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攻坚行动(九个专项)
1.建筑工程专项
检查对象:全县范围内在建建筑工地、拆迁工地、混凝土搅拌站等
责任部门:县住建局、县城管局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及各镇人民政府严格落实属地主体责任,以下均需参与,不再一一列出)
2.交通工程专项
检查对象:全县范围内在建重点交通工程
责任部门:县交通运输局
3.市政园林工程专项
检查对象:全县在建市政园林工程、市政道路施工工地
责任部门:县城管局
4.水利工程专项
督查内容:全县范围内水利工程
责任部门:县水务局
5.县重点工程专项
检查对象:全县范围内在建重点工程
责任部门:县重点处、各行业主管部门、属地政府
6.道路扬尘整治专项
检查对象:城县道路精细化保洁降尘工作
责任部门:县城管局
7.矿山扬尘整治专项
检查对象:全县在册开采的各类矿山
责任部门:县经信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属地政府
8.地方和行业施工扬尘整治专项
检查对象:各类裸露地块,供水、燃气、电力等施工主管部门负责的各类工地
责任部门:县供水公司、县中燃公司、县供电公司
9.移动源治理专项
(1)上路柴油车常态化联合检查。持续开展机动车排气污染路检路查和机动车遥感监测,严格落实I/M制度,严厉打击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
责任部门:县交通运输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公安局
(2)渣土运输车常态化整治。优化渣土路线并试行白天部分时段开展渣土运输,严查无证拉运、不按规定时间路线行驶、不密闭运输、带泥上路、沿途抛撒的渣土车辆,依法予以查处,同时追溯上游业主单位,依法严肃处理,常态化开展。
责任部门:县城管局、县公安局
(3)闯禁闯限常态化整治。对在禁行区行驶的高排放机动车、城县道路行驶的农用车,依法进行查处。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
(4)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落实《芜湖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禁止使用未编码登记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严查非道路移动机械冒黑烟现象。对在“禁用区”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一经发现立即清场并进行处罚。
责任部门: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城管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水务局、县重点处等
(5)老旧柴油货车淘汰。加快淘汰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采用稀薄燃烧技术或“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制定并落实淘汰补贴政策。
责任部门:县交通运输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生态环境分局
二、臭氧污染防治攻坚分工方案(六个领域)
1.工业领域
检查涉VOCs“一厂一策”减排措施和年度治理项目落实情况,督促企业集中更换超期失效的活性炭;督促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减少VOCs排放;开展企业在线设施排查,严查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6-9月高温期间,督促企业在厂区加密洒水。
责任部门:县生态环境分局
2.油品储运销领域
(1)避开高温时段油品装卸作业,组织中石油、中石化等企业出台夜间(18时至次日8时)加油优惠政策,倡导市民夜间加油。6月15日前落实到具体加油站。
责任部门:县商务局
(2)开展加油站、油罐车、储油库等油品储运销各环节油气回收治理设施运行专项执法检查。
责任部门:县商务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交通运输局
(3)按照集中打击整治和严格日常监管相结合原则,继续加大非法经营成品油行为的打击力度。
责任部门:县市场监管局、县商务局、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应急管理局
3.汽修行业领域
禁止无封闭喷漆房和废气处理设施的汽修企业从事喷漆作业,严禁露天喷涂,严禁露天清洗喷枪。6-9月高温天气(一般当日最高温度26℃以上)9时至17时,引导汽修企业(水性喷漆除外)暂停喷漆、烤漆作业。
责任部门:县交通运输局
4.餐饮油烟整治领域
开展露天烧烤专项执法检查,严禁露天烧烤,对餐饮单位未安装、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和排放不达标等违法违规行为,按照《芜湖市城市管理条例》等予以处罚并责令整改,拒不整改的,责令停业整顿。
责任部门:县城管局
5.工程施工项目领域
(1)房屋建筑、市政工程中,全面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和胶粘剂。除特殊功能要求外,室内地坪施工、室外构筑物房屋和道路交通标志全面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
责任部门: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县公安局按职责负责
(2)建设项目使用涂料、溶剂、胶粘剂应密闭存放,配备密闭调配间,禁止在非取用状态敞开。除特殊工艺要求,严禁露天刷漆。
责任部门: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县交通运输局、重点处按职责负责
6.污染天气应急管控领域
(1)户外涉VOCs作业错峰喷涂。大中型装修、外立面改造、道路划线、市政栏杆喷涂、沥青加热和铺设等市政工程以及企业生产设施防腐防水防锈涂装施工,应尽量避开6-9月。确需施工的,应采用符合《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 38597-2020)的低VOCs含量涂料,并提前优化作业时间,避开每日9时-17时高温时段
责任部门:县住建局、县公安局、县城管局、县交通局、县重点处等按职责负责
(2)洒水雾炮精准降温抑尘。晴好天气每天上午7时至下午19时之间,当日最高气温低于26℃,每隔2小时作业一次,高于26℃,原则上1小时一次或以路面保持湿润为准。相对湿度大于65%以上时以湿扫、吸扫为主,相对湿度低于65%以下时,以洒水车、雾炮作业为主。
责任部门:县城管局、县生态环境分局
(3)强化预警会商和人影作业。推动人工影响天气飞机作业项目落实,强化污染天气预警预报分析,在具备条件时,及时开展人工影响作业。
责任部门:县气象局、县生态环境分局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意识。各镇各部门要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三管三必须”要求,建立以分管领导牵头,业务部门具体负责的攻坚专班,对照职责分工,制定专项工作方案,并于6月6日前报县大气办备案。各镇各部门要对照职责分工和标准要求,实行拉网排查,对发现的问题,建立工作台账并动态更新,明确责任单位、整改要求、整改措施、完成时间等,督促按照时间节点完成整改。
(二)严格高压执法。对发现的轻微环境问题,要积极帮扶企业尽快整改,避免“一刀切”,对主观恶意排污,整改不力,屡查屡犯,污染严重的企业严格依法查处。对于移送公安的环境违法事件,公安部门要依法从快查处,追究相关责任人法律责任,严肃刑责治污,切实形成严管重罚的高压态势。
(三)严格调度考核。县大气办要人防+技防,全天候开展巡查,对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溯源监测,及时将问题进行部门和属地双向交办,每半个月调度工作进展、通报突出问题,结果报县政府主要和分管负责同志,并将夏季(6-9月)臭氧超标天数、优良天数比例以及降尘量指标完成情况纳入对各镇各部门年度综合考核。
(四)加大资金支持。县大气办积极争取各级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鼓励企业申报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项目,支持各地提升自身臭氧污染防控能力。
(五)加强监督问效。各镇各部门要实时抓取各类违法问题并报至县大气办,督促问题整改。对污染问题突出、进展滞后、整治不力、空气质量改善靠后的开发区或镇、部门,在全县通报并报县政府负责同志公开约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