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全面规范市容环境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和《辽宁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环保督察和疫情防控工作相关要求,建平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决定常态化开展城区内出店经营、占道经营和使用三轮车、人力车从事流动烧烤等无照经营摊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城区范围内,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马路、人行道、公园、广场、居民小区等随意摆设露天烧烤,凡未经许可的烧烤摊点,将依法予以清理取缔。
二、烧烤炉具必须全部进店,并按规定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使用无烟烧烤炉具,油烟排放达到环保标准和相关要求。
三、取得经营许可的烧烤商铺应主动履行“门前四包”责任,保持门前市容环境秩序整洁,不得乱倒垃圾污水,严禁出店加工和店外摆放桌椅经营,油渍污渍不得污染路面,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监督检查,使用符合环境保护、饮食健康的烧烤设备、设施,使用合格的排风、排烟系统。
四、各商家、经营店铺需严格遵守公告内容,积极配合专项整治工作,违规经营的主动撤摊撤点,未自觉整改到位的,城管执法局将依法予以清理取缔,清除(扣押)车辆和相关物品,并视情节予以处罚。
五、对侮辱、谩骂执法人员或暴力妨碍执行公务的,移交公安部门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请广大市民积极配合专项整治,培养正确的饮食健康习惯,增强自我保护意识,自觉抵制不符合食品安全和环境保护要求的烧烤摊点,对不文明行为可以通过7512319热线进行举报反馈,争做文明市民。
建平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2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