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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开展城区烧烤餐饮油烟专项整治的通告

作者: admin 时间:2022-05-05 来源:未知
摘要:为深入推进大气污染治理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和《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集中开展餐饮油烟污染专项整治,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集中治理烧烤餐饮油烟污染为重点,坚持查处整改一批、取缔关闭一批、引导规范一批的原则,集中治理油烟超标排放,力促城区范围内餐饮业油烟污染得到根本性治理,为居民营造一个清新、优美、整洁的生活环境。 二、整治范围 西环路以东、东镇路以西,北环路以南、南环路以北。 三、整治内容 1.严禁露天烧烤、露天餐饮...

  为深入推进大气污染治理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和《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集中开展餐饮油烟污染专项整治,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集中治理烧烤餐饮油烟污染为重点,坚持“查处整改一批、取缔关闭一批、引导规范一批”的原则,集中治理油烟超标排放,力促城区范围内餐饮业油烟污染得到根本性治理,为居民营造一个清新、优美、整洁的生活环境。
 
  二、整治范围
 
  西环路以东、东镇路以西,北环路以南、南环路以北。
 
  三、整治内容
 
  1.严禁露天烧烤、露天餐饮,所有烧烤炉具、餐饮桌椅一律进店,达到“三进”(进店烤、进店吃、进店排)要求。
 
  2.严禁占用公共用地、破坏绿地及设施;不得违规设置宣传牌、落地灯箱等;不得使用音响、高音喇叭等招揽顾客。
 
  3.餐饮经营业户必须安装达到环保标准的油烟净化设施并正常开启使用,并定期进行清洗维护,油烟达标排放。
 
  4.对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和餐饮服务许可证的餐饮单位,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取缔。
 
  5.餐饮经营业户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或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
 
  6.在禁止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的,责令改正,没收烧烤工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五百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整治时间
 
  2022年4月30日前为自行整改阶段,经营业户进行自查自改。自5月1日开始,县综合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临朐分局、市场监管局、商务局、城关街道、东城街道等部门将组成联合执法队伍,对未按期完成整改或拒不整改的业户,依法处罚或取缔。
 
  对阻挠公务、寻衅滋事或暴力抗法者,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从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临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2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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