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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政府关于整治餐饮业油烟污染的通告

作者: admin 时间:2022-05-20 来源:未知
摘要:为进一步改善大气环境,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切实防治餐饮业油烟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区政府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餐饮业油烟污染问题集中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 辖区范围内所有产生油烟的餐饮单位,包括宾馆、饭店、茶楼、餐厅、单位食堂等。 二、整治时限 2017年6月5日-2017年7月15日 三、整治内容 1、餐饮单位是否按要求安装 油烟净化设施 和专用烟气排放管道 2.新、改、扩建餐饮单位的油烟污染控制是否达标。 四、整治要求 1、列入整治范围的对象必须在规...

  为进一步改善大气环境,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切实防治餐饮业油烟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区政府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餐饮业油烟污染问题集中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
 
  辖区范围内所有产生油烟的餐饮单位,包括宾馆、饭店、茶楼、餐厅、单位食堂等。
 
  二、整治时限
 
  2017年6月5日-2017年7月15日
 
  三、整治内容
 
  1、餐饮单位是否按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和专用烟气排放管道
 
  2.新、改、扩建餐饮单位的油烟污染控制是否达标。
 
  四、整治要求
 
  1、列入整治范围的对象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证其正常运行,确保外排油烟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2、列入整治范围的对象必须设置不影响周围居民生活环境及市容市貌的规范性排气烟道。
 
  3、不符合环保要求继续经营拒不整改的餐饮单位,将依法取缔。
 
  4、请各餐饮单位高度重视,及时抓好落实,整改完善油烟污染治理设施,做到达标排放。
 
  五、法律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  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改。
 
  望各餐饮单位按通告要求及时完成整改。届时,东昌区政府将组织环保、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商、公安等部门进行验收检查,对逾期未完成整治工作的餐饮单位将依法处理。
 
  特此通告
 
  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政府
 
  2017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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