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潢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致全县餐饮经营户的公开信

作者: admin 时间:2022-05-26 来源:未知
摘要:全县广大餐饮经营户: 为进一步加强潢川县中心城区餐饮油烟污染防治工作,切实改善全县人居环境,确保空气质量达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以及《河南省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有关要求通告如下: 一、整治任务 1、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依法予以取缔 (1)居民住宅楼内的餐饮经营户; (2)无照、无证的餐饮经营户; (3)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饮经营户; (4)不符合食品经营许可条件,经整改后仍达不到标准的经营户。 2、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责令停业整顿 (1)经营场所符合规划要求...

全县广大餐饮经营户:
 
  为进一步加强潢川县中心城区餐饮油烟污染防治工作,切实改善全县人居环境,确保空气质量达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以及《河南省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有关要求通告如下:
 
  一、整治任务
 
  1、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依法予以取缔
 
  (1)居民住宅楼内的餐饮经营户;
 
  (2)无照、无证的餐饮经营户;
 
  (3)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饮经营户;
 
  (4)不符合食品经营许可条件,经整改后仍达不到标准的经营户。
 
  2、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责令停业整顿
 
  (1)经营场所符合规划要求,安装的油烟净化设备质量达不到要求,或者不能正常使用,或者经检测排放超标的餐饮经营户;
 
  (2)前灶后厅、室内布局不合理,硬件条件不达标,"三防”设施不齐全,排水排烟设施不配套,经整改提升可以达到食品安全和环保要求的餐饮经营户;
 
  (3)使用散煤及液体燃料不符合排放要求的餐饮经营户;
 
  (4)商住楼相邻楼层经营餐饮的经营户。
 
  3、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指导提高提升
 
  (1)中型以上餐饮企业环评、安评和消防等缺项或不达标的;
 
  (2)依照食品安全、城市管理和文明创建的标准可以提高提升的餐饮经营户;
 
  (3)其他需要提高的问题。
 
  二、餐饮单位整治标准
 
  (1)餐饮业发展及空间布局规划应当符合环境功能区和污染防治要求,推进餐饮场所与居民住宅楼分离。新建、改建、扩建具有餐饮功能的建筑物时,应当设计餐饮场所专用烟道、污水处理设施和隔音降噪设施,合理安排废气、污水和噪声等污染防治设施的安装位置。
 
  (2)严禁使用散煤或排放超标的液体燃料,主城区内严禁室外排档、烧烤、流动摊点;主次干道餐饮门店严禁出店经营;所有油炸类产生油烟类必须在固定的操作间加工食品,包括早点。
 
  (3)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持有效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或《河南省食品小经营店登记证》,亮证照经营,无超范围经营行为,从业人员持有效的健康证明,店堂、后厨环境卫生干净整洁,无脏乱差现象;防蝇防鼠防尘设施齐全。
 
  (4)餐饮场所产生的油烟、废气应当通过专门的内置或者结合建筑主体外墙设置的烟道高空排放,不得排入城市地下管道。餐饮场所应当安装与其经营规模相匹配的通过中国环境保护产品认证证书和IS9001产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油烟净化设备,并可以通过官网查询。
 
  大型餐饮(2个灶头以上)和敏感点如两个省控站点,居民密集居住区油烟净化器必须安装监控和监测,并与县城管局联网接受监督。餐饮户应当委托专业单位清洗维护油烟净化设施,并及时告知所在地环保、城管部门。
 
  餐饮场所排放的油烟排放浓度和去除效率,应当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的规定。县互联网的自动在线监测数据如果出现3次超标,视同不达标;尚未安装自动在线装置的餐饮业,便携式油烟监测出现超标,视同不达标。
 
  委托专业单位定期清洗维护油烟净化设施,做好台账记录,台账记录材料保存时限应当不少于1年。
 
  让我们一起努力做好餐饮油烟污染专项整治工作,严控餐饮油烟,呵护蓝天白云,打好蓝天保卫战!
 
  潢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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