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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餐饮油烟污染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作者: admin 时间:2022-07-05 来源:未知
摘要: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吉发〔2021〕36号),持续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全面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决定开展餐饮油烟污染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整治时间 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11月30日。 二、整治内容 (一)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未按照规范设置餐饮业专用烟道。 (二)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未设置 油烟净化装置 。 (三)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未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装置。 (四)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将油烟排入地...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吉发〔2021〕36号),持续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全面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决定开展餐饮油烟污染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整治时间
 
  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11月30日。
 
  二、整治内容
 
  (一)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未按照规范设置餐饮业专用烟道。
 
  (二)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未设置油烟净化装置
 
  (三)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未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装置。
 
  (四)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将油烟排入地下管网。
 
  (五)在当地人民政府禁止的区域内露天烧烤。
 
  各地可根据实际补充完善整治内容,包括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污染大气环境的违法行为。
 
  三、整治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吉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 18483-2001)、《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 554-2010)、等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以及《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试行)》等相关政策文件。
 
  四、整治目标
 
  (一)完成城市建成区内所有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企业普查和建档立卡、餐饮油烟净化设施安装、运行检查和问题整改,按照《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 554-2010)安装符合国家环保标准的油烟净化设施,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消除油烟泄漏、非法排放和不达标现象。建立常态化管理工作机制,实施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企业动态管理。
 
  (二)完成城市建成区内重点区域和易发路段的露天烧烤排查和整治,做好举报案件的查处工作,建立常态化街面巡查、检查机制,实现露天烧烤现象动态清零。
 
  五、实施主体
 
  按照属地人民政府的分工,负责餐饮服务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城市管理部门。
 
  六、工作安排
 
  (一)制定方案(2022年7月底前)。
 
  完成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企业和非法露天烧烤整治方案的制定和工作部署,明确责任分工。
 
  (二)调查摸底(2022年8月至11月)。
 
  1.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企业。对城市建成区所有餐饮服务企业的位置、数量、油烟净化设施安装、油烟排放形式、排放达标情况、专用烟道设置情况等开展排查,完成所有餐饮服务企业建档立卡工作,形成排查台账,制定整治计划。
 
  2.露天烧烤。向社会公示城区禁止露天烧烤区域或范围,排查重点区域或街路,确定易发地点,做好重点位置防控部署。建立巡查和举报受理机制,公开举报电话。
 
  (三)边查边治(2022年8月至2023年10月)。
 
  1.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企业。按照“边查边治”的原则,检查一批治理一批。检查过程中,及时向问题企业下达限期整改通知。对问题重大或特殊情况企业制定整改计划,并按计划监督其完成问题整改。2023年10月底前,完成所有存在问题的餐饮服务企业整改工作。
 
  2.露天烧烤。巡查重点区域和路段等重点部位,向烧烤店制发禁止店外烧烤警示提示,及时清理非法沿街露天烧烤和店外烧烤,实现动态清零。坚持夏秋季节夜间举报电话值守制度,快速处置举报案件。
 
  (四)检查验收(2023年11月)。
 
  1.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企业。根据工作方案安排,对整治对象进行检查验收。未达到验收标准的,责令限期整改,重新验收。对拒不按要求整改的,要依法进行处罚。
 
  2.露天烧烤。城市建成区禁止区域内无露天烧烤和店外烧烤。
 
  七、常态管理
 
  (一)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企业。
 
  建立常态化管理机制,实施城市管理部门和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企业双卡管理。向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企业发放油烟净化设备定期清洗保养记录卡。餐饮服务企业清洗保养后,记录清洗保养时间及内容。城市管理执法检查人员在记录卡上记录检查人员姓名、检查时间、检查内容和设备状况。城市管理部门建立餐饮服务企业管理卡。检查完成后,城市管理部门在餐饮服务企业管理卡上进行记录检查情况。建立巡查制度,监管油烟净化设备日常运行。对已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饮服务企业日常设施运行、定期维护、油烟达标排放等情况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要求餐饮服务企业进行整改,并做好相关指导工作。对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或擅自拆除油烟净化设施,经责令拒不整改的,要依法依规实施行政处罚。
 
  (二)露天烧烤。
 
  建立巡查和举报受理制度,发现即处置,接到举报电话,要及时现场核实和处置露天烧烤行为,实现沿街露天烧烤动态清零。监督烧烤店经营活动,坚决制止违法店外烧烤行为。对不按要求经营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协调配合。各地要依托城市管理委员会、联席会议等工作机制,制定本地区工作方案,建立部门之间联动配合机制,共同推动餐饮油烟和露天烧烤污染治理工作。要积极研究油烟污染源头管控工作,联合相关部门把好餐饮服务企业“入口关”,满足生态环境保护要求。
 
  (二)强化监督落实。按照方案明确的工作时间节点,认真组织排查、检查工作,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做好执法人员的监督管理,防止出现滥用职权、吃拿卡要、以权谋私等违纪问题。要强化对餐饮服务企业整改监督,确保按时限要求整改到位。保存执法检查记录,提示餐饮服务企业保存整改和清洗维护前后对比照片。做好事中控制,合理安排检查、抽查环节,及时总结经验和发现问题,确保整改工作质量。
 
  (三)做好普法宣传。积极主动向餐饮服务企业普及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油烟治理、清洁维护的重要性,把宣传教育融入日常监管,不断提升经营者规范经营的意识。可通过宣传单、微信群、公众号等形式,向餐饮服务企业公示规范记录卡填写、设备维护与清洗操作流程,提醒餐饮服务企业按时清洗维护设备,加强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开展社会宣传,畅通举报投诉渠道,争取人民群众支持,共同参与油烟污染治理。
 
  (四)开展文明执法。要积极落实城市管理“721”工作法,开展文明执法,主动为企业服务,指导企业完成整改工作。整治过程中,要坚持审慎性和包容性执法,积极听取企业的合理化建议,落实首违不罚制度。
 
  (五)建立报告制度。建立月报和工作总结制度,从2022年7月起,每月填报《餐饮油烟污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进展表》。2022年至2023年,每年6月30日、11月30日分别报送半年工作总结和全年工作总结。
 
  联系人:绳维纤,电话:0431-82752337。
 
  邮箱:shengchengguan@126.com。
 
  附件:餐饮油烟污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进展表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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