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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公山区城市建成区餐饮业油烟污染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作者: admin 时间:2022-05-14 来源:未知
摘要:为进一步规范全区建成区餐饮业油烟排放,有效解决餐饮油烟扰民问题,改善我区空气环境质量,根据《淮南市城市建成区餐饮业油烟污染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方案》(淮环委办〔2021〕)45号)规定,结合八公山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区级统筹、属地管理,部门联动、源头治理,依法查处、标本兼治的思路,紧紧围绕解决群众身边环境问题、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全国文明城市创建,以三个一批(依法关闭一批,停业整治一批,提高提升一批)为主要内容,对建...

  为进一步规范全区建成区餐饮业油烟排放,有效解决餐饮油烟扰民问题,改善我区空气环境质量,根据《淮南市城市建成区餐饮业油烟污染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方案》(淮环委办〔2021〕)45号)规定,结合八公山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区级统筹、属地管理,部门联动、源头治理,依法查处、标本兼治”的思路,紧紧围绕解决群众身边环境问题、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全国文明城市创建,以“三个一批”(依法关闭一批,停业整治一批,提高提升一批)为主要内容,对建成区范围内餐饮经营户(含个体工商户、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食堂,下同)、露天餐饮(含烧烤)摊点油烟污染等问题进行全面清理整治,推动建成区餐饮行业规范、有序、健康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人居环境的期望,助力我区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
 
  二、主要任务
 
  (一)整治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八公山区建成区范围内的餐饮业油烟整治工作。建成区以外的区域餐饮油烟整治工作参照执行。
 
  本方案所指餐饮经营户不含以下类型:不设厨房的兑制冷热饮品、零售烧卤熟肉食品、食品复热的;不设炒炉和无煎、炒、炸、烤等产生油烟、异味和废气制作工序的甜品、炖品、西式糕点、中式面点的。
 
  (二)整治任务
 
  1.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予以关闭或取缔:
 
  (1)设立在居民住宅楼内,经营活动中产生油烟,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的。
 
  (2)露天炭火烧烤餐饮摊点,流动摊点、倚门设摊等烧烤经营,擅自设置的摊群点。
 
  (3)无照、无证,经责令整改拒不办证(照)或达不到办证(照)条件的。
 
  (4)不符合食品经营条件,经整改后仍达不到标准的。
 
  (5)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经营产生油烟的餐饮,经责令改正拒不整改的。
 
  2.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在完成整治、完善相关证照手续、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营业:
 
  (1)排放油烟的餐饮业经营者未安装油烟净化设备,或安装的油烟净化设备质量不达标、不能正常使用,或者经检测排放超标,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
 
  (2)前灶后堂、室内布局不合理,硬件条件不达标,“三防”设施不齐全,排水排烟设施不配套,经整改可以达到食品安全和环保要求的。
 
  (3)使用散煤及液体燃料不符合排放要求的。
 
  (4)临时设置的摊群点,不符合法律法规及《淮南市临时便民摊群点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要求的。
 
  3.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指导提高、提升:
 
  (1)依照环境保护、城市管理、食品安全和文明创建的标准可以提升的。
 
  (2)不属于本方案确定的立即关闭和停业整治两种情形,但相关手续不完备的餐饮经营户,限期完善相关手续。
 
  (3)其他需要提高提升的。
 
  (三)整治标准
 
  1.餐饮业发展及空间布局规划应当符合环境功能区和污染防治要求,推进餐饮场所与居民住宅楼分离。新建、改建、扩建具有餐饮功能的建筑物时,应当设计餐饮场所专用烟道、污水处理设施和隔音降噪设施,合理安排废气、污水和噪声等污染防治设施的安装位置。
 
  2.建成区内严禁室外排档、烧烤、流动摊点;主次干道餐饮门店严禁出店经营;所有油炸类产生油烟类(包括早点)必须在固定的操作间加工食品。严禁使用散煤或排放超标的液体燃料。
 
  3.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持有效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亮证经营,无超范围经营行为,从业人员持有效的健康证明,店堂、后厨环境卫生干净整洁,无脏乱差现象;防蝇防鼠防尘设施齐全。
 
  4.餐饮场所产生的油烟、废气应当通过专门的内置或者结合建筑主体外墙设置的烟道高空排放,不得排入城市地下管道。餐饮场所应当安装与其经营规模相匹配的合格的(通过中国环境保护产品认证或ISO9001产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油烟净化设备,并可以通过官网查询。
 
  大型餐饮(6个灶头以上)和国控站点周边500米范围内、居民密集居住区等敏感点的餐饮油烟净化器必须安装监控和监测设备,并与区生态环境部门联网,接收监督。餐饮户应当自主或委托专业单位清洗维护油烟净化设施,做好台账记录,台账记录材料保存时限应当不少于1年。
 
  餐饮场所排放的油烟浓度和去除效率,应当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的规定。尚未安装自动在线装置的餐饮业,便携式油烟监测出现超标,视同不达标,第三方检验测试后仍不达标的,依法进行查处。
 
  三、整治措施及任务分工
 
  (一)规范审批。一是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住建部门负责城区餐饮业规划建设的管控,从现在起在城区新建工程项目规划设计方案中明确或标注可设置餐饮项目的位置,为相关部门审批核发餐饮项目证照提供依据,确保今后新批准餐饮项目具备专用烟道、排污管道等基本设施。二是市场监管部门在核(换)发《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时,落实行政许可事前行政指导和餐饮油烟治理告知承诺制度,同时抄送生态环境、城管部门征求意见,依法审验符合环保要求的相关资料;对没有专用烟道、油烟净化、油脂分离、排污管道等设施的,不符合环保要求的餐饮服务业,不予核发《食品经营许可证》,对证照不全且营业的依法查处。
 
  (二)技术监控。由生态环境部门根据《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的规定负责技术标准指导,以镇、街道为单位组织实施,针对城市餐饮业油烟净化设施安装和日常使用情况建立技术监控系统,督促餐饮业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和油脂分离设施,纳入净化设施技术监控系统,对拒不安装设施并纳入技术监控系统的经营户和不具备经营条件的餐饮经营户,安排执法部门和监管部门依法查处或依法取缔。
 
  (三)依法严处。一是对餐饮业经营者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应由生态环境部门认定,出具书面认定材料后,交城管部门予以处罚。二是对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由城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食品经营许可证》,并由城管部门予以处罚。三是对餐饮业经营者无证无照、证照不全的,由市场监管部门进行处罚。四是对餐饮业经营者违反消防等安全情况,由应急管理部门、消防救援机构和公安派出所进行处罚。
 
  (四)媒体曝光。对在集中整治中出现的典型案例,及时在媒体公开曝光,营造氛围,形成震慑。
 
  四、整治步骤
 
  (一)摸底排查阶段(2022年3月10日--5月10日)。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生态环境部门牵头,市场监管、城管等部门配合,以村(社区)为单元,对餐饮店(点)进行摸排,填写《八公山区城市建成区餐饮油烟专项整治摸底调查表》,梳理基本情况及存在问题,分类建立工作台帐,按要求确定阶段性整治对象,并填写《八公山区城市建成区餐饮油烟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于2022年5月10日前汇总报区餐饮业油烟专项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整治办”,联系人:王莹,联系电话:5622750)。
 
  (二)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5月11日--2022年5月20日)。区、镇(街道)两级分别成立领导机构,区级负责统筹协调、指导调度、督促检查,镇(街道)负责组织实施,制定整治方案,召开整治动员会议、部署安排任务。各单位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新媒体及在各整治区域张贴告示、发放《致全市餐饮经营户的公开信》等方式,多渠道面向全社会及餐饮经营户加强宣传,确保清理整治工作家喻户晓。各部门要及时安排部署,落实责任部门,并将分管领导及联系人名单于2022年5月15日前报区整治办。
 
  (三)清理整治阶段(2022年5月21日--7月1日)。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生态环境、市场监管、城管等部门联合参加,对确定的整治对象逐个进行清理整治。第一阶段:2022年6月15日前,先行完成设立在居民住宅楼内的餐饮经营户以及露天烧烤、倚门设摊等烧烤经营、擅自设置的摊群点和不符合法律法规及《淮南市临时便民摊群点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要求的临时设置的摊群点整治;对整改提升符合标准保留经营的餐饮经营户,由镇(街道)提出书面意见,报区整治办同意后予以保留。第二阶段:2022年7月1日前,全面完成其他餐饮经营单位油烟清理整治工作。各镇(街道)选择合适地点,建设一批高标准、有品位的精品特色街区,引导界定摊群点入室入市经营。
 
  (四)长效监管阶段(2022年7月1日起)。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生态环境部门要通过餐饮业油烟集中治理行动,建立起切实可行的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源头管控、联合执法、部门协调、设施运行和检查监测考核等长效监管机制,积极培育当地餐饮油烟治理服务公司,建立第三方油烟治理、规范运行、清洗维护体系;市场监管部门要将油烟污染治理设施安装、运行、维护等记录台账纳入食品经营许可和营业执照年度审查及换发内容;城管部门要对相关单位移送的餐饮油烟案件依法严处。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分管区领导挂帅的八公山区城市建成区餐饮业油烟专项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各镇(街道)和生态环境、市场监管、城管、自规、城乡建设、应急管理、公安等部门负责人参加;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局指定一名分管领导参加,共同负责处理专项整治事务,同时上述三家单位各抽调一名工作人员集中到区整治办集中办公。各镇(街道)参照成立领导机构,具体负责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确保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稳步推进。
 
  (二)督查调度。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对整治工作两周一督查,一月一调度,协调解决重难点问题。各镇(街道)要对餐饮整治项目挂牌销号,对整治进度一周一督查,两周一调度,于每周五下午向区整治办书面报送进度表。区整治办定期开展明察暗访督查,对整治过程中落实职责不力和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严肃追责问责。
 
  (三)强化协作配合。生态环境、市场监管和城管等部门要加强配合、形成合力,相互间及时推送有关工作信息,对重难点案件或职责界定不明的,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合力推动问题解决。各镇(街道)要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对拒不执行关闭或停业整治决定的餐饮经营户,要依法及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用事业单位依法停止服务,税务部门依法核查其纳税情况,并纳入信用体系,实施联合惩戒。公职人员的直系亲属存在违法经营行为的,由所在单位督促公职人员劝导其亲属自行清理整治,拒不清理整治的按相关规定处理;公职人员存在经营行为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四)强化社会监督。在区级各类媒体发布整治通告,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公布清理进展情况等,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举报。
 
  (五)坚持堵疏结合。各镇(街道)在整治过程中要注意做好宣传引导,帮助当事人进行业态转移,拓宽就业渠道,提供帮扶支持,化解矛盾纠纷,避免出现信、访舆情等不稳定现象发生,切实将民生与稳定结合起来,把生态文明建设的意义宣传落实到位。
 
  附件:1.八公山区城市建成区餐饮业油烟专项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致全区餐饮经营户的公开信
 
  3.八公山区城市建成区餐饮油烟专项整治摸底调查表
 
  4.八公山区城市建成区餐饮油烟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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