内容
(一)施工场地、裸露地扬尘污染防控。建立县建成区裸露地和建筑工地管理制度、扬尘污染控制责任制度,扩大绿地、水面、湿地和地面铺装面积,防治扬尘污染。县住建局负责对建筑工地及实行驻地监察,现场监督落实降尘抑尘“施工工地全围挡、拆迁工程全压尘、裸露地面全硬化、物料堆放全覆盖、渣土运输全封闭、出入道路全保洁”“6个100%”措施。对现有裸露土壤覆盖物进行清查及遮挡覆盖,凡老旧和破损的覆盖物一律监督施工方进行更换。
责任部门:县住建局
配合部门:县城市执法局、公安局、国土局、建筑各企业
(二)道路扬尘污染控制。城区环卫、市政部门要强化道路抑尘保洁措施,落实全天保洁保湿要求,定时进行道路和高空洒水作业,在不良天气条件下要加大洒水频次。及时清理拉运城乡结合部、主干道沿线、背街小巷等处的枯枝落叶、生活垃圾,减少扬尘。由交警、住建、交通、城市执法局联合形成专项督察小组,严控道路运输扬尘,确保运输车辆遮盖密闭物料和按规定线路、时间行驶,交警大队配合做好违规车辆拦停、查处等相关工作。
责任部门:县城市执法局
配合部门:渊泉镇、住建局、交通局、交警大队、市政局
(三)燃煤锅炉综合整治。按照国家“气十条”相关规定和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酒泉市2016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通知》和《关于印发推广应用高效环保煤粉锅炉和水煤浆锅炉和水煤浆锅炉实施意见通知》要求,积极推进集中供热、煤改气、煤改电工程建设。加快燃煤和供热锅炉改造,燃煤供热锅炉和工业锅炉更换、改造为高效煤粉锅炉或水煤浆锅炉。严格控制新建燃煤锅炉准入,禁止审批城区范围内新建20t/h及以下的燃煤锅炉。加大城区小型燃煤锅炉淘汰力度,年内对雅泰源餐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瓜州宾馆等25家燃煤锅炉使用单位进行综合督查整治。在2016年底完成集中供热覆盖区域内燃煤小锅炉替代淘汰或清洁能源改造。加快热力有限公司脱硫改造工程建设进度,确保2016年冬季供暖期前完成脱硫改造任务。到2017年底,完成全县范围内所有在用燃煤锅炉实施关停淘汰和提标改造,确保所有在用燃煤锅炉(含茶浴炉、热水炉)全部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要求,逾期未达到排放标准的,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进行查封。
责任部门:县环保局、住建局
配合部门:县发改局、工信局、质监局、相关企业
(四)餐饮油烟污染整治。对城区餐饮企业推行清洁能源改造,配套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备,减少餐饮油烟污染。在2016年底前全面完成榆林宾馆、瓜州宾馆等6家大型餐饮服务经营场所高效油烟净化设施配套工作并强化运行监管,确保餐饮经营服务场所油烟净化装置,稳定运行、达标排放。从2017年起对县城建成区内所有中小型餐饮服务经营场所逐步推行加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
责任部门:县食药监局
配合部门:县环保局、工商局、城市执法局
(五)“黄标车”等老旧车辆淘汰。严格执行“黄标车”等老旧机动车报废制度,制定和落实“黄标车”等老旧车辆提前淘汰补助政策,鼓励老旧机动车淘汰。继续开展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发放工作,强化对环检机构的日常执法检查,至少每季度对环检机构进行一次执法检查,严厉查处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及乱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
责任部门:县公安局、财政局、环保局
配合部门:县交警大队、发改局、运管所、交通局、质监局、各检测机构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把大气污染防治作为改善民生的有效手段,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抓手来抓,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目标和整治任务,积极做好大气污染防治相关工作。
(二)强化环境执法。加强大气污染防治部门要采取联合执法的方式,把大气污染防治作为环保专项行动的重要内容,强化环境执法监督,坚持日常监察与专项监察相结合,专门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开展经常性多部门联合执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切实解决群众反应强烈的环境问题。
(三)加强信息公开。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主动公开环保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和环境违法典型案件查处情况;要积极推动公众参与和舆论监督,畅通投诉渠道,鼓励公众举报环境违法行为,邀请公众参与执法检查,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做好信息统计和分析工作,于每月28日前将工作开展情况、典型经验做法及时报环委会办公室(县环保局)。
(四)建立追责机制。县委、县政府将此项工作作为《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考核和“六个问责”的重点考核内容之一,对防治工作不重视,进度缓慢的责任单位,根据责任书考核扣除相应分数,并发出挂牌警告。
附件:1.瓜州县城区及周边施工场地重点管控清单;
2.瓜州县餐饮业炉灶、油烟重点管控清单;
3.瓜州县城区及周边在用燃煤锅炉重点管控清单;
4.2016年度瓜州县黄标车淘汰计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