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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西县关于开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的通告

作者: admin 时间:2022-04-02 来源:未知
摘要: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城市管理,提升城市环境品质,营造干净整洁、魅力宜居的城市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凉山彝族自治州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从2022年4月1日起,在城市建成区开展市容环境综合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1.集中整治时间:2022年4月1日2022年5月30日。 2.综合整治时间:2022年6月1日起长期执行。 二、整治范围 城市建成区内的所有主...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城市管理,提升城市环境品质,营造干净整洁、魅力宜居的城市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凉山彝族自治州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从2022年4月1日起,在城市建成区开展市容环境综合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1.集中整治时间:2022年4月1日—2022年5月30日。
 
  2.综合整治时间:2022年6月1日起长期执行。
 
  二、整治范围
 
  城市建成区内的所有主次干道
 
  三、整治内容
 
  1.临街商铺整治。经营主体必须全面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保持店面整洁卫生、门前道路畅通、秩序井然;所有待售商品必须进店经营,严禁倚门经营、占道经营、乱堆乱放;严禁乱倒垃圾,严格定时定点投放生活垃圾;餐饮行业自行配置油水分离器,严禁直排污水。
 
  2.占道经营整治。严禁临街商铺在城市建成区主次干道上摆摊设点、堆放物品、设置遮阳棚伞;所有经营行业划行入市,不得占用城市公共场所摆放物品。
 
  3.乱停乱放整治。禁止所有车辆乱停乱放,必须在指定区域有序停放;严禁电动车等非机动车辆随意穿梭马路;严格落实一盔一带,严禁电动车加装遮阳伞。
 
  4.建筑工地整治。施工工地一律按规定文明施工,并悬挂经相关部门审查的宣传标语;施工中应采取封闭、降尘、降噪、错时等措施控制扬尘、噪声污染;所有运输渣土、砂石等入城车辆必须进行密封、包扎、覆盖处理,不得沿路遗撒。
 
  5.早市、夜市经营整治。所有早市、夜市摊点一律定点定时规范经营,并保持摊区环境整洁卫生。
 
  6.市容市貌整治。严格规范城区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陈旧、破损、无主的户外广告和招牌一律拆除;未经批准,严禁擅自悬挂横幅;严禁违规设置楼顶广告、墙体广告、严禁散发、张贴、喷涂野广告等;严禁燃放烟花爆竹;严禁在主次干道搭设喜棚条幅;严禁擅自在街道两侧及公共场地乱堆乱放、乱搭乱建、乱挂乱晒。
 
  7.油烟污染整治。严禁露天焚烧垃圾;餐饮行业需配备合格的油烟净化、异味处理等设施设备,严禁乱排乱放。
 
  8.废品收购点整治。废品收购点需持照经营,严禁无证经营;严禁占用道路及公共场地进行废品收购;严格落实消防有关要求。
 
  9.噪音污染整治。严禁用高音喇叭招揽生意、广告宣传等噪音污染行为。
 
  10.违法建(构)筑物整治。严禁违法修(搭)建建(构)筑物,对不符合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标准的建(构)筑物或者设施一律予以依法拆除。
 
  11.畜禽屠宰点整治。所有临街畜禽屠宰户必须进入市场规范经营。
 
  12.不文明行为整治:严禁随地吐痰,乱扔烟头、纸屑、瓜壳、果皮等行为;过往车辆严禁向车窗外抛洒垃圾;严禁破坏市政设施、践踏花草树木,不得在绿化带、人行道等公共场地进行躺卧、野餐、从事迷信活动等影响市容市貌的行为。
 
  四、凡违反本通告者,将由公安机关和相关部门依法依规查处,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本通告于2022年4月1日起实施。
 
  越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越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越西县公安局
 
  越城镇人民政府
 
  2022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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