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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青州城区烧烤餐饮油烟专项整治的通告

作者: admin 时间:2022-05-05 来源:未知
摘要:为进一步加强餐饮油烟和露天烧烤的管理,切实保障市民群众的生活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城市道路管理例》和《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经研究决定,在城区范围内集中开展餐饮油烟污染专项整治,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集中治理烧烤餐饮油烟污染为重点,以无烟、进店为目标,实现 油烟净化设施 全安装、真运行、见实效,力促城区范围内餐饮业油烟污染得到根本性治理,为居民营造一个清新、优美、整洁的生活环境。 二整治范围 仰天山路以东、仙客来路以西,益都路以南、南环路以北。 三整治标...

  为进一步加强餐饮油烟和露天烧烤的管理,切实保障市民群众的生活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城市道路管理例》和《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经研究决定,在城区范围内集中开展餐饮油烟污染专项整治,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集中治理烧烤餐饮油烟污染为重点,以“无烟、进店”为目标,实现油烟净化设施“全安装、真运行、见实效”,力促城区范围内餐饮业油烟污染得到根本性治理,为居民营造一个清新、优美、整洁的生活环境。
 
  二整治范围
 
  仰天山路以东、仙客来路以西,益都路以南、南环路以北。
 
  三整治标准
 
  1.严禁露天烧烤、露天餐饮,所有烧烤炉具、餐饮桌椅一律进店,达到“三进”(进店烤、进店吃、进店排)要求。
 
  2.严禁占用人行道、广场、绿地等公共用地及设施;不得违规设置宣传牌、落地灯箱等;不得使用音响、高音喇叭等招揽顾客。
 
  3.餐饮经营业户必须安装达到环保标准的油烟净化设施并正常开启使用,并定期进行清洗维护,油烟达标排放。
 
  4.对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和餐饮服务许可证的餐饮单位,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取缔。
 
  5.餐饮经营业户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或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
 
  6.在禁止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的,责令改正,没收烧烤工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五百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整治时间
 
  2022年5月4日前为自行整改阶段,经营业户进行自查自改。自5月5日开始,市综合执法局将联合相关部门和辖区街道,对未按期完成整改或拒不整改的业户,依法处罚或取缔。
 
  对阻挠公务、寻衅滋事或暴力抗法者,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严厉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青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2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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