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温州市城管与执法系统大气污染防治专项工作方案(2014—2017年)》(温城法发〔2014〕78号)和《温州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龙湾区考核指标责任分解表》(温龙创模办〔2014〕7号)文件精神,加强我区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进一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和人居环境,推进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创建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餐饮业油烟污染整治工作方案。
一、整治目标
为改善我区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以解决餐饮业油烟污染为重点,开展餐饮业油烟污染整治行动,逐步使群众投诉强烈的油烟问题基本得到解决,明显违法行为基本得到纠正,努力为人民群众营造一个优美、整洁、安静的生活环境。到2015年5月底,全区餐饮业整改率达到100%.
二、整治范围
龙湾区内所有餐饮业油烟排放点,包括餐饮企业、个体商户、单位食堂等,重点是油烟排放大户或群众反映强烈的餐饮经营点。
三、整治措施
整治行动从2015年3月开始至2015年6月结束,整个过程分为三个阶段。
(一)全面排查阶段(3月—3月31日)。
对辖区内餐饮业进行一次全面调查,摸清底数,按“一店一档”的要求建立完善档案,排查表根据年初的《餐饮企业调查汇总表》,加强跟踪监察。同时加大宣传力度,形成餐饮企业配合、社会舆论监督的良好氛围。
(二)集中整治阶段(4月1日—5月30日)。
各辖区中队对餐饮店进行督查监管。每月对餐饮店检查不少于一次,重点调查油烟装置情况,包括是否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是否正常运行等,以及是否有排污许可证和是否具有环评手续等,并详细登记;对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饮店要求限期整改,并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对未具备排污许可证的较大的餐饮企业责令限期改正,并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对未取得相关的环评手续的餐饮店,则上报相关环保部门责令限期补办手续。
(三)巩固验收阶段(6月1日—6月底)。
成立集中整治验收工作组,对列入重点整治的餐饮店加强监察,督促整改措施的落实,并对整改效果进行再巩固、再梳理,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务求清理彻底。对最后验收不合格的,对相关餐饮店责任人进行处罚,保证整个活动有始有终,达到预期效果。
四、工作要求
(一)组织领导。成立餐饮业油烟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黄明高副局长总指挥,由执法监督科负责协调指导,政策法规科负责处罚立案指导,各辖区中队负责具体实施,并落实专人健全督查档案,每周将整改督查报表上报到执法监督科(详见附件1)。
(二)严格执法。餐饮油烟整治过程中必须坚持标准,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切实保证整治效果。要注意工作方式,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检查时应向涉检单位出示执法证件,并做好相关记录。坚持疏导与制止、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工作方法,对须进行整改的单位应当通过政策解说、现状说明等方式争取商户的理解和支持,对拒不落实整改意见的单位,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三)协调配合。积极开展与区环保局、市场监管局、卫生局等相关部门的联动管理,建立执法信息互通共享机制,及时通报相关行政许可、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等情况,确保按时保质完成整治任务。
附件:餐饮油烟整治情况进展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