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要求,加强餐饮油烟、建筑工地扬尘、塑料污染监管,进一步改善喀什地区环境质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强化餐饮油烟治理
(一)检查餐饮经管手续。依法检查餐饮行业工商营业执照、从业人员资质等相关手续证件,产生油烟污染的“两无”经营户,依法补办餐饮服务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
责任单位: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2年7月底,并长期坚持
(二)安装油烟净化器要求。餐饮业单位必须安装与本单位排烟量相匹配、经国家认可、检测合格的油烟净化设施。净化设备安装必须符合《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554-2010)要求,油烟净化率和排放浓度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标准。无擅自拆卸、停运油烟净化装置行为,定期维护设施并建立记录,营业期间必须保证油烟净化设施正常运行。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地区住建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完成时限:2022年7月底,并长期坚持
(三)排查烟气排放管道。净化后的油烟必须进入专用烟道排放,不得散排扰民。无公共烟道或预设专用烟道的餐饮单位,必须按标准修建专用排烟道。油烟净化器、风机及专用烟气排放通道的安装使用不能对周边居民造成影响。餐饮单位不得利用换气系统排放油烟,不得擅自加设外置烟道,不得占用人行道排放油烟。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地区住建局、生态环境局
完成时限:2022年7月底,并长期坚持
二、持续推进建筑工地及道路交通扬尘治理
(一)建筑工地扬尘防治。强化各类建筑施工工地扬尘监管。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地扬尘防治标准》和《喀什地区扬尘综合整治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各工地全面落实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严肃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施工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地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并与主管部门联网。扬尘防治检查评定不合格的建筑工地要停工整治。
责任单位:地区住建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2年5月底,并长期坚持
(二)道路扬尘污染治理。全面加强堆场扬尘监管,混凝土搅拌站堆场、施工工地弃土场等采用入棚、入仓、洒水、喷淋、苫盖等方式抑尘。提高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县市建成区达到70%以上。建筑渣土运输车辆安装密闭装置和定位系统,渣土运输车随车携带准运证,按规定路线、时间行驶,沿途不丢弃、遗撒渣土。
责任单位:地区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地区公安局
完成时限:2022年5月底,并长期坚持
三、加强塑料污染治理
(一)推行塑料制品安全合规生产。目前聚乙烯农用地膜、一次性塑料袋、一次性塑料餐具等塑料制品成为农村土壤污染的重要污染源。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执法力度,要求塑料制品企业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等产业政策及行业标准,禁止生产使用不可降解的塑料制品。加强市场中不符合技术规范的塑料制品查处力度,清除市场中存在的伪劣塑料制品。
责任单位: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地区商务局
完成时限:2022年9月底,并长期坚持
(二)深入开展农村固体垃圾(塑料)清理整治。开展农村塑料制品清洁行动,对散落农村房屋前后、河塘沟渠、田间地头、巷道的裸露固体垃圾进行清理,推动农村固体垃圾基本清零。鼓励有条件的农村设立弄农村清洁日、联户清洁员,不断提高农村固体垃圾治理成效
责任单位:地区住建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地区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
完成时限:2022年9月底,并长期坚持
(三)建立废旧农膜、滴灌带回收制度。逐步建立覆盖全地区的废旧地膜回收利用体系,形成流畅的运转流程,鼓励塑料加工企业对农膜、滴灌带等塑料进行回收,降低了废旧地膜污染程度。
责任单位:地区农业农村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地区发改委、工信局
完成时限:2022年9月底,并长期坚持
四、相关要求
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精心组织安排,科学推动落实,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工作。各县市人民政府要落实属地责任,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分工,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工作方案,细化政策。结合生活垃圾分类、世界环境日等主题活动,利用报纸、广播、电视、新媒体等平台,宣传餐饮油烟、工地及道路扬尘、农村塑料污染的危害,提高人民群众污染治理意识
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
2022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