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餐饮经营业户油烟排放的管理,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高密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行动方案》的相关规定,决定开展餐饮油烟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整治范围和内容:
(1)选址不当。选址在居民住宅楼内、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住综合楼内,油烟污染扰民突出。
(2)烟气混排。无餐饮企业专用排烟管道、无餐饮公共排烟管道、餐饮油烟废气混排入居民住宅排烟管道、下水道,发生向居民住宅室内倒灌扰民的问题。
(3)设施安装运维问题。无油烟净化装置,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运行、不及时清洗维护净化器、不及时更换滤芯,油烟超标排放等。
(4)违规使用高污染燃料。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使用重油、散煤、蜂窝煤、木材等高污染燃料。
(5)取缔露天烧烤、骑墙烧烤及流动烧烤摊位。
二、整治要求:
(1)完善处理设施。安装经国家认可且检测合格的油烟净化器,确保油烟净化设施安装率达到 100%。
(2)规范设施运维。定期对油烟净化设施进行清洗和维护(烧烤类≤15 天/次,其他餐饮类≤30 天/次),建立油烟净化设施清洗维护、滤芯更换台账(图片资料),确保油烟净化装置正常运行率、定期清洗率、达标排放率达到 100%。
(3)规范油烟排放。严禁油烟排入下水管道;餐饮经营单位设置专用烟道,专用烟道的排放口高度和位置因地制宜,以不影响周围生活(工作)环境、不扰民为标准。
三、请各经营业户接通知后6月15日前予以规范整改到位。逾期对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依法处以 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
高密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2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