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提升人居环境、优化营商环境,巩固提升乌兰浩特市国家卫生城市和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等法律法规,从即日起对 乌兰浩特市城市建成区餐饮业油烟、噪声污染进行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 乌兰浩特市所有餐饮服务商户及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必须使用清洁能源和油烟净化设备,确保油烟排放达标且符合环保要求。
二、 乌兰浩特市所有餐饮服务商户及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噪音污染,确保噪声防治设备达标。
四、3月25日至8月31日, 乌兰浩特市所有餐饮服务商户及企业对其油烟净化及噪声防治等设备进行自查、整改并确保达标。
五、3月25日至5月31日, 乌兰浩特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将重点对全市120多家油烟、噪声污染较严重的烧烤类商户进行专项整治,确保油烟净化及噪声防治等设备整改达标。
六、自3月25日起,违反本通告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等法律法规,按相关情形,处最高5万至10万元不等罚款。
八、对在整治过程出现的一切违法行为依法进行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本着教育与处罚相结合,此通告将通过各级媒体进行公告,望广大市民周知并及时整改。
本通告自即日起正式执行。