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鸭暖镇2020—2021年度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作者: admin 时间:2022-04-08 来源:未知
摘要:为扎实推进我镇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持续改善冬季环境空气质量,根据《临泽县2020-2021年度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临政办发〔2020〕40号)和《临泽县打赢蓝天保卫战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临政办函〔2020〕17号)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针对冬季大气污染特点,突出重点区域,细化目标任务,明确职责任务,协同联防联控,动员全民参与,加强舆论宣传,严格奖惩机制,解决突出问题。持续推进燃煤锅炉综合整治、秸秆禁烧、农村炉烟炕烟治理、燃煤煤质管控、扬尘污染防控、低空面源污染治理以及...

  为扎实推进我镇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持续改善冬季环境空气质量,根据《临泽县2020-2021年度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临政办发〔2020〕40号)和《临泽县打赢蓝天保卫战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临政办函〔2020〕17号)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针对冬季大气污染特点,突出重点区域,细化目标任务,明确职责任务,协同联防联控,动员全民参与,加强舆论宣传,严格奖惩机制,解决突出问题。持续推进燃煤锅炉综合整治、秸秆禁烧、农村炉烟炕烟治理、燃煤煤质管控、扬尘污染防控、低空面源污染治理以及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等重点工作,切实解决大气污染突出问题,确保实现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
 
  二、冬防时间及范围
 
  从2020年10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为期6个月。“冬防”范围涵盖全镇所有区域。
 
  三、重点工作任务及分工
 
  (一)严格执行煤炭质量标准,切实加强燃煤煤质监管
 
  1.健全完善煤炭二级配送网点煤炭购销、储运、检测、销售等环节的管理机制,严格督促煤炭二级配送网点全面落实进销台账,严格规范经营行为。按照《临泽县煤炭经营市场监管办法》和《临泽县煤炭集中交易市场管理办法》,加强监督管理,严肃查处无证经营,私自拉运、储存不符合标准煤炭等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镇经济发展办公室、各村委会
 
  实施时段:持续推进
 
  2.配合县级相关部门严格规范二级配送网点经营行为,严禁二级网点私自购进非统一配送的煤炭。对私自购进非统一配送煤炭且销售不符合标准煤炭的二级配送网点,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严厉处罚,没收不达标煤炭并取消经营资格。
 
  责任单位:镇经济发展办公室、各村委会
 
  实施时段:持续推进
 
  3.配合县市场监管局加强对煤炭经营和使用单位煤质抽检工作,严禁销售和使用不符合甘肃省民用散煤标准(烟煤2号)的煤炭。对煤质检测不合格的煤炭二级配送网点,提请工信商务、市场监管、生态环境部门严格依据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责任单位:镇经济发展办公室、各村委会
 
  实施时段:持续推进
 
  4.按照《临泽县散煤煤质管控方案》和《临泽县散煤煤质工作月巡查制度》等具体工作制度,配合县级联合执法检查组,在主、次公路设置流动或固定卡口,加强对煤炭运输车辆检查力度,特别要加强节假日、周末、夜间销售煤炭巡查力度,坚决遏制煤炭违法交易行为, 禁止不达标煤炭进入我镇。露天储存煤炭必须采取洒水、覆盖等抑尘措施,对煤质、经营环境达不到《储(售)煤场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的,由相关部门按职责规定进行处罚、没收或吊销经营资格。
 
  责任单位:镇交通管理站、镇经济发展办公室、各村委会
 
  (二)加强燃煤锅炉综合整治,严控燃煤污染
 
  5.华强村、昭武村要按照《鸭暖镇华强村昭武村燃煤锅炉清洁化改造工作实施方案》要求,通过采取淘汰拆并、清洁能源改造、达标治理及燃烧洁净煤等方式,完成整治工作,并及时开展燃煤锅炉监督性监测,确保年底前所有在用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
 
  责任单位:镇经济发展办公室、华强村、昭武村
 
  完成时限:2020年10月31日
 
  6.加大燃煤设施达标排放监管力度,督促燃煤锅炉使用单位加强燃煤锅炉环保设施的维护和检修,确保“冬防”期间环保设施高效稳定达标运行。配合市生态环境局临泽分局加大在用燃煤锅炉采暖期监督性监测和执法检查,对超标或超总量排放的,擅自停用或不正常使用环保设施的,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责任单位:镇经济发展办公室
 
  实施时段:2020年11月1日-2021年3月31日
 
  (三)强化面源污染治理,防治烟雾围城
 
  7.各相关村要按照县政府印发的《2020年临泽县推进农村
 
  炕烟炉烟污染治理工作方案》要求,按时完成农村土炕综合整治任务,从源头上解决炕烟造成大气污染的问题。
 
  责任单位:镇经济发展办公室、昭武村、暖泉村
 
  完成时限:2020年10月12日前
 
  8.严禁随意焚烧秸秆、垃圾、枯枝败叶、农用废旧地膜、电子废物、油毡、橡胶、塑料、皮革、沥青等。各村要建立禁烧责任体系,落实网格包抓机制,对焚烧垃圾、秸秆、枯枝落叶及烧荒等“四烧”行为进行网格化监管及不间断巡查、劝阻。各村委会要严格履行职责,对屡教不改、抗拒执法、行为恶劣的依法严厉处罚,必要时采取行政强制手段并在新闻媒体曝光。
 
  责任单位: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镇人居环境改善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各村委会
 
  实施时段:持续推进
 
  9.严格规范管理烟花爆竹燃放和殡葬祭祀行为,环境敏感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对不按规定区域、时限、品种等要求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并从严惩处违规销售行为。
 
  责任单位:镇应急管理所
 
  实施时段:持续推进
 
  10.配合县级部门加强餐饮业油烟治理,2019年底前集镇餐饮业全面完成清洁能源改造和油烟治理。督促新建餐饮项目严格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确保油烟达标排放。
 
  责任单位:镇市场监督管理所
 
  实施时段:持续推进
 
  11.严查露天烧烤,所有流动烧烤摊点必须入店或集中经营,室内烧烤需配备油烟净化设施。餐饮服务单位必须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能等清洁能源,并安装使用高效油烟净化设施。
 
  责任单位:镇市场监督管理所
 
  实施时段:持续推进
 
  (四)实施精细化管理,严控扬尘污染
 
  12.严格执行市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大气污染防治管理的通告》,落实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监管责任,各类建设施工场地全面落实“6个100%”抑尘措施和“四个一律”制度,对未落实或未有效落实抑尘防尘措施的一律责令停工整顿。在冬季停工之前,督促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裸露区域和堆料场进行全面覆盖,防止起尘。要求施工工地指派专人值班,严禁使用高污染燃料生火取暖和随意焚烧垃圾。
 
  责任单位:镇经济发展办公室、镇交通管理站
 
  实施时间:持续推进
 
  13.遇大气重污染天气时,对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企业及生产设施实行限负荷、限煤量、限煤质、限排放、限总量的“五限”限产限排措施。
 
  责任单位:镇经济发展办公室
 
  实施时段:持续推进
 
  14.在气温不结冰、对植被无损伤的情况下,完成集镇道路绿化带、树木等绿化区域冲洗降尘作业,减少植被积尘。对集镇既有道路绿化带、行道树坑逐一检查,采取固化、绿化等措施,使绿化带内土面低于路面,控制泥土外溢造成的扬尘污染。
 
  责任单位: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实施时间:2020年11月10日前
 
  (五)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减少尾气排放
 
  15.严格禁止黄标车和排放明显可视污染物的机动车在镇域内通行,规范过境大型货运车辆集镇通行,集镇范围内规范三轮摩托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等农用车辆通行。
 
  责任单位:镇派出所、镇交通管理站、交警中队
 
  实施时段:持续推进
 
  16.加快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在年底前完成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新购置或转入非道路移动机械在购置或转入30日内完成编码登记。按照县政府印发的《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的通告》(临政发〔2020〕21号)要求,严肃查处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责任单位:镇交通管理站
 
  完成时间:持续推进
 
  (六)强力推进工业污染源治理,实现达标排放
 
  17.对企业堆放原辅材料、煤炭、砂石、灰土、工业固体废物等物料的渣场、灰场、堆煤场等场地落实围挡、覆盖、喷淋、收尘等防风抑尘措施,配合县级相关部门对不符合要求的一律要求停产整治。
 
  责任单位:镇经济发展办公室
 
  完成时限:2020年11月10日前
 
  (七)强化重点时段管控,严防污染反弹
 
  18.配合县级部门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统一发布预警信息,当接到镇域范围内预测到将出现大范围重污染天气通知时,积极配合县级部门按级别启动应急响应措施,实施区域应急联动。
 
  责任单位: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实施时段:2020年10月1日-2021年3月31日
 
  19.“元旦”和“春节”等重大节假日期间,各村、镇属各机关单位安排专人,对各类大气污染源持续加强管控,镇经济发展办公室联合人居环境改善办公室组织开展督查,确保管控措施不放松,严防污染反弹。
 
  责任单位:镇经济发展办公室、镇人居环境改善办公室、镇属各机关单位、各村委会
 
  实施时段:重大节假日期间
 
  四、保障措施
 
  (一)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各村、各单位要结合此次大气污染防治活动,通过召开各类会议、发布通告、上门讲解、发放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大气污染“冬防”的重要意义、具体措施,倡导文明节约、绿色的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引导公众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从身边的小事做起,引导人民群众提高环境卫生保护意识,营造人人参与和支持大气污染“冬防”工作的良好氛围,推动全社会共同建设清新、干净、优美的人居环境。
 
  (二)加强组织领导,靠实工作责任。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在镇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冬防”的各项工作时限及任务要求,做实督查、检查、考核、问责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全镇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每周进行督查,根据督查情况发出通报及整改通知,并负责督促落实;各村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负责做好大气污染防治的各项工作。各村、各单位要按照镇上下发的方案,认真研究本村、本单位2020-2021年度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细化分解任务,落实工作责任。根据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要求,明确各村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网格长为直接责任人,采取镇领导包村、镇干部包联系点、村干部包片包地段、社干部包农户的形式,明确防控重点、责任、措施和要求,做到“人人身上有担子,个个头上有指标”,形成镇村社三级联动,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
 
  (三)突出防控重点,建立长效机制。为确保大气污染“冬防”工作的顺利开展,各村、各单位要因地制宜,多措并举、集中时间、集中人力对农村炕烟污染、扬尘污染、垃圾和秸秆焚烧等行为进行重点整治,下狠功夫,啃硬骨头。按照群众“村内事、村民定、村民管”的原则,将大气污染“冬防”纳入村规民约,建立完善大气污染“冬防”管理制度,通过建立健全落实各项制度,确保全镇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长效化、规范化。坚持问题导向,以常抓抓出习惯,久抓抓出成效的决心,久久为功抓好大气污染“冬防”工作,确保在限期内完成工作任务。各村、各单位要充分发动群众,形成人人参与,共同整治,共同防治的良好局面,使每一位群众都成为大气污染“冬防”的宣传员、监督员,整体提升全镇空气质量。
 
  (四)强化督促检查,严格考核奖惩。各村、镇属各机关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作配合,积极开展工作,形成大气污染“冬防”治理工作合力。镇经济发展办公室要对各阶段防治成效和治理措施进行检查,加大执法监督力度,保证大气污染“冬防”治理工作扎实推进。全镇要健全完善大气污染“冬防”举报制度,设立举报电话,发现大气污染隐患和问题,及时汇报县主管部门,并配合进行查处,确保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镇上将抽调人员组成督查组,结合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督查,对不能按期完成或未完成工作任务的村或单位负责人给予诫勉谈话;对重视程度不够、工作不积极、措施不落实,甚至推诿扯皮、行动迟缓的责任人,实行一次通报,二次约谈,三次问责。
 
  附件:鸭暖镇2020—2021年度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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